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市委辦機關黨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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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辦機關黨委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

  為切實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規范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保證科學發展,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屬職責范圍內的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三重一大”),都應由機關黨委集體討論決定。

  (二)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實行班子成員分工負責,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三)堅持科學、民主、依紀依法、集體決策的原則。要注重調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觀規律,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切實在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范圍內開展決策活動。

  二、決策內容

  凡涉及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對全局性工作有重大影響的重點工作,關系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等,均屬重大決策事項的范圍。主要包括:

  (一)重大決策事項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2.黨的建設、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及優化發展環境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實;

  3.涉及全局性的機制、體制、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4.單位經費預決算的制定和調整,涉及群眾、干部職工切身利益事項的研究決定;

  5.向上級請示重要問題的報告,重點工作總結及工作報告的審定;

  6.重大榮譽稱號的授予和全局性的獎懲事項;

  7.重大人身傷亡、責任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8.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體決策的重要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1.由機關黨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薦、提名、任免、交流、調整等事項;

  2.副科級以上干部的推薦、提名;

  3.其他需要機關黨委集體決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1.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包括本部門職責、權限范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其他社會事業建設項目等;

  2.重大投資項目安排,包括本部門設備、大宗物品等資產的購置及使用安排等;

  3.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包括本部門文化、體育、旅游等重大活動和節慶活動,以及上級批準的重大或集體考察學習活動等;

  4.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1.5000元以上單項經費支出;

  2.機關黨委確定的符合制度規定的各類獎金發放;

  3.各類專項資金使用及結算;

  4.其他大額度資金的安排使用。

  三、決策程序

  機關黨委集體決策過程應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確定議題

  由機關黨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根據分管領導或機關科室、所屬單位的建議,確定領導班子集體研究議題。

  (二)調查研究

  “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前,應由辦公室領導班子成員牽頭,圍繞擬提交的決策議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收集了解各有關方面的情況,并形成書面報告或調研結論。

  (三)方案設計

  在調查研究、掌握情況、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一般應提出兩種以上的比較方案。

  (四)征求意見

  重大決策事項研究審議前,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應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聽取意見,也可通過新聞、網絡等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擴大群眾參與度;重要干部任免,事先應征求執紀執法部門意見。

  (五)溝通醞釀

  根據咨詢論證和征求意見情況,對決策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然后在有關領導和機構中進行醞釀,做好溝通協調工作。

  (六)集體決策

  1.提前送達材料。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議題提前2天以上(重要人事研究事項提前1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材料應在會前送達分管領導及相關科室。與會人員要認真熟悉材料,醞釀意見,做好發言準備。

  2.保證出席人數。審議“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3.充分發表意見。在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一般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人員介紹會議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進行討論。對決策建議,由班子成員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黨委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匯總討論情況,發表意見。

  4.逐項作出決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對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特殊情況下,可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組織,請求裁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應按規定進行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以黨委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后形成決定。

  5.形成會議記錄。審議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明確具體討論事項、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決策形式、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的部門、責任人。領導班子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及相關人員。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存檔。

  6.組織列席旁聽。領導班子可根據議題內容,根據情況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服務對象等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

  (七)執行決策

  1.分工組織落實?!叭匾淮蟆笔马椊涱I導班子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領導班子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嚴格執行決策。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八)監督檢查

  機關黨委成立專班,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并及時向機關黨委主要負責人或領導班子進行專題報告,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班子成員和相關責任人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責任追究

  (一)責任追究事項

  1.未按規定內容、范圍、程序報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

  2.擅自改變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或不按領導集體作出的決定執行的;

  3.擅自泄露領導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的;

  4.弄虛作假,騙取領導集體做出決定的。

  (二)責任追究措施

  1.屬于個人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令主要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照組織程序給予主要責任人相關黨紀政紀處分。

  2.屬于領導集體責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節輕微的,召開專題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并限期糾正;情節較重、造成一定損失的,領導集體要向上級做出書面檢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損失的,領導集體請求上級對領導班子做出調整。

篇2:礦業公司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規定

  更多資料

  礦業公司關于實施“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的若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湘國資黨委〔20**〕27號文指示精神,嚴格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確保企業重要事項決策的科學性和正確性,有效避免決策失誤和經營風險,實現企業長期又好又快發展,依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國共產章程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現就我司實施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制定如下規定。

