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有限公司薪資制度(間工A)
聯絡事項:
1、目 的:激勵全廠間接人員之工作積極性,并確保薪資分配公平、合理。
1. 范 圍:營銷中心、生產中心所有間接人員)均屬之。
2. 權 責:
2.1. 人事:3.1.1考勤之呈報、匯總;
3.1.2出勤異常處理;每月ABC績效考核;
3.1.3考核安排及考試資格初審與考核結果匯總;
3.1.4 間工薪資制度之擬定與主辦。
2.2. 會計:薪資系統計算及發放、制度之協辦。
2.3. 企劃:薪資合理化、制度化之協辦。
3. 定 義:/
4.1間工”無加班費”單位如下:
包含營業部(各開發業務、量產業務、報價室)
技術部(非樣品室所有開發人員、技轉、制模)
管理部(采購、報關、人事、保衛、電腦室、設計室、社團、臺干樓、司機、
總務采購.倉、總務課務)、財務(會計)
制造部(生管室、各單位課務及五等(含)以上人員)
品管部(品管室、實驗室)幕僚室(GM室、ERP、企劃)
5.內 容:
5.1.薪資構成:
5.1.1.應發薪資=基本薪資+周末加班費+年資+崗位津貼+補貼+其它
5.1.2.實發薪資=應發薪資-應扣費用
5.2.應發薪資構成說明:
5.2.1.基本底薪:統一為690元/月(依國家《勞動法》之規定,當地最低標準薪資如有
變動,則再作調整)。破月入廠者基本薪資計算公式:
當月應得基本薪資=(當月基本薪資/正班應出勤天數) *當月正班實際出勤天數
5.2.2.周末加班:依基本薪資之當月出滿勤時數所得平均每小時薪資與其周六總時數乘
2倍得之。各單位依工作性質及彈性,由部門主管決定可采上半天班方式。
5.2.3.平日加班:因個人所擔任職務不同,而有不同金額之績效獎金,原則上除正常日
間上班外不加班,但個人實際工作情況需加班者,因已有給予個人崗
位津貼(5.2.5.7),故不再計算加班費。
5.2.4.年資:進司年限與年資對應關系如下表:
進司時間 6-12個月 13-24個月 25-48個月 49-60個月 60-96個月 96個月以上
對應年資 10元/月 20元/月 30元/月 40元/月 50元/月 60元/月
注:當月如有請假、曠工者,則無年資獎。
5.2.5每月實得崗位津貼 = 崗位津貼金額 * 每月ABC績效考核
5.2.5.1. 績效考核是指本單位主管,對本單位所屬職員工日常工作表現的考核:
5.2.5.2. 績效考核評定分三級:分別為A(105%)、B(100%)、C(95%)計算。
其中A級人數須與C級人數相等,即有多少A級就有多少C級。
5.2.5.3. 目前ABC績效考核僅用于管理部、營業部、技術部轄下單位使用(無等級人
員則不用考核);制造部則按”干部績效作業辦法”辨理,不適用此考核方式。
5.2.5.4 績效考核范圍包括:溝通協調能力(30分)、工作積極性(30分)、主動學習(20
分)、配合度(20分)方面。
5.2.5.5評分及評定:評定90分以上為(A);89-80分為(B);79分以下為(C)。
5.2.5.6.各單位績效考核明細,由人事每月5日前,自MIS系統中抓取資料分發給各單位課或廠.處級主管考核,由部門主管(經理)核準后,于每月10日前交會計薪資員作輸入計算。
5.2.5.7. 崗位津貼標準:具體對應關系詳見下表:
職稱
職等 工人 文員 班長 副組長 組長 副課長 課長 副廠長 廠 長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技術 技術工 技術員 助理工程 助理工程 工程師 工程師 副總工程 總工程師
專員 培訓干部 培訓干部 專員 專員 專員 專員 高級專員 高級專員
助理 初級助理 中級助理 高級助理 初級秘書 中級秘書 高級秘書 主 任 副經理
級差 30 50 80 100 120 150 150 200 400
一級 0 0 0 260 580 1260 1910 3060 3640
二級 0 0 80 360 700 1410 2060 3260 4040
三級 0 40 160 460 820 1560 2210 3460 4440
四級 0 90 240 560 940 1710 2360 3660 4840
五級 0 140 320 660 1060 1860 2510 3860 5240
六級 0 190 400 760 1180 20** 2660 4060 5640
