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深圳市綠色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辦法
《深圳市綠色物業管理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年5月15日正式印發,于20**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F就編制背景、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編制該《管理辦法》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58號)和《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市政府令第253號)的有關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依法委托深圳市建設科技促進中心(以下簡稱“促進中心”)開展我市綠色物業管理項目星級評級認定工作,并初步建立了深圳市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專家庫,對提高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質量,保障評價結果的公平、公正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專家庫在使用和管理中,還存在專家入庫、培訓、考核、退出機制不健全,專家動態管理工作亟待加強等問題。
隨著(《深圳市建筑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6 號)、《鹽田區綠色建筑與裝配式建筑發展專項扶持辦法》的通知》(深鹽建〔20**〕126 號)、《綠色物業管理評價標準》(SJG 50-20**)等文件的出臺,綠色物業管理項目的資金獎勵政策和評價標準均明確,促進中心及各物業服務企業對專家使用和管理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為適應新形勢下發展的要求,進一步整合物業管理相關領域的專家資源,發揮專家在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優勢,建立健全我市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專家庫,推動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標識,保證綠色物業管理高質量發展,市主管部門制定出臺了《管理辦法》,對我市綠色物業管理項目評價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以及評價專家的選聘、抽取、考核和退出等活動作進一步的規制。
二、我市綠色物業管理評價專家庫是如何組成的,需要承擔哪些工作
(一)專家庫的組建方式與構成
專家庫由是市主管部門負責組建,促進中心負責日常管理,專家庫成員為從事物業管理、環境綠化、垃圾處理、建筑節能減排等相關領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專家的職責
入庫專家應參與我市綠色物業管理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文件的制定、綠色物業管理項目星級認定、綠色物業管理相關培訓等政府相關部門委托的工作,并為物業服務企業創建綠色物業管理項目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三、專家的入庫條件及程序
(一)專家資格
參考其他如建筑、應急管理行業的專家資格辦法,《管理辦法》明確了入庫專家必須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積極響應并能夠勝任所委托和參與的工作,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中級(或以上)技術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綠色物業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二)專家入庫程序
專家入庫由市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開展申報、遴選、培訓、考核及錄入。具體為市主管部門根據綠色物業管理項目星級評價的工作要求,組織相關領域符合條件的專家及單位進行申報。促進中心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并組織培訓和考試,擬定錄入名單、公示10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由市主管部門批準入庫。
四、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專家權利
入庫專家可以享受向市主管部門提出綠色物業管理發展的意見和建議,在工作中獨立發表個人意見,獲得我市與綠色物業管理有關的信息及技術資料,合法合規獲得參與專家工作的勞務報酬等權利。
(二)專家義務
入庫專家應接受市主管部門和促進中心的監督與管理,并要及時向市主管部門和促進中心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議,對個人發表的意見承擔責任,不得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存在利害關系應主動申請回避,對涉及商業機密的內容要進行保密。
五、專家的監督與管理
《管理辦法》規定由促進中心負責建立專家檔案,記錄專家的基本信息、工作次數、通報情況、不良行為和社會反饋信息等內容。市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專家檔案信息每年進行定期審核,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或者需要取消資格的專家,將其移出專家庫。對于不良行為記錄、取消或中止專家資格的情形,《管理辦法》均作了詳細的規定。
六、附則