  一、“三重一大”事項決策遵循的原則

  堅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積極改革和完善領導方式,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努力提高經營決策能力和水平。

  (一)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凡屬職責范圍內的“三重一大”事項,都必須集體討論決定,確保公司的各項決策、決議和決定得到正確貫徹和執行。

  (二)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領導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應正確處理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實行班子成員分工負責,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三)堅持科學、民主、依紀依法、集體決策的原則。要注重調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觀規律,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自覺接受各方監督,切實在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范圍內開展決策活動。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

  (一)重大決策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內重要法規和國家重要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重大決策、重要部署、重要會議、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2、涉及全局性的機制、體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

  3、公司總體發展規劃及重大資本經營戰略;

  4公司員工的工資政策及福利待遇;

  5、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調整;

  6、涉及公司全局性穩定的重大事件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重大事故處理和重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7、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目標責任指標考核獎懲辦法;

  8、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二)重要干部任免獎懲

  由黨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薦、提名、錄用、任免、調動、交流、解聘、表彰、獎勵和處分等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公司重大投資項目、技改項目和重要工程的立項、報批、審批、招標;

  2、公司資本經營預算;

  3、重大活動項目安排,包括文化、體育、旅游等重大活動和節慶活動;

  4、職責范圍內國有資產產權重大變更和公司改組改制的重要政策及改革方案等;

  5、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重大項目安排。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單項支出數額較大的公益性資金安排;

  2、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較大額度的投融資安排及擔保;

  3、大宗國有資產的采購和處置方案;

  4、重大國資監管與收益支出;

  5、其他應由集體決策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項民主科學決策程序

  凡屬“三重一大”事項,除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應由公司董事、黨委委員或領導班子成員以會議形式集體討論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決策。決策“三重一大”事項,要做到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證決策過程的科學民主和結果的公正合理。

  集體決策過程遵循以下主要程序:

  (一)醞釀決策

  1、充分征求意見?!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應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考察報告),形成議題,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向主要領導報告。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推薦、技術咨詢、決策評估;社會涉及面廣、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決策事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聽取意見,或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擴大人民群眾參與度;選拔任用重要干部,事先征求紀檢組織意見。

  2、適當進行醞釀?!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對有關議題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叭匾淮蟆笔马梼热萆婕岸鄠€職能部門的,有關部門應事先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凡應協調而未協調或者存在較大分歧意見的議題,一般不提交會議討論。

  3、按照程序提議。凡須上會的“三重一大”事項議題,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主要領導確定。除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

  4、做好相關準備。凡須上會討論決策的事項,上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應在會議召開十天前由公司(黨委)辦公室書面通知應參會人員;上黨委會的應在會議召開三天前由公司(黨委)辦公室書面通知應參會人員,保證其有必要時間了解相關情況,做好充分準備。

  (二)集體決策

  1、保證出席人數。審議“三重一大”事項的董事會議、黨委會議或總經理辦公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黨委成員或領導班子成員到會方能召開。

  2、充分發表意見。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一般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職能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

  

  間進行討論。對決策建議,由參會人員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因故未到會的班子成員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會議主持人應在其他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匯總討論情況,發表意見。

  3、逐項作出決策。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逐項表決。對意見比較一致的議題,形成會議決定;對意見分歧較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除在緊急情況下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后再作決策;特殊情況下,將爭論情況報告上級組織,請求裁決。表決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按規定進行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后形成決定。

  4、形成會議記錄。審議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形成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明確具體討論事項、班子成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決策形式、決策結果和負責落實的部門、責任人。公司(黨委)辦公室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監督部門及相關人員。會議文件、記錄等資料存檔。

  5、組織列席旁聽。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上,根據議題內容,視情況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人員、黨員代表、人大代表、職工代表或服務對象等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討論的議題發表意見和建議,但沒有表決權。

  (三)執行決策

  1、分工組織落實?!叭匾淮蟆笔马椊洉h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分工和職責組織實施。遇有分工和職責交叉的,由領導班子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嚴格執行決策。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行。同時,可按照組織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意見。個人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確需變更的,應由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作出臨時處置的,應在事后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未完成事項如需領導班子重新作出決策的,經再次決策后,按新的決策執行。

  3、加強督查反饋。公司(黨委)辦公室或相關部門對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建立督查制度,負責跟蹤督查決策的執行情況,并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報告。