七級 20 240 480 860 1300 2160 2810 4260 6040
八級 50 290 560 960 1420 2310 2960 4460 6440
九級 80 340 640 1060 1540 2460 3110 4660 6840
十級 110 390 720 1160 1660 2610 3260 4860 7240
十一級 140 440 800 1260 1780 2760 3410 5060 7640
十二級 170 490 880 1360 1900 2910 3560 5260 8040
十三級 200 540 960 1460 20** 3060 3710 5460 8440
十四級 230 590 1040 1560 2140 3210 3860 5660 8840
十五級 260 640 1120 1660 2260 3360 4010 5860 9240
十六級 290 690 1200 1760 2380 3510 4160 6060 9640
5.2.5.8當月實發崗位津貼=(應發崗位津貼標準÷正常出勤天數)×實際正常出勤天數
5.2.5.9 崗位津貼包含個人所在崗位職務之加班費、交通補助、差旅補助及其他工作范
圍內之其他補貼;當周末薪資因當月有5個周六而變動時 崗位津貼將會隨之
自動調整以維持總薪資不變。
5.2.5.8.代理職位之崗位津貼:
5.2.5.8.1.下級代理上級職務時,須提前簽呈申請且需符合該編制職缺,經部門經理
級主管核準后,人事轉為公告發布,代理方可生效。
5.2.5.8.2代理滿1個月后(核準之日開始計算)方可提出晉升考核。
5.2.5.8.3.件資員工薪別轉換為月薪(文員或培干),其職等套用文員級,薪資金額不變。
5.2.5.8.4.所有五.六.七職等主管晉升,由公司各部級主管及企劃.人事主管集體考核。
5.2.6補 貼:一般工作表現優良之獎勵、舍長、社團干部補助等。
5.2.7其 他:其他工作范圍外之應計收入。
5.2.8 應扣費用
5.2.8.1.住宿費:每月50元;管理費:12元/月。
5.2.8.2.伙食費:員工每天扣2.5元/天,干部每天扣3元/天。
5.2.8.3. 綠卡(提款卡)辦理費用:5元/次.張;暫住證費:41元/年.次。(當地規定辦理)
5.2.8.5. 郵局薪資發放手續費:1.5元/月;工傷基金:5元/月。
5.3.間接人工職務分類:
5.3.1.所有職員依其性質不同分為二個系統:技術、幕僚。
5.3.2技術:
5.3.2.1司機以“助理工程師”等級定崗。
5.3.2.2.電工、電焊工、機修工、木工等有專門之技能者,生手取“技術工”級定崗,
熟手及于廠工作滿一年以上取“技術員”或“助理工程師”級定崗。
5.3.2.3.開發單位技術人員,以“技術類”或“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定級套崗。
5.3.3幕僚:非參與現場生產之人員(寫字樓之職員)。
5.3.3.1.保衛以”技術工與技術員”級定崗;
5.3.3.2一般間接人員(含記錄員)以“文員或助理”等級定崗。
5.3.3.3.倉管員、臨時工、勤雜工、園藝等以“工人”等級定崗。
5.3.3.4.外語類與其他專業人員定薪套崗,取”專員”等級定崗。
5.4.新進間工人員之任用及薪資標準:
5.4.1.新進間工人員之任用:
所有新進人員均依“人事招聘作業流程”中“職員工入廠登記表”,必須填“擬定崗位
”之等級,經單位最高主管(處級或課級)初核,交行政處主管審核,管理部主管核準。
(若任用等級屬五等(含)以上,須簽核到廠主管)
5.4.2新進人員職等薪資擬定標準:(依此為公司統一等.級定崗標準)
職 務 學 歷 / 經 歷 狀 況 任 用 等 級
干部及專業人員 用人單位對有相同鞋廠工作經驗3年以上或特殊專業者,由單位主管認定,與其確定應領的薪資。 其薪資應符合該職缺之薪資水平,且以該職等之初級(2-5級)任用
培訓干部 大專、本科生及有一年以上鞋廠經驗(有專業證書者) 二等6、7級
高中學歷且有一年鞋廠以上經驗者 (是有專業證書者) 二等3、4級
職員A類 本科畢業或大專有一年制鞋經驗 (或有其它證書者) 一等8、9級
大專畢業,無工作經驗者(應界畢業生) 一等6、7級
職員B類 高中、中專及有一年鞋廠工作經驗者(或有其他證書者) 一等5、6級
高中、中專及無鞋廠工作經驗者(剛畢業、保衛適用) 一等3、4級
