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成型中段操作指導書(3)
1、 配底:根據指令單的顏色,號碼來配置,看清大底與鞋面顏色、號碼是否相同,不良品的大底要剔除。
2、 破面:沿畫線位處理,注意接處,網布、織帶都要來回涂刷,蓋線1mm注意不要用錯處理劑,及污染到鞋面上。
3、 破底:破水均勻,不外溢,所有底邊墻都需刷到位,如組合底、MD底,橡膠與EVA處理劑不同。
4、 一次面膠:按線刷膠,不可積、欠、溢膠,如接頭、網布、織帶都要來回刷之。
5、 刷底膠:膠水均勻涂刷,不外溢,底部,邊墻都要刷到位。
6、 二次面膠:按線刷膠,膠水均勻,不積、欠、溢膠,中底處邊要刷膠,蓋線1mm刷。
7、 合底:一手拿鞋子,一手拿大底,先貼鞋頭,中點對正對準鞋頭膠線位留0.5mm貼(注:大底不能前凸),并用大指按實,再貼后跟,中心點對正,然后貼內,外腰,最后貼底工具把大底邊與鞋面粘實,(注:大底要貼平整)。
8、 壓底:調整壓機壓力,壓力為35公斤以上,時間為7-8秒,并根據鞋款使用二次壓力,按左右腳位置放置,不能碰傷,壓傷鞋。
9、 烘箱溫度和烘干時間:
第一道烘箱的溫度一般為:60℃-70℃,烘干時間3-5分;(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第二道烘箱的溫度一般為:55℃-60℃,烘干時間5-7分(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第三道烘箱的溫度一般為:60℃-70℃,烘干時間7-10分鐘(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注雙層流水線:1)烘幫面的溫度75℃±5℃;(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2)烘鞋底的溫度(TPR、PU、橡膠大底)75℃±5℃(單層流水線也適用);
3)烘MD底,組合底溫度為65℃-70℃,注意二次發泡的MD為50℃-55℃(單層流水線也適用)。
10、補膠:用注膠器沿鞋面與大底粘縫處補膠一圈,膠水均勻到位,膠水不能污染到鞋面和大底邊墻上。
11、壓邊:認真仔細壓邊,并把膠性差的送到前面重新補膠。
12、解鞋帶:把從冷凍箱里出來的鞋子上的鞋帶解掉,注意抽鞋帶時不要把鞋眼拉傷。
13、脫楦:將鞋倒翻,把脫楦孔對準脫楦鉤,一手握后套鉤,一手握前頭部位,適當用力,脫掉鞋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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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鞋服公司成型中段操作指導書(3)
鞋服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成型中段操作指導書(3)
1、 配底:根據指令單的顏色,號碼來配置,看清大底與鞋面顏色、號碼是否相同,不良品的大底要剔除。
2、 破面:沿畫線位處理,注意接處,網布、織帶都要來回涂刷,蓋線1mm注意不要用錯處理劑,及污染到鞋面上。
3、 破底:破水均勻,不外溢,所有底邊墻都需刷到位,如組合底、MD底,橡膠與EVA處理劑不同。
4、 一次面膠:按線刷膠,不可積、欠、溢膠,如接頭、網布、織帶都要來回刷之。
5、 刷底膠:膠水均勻涂刷,不外溢,底部,邊墻都要刷到位。
6、 二次面膠:按線刷膠,膠水均勻,不積、欠、溢膠,中底處邊要刷膠,蓋線1mm刷。
7、 合底:一手拿鞋子,一手拿大底,先貼鞋頭,中點對正對準鞋頭膠線位留0.5mm貼(注:大底不能前凸),并用大指按實,再貼后跟,中心點對正,然后貼內,外腰,最后貼底工具把大底邊與鞋面粘實,(注:大底要貼平整)。
8、 壓底:調整壓機壓力,壓力為35公斤以上,時間為7-8秒,并根據鞋款使用二次壓力,按左右腳位置放置,不能碰傷,壓傷鞋。
9、 烘箱溫度和烘干時間:
第一道烘箱的溫度一般為:60℃-70℃,烘干時間3-5分;(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第二道烘箱的溫度一般為:55℃-60℃,烘干時間5-7分(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第三道烘箱的溫度一般為:60℃-70℃,烘干時間7-10分鐘(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注雙層流水線:1)烘幫面的溫度75℃±5℃;(如遇材質不同可上下調整5℃-10℃ )
2)烘鞋底的溫度(TPR、PU、橡膠大底)75℃±5℃(單層流水線也適用);
3)烘MD底,組合底溫度為65℃-70℃,注意二次發泡的MD為50℃-55℃(單層流水線也適用)。
10、補膠:用注膠器沿鞋面與大底粘縫處補膠一圈,膠水均勻到位,膠水不能污染到鞋面和大底邊墻上。
11、壓邊:認真仔細壓邊,并把膠性差的送到前面重新補膠。
12、解鞋帶:把從冷凍箱里出來的鞋子上的鞋帶解掉,注意抽鞋帶時不要把鞋眼拉傷。
13、脫楦:將鞋倒翻,把脫楦孔對準脫楦鉤,一手握后套鉤,一手握前頭部位,適當用力,脫掉鞋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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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客戶投訴的處理作業指導書
1.0目的
為加強與業戶的溝通,確保業戶投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提高業戶對服務中心服務的滿意度。
2.0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提供的服務過程中接收到的所有客戶投訴的處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監督本物業范圍內業戶投訴的處理,必要時給與協助。
3.2客戶服務主管負責組織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業戶投訴,必要時給與指導。
3.3客戶服務助理負責處理本物業范圍內的客戶投訴,必要時上報領導請求協助處理。
4.0內容
4.1定義
4.1.1有效投訴:指業戶對物業服務中心在管理服務、收費、經費管理、維修養護等方面失職、違規等行為的投訴。
4.1.2協助處理投訴:指業戶對因開發商或外部環境/本服務中心服務范圍以外公共配套設施等原因而產生的影響小區業戶日常居住的不良因素,希望由服務中心協助處理的投訴。
4.1.3無效投訴:指有效投訴和協助處理投訴之外的其它投訴。
4.1.4集體投訴事件:指同一物業范圍內五戶或五戶以上的業戶針對同一事件同時提出的投訴。
4.2業戶投訴渠道
4.2.1投訴方式可以是面談、郵件、電話、書面等方式。小區明顯位置應標識物業服務中心的24小時服務熱線。服務中心發放的《業主手冊》告知業戶投訴熱線電話。
4.2.2設立24小時值班人員,不間斷地受理業戶投訴。
4.3業戶投訴的受理
4.3.1客戶服務助理接到業戶投訴或轉報的業戶投訴后,在《值班記錄表》上如實、清晰地記錄投訴內容。能及時解決的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解決的投訴應立即填寫《客戶投訴記錄表》,根據投訴類別通知各責任崗位處理同時上報客戶服務主管,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蹤投訴進展。
4.4各類投訴的處理
4.4.1針對有效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在2小時內與業戶聯系,約定回復時間,并在約定時間內及時處理。
4.4.2針對不能快速解決的投訴,應由投訴處理人及時與業主溝通,讓業主了解投訴的進展。
4.4.3針對協助處理投訴,投訴處理人應及時將投訴內容書面報告解決部門,并跟進解決部門的處理過程。
4.4.4投訴處理人對無效投訴應給予業戶合理、耐心的解釋。
4.4.5對由于開發商原因而導致的投訴,由客戶服務主管轉呈開發商處理,客戶服務主管應及時跟進投訴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