  四、加強“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情況監督檢查

  公司黨委和紀檢部門要加強領導,整合力量,從工作程序、實際效果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提高監督的有效性、實效性和針對性,確?!叭匾淮蟆敝贫日嬲涞綄嵦?。

  (一)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內容之中

  公司黨委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重要內容,會前廣泛征求黨內外干部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深入查找薄弱環節;會上對領導班子成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進行認真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后,制定落實關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斷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二)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述職述廉之中

  公司黨委應把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作為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結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職述廉會議上進行報告。

  (三)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監督職責權限之中

  公司紀檢監察機構應把落實“三重一大”制度情況作為監督職責權限內一項重要任務,對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項,要加強監督檢查,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工作的每個具體環節。要強化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要敢于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足。

  (四)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督查之中

  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執行情況,除依法應保密的外,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應范圍內公開,廣泛接受各方監督,不斷規范決策行為。

  五、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責任制度

  (一)落實責任分工

  公司黨委按照要求向國資委黨委報告貫徹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并對本公司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負總責;黨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切實抓好“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的組織實施;班子成員認真落實集體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分工職責及時向領導班子報告“三重一大”事項的執行情況;紀委和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加強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的監督,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委報告。

  (二)加強考核檢查

  公司黨委對公司各單位制定、執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況,作為對單位領導班子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的重要內容,對各單位領導班子執行“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要情況,及時向公司黨委報告。通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干部聯席會議等進行講評,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切實促進“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實處。

  (三)嚴格責任追究

  1、對個人或少數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拒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策的;集體決策執行不力或錯誤執行并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的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領導班子決策失誤或涉嫌違紀違法的,在查明情況、分清責任的基礎上,分別追究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的相應責任。

  3、責任追究的方式有責令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責令辭職、給予黨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篇3:醫院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  人民醫院“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

  根據《關于推進權力制衡工作的安排意見》,為切實加強對權力的民主監督與制約,實現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促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體內容

  (一)重大事項決策:關系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引進,均屬于重大事項決策范圍。主要內容:

  1.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上級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執行;

  2.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問題;

  3.全院各項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調整;

  4.圍繞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舉措;

  5.全院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目標任務的確定;

  6.重要崗位人員輪崗和人事變動;

  7.重點項目的建設引進,項目資金審核上報;

  8.全院財務年度決算、預算的申報和調整;

  9.年度評比及獎懲等事項;

  10.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1.其它需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重要人事管理

  1.重要崗位的干部輪崗;

  2.干部的推薦。

  (三)重要項目安排

  1.大宗物資及辦公設備的采購;

  2.經上級批準的重大活動項目經費支出;

  3.重大項目投資考察。

  (四)大額資金的使用

  單項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資金款項。

  二、集體決策規劃

  1.“三重一大”問題集體決策,要有計劃地進行,無特殊情況,不討論臨時動議議題。

  2.決策前要根據工作計劃,做好調研、論證、相關法律咨詢和必要的事前審計。

  3.決策時要集體討論、各抒已見、集思廣益、少數服從多數、民主集中。

  4.決策后有重大事項的項目負責人安排專人負責集體決策的落實、總結,辦公室負責催促、監督和檢查。

  5.“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三、集體決策的程序

  1.提交需要領導班子研究決策的相應計劃、調研報告等書面材料。

  2.經主要領導審閱后,根據事項性質和輕重緩急程度,按照相應決策范圍,列入決策計劃。

  3.在不同的決策范圍內,經集體討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決策并形成會議紀要。

  4.正式發文,付諸實施。

  5.年終,根據“三重一大”問題的性質,在全體干部或全體黨員大會上通報落實情況。

  四、責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問題集體討論決定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一項重要舉措。凡屬下列情況給國家、集體、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要追究責任。

  1.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三重一大”制度決策程序,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2.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策,事后又不通報的;

  3.未向領導集體討論決定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定的責任人;

  4.執行決策后發現可能m.airporthotelslisboa.com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違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誤的。

  (二)責任追究主要依據本人職責范圍,明確集體責任、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主要領導責任。

  (三)對于不執行或不能按要求執行“三重一大”制度規定,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視情節及損失情況,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對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政治影響的責任人,根據事實、性質、情節應承擔的責任、依法依紀追究。

  (五)公開社會監督的途徑,公開舉報投訴部門和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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