員工A類 初中畢業有一年以上鞋廠經驗且從事技術崗位者 0等6---10級
員工B類 臨時工 以工作天數計薪
5.4.3試用期滿調薪之參考標準:
5.4.3.1新進間工人員3-6個月試用期滿,各單位可依需要,由單位記錄員提出申請。
5.4.3.2采5.6.4項晉升、調級中之考核方式作業(不受晉升.調級月份影響)。
5.4.3.3若“職(員)工入廠登記表”中試用期已到,單位未及時提出考核申請,超過1個月則視同放棄,需等待下一次公司規定可申請晉升、調級時間方可再申請。
5.5.3.4對于試用期間各項考核指標表現太差,可提前進行考核,并按5.7.1項處理。
5.5晉升、調級:
5.5.1員工晉升、調級流程:
注:提報晉升課級五等(等)以上之簽呈,需廠主管核準后,才予受理。各種委任或代理公告,均以考核通過及廠主管核準后,才給予進行晉升或調薪.
5.5.2. 晉升、調級原則:每年6、12月份為”晉升月”,每年3、9月份為”調薪月”,其它月份不再進行。
5.5.2.1提出時機:于晉升.調級月前一月底(20-30日)提出,經單位主管簽核后,交人事承辦人,若交件時間延誤,則順延下月才進行。
5.5.2.2時間要求:晉升及調薪一年內最多不可超過1次,一年內如有申請調級或晉升,考核通過,則不可再申請。
5.5.2.3調等.級限制:晉升每次最多不可超過1等,調級每次最多不可超過2級。
5.5.2.4若各單位有調等.級超過規定1等或2級時及特殊人才或有特殊貢獻之人員,須由總經理或廠主管核可,晉升可達2等,調級可達4級(但仍須參加考核)。
5.5.2.5若公司因訂單嚴重不足,會影響到經營績效及獲利,可由總經理或廠主管決定當次晉升、調薪月取消或采部份績效及貢獻符合條件人員申請晉升、調級考核。
5.5.2.5晉升、調級考核通過后,具體生效月份依上列月份或廠主管核準月份為準。
5.5.3晉升職務之條件:
5.5.3.1晉升人員必須符合本單位之編制,如無此職缺,則不可晉升.
5.5.3.3晉升前6個月內無任何記大過(含)以上處罰時,方允許晉升。
5.5.4調級調薪之條件:
5.5.4.1調薪前6個月無任何記小過(含)以上處罰時,方允許調級。
5.5.4.2功過可相抵,后功可補前過但前功不可抵后過。(5.5.3亦適用)
5.5.5具體考核方式:
5.5.5.1考核范圍為每年3、6、9、12月份之前,至少六個月之各項記錄狀況。
5.5.5.2考核項目包括:
A.直屬主管(分品質效率、成本士氣、態度表現)占50%。
B.人事單位(考勤、獎懲記錄及培訓記錄)占30%。
C.考試成績(共同試題及專業試題)占20%。
5.5.5.4均須以”職(員)工晉升.調薪考核表”作考核評分及匯總(格式如附表)
5.5.5.5各單位之考試卷分有A、B兩種考卷,依3、9月份不同而變動。
5.5.5.6晉升、調級考核評分對照表:(按崗位津貼等級推移)
考核歸屬 0 - 60分 60.1-70分 70.1 - 80分 80.1 -90分 90.1-100分
試用期滿 勸 離 降1級 維持原級 升1級 升2級
申請調薪 降1級 維持原級 升1級 升2級 升3級
申請晉升 降1等 維持原等 升1等并降1級 升1等 升1等并加1級
注.若考核分數奇差(低于60分),則按上表規則須予降等、級及勸離。
5.5.6試用期滿.調薪.晉升及平時工作表現優秀調薪時,必須附詳細的考核資料,包含:
5.5.6.1職(員)工晉升、調薪考核表 ;(人事主辦)
5.5.6.2崗位績效考核表 ;( 提出單位主管考核及企劃績效指標考核)
5.5.6.3各單位專業測試題考卷、公共測試考卷 ;(人事主辦)
5.5.7職員工晉升年限規定:
工 人6個月 班長/培干 12個月 副組長/高級助理 12個月 組長 /初級助理
技術工 文員/助理/技術員 專員/助理工程師 專員/助理工程師
12-24個月 副課長/專員 24個月 課長/工程師 24個月 副 廠 長 /主 任
工程師/中級秘書 高級秘書/專員 副總工程師/高級專員
5.6.有薪假補助規定:
5.6.1法定假日:元旦節(1月1日)、勞動節(5月1、2、3日)、國慶日(10月1、2、3日)、春節(農歷年初一、初二、初三)。
5.6.2年假:服務滿12個月(破月不計)以上的在職員工,每年均可享有5天的帶薪年假,年假只可在工作3個月后,且6個月內一次性休完,若未休年假者則視同放棄,不可補休和累積。(例: 20**年01月02號進廠,其年假必須在20**年05月01日至20**年10月31日期間修完.)
