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淮安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細則的通知
淮住建發〔20**〕215號
關于印發淮安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使用管理細則的通知
市區各有關單位,各小區(大廈)業主委員會:
為加強對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證市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及時維修和安全使用,現制定《淮安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并印發給你們,希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淮安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本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簡稱“維修資金”)的管理,保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及時維修和安全使用,維護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及省、市等相關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市區內的維修資金使用管理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本市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淮安市物業管理中心是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負責主城區(清河區、清浦區)維修資金使用管理。
第四條維修資金申請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按一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應存放在物業服務企業的專用賬戶上(無物業服務企業的,可存放在轄區街道辦事處的專用賬戶上),并由物業服務企業及企業法人代表書面承諾:如企業退出、破產、注銷時,將質量保證金全額移交業主委員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共用設備在修復后必須達到完好。按其出廠標準,總體各項性能指標達到原產品標準的90%以上,正常運轉能耗不得高于原產品標準的110%。涉及產品專業技術性能指標的可以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檢測認定。
第二章維修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第七條 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明確應該列入使用范圍的項目。
(一)-(二)
明細見附件:《淮安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主要范圍》。
第八條 維修資金使用須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除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外),方可使用維修資金。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公共安全或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緊急情況發生時可不經過使用前公示,不需通過二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表決同意等程序,可按緊急情況程序要求直接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第九條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緊急情況,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應當立即向業主委員會書面報告,并由有資質的施工或設計單位制定維修方案。書面報告和維修方案經業主委員會、轄區街道辦事處同意,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初審,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審核后,由小區(大廈)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組織維修。維修費用直接從受益業主維修資金賬戶中按建筑面積比例分攤支付。
第十條 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一般包括:
(一)屋面防水損壞嚴重造成較大面積滲漏的;
(二)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層住宅水泵(水箱、管道等)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
(四)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或危及業主安全的;
(五)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或部分設備、部件損壞嚴重,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及更新、改造的;
(六)公共安全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業主人身安全的;
(七)專用給、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的;
(八)其它必須立即維修的項目。
第十一條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緊急情況,未按規定實施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物業管理職能科室或轄區街道辦可以組織代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維修資金賬戶中列支。其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從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中列支。
相關部門組織代修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組織相關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報告;
(二)由社區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就工程事項出具相關證明;
(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編制工程預算并經工程造價部門審定;
(四)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職能科室審核同意后,向維修資金管理單位發出劃轉維修資金的通知;
(五)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將所需維修資金,按首付款和決算尾款形式分別劃轉維修單位,并將工程費用分攤至相關業主明細帳戶。
第十二條緊急情況維修工程完工后,應按本細則第十八條(四)款規定組織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后,應向業主公示維修方案、工程決算、審計報告、業主分攤明細表等,并將公示的資料和照片報送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備查。
第十三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下列費用不得從維修資金中列支:
(一)屬于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保修責任范圍的,由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實施并承擔相關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三)因人為損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當由當事人承擔修復的費用和賠償責任;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五)單個維修項目一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下(含500元)。
第三章 維修資金使用申請
