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監理文件的合同地位
監理機構嚴格按建設單位的授權發布監理文件,在本項目監理工作中,將監理文件的合同地位界定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釋文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協調文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記錄文件
?。?)監理合同的履行過程記錄文件
?。?)監理信息反饋文件
各級監理人員應正確運用監理權限.
篇2:項目工程監理文件合同地位
項目工程監理文件的合同地位
監理機構嚴格按建設單位的授權發布監理文件,在本項目監理工作中,將監理文件的合同地位界定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釋文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協調文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記錄文件
?。?)監理合同的履行過程記錄文件
?。?)監理信息反饋文件
各級監理人員應正確運用監理權限.
篇3:監理文件編制和審批作業指導書(1)
監理文件編制和審批作業指導書(1)
為保證監理工作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以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相關規定,規范監理文件的編制和報審工作,特對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日記和監理工作總結以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等的編制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的統一要求。
1監理規劃
1.1監理項目部組建并收到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后,在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進行編制;若分階段提供施工設計圖紙,可分階段編制監理規劃;
1.2監理項目部的監理規劃,在編制完成后由總監報審,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監理規劃經批準后,加蓋公司公章;
1.3監理規劃應于工程項目建設現場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如委托監理合同中注明監理規劃應經建設單位認可,項目部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召開前征得建設單位的書面認可);
1.4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如遇設計方案重大修改,承包方式發生變化,工期、質量等要求發生重大變化或原監理規劃所確定的方法、措施、程序和制度不能有效地發揮控制作用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按程序重新修訂和報審;
1.5監理規劃應分別保存于監理項目部、公司工程技術部;
1.6監理規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及其編寫要點如下:
一、工程項目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工程等級、建筑地址、建筑規模、結構形式以及主要的設計參數(可包括單位工程組成和數量、地質情況、建筑特點及裝飾標準、結構特點等);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質監機構;
?。?)工程建設質量、進度、控制或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標。
二、監理工作范圍
應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相關規定,明確在工程建設中所承擔的監理工作范圍,包括所監理的單位工程名稱以及所確定監理工作的施工階段,如單位工程中有部分分部工程不屬監理工作范圍內應明確注明。
三、監理工作內容
應按《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相關規定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明確監理工作內容。
四、監理工作目標
根據監理工作內容制定相關的監理工作目標:
?。?)工程質量目標應按分部工程制定質量目標和目標控制要求;
?。?)工程進度目標至少建立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建筑安裝及裝飾工程、竣工驗收等四階段的總工期分配及形象進度控制目標和目標控制要求;
?。?)工程造價控制可按工程進度或工程施工階段制定相關控制目標和目標控制要求;
?。?)開展監理工作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五、監理工作依據
?。?)建設單位給予的本工程項目施工圖紙及說明;
?。?)國家或地方現行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驗收規范;
?。?)現行的預決算定額、取費標準等;
?。?)與建設監理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協議;
?。?)其他必要的文件。
六、監理項目部的組織形式
應根據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組成監理項目部人員并編制監理項目部組織機構圖。如根據施工階段需進行調整的,應分階段編制監理項目部組織機構圖。
七、監理項目部的人員配備計劃
對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按姓名、監理職務、專業、專業資格、技術職稱、履行監理工作階段和時間等內容,建立監理項目部的人員配備計劃。如在監理過程中人員配備有所調整,在獲得建設單位同意后應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八、監理項目部的人員崗位職責
應分別按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和信息檔案管理員建立相關的崗位職責。
九、監理工作程序
應明確:⑴ 監理工作總程序 ⑵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程序 ⑶ 施工階段質量控制工作程序 ⑷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工作程序 ⑸ 施工階段進度控制工作程序 ⑹ 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⑺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程序 ⑻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程序 ⑼隱蔽工程驗收流程 ⑽ 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驗收工作流程 ⑾ 施工暫停及復工處理流程 ⑿ 工程變更管理流程 ⒀ 費用索賠處理流程 ⒁ 工程延期處理流程 ⒂ 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流程等。
所建立的相關監理工作程序應結合本工程監理工作內容和工程特點,有針對性、預見性和計劃性。
十、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按:⑴ 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工作 ⑵ 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監理工作 ⑶ 施工階段造價控制監理工作 ⑷ 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監理工作 ⑸ 施工階段合同管理監理工作 ⑹ 施工階段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 ⑺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監理工作 ⑻工程質量保修期監理工作等的內容分別制定相關的工作方法及措施。應突出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十一、監理工作制度
監理工作制度必須包括:⑴ 監理文件審核工作制度 ⑵圖紙會審工作制度 ⑶ 工地例會工作制度 ⑷ 監理文件編寫(日記、月報、通知單、聯系單)工作制度 ⑸ 監理工作信息資料管理工作制度 ⑹ 工程質量問題、事故處理工作制度 ⑺ 見證、巡視、旁站等監理工作制度 ⑻ 工程質量預驗收工作制度 ⑼ 施工報審和驗收制度⑽其他必要的監理工作制度。
十二、監理設施
應根據《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和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需求明確監理項目部所使用監理設施的名稱、型號、測量精度、使用有效期(標定證書編號)、數量、使用人、使用階段、設施存放處等內容。
十三、監理旁站方案
根據建設部于20**年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第189文)規定,總監在編制監理規劃時應當制定旁站監理方案,明確旁站監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旁站監理人員職責等。
2監理實施細則
2.1監理項目部應分專業(按GB50300-20**標準確定的9大分部工程劃分)在工程項目開展各專業工程監理工作之前,由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編制(如遇特殊、復雜的子分部或分項工程也可獨立編制監理細則);
2.2監理實施細則在編制完成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監理實施細則經批準后,加蓋監理項目部章;
2.3監理實施細則應在該專業工程項目施工開始前編制完成(如委托監理合同注明監理實施細則應向承包單位交底時,應由總監或總監代表在該專業工程施工前組織向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的交底工作
);2.4當發生工程變更、設計變更或原監理實施細則所確定的方法、措施和流程不能有效地發揮管理和控制作用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實施細則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
2.5監理實施細則應包括的主要內容及其編寫要點如下:
一、專業工程概況與特點
對監理實施細則所涉及到的分項和分部工程,根據施工圖紙、設計交底和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以及相應的施工技術規程,突出分項和分部工程、設計要求、建設特點、技術難點、關鍵點和施工工藝和操作方法。
二、監理依據與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根據工程建設特點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以及相關專業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明確分部、分項工程的具體內容以及各分項工程檢驗批的劃分;
?。?)針對檢驗批明確監理實測實量質量檢驗抽查樣本數的規定;
?。?)明確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檢測項目內容;
?。?)明確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內容和相應的合格標準;
?。?)明確本專業工程應遵守的相關監理和驗收規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