5.6.3有薪假請假期間,按以下標準補薪。
5.6.3.1工傷假補助方式為:整月底薪全額,或依實際天數計算。
5.6.3.2年假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其薪資以基本薪資計算。
5.6.3.3產假為90天,以基本薪資計算。于產后上班一個月內辦理申請,諭期不受理。
5.6.4有薪假與請假同時請時之規定:
5.6.4.1.如職員工在法定假日前二日(含)開始請假,則該員此法定假日薪資以底薪計算。
5.6.4.2若職員工在法定假日前三日(含)開始請假,則該員此法定假日不予給薪。
5.7發生以下狀況及事項者,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只支付薪資,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5.7.1新進職(員)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新進職(員)工不愿供職的。
5.7.2職(員)工被判刑、送勞動教養,以及有貪污、盜竊、賭博、打架斗毆、營私舞弊、罷工及怠工、不良行為等嚴重問題,或因失職給工廠造成重大損失和屢次違反勞動紀律、廠紀廠規經教育不改的。
5.7.3職(員)工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費留學和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的。
5.7.4職(員)工擅自離職3天后,公司并可追究職(員)工的違反廠規廠紀責任。
5.8制模單位亦參照此方案執行。
5.9.特殊未盡事宜,屆時由廠主管或總經理特別授權處理。
4. 使用表單:《人事異動申請單》、《職(員)工晉升調薪考核表》
《崗位績效考核表(生產單)》、《崗位績效考核表(非生產單位)》
《 月份各單位間接人員等級考核表》、《 月晉升、調級人員考核匯總表》
5. 相關文件:《人事招聘作業流程》《人事考勤作業流程》
6. 生效日期:自20**年9月01日起正式實施,至修訂廢止日止。
核 準 審 核 擬 定
篇2:地產銷售薪資發放制度
銷售薪資發放制度
一、基本工資發放
基本工資根據公司財務規定按期發放。
二、銷售傭金提成發放
(一)傭金提成計算方式
傭金提成=當月個人銷售總產值×傭金計算系數×個人所得稅繳納系數
(二)傭金提成結算原則
1、傭金提成結算原則
?、乓淮涡愿犊钯彿康?全款到帳后,該套住房的銷售傭金提成予以結算;
?、瓢唇屹J款購房的,簽定貸款合同后,并支付完首付款后,該套住房的銷售傭金提成予以結算;
?、欠制诟犊钯彿康?首期款全款到帳后,該套住房的銷售傭金提成予以結算;
2、退、換房傭金結算原則
?、磐朔?退房情況發生時,該筆交易做無效處理,傭金提成不予結算;若傭金提成已經發放,已發該筆傭金提成從下月傭金提成(或保證金(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中扣除;
?、茡Q房:發生換房情況時,根據前后房屋總價價差具實結算,多退少補;
已發放傭金大于換房后的實際傭金,差額部分在下次結算中扣除;已發放傭金小于換房后的實際傭金,差額部分在下次結算中補足;
(三)、傭金提成發放時間
傭金提成發放時間為:每月與開發商結算后發放上月銷售傭金提成。
(四)、傭金提成發放比例
傭金提成發放比例為:次月發放上月個人銷售提成的70%,年底發放本年度剩余20%,另10%項目結束一并發放。作為用于退房、客戶索賠、違反公司制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事項的經濟保證。
(注:此退房是指當月出現退房情況,而當事銷售人員在傭金發放前已經離職的。)
(五)、傭金提成及暫留保證金發放原則
1、銷售主管、銷售人員如中途正常離開公司,須提前7天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經批準并在辦理好交接手續且無欠帳或違規處罰行為的,公司即按規定發放未結傭金提成(含保證金)。
2、銷售主管、銷售人員若因觸犯國家法律,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使公司聲譽或利益受到損害的,予以除名的,未領取的銷售傭金提成(含保證金)不再發放。
3、銷售主管、銷售人員如中途不辭而別或未獲批準辭職而離職的,則未領取的傭金提成(含保證金)不再發放。
4、銷售主管、銷售人員如因公司行為而被辭退的,在辦理好交接手續且無欠帳或違規處罰行為的,公司即按規定發放未結傭金提成(含保證金)。
5、前一個項目的保證金不得累計至下一個項目。
6、公司員工本人實現的銷售不予提成。
7、公司指定客戶實現的銷售原則上不予提成。
三、銷售現場行政人員獎勵辦法(建議)