第十四條 維修資金使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維修資金已足額歸集并繳存專戶銀行,維修項目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詳見本細則第二章);或符合維修資金使用范圍,部分維修資金歸集繳入專戶銀行,未歸集到位部分已明確維修費用分攤方案,并由相關受益業主書面承諾籌繳到位期限的(承諾期限:從業主大會通過使用方案之日或業主承諾集中公示之日起計算,不超過45天);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范圍及項目符合本細則規定;
(三)經房屋鑒定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或出現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必須維修的情形。
第十五條 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主體和相關責任: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受理報修和申請使用;
(二)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該區域的管理單位受理報修和申請使用(須由轄區街道辦簽章確認)。
(三)既無業主委員會也無正規管理單位的,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牽頭(成立房屋維修管理小組)受理報修和申請使用;
(四)原房改已售公房購房款10%部分維修資金,原則上由原產權單位負責報修和申請使用或委托管理單位辦理,并簽章確認和承諾;
(五)本細則規定的主體申請人及相關責任部門對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影響業主生活的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啟動緊急情況維修預案、消除危險。因拖延、推諉等導致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相關人員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維修資金使用審核和確認,應當在依法通過使用方案后,擬實施的15日前,向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報送以下資料:
(一)業主大會依法通過的使用方案;
(二)填報《淮安市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
(三)維修涉及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占總人數 2/3以上業主書面同意使用維修資金的決定書;
(四)按戶分攤費用方案、資金不足使用續籌辦法(包括續籌到位時間、承諾)、維修合同(協議)、維修工程審價合同、維修預算書;
(五)上述(一)至(四)項備案資料公示5天(附照片)且無集中反對意見的證明;
(六)房屋原產權單位承諾書(房改房);
(七)業主委員會備案證明和印鑒章(卡)。
第十七條 維修資金使用按以下程序申請:
(一)報修: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管理的物業管理企業、管理單位受理業主報修,并填寫房屋修繕報修單。
(二)預算:接受報修單位委托修繕施工單位,通過實地勘查、編制維修方案和工程預算書。
(三)預分攤: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填寫《淮安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并報維修資金管理單位。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將預算金額按建筑面積分攤到戶,并打印票權登記表。
(四)業主確認:每戶預分攤情況經涉及的業主簽字確認。
(五)公示:維修方案、工程預算及業主確認等情況在小區出入口或有關樓道口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不少于5天)。
(六)申報:公示無異議后,將填好的《淮安市房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和預算書及公示材料等報送維修資金管理單位審核。
第四章 維修資金使用審核和分攤
第十八條維修資金使用審核由維修資金管理部門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受理申請,接受《淮安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并核對維修項目涉及業主的維修資金帳戶余額;
(二)安排相關人員到現場勘查確認:維修項目是否符合使用范圍、工程量是否與申報材料相符等,填寫《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現場查勘表》。并依據《淮安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和現場勘查情況,由經辦人在《淮安市房屋維修資金使用審核表》上出具初審意見;
(三)審核批準并撥付首批資金(原則上不超過申請金額的30%);
(四)督促維修工程竣工驗收。維修工程竣工驗收由維修資金使用申請主體邀請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街道辦、工程監理單位、維修施工單位、業主代表、物管單位(管理單位)、決算審計單位等參加,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
(五)依據申請主體委托的專業審價單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按規定結算并撥付尾款(工程決算審計費用列入維修工程預算項目);
(六)做好資金分攤業主帳戶、核算記帳、資料歸檔工作。
第十九條 經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計確認的維修工程決算費用總額不超過經業主首次簽字確認的維修預算費用總額15%或1.5萬元的,不需要再重新申報和相關業主簽字確認。超過15%或1.5萬元(含15%和1.5萬)的,則必須重新申報及經相關業主再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管理部門按照業主擁有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在其維修資金帳戶中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一)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專屬一個單元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單元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專屬一個樓層業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該樓層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涉及多個樓幢的,由各樓幢按照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每個樓幢的費用,按照該樓幢全體業主交存維修資金總額與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交存維修資金總額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應按照本條第(二)款的原則進行分攤。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中有關業主大會、業主、物業、物業管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名詞用語的含義,《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淮安市物業管理實施細則》已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淮安市物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20**年元月1日起試行。本市轄區內的縣可參照試行。
淮安市市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主要范圍
一、住宅共用部位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一)屋面防水層破損,頂層房間滲漏的;
(二)樓房外墻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墻內表面浸濕;
(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
(四)樓房外墻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值的;
(五)建筑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筑保溫不良引起外墻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的;
