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關于規范物業管理公共水電費分攤行為的通知(2000)
各縣(區)、物價局、市區各物業管理公司:
為更好地貫徹《寧波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規范物業管理公共水電費分攤行為,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浙江省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房[2000]263號)有關規定,現就物業管理公共水、電費用的分攤問題通知如下:
一、物業管理單位辦公室及生活等自用水、電,必須單獨設置計量表,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不得向住用人分攤。
二、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住用分攤。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值班室、保安亭、保安系統、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水、電費用,均在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不得向住用人分攤。
四、住宅小區內樓梯、走廊、共用自行車房(棚)、電子防盜門等公用電費,可在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或向住用人合理分攤,具體由業主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商定。
五、中高層、高層房屋的電梯、中央空調等公用設備運行的電費,獨立設置計量表的,由所有使用該設備的住用人合理分攤,具體分攤辦法由業主管委會與物業管理公司商定;沒有獨立設置計量表的,在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統一列支,不得向住用人分攤。
中高層、高層房屋的走廊、樓梯、增壓水泵等公共設施的公用水、電費用,均應在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中列支,不得向住用人分攤。
六、為提高公用水、電費用分攤的透明度,減少價格糾紛,凡屬向住用人分攤的公用水、電費用,必須單獨列帳,向住用人公布費用分攤的辦法和總金額以及各住用人應負擔的金額等。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用人自用的水、電費用混合統收。
七、本通知適用與寧波市海曙、江東、江北、甬江新區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公共水、電費用分攤。各縣(市)、區的物業管理公共水、電費用分攤,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合理制訂。
八、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執行。
寧波市物價局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篇2:廣東省關于規范全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中公共水電費分攤問題的通知
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全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中公共水電費分攤問題的通知
粵價[1997]173號
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中央、部隊、省屬駐穗物業管理單位:
為更好地貫徹《關于規范全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通知》(粵價[1997]24號),現就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中有關公共水、電費用的分攤問題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單位辦公及生活等自用水、電,必須單獨設置計量表,其費用由物業管理單位負擔,不得向住(用)戶分攤。
二、小區綠化物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慶活動、宣傳、裝飾等用水用電,其費用均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列支,不得向住(用)戶分攤。
三、小區開展多種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由該項經營收益列支,不得向住(用)戶分攤。
四、住宅大樓內走廊、樓梯、公共設施的公用水、電費用,由本樓住(用)戶合理分攤。
五、小區范圍的路燈用電費用,由小區的所有住(用)戶合理分攤。
六、廣州市區的高層住宅(含商鋪、辦公樓)的電梯等公用設備運行的電費,暫按廣州市物價局穗價〔1997〕52號文的規定,設獨立計量表,由所有使用該電梯和設備的住(用)戶合理分攤。凡電梯等公用設備沒有獨立設置用電計量表的,其電費由物業綜合服務費統一列支,不得向住(用)戶分攤。其他各市、縣高層住宅的電梯等公用設備運行電費,是采取由住(用)戶另行分攤,還是采取由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統一列支的辦法,由當地物價部門決定。
七、廣州市區的高層住宅物業管理綜合服務收費標準如果包括了公共電費的(即不另行向住戶分攤電梯等公用設備運行電費),在執行省定高層住宅收費標準確有困難時,其收費標準可適當提高,具體標準由同級物價部門按實際情況從嚴審定。
八、為提高公用水、電費用分攤的透明度,減少價格糾紛,凡屬向住(用)戶分攤的公用水、電費用,必須單獨列帳,向住(用)戶公布費用分攤的辦法和總金額以及各住(用)戶應負擔的金額等。嚴禁把分攤的水、電費用與住(用)戶自用的水、電費用的混合統收。
本通知自1997年8月1日起執行。
廣東省物價局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
附:
關于公布省物價局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結果的通知
粵價[20**]141號
各市、縣(區)、自治縣物價局:
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性,根據省政府部署,省物價局對1979年至20**年本局發布的涉及價格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文件844件,決定將其中413件予以保留,60件納入修改范圍,369件宣布廢止。
各級物價部門應根據本清理結果目錄,結合本地清理工作實際,對當地政府、物價及其他部門出臺的有關價格文件進行認真清理。凡依據本清理結果目錄中決定廢止或修改的文件制定的本地出臺的文件,應相應廢止或修改。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廣東省物價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廣東省物價局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結果目錄
保留的規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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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全省城鎮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中公共水電費分攤問題的通知
粵價[1997]173號
1997.8.1
省物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