行政人員以簽訂正式的成交合同為標準,每辦理完畢一份合同,獎勵20元,按月發放10元,余下的10元作為保證金,年終一次性發放。
四、銷售冠軍獎勵辦法
對于月度銷售冠軍,按當月個人銷售額總值的0.1‰給予獎勵。
月度銷售冠軍獎勵在當月提成結算時,一并全額發放。
項目部
篇3:C酒店薪資制度
薪資制度
目的(PURPOSE):
建立和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以利于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政策與程序(POLICY&PROCEDURES):
1.薪資構成
員工的新資由月薪及年終雙薪(年終分紅)構成。
月薪=標準工資+獎金
標準工資=基本工資+福利津貼+崗位工資
如下圖所示:
薪資=年終雙薪(年終分紅)+月薪
月薪=獎金+標準工資
標準工資=崗位工資(30%)+福利津貼 (30%)+基本工資(40%)
標準工資為員工的合同工資,根據每位員工的任職崗位、資歷、能力等確定。
基本工資占標準工資的40%,為員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資,應不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福利津貼占標準工資的30%,含國家規定的所有生活津貼及政策性補貼。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崗位工資占標準工資的30%,通知雞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不在職工作的員工不享受福利津貼。
年終雙薪(年終紅利)是為體現酒店對員工的關心而設立。于每年的二月份(春節一前)根據酒店上年度的營業情況給與額外發放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年終雙薪=員工上月平均標準共資×(員工上年度實際工作月數/12個月)×1(個月)
年終雙薪只限于對酒店的正式員工發放。
2.獎金
獎金即月獎金,是為體現酒店整體效益與員工個人利益相結合的原則,更好的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設立。根據酒店每月經營狀況,由董事會決定提取月營業額的作為獎金發放。獎金實行"獎金分數制",即結合職級、部門及工作崗位設定不同的獎金分數差別,計發獎金。
優點:
1)職級越高,獎金份數越多。有利于調動管理人員科學合理、充分有效的安排本部門的員工進行運作。
2)在獎金總額不變的全體下,部門員工的人數越少,每個員工分得的獎金總額越多,即每份獎金所含的現金越多。有利于各部門主管控制本部門的員工數量,實現酒店人員編制的自動控制
如:某月所提取的獎金額為300,000元,獎金份數總計為500份,則每份獎金為600元;如果獎金份數為1,000分,則每份獎金為300元。
3)獎金份撇傾向于權太運作員工,有利于調動前臺員工的積極性。
3.職級與工資
根據工作崗位及酒店實際情況,酒店所有員工共分為十三個職級,即:
行政級 1-2級
經理級 3-5級
督導級 6-9級
員工級 10-13級
詳見附表《員工職級與職位分配》。
4.特殊津貼
經批準的特殊津貼(如工種津貼,外語津貼等),按酒店有關規定辦理。由惹事培訓部負責核準,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具體發放。
5.工資及級職確定
所有薪入職員工,其工資及職級由人事培訓部經理確定。其中5級及以上職級員工由總經理確定。入職時,人事培訓部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確定員工的職級、填發《人事變動表》通知員工到職。
6.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指員工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包括就餐、休息等時間。員工平均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 實行特殊工時制的員工將再入職時及在勞動合同中有特殊說明。
7.超時工作
7.1、酒店不鼓勵員工超時工作。
7.2如果確屬工作需要級臨時性職的工作安排,導致員工超市工作,部門主管應詳細填寫《加班申請表》報人事培訓部備案,并于超時工作發生一個月內安排員工以時間補休。
未能及時安排的補休,(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如果沒有部門經理及時的說明及知會人事培訓部,將被視為員工自動放棄。故員工本人亦有責任提醒直屬上司或部門主管及時為其安排補休。
補休時需填寫《假期申請書》完成請假程序。