(六)外墻及樓梯間、公共走廊涂飾層出現較大面積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
(七)公用區域窗臺、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墻、院門等出現破損的;
(八)公共區域門窗普遍破損的。
二、住宅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主要項目范圍包括:
(一)電梯
電梯設備下列部件出現磨損、損壞,應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
1、曳引機。2、制動器。3、電動機。4、導向輪、曳引輪。5、鋼絲繩。6、限速系統。7、控制柜。8、選層系統。9、操縱盤與顯示系統。10、層、轎門系統。11、導靴。12、導軌。13、對重。14、安全裝置。15、控制電纜及井道配線。16、緩沖器。17、轎廂。
(二)中央空調系統
中央空調設備下列部件出現磨損、損壞,應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
1、空調壓縮機部分
(1)活塞式壓縮機:更換內部大件;
(2)離心式壓縮機:更換電動機、主軸、工作葉輪組件、軸承、進口導葉等。
(3)螺旋式壓縮機:更換內部大件。
2、中央空調給水:更換鈉離子交換器、各類水泵、膨脹水箱、直徑150㎜以上(含直徑150㎜)管道、閥、過濾器、修換電機繞組、絕緣等。
3、冷凝器:更換閥門、管道。
4、蒸發器:更換閥門、殼管、盤管。
5、膨脹閥:更換。
6、控制系統:更換主控板。
7、輔助設備:更換油分離器、貯液器、過濾器、電磁閥、壓力控制器、油壓控制器、冷卻外殼及通風機等。
8、風機盤道:更換風機、盤管。
9、新風及變風量機組:更換風機、電動機、表冷器、控制箱。
10、雙效溴化鋰吸收式機組:更換各類泵及電機、修換發生器、吸收器、引射器、U形管、換熱器、蒸發器、冷凝器。
11、通風設備:整體更換風機、風扇、散流器、除塵器。
(三)強電系統
電氣工程設備設施出現下列情況時,應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強電設備必須產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1、高壓柜:更換各類柜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隔離開關、操縱機構、互感器、熔斷器、避雷器、接地開關、手車及機械閉鎖電器連鎖等;
2、變壓器:更換冷卻風扇、控制箱、柜體、溫度指示儀、絕緣油,修換繞組、絕緣、油枕、散熱片等;
3、低壓電器:電動機整體更換(5kw以上),轉子、定子繞組修換(10kw以上),更換蓄電池、不間斷電源、更換各類柜體、儀表、修換斷路器、開關及接觸器(100A以上),互感器,隔離器、電容器、整體更換配電箱、控制箱、照明箱、全部更換改造照明燈具、線路、插座等。
(四)弱電系統(設備必須產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1、廣播音響:更換全部音箱、揚聲器、音響布線等;
2、電視系統:修換衛星拋物面電線、接收機、全部更換同軸電纜分配箱等;
3、火災報警:修換區域報警、集中控制報警器、全部更換探測器、報警器等;
4、安保監控:更換電視監控控制臺、監視器、小區周邊防范的遠紅外探頭(5米以上)和彩色攝像頭(多方位、多焦距),修換入侵報警系統等;
5、綜合布線控制系統:整體更換配線箱、交接箱、電纜、光纜、全部更換適配器等。
(五)消防設施
1、整體更換防火卷簾、更換防火門、防排煙風機、抽煙防火閥等;
2、消防給水:修換消防泵、更換接合器、整體更換消防栓箱,全部更換噴淋裝置、整體翻修水池、更換直徑150㎜以上(含直徑150㎜)管道、閥門等。
(六)給排水
1、生活給水:整體翻修水池、水箱、更換水泵、電機、液位控制器、氣壓水罐、直徑150以上(含直徑150)管道、閥門、水泵維修需解體更換葉輪、泵軸等。
2、排水設備:全部更換排水管、水封、整體更換管道、翻新化糞池、窨井、檢查井、雨水井、更換動力、有源化糞池動力設備等。
(七)避雷設施
避雷設施不滿足安全要求的:避雷系統接閃器與其它金屬物的連接斷開;接閃器的焊縫斷開、嚴重銹蝕;引下線彎曲、嚴重銹蝕;引下線、接閃器和接地裝置的焊接處嚴重銹蝕。
篇2:北京市朝陽區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北京市朝陽區關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朝房物〔20**〕3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劃轉和使用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是指商品房住宅及商品房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商品房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五條 朝陽區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區房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劃轉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劃轉
第六條 業主大會成立后,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ㄒ唬I主委員會按照20%以上業主的提議,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由業主大會決定委托本行政區域內一家商業銀行作為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后,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ǘI主委員會應當根據業主大會決議,向區房管局提交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相關材料。
?。ㄈI主委員會提交的相關材料符合劃轉條件的,區房管局將審核結果通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分中心。
第七條 業主委員會提交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材料包括:
?。ㄒ唬I主委員會備案單復印件;
?。ǘ┯晌飿I所在地街道(地區)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出具意見的業主大會決議;
?。ㄈ┪飿I管理區域范圍內的產權清冊。
第三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八條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
?。ㄒ唬┮呀淮孀≌瑢m椌S修資金的,由房屋買受人按照各自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從其所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ǘ┪唇淮孀≌瑢m椌S修資金的,由房屋買受人按照各自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ㄈ┥形闯鍪鄣纳唐纷≌?、非住宅,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尚未出售的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九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管理前,物業服務企業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飿I服務企業根據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使用建議;
?。ǘ┳≌瑢m椌S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建議;
?。ㄈ┪飿I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ㄋ模┪飿I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區房管局申請列支;
?。ㄎ澹﹨^房管局審核同意列支申請后,將審核結果通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朝陽分中心。
第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瑢m椌S修資金使用申請審核表;
?。ǘ┳≌瑢m椌S修資金使用建議;
?。ㄈ┕こ?/a>預算書;
?。ㄋ模┦┕挝粻I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ㄎ澹┳≌瑢m椌S修資金管理系統生成的任務單、相關業主簽字的分攤明細表;
?。I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書;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飿I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情況的處置辦法等;
