東港住建局法定職責
東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負責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制定和實施,負責擬定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市場準入和清出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等政策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屋專項維修基金管理等工作,負責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貫徹商品房預售審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負責國有直管房屋管理。負責房屋產權交易管理等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四)指導全市建筑活動并規范建筑市場,負責建筑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五)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建設計劃編制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維護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負責城市綠化、美化、亮化、凈化工作。
(六)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及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七)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筑節能項目。
(九)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房地產開發領域、市政公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建筑行業管理,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筑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并組織落實防空襲預案,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劃,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群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應用和交流,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遠景規劃,參與選址,對建設、運營進行監管。指導污水處理、城市供水、供熱、供氣、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負責公用行業市場準入和清出工作,監督污水處理、城市供水、供熱、供氣運行安全、服務質量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筑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篇2:住建局物業管理處辦公室工作職責
住建局物業管理處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政策、命令、決策等;
二、組織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三、負責行政會議的召集、對外接待和協調工作;
四、負責宣傳、效能建設、年度考核和評優創建;
五、負責檔案管理和行政印鑒管理工作,做好文件的傳閱和信息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六、負責人事、勞資工作,按時編制工資和福利、物品表格,做好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做好年度預算編制、報帳、統計、固定資產登記、專項資金收繳等工作;
八、負責各種辦公用品用具計劃的報批、購置、登記和發放工作;
九、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十、負責創衛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市長電話、數字城管、來信來訪、人大政協議案提案辦理和引導協調工作(具體業務由職能科室負責落實);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平湖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管理科工作職責
平湖市住建局物業管理處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執行《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行為;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日常監督考核;
三、負責配合屬地街道(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委會)抓好全市住宅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工作,指導監督其依法開展工作;
四、負責全市范圍內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監督、指導業委會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上報和使用,對申請的使用項目依法進行初審;
五、負責監督、指導開發企業對前期物業項目招投標制度的落實;
六、負責監督開發企業按規劃要求配置物業用房及社區用房,并做好物業用房的交付使用備案工作;
七、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退出小區管理雙向選擇制度的落實;
八、負責全市物業管理項目達標考評和創優項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
九、負責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及三級以上企業資質的查驗工作;負責二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的初審和網上申報工作;
十、負責做好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的宣傳、配套措施辦法制訂及培訓工作;
十一、配合街道對市區范圍內的拆遷安置小區及改造后的老舊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