任何時間的朝時工作入予以時間行使補償,只能以相等于超時工作時間長度的時間予以補休。
7.3如超時工作無法以時間補償,需發放超時工作薪資時,應于加班發生次日前填寫《加班申請書》,注明超時工作的詳細理由,報請總經理審批。
經總經理批準的朝時工作,可予以發放超時工作薪資。超時工作薪資按如下標準執行:
○于正常工作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1.5
○于公休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2倍;
○于法定假日超時工作,超時工作薪資為平均日工資的3倍。
7.4員工如屬工作效率及個人原因沒有按時完成上司交付的工作而導致超時工作的,酒店不予考慮一時間或薪水補償。
8.計算辦法
8.1、標準工資
○員工的制度工作日為21.5天,即每月滿計算為21.5天。不足滿勤者以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工資。
每月應發工資=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當月日工資數額
○日工資計算
日工資數額=當月標準工資數額÷21.5
8.2月獎金
9.發放辦法
9.1標準工資
標準工資與每月的10日發放,遇節假日或公休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9.2月獎金
月獎金于每月的20日由人事培訓部級財務部核算后發放。
9.3年終雙薪
年終雙薪于每年的終了、春節前發放。
9.4發放形式
所有薪資均通過授權銀行,以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10、試用期薪資
10.1、所有薪入職的員工均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員工指享受基本工資及福利津貼,薪資按批準職位的標準工資換算。試用期滿,正式合格的員 工,予以增加發放崗位工資。
10.2、員工如遇晉升、調職等人事變動,均需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薪資同上。
10.3員工如遇降職、工資調低等人事變動,如果調整職位對應薪資低于員工薪資的直接享受所調整的薪資。
11.假期薪資
11.1病假
員工每年享有十二天有薪病假為全薪病假。超出十二天部分的病假視為醫療期,享受醫療期待遇:
參加工作年限 本酒店服務年限 醫療期 醫療期工資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個月(6個月內累計) 70%
5年以上 6個月(12個月內累計) 70%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個月(12個月內累計) 70%
5年~10年 9個月(15個月內累計) 60%
10年~15年 12個月(18個月內累計) 60%
15年~20年 18個月(24個月內累計) 60%
20年以上 24個月(30個月累計) 60%
醫療期期間工資的含義僅指基本工資。
11.2工傷假
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3其他有薪假
僅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分娩假、計劃生育假、護理假:只享受基本工資;
年假、婚嫁、慰悼假、探親假享受基本工資和生活津貼。
11.4其他經酒店管理當局批準的特殊假期,如外出培訓等,只享受基本工資。
12.事假
事假為無薪假,扣除請假當天的全部工資(按日工資核算)。
當月十佳超過三天,將影響月獎金的分派數額。
13.代扣款項
13.1義務教育費
當月實發薪資在300~500元之間的,為3元
當月實發薪資在500元以上的,為6元。
13.2個人所得稅
根據有關規定執行。
13.3社會保險費
酒店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等)其中有員工個人繳納的部分,有酒店代扣代繳。
13.4其他符合政府明文規定的應代扣款項。
14.其他:
14.1、實習生及臨時工執行統一的標準工資,即全額工資。不執行試用期及崗位工資,但可享受月獎金。
14.2.外聘員工執行統一的標準工資,即全額工資,不享受福利津貼及獎金。
15.附注:
15.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15.2本規定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人事培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