?。ǘ┫嚓P業主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ㄈ┪飿I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方案;
?。ㄋ模┪飿I服務企業持有關材料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ㄎ澹I主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報區房管局備案。
第十二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至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瑢m椌S修資金使用申請備案表;
?。ǘ┳≌瑢m椌S修資金使用建議;
?。ㄈ┕こ填A算書;
?。ㄋ模┦┕挝粻I業執照和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ㄎ澹┳≌瑢m椌S修資金管理系統生成的任務單、相關業主簽字的分攤明細表;
?。I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或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意見書;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ㄒ唬┮婪☉斢山ㄔO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ǘ┮婪☉斢上嚓P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
?。ㄈ斢僧斒氯顺袚囊蛉藶閾p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需的修復費用;
?。ㄋ模└鶕飿I服務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預算書應當由專業造價機構編制,或經過相應機構予以審核。
第十五條 需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但無申請單位的,物業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應當組織相關業主按程序辦理使用手續。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朝陽區房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實施。
篇3:杭州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2010年)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于杭州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杭政辦函〔20**〕162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房管局擬訂的《杭州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杭州市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的補充規定
(市房管局 二○一○年一月八日)
為規范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專項維修資金的作用,切實解決房屋維修難問題,根據《物權法》(主席令第62號)、《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國務院令第504號修改)、《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浙政發〔20**〕19號)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杭州市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09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關于杭州市市區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規定的通知》(杭政辦〔20**〕4號)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包括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建立的物業維修基金和根據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建立的公有住房售后維修基金。
二、已有專項維修資金的物業,其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產生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可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國家、省、市另有規定或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規定(約定)。監控設施、公共防盜門等共用設施設備的添置,視同共用設施設備的改造,經專有部分面積占相關總建筑面積2/3以上且專有部分人數占相關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m.airporthotelslisboa.com,可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電梯、消防設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經質檢、消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書面確認及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書面同意后,可直接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三、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的最高額度為首期資金的70%。在該比例限額內,業主和業主委員會可自行確定具體使用額度。
四、產權不明確或產權屬于業主共同所有的物業,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時,可由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代為行使表決權。
五、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經專有部分面積占相關總建筑面積2/3以上且專有部分人數占相關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可授權業主委員會在一定額度內和一定情形下直接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前款所指的一定額度和一定情形,由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等因素自行確定,并可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管理規約中約定。(m.airporthotelslisboa.com)
六、不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可采用公示的方式征求業主意見。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內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占相關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和人數占相關總人數比例均少于1/3的,視同“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且專有部分人數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可申請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七、撥付專項維修資金時,維修工程決算費用不足1萬元(含)的,憑業主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審核同意的書面報告,可免予審計;維修工程決算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八、本規定適用于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余杭區、杭州之江度假區、杭州經濟開發區以及各縣(市)可參照執行。
九、本規定由市房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