《管理辦法》由市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篇2:大學附屬醫院特聘專家管理規定
大學附屬醫院特聘專家管理規定
為加強醫院學科建設,提升醫院綜合實力,根據醫院學科建設需要,在部分學科實行特聘專家制度,以支持學科進一步提升和發展。
一、特聘專家職責
一接受院長咨詢,為醫院學科建設和發展出謀獻策。
二接受醫院委托,協助相關學科做好學科發展規劃和建設方案。
三協助醫院和相關學科建立與國內外科研機構、醫學院校和知名專家的聯系和學術交流,擴大醫院在國內外的學術影響。
四協助醫院做好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推薦德才兼備的優秀人才加入醫院學科隊伍。
二、特聘專家類型及任職條件
一院內特聘專家
1、本院延聘后退休、超出返聘年齡條件的知名專家;
2、學術造詣卓越,能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且沒有在廣州市其它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工作;
3、適合學科建設或發展需要;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二院外特聘專家
A類:定期來院工作
1、國外知名醫學院?;蜥t療機構副教授及以上資歷的專家;
2、兩院院士、長江學者以及在相關學術領域具有重要影響的著名專家、教授。
B類:不定期來院工作
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且熱心于醫院學科建設或發展的國內外著名專家。
C類:校內兼職教授
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熱心醫院學科建設和發展,并與相關學科已有良好的合作關系和工作基礎的校內著名專家。
三、特聘專家工作形式及任務
一院內特聘專家
接受醫院和相關科室的工作安排,每周不少于四個單元在醫院參加醫、教、研工作。
二A類特聘專家
每年來院工作時間1~2個月;指導相關學科發表SCI收錄論著3~5篇/年、培養和指導博士研究生2~3名/年;指導或聯合申報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年。
三B類特聘專家
根據醫院和相關學科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來院指導相關學科的學科建設和科研工作。
四C類校內兼職教授
根據醫院和相關學科需要,每周定期到醫院相關學科工作1~2天,具體參與相關學科的科研工作。
四、特聘專家待遇
一院內特聘專家:根據在院工作時間每月發給特聘費。
二院外特聘專家
根據其在院工作時間,發給一定數額的特聘費:
A類:10萬元/年,由醫院和聘請學科按照7∶3的原則分別承擔。
B類:根據其在醫院的實際工作時間發放特聘費,由醫院和聘請學科按照6∶4的原則分別承擔。具體數額由所在科室申請。
C類:5萬元/年,由醫院和聘請學科按照7∶3的原則分別承擔。
支付辦法:每聘任年度先付50%特聘費,年終根據業績及來院工作時間支付余款,未完成規定任務或工作時間暫緩支付余款。
五、特聘專家聘任程序:
一院長或相關學科(學科集體討論)提名候選人;
二人事部門進行資料整理及核對后提交院長書記辦公會討論決定;
三院長簽發聘任書;
四醫院下發任命文件及頒發相關聘書。
六、特聘專家聘期
聘期兩年。
七、其它
一院內特聘專家不按延、返聘人員管理。
二特聘專家的特聘費由醫院直接發放,科室承擔部分由科室上繳醫院后統一發放。
八、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
篇3:附屬醫院醫療質量督導專家聘任管理辦法
附屬醫院醫療質量督導專家聘任及管理辦法
醫療質量與安全是診療活動的核心,考評專家的工作是醫療質量與安全的重要保證。為了切實將醫療質量與安全落到實處,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委員會決定聘任醫療質量考評專家,履行對臨床、醫技科室的考評職責。
一、入選質量督導專家的資質
承擔醫療質量督導工作的專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具有專業技術高級職稱;
2.具備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經驗、并在各自領域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科室主任、副主任和骨干專家;
3.個人愿意承擔醫療質量督導工作。
二、聘任程序
1.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具備上述條件的專家名單,初步確定人選;
2.征求專家本人意見;
3.確定督導專家名單,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批;
4.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給專家頒發聘書;
5.醫療質量督導專家任期一年,實行一年一聘。
三、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日常管理
1. 對醫療質量督導專家日常管理和服務,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承擔;
2. 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工作范圍及分工,根據專員特長和意愿,由醫務部統一安排。
3. 每月第二和第三個工作周,對醫療考評專家組的考評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梳理出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擬訂整改建議書,提交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4. 必要時抽查或核查考評專家組的考評質量。
5. 醫療質量督導專家的勞務費,由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醫務部)發放。
**醫學院附屬醫院
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