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臨市人民醫院全院實行工作日午間禁酒規定
為認真落實市衛計委關于實行工作日午間禁酒的有關規定,大力弘揚勤儉節約的優良作風,切實加強醫德醫風建設,進一步樹立我院廣大醫務人員文明、高效、勤政、廉潔的良好形象。經院黨委研究,決定在全院實行工作日午間禁酒?,F將有關事宜規定如下:
一、禁酒對象
在醫院工作的全體員工。
二、禁酒種類
各類白酒、啤酒、果酒及其它含酒精類飲料。
三、禁酒規定
1、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日午間飲酒;
2、嚴禁值班、聽班人員在值班、聽班期間飲酒;
3、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4、嚴禁酒后駕駛機動車輛;
5、工作日午間公務招待原則上不允許飲酒,特殊情況必須經值班院長批準。
四、懲戒措施
1、對個人:第一次違反以上任一規定者,予以告誡,責令寫出檢查,并從個人崗位績效工資中扣除200元;第二次違反規定者,在院內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當月崗位績效工資;一年內累計違反規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扣發半年效益工資,并給與相應的紀律處分。
2、對科室:各科室主任、護士長、各部門負責人都是落實禁酒規定的第一責任人,對管轄范圍內發生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制止、不查處或者隱瞞不報的,追究科室、部門負責人的責任。一年內有一人次違反以上任一規定的,將科室綜合考評從總分中扣除1分;有兩人次違反以上規定的,扣除綜合考評分5分;有三人次以上違反規定的,扣除綜合考評分20分,并取消個人和科室年終評先樹優的資格。
3、對酒后影響工作者:發現職工帶酒上崗或因酗酒發生不良事件或者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的,扣發當事人半年崗位績效工資,并視事件或影響大小予以行政紀律處理。若因酒后上崗或者酗酒引發醫患矛盾甚至醫療糾紛的,視情形輕重給予當事人待崗、離崗、下崗等處罰,并由當事人承擔所有因此帶來的經濟損失。
4、對酒后駕駛機動車者:駕駛員酒后駕車者,違反一次給予通報批評,扣發一個月崗位績效工資;第二次違反者,合同制工作人員予以辭退,其他人員調離工作崗位,并給予待崗、離崗、下崗等處罰。在院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員,因酒后駕車、酗酒等造成嚴重后果者,交由相關部門根據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追究責任。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篇2:企業執行工作日午間禁酒規定實施辦法
執行工作日午間禁酒規定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深入開展,促進企業廉潔、高效、文明、健康發展,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1、本辦法適用于我礦機關全體人員、本部基層各單位、各異地項目部及物業、實業的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
2、工作日午間無論內外往來用餐,一律禁止用酒(包括白酒、啤酒、果酒等)以及其它含有酒精的飲料。
3、如確因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重大公務活動需要用酒招待的,必須先報經集團公司黨政辦同意,并報集團公司紀委備案。
4、對違反本規定的主要責任人,要嚴肅查處。不論擔任何種職務,有何種原因,一經查實,一律先予以免職。具有黨政職務的,經礦黨委研究后,履行解聘或免職手續;沒有黨政職務,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經礦黨政聯席會研究后,履行解聘手續;是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經礦黨政聯席會研究后,調離原崗位,按機關到地面或井下單位的原則辦理。根據情節輕重可以單獨或合并處理。
5、對違反規定的隨從者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給予500元罰款。出現下列情形從重處理:(1)值班期間(含雙休日值班);(2)帶班期間;(3)會議中間;(4)分管范圍內發生生產事故、人身事故或在處理事故期間;(5)重復出現違反本條規定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記過或記大過處分。情節特別嚴重者給予降職或免職處理。
6、對在一起用餐,但未飲酒人員,未履行勸阻責任的,視情節給予300元罰款。
7、對參與用酒人員的所在單位分管領導給予300元罰款。一年內單位管理范圍內人員累計出現三次違規,對負領導責任的人員m.airporthotelslisboa.com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8、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凡有違反本規定的,所在單位、部門當年不得評為先進單位,責任人不得評優評先。
9、對違反規定公款用酒者,除按上述規定處理外,費用一律由當事人承擔。構成違反廉潔自律行為及其他違紀行為的,依照黨紀政紀條規追究責任。
10、對舉報人實施獎勵,舉報一經查實,對舉報人給予500元/次的獎勵,同時,對舉報人嚴格保密,對造成泄密的有關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11、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礦紀委、監察室具體負責調查處理,提出初步意見,報礦研究后執行。對違反規定的主要責任人經過初步核實后,需先免職的,由紀委直接報礦黨委常委會研究后,對違反規定的主要責任人予以停職,然后進行詳細調查核實,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
12、工作日午間禁酒工作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一崗雙責”的要求,實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各級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帶頭執行禁酒規定,同時對分管范圍內的部門和工作人員負有教育和監督檢查的責任。
13、紀委、監察室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認真協助黨委、行政抓好監督檢查工作。對監督檢查不力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14、本辦法解釋權屬E煤礦。
15、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