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物業行業自律公約
為規范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市場秩序,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創建安全、整潔、舒適的居住和工作環境,營造“有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行業氛圍,引導企業誠信自律,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蘇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蘇州市物業行業自律公約》,供全體企業遵照執行。
一、強化法制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它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行業服務規范,自覺服從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指導,并接受業主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保障業主權益。從事物業服務應當證照齊全,且合法、有效。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收費核價單及各項管理服務制度和工作標準公開并上墻標示。
三、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合同,恪守承諾,認真履行合同義務,按照與委托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或專業服務協議,提供相應的服務,并向業主、使用人告知本公約。
四、公開服務內容。遵守合理、公開以及質價相符的物業管理收費原則,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內容真實、標示醒目、字跡清晰。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以及收費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公開公示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小區配套設施、公共區域的收益情況,并接受業主委員會的質詢。
五、實行文明服務。公開辦事程序、時間,掛牌上崗,對來訪者、投訴者不推諉、不刁難,及時處理,以誠待人,以一流的服務體現“和諧物業”品質。
六、營造舒適環境。不擅自使用或出租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不隨意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加強管理,保證物業完好率,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社區秩序良好。
七、做好安全防范。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設施齊全,消防設施完好。發生安全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車輛停放規范有序,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八、遵守游戲規則。正確處理好同行業之間的關系,遇有糾紛,應通過協商或法律訴訟等辦法解決,不得采取不正當行為解決爭議;不以買賣、賣標、圍標和串通投標以及行賄、回扣等不正當手段參與投標,不以弄虛作假、竊取商業秘密和詆毀同行等手段承攬項目,不與甲方簽訂“陰陽合同”。
九、完善退出機制。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終止后的規定期限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財務賬冊,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和其他財物。
十、自覺接受監管。自覺接受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的監督,執行業主大會的各項決議和決定,配合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街道、社區及行業協會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一、共創社區文明和諧。因地制宜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文化活動,豐富社區文化生活,增進企業與業主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促進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的開展。
十二、加強專業培訓。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加強一、二、三級項目經理、物業管理師的培訓及繼續教育,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技能。落實持證上崗制度、項目經理的更替、調整、退出等備案制度。
十三、完善人才信息。建立從業人員檔案系統及人才信息庫,實現動態管理,做好檔案資料在蘇州物業行業監管信息系統填報工作,提供資料核對、管理業績、信用狀況、投訴處理及信息更新、獎懲信息查詢服務。
十四、本自律公約于五屆三次理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蘇州市物業管理協會
篇2: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行業自律公約(2017年)
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行業自律公約(20**)
第一條 遵照“相互尊重、共同發展、加強合作、行業和諧、服務社會”的基本方針,為建立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機制,以規范行業從業者行為,促進和保障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于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單位,倡議行業非會員單位加入并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愛國、守法、誠實、守信、切實履行行業的社會責任。
第四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應充分尊重并自覺遵守本公約。倡議行業非會員單位加入并遵守本公約,從維護惠州市物業行業整體利益的高度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五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行業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準則,積極推動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
第六條 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鼓勵、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自覺維護本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八條 加強溝通協作,研究、探討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戰略,對物業管理行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提出對策和建議。
第九條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條 協會作為本公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并對公約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一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成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協會進行調解。
第十二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其他成員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協會進行檢舉,要求協會進行調查;協會也可以直接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成員單位公布。
第十三條 本公約所有成員單位均有權對協會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相關部門檢舉協會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十四條 本公約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由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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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行業自律公約(2017)
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行業自律公約
第一條 遵照“相互尊重、共同發展、加強合作、行業和諧、服務社會”的基本方針,為建立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機制,以規范行業從業者行為,促進和保障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適用于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單位,倡議行業非會員單位加入并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愛國、守法、誠實、守信、切實履行行業的社會責任。
第四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應充分尊重并自覺遵守本公約。倡議行業非會員單位加入并遵守本公約,從維護惠州市物業行業整體利益的高度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
第五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行業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準則,積極推動惠州市物業管理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
第六條 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對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七條 鼓勵、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競爭,自覺維護本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第八條 加強溝通協作,研究、探討物業管理行業發展戰略,對物業管理行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提出對策和建議。
第九條 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條 協會作為本公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并對公約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十一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應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成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協會進行調解。
第十二條 本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其他成員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協會進行檢舉,要求協會進行調查;協會也可以直接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成員單位公布。
第十三條 本公約所有成員單位均有權對協會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相關部門檢舉協會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十四條 本公約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由惠州市物業管理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