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監理員工安全手冊
監理要控制安全
安全要交底落實
防患于未然
1、概述
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文明監理,確保安全施工,防止所有意外事故發生,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證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減少環境污染,創造安全、衛生、舒適的勞動條件,使工程項目質量目標、進度目標、投資目標得到最優實現。
2、管理職責
2.1建立各級安全、責任體系
2.1.1公司由經理(兼技術負責人)主管安全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工地總監或安全管理員對本公司"安全手冊"的貫徹和執行。負責與業主、施工單位的安全主管人員了解本公司員工對安全制度的運行情況,在巡視工地時及時糾正施工現場所有違章和不安全現象。
2.1.2施工現場的項目總監或安全管理員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進行管理。具體督促、檢查本工地各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貫徹和執行"安全手冊",并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安全體系、安全措施的審查,會同施工單位的安全主管對工地的安全工作作定期的巡查,對違章及不安全現象要及時糾正或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其執行。要密切與業主的安全主管、施工單位的安全主管之間的聯絡,及時解決施工現場中的安全問題。
2.1.3當該工程項目具有20名監理人員時,應設置一位現場安全管理員專門主管安全工作(其責任按上一條款)。
2.1.4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除本身須遵守"安全手冊"外,還必須督促其所屬專業各人員遵守安全規范,若有違規行為,必須及時糾正或整改。
2.1.5周報及月報,都必須有安全方面的內容以總結和檢討其安全問題。
2.1.6現場的任何人遇重大或突發安全事件應立即向業主的有關人員及本公司報告,協助做好各種事后處理工作。
2.1.7各工地現場監理人員,必須參加規定的安全例會及安全檢查工作,并提出其合理化建議及有效措施。
2.2禁止在工作場所酗酒和濫用麻醉藥的規定。
2.2.1禁止在辦公時間、辦公地點和工作場所飲用含酒精飲料(經批準的特別活動除外)。
2.2.2禁止在辦公時間、辦公地點和工作場所服用或注射麻醉藥物(為了治病由醫院醫生指定的除外)。
2.2.3禁止攜帶酒類和違禁藥物進入辦公室和工作場所(為了治病由醫院醫生指定的除外)。
2.2.4拒絕聘用有酗酒和濫用麻醉藥記錄或具有明顯跡象的人員。
2.2.5對于本公司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公司將作出嚴肅的紀律處分。
2.3安全培訓的規定
2.3.1新進入本公司工作的員工都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手冊",并接受本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不經過"安全手冊"學習和安全培訓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2.3.2進入各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必須接受該工程業主的安全主管,結合本工程安全特點的學習與培訓。
2.3.3每半個月應進行一次工地安全短會,目的是提出隱患,進行整改,并學習本公司各施工現場有關安全問題的通報。
2.4個人安全保護規定
2.4.1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配戴安全帽。
2.4.2進入切削、打磨、燒焊、切焊現場,必須配戴防護眼鏡。
2.4.3進入噪音工作環境,必須配戴護耳器。
2.4.4進入粉塵作業現場,必須配戴過濾式防塵口罩。
2.4.5進入有毒氣體現場時,必須配戴供氧式或送氣式防毒面具。
2.4.6進入有機溶劑、腐蝕性和其他他損壞皮膚的工作現場時,應使用相適應的手套。
2.4.7不得在有害工作現場內吸煙,吃食物。飯前、班后必須洗手、漱口。
2.4.8進入必要的工作環境時必須穿著工作服和安全鞋,嚴禁穿拖鞋與露趾鞋進入施工現場。
2.4.9必須接受定期的體格檢查。
2.5施工現場的安全規定
2.5.1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使用各種個人防護用品。
2.5.2檢查施工現場是否設置了應該配置的安全警示牌、路標、告示板、照明燈、滅火器和臨時消防水管。
2.5.3檢查現場的各種機具、設施、材料、構件等,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規定的要求堆放和布置,并且保證道路暢通無阻。
2.5.4檢查高處作業是否設置了工作臺、腳手架或佩戴安全帶、安全繩和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2.5.5各種安全裝置、設備、設施及標志等,任何人不可擅自拆動,如因施工需要拆動時要報經工地安全部門同意,方可拆除。
2.5.6檢查電氣設備是否已全部接零接地,架設的線路是否已符合供電局規定。
2.5.7檢查電動機械、移動電動工具等是否已設置漏電保護開關。
2.5.8禁止工作前及工作時飲酒。
2.5.9除指定地方外,工地內不準抽煙。
2.5.10如發現周圍環境有不全情況,應立即改善狀況和向上級報告。
2.6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規定。
2.6.1檢查其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司機,各種機動車司機是否持有由有關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或上崗證等。
2.6.2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所持證件是否已經有關部門年審。
2.7對高空作業的安全規定。
2.7.1檢查凡在2m以上懸空作業的人員是否已配戴了安全帶。
2.7.2檢查在外架防護的施工,高處作業點的下方,是否已設置安全網。
2.7.3檢查樓梯口、電梯口、井架口、預留口,是否已設置圍欄和蓋板。
2.7.4檢查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深基礎施工時,對深度在2m以上的基坑、槽的周圍是否已設置圍欄和防墜物的安全網。
2.7.5檢查正在施工過程中,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腳手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邊側邊、卸料臺外側邊等,是否已設置1m高的雙層圍欄或搭設安全網。
2.8對攀登作業的規定。
2.8.1檢查使用的竹制、木制、鋼制和合金制的梯子,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
2.8.2檢查伸縮縫、支架梯和手推梯等,作為施工設備使用時,是否已按有關標準進行了驗算。
2.8.3對新購進的梯子,必須進行質量方面的驗收,還應督促進行經常性的保養。
2.8.4禁止使用不堅固的梯子。在使用梯子時應放在堅固的平面上。
2.8.5禁止把兩梯子綁在一起使
用。2.8.6上下時必須面向梯子。
2.8.7禁止在梯子上傾向一方。
2.9對腳手架的安全規定
2.9.1檢查是否按規程規定的質量、規格選料。
2.9.2檢查是否按規定的尺寸搭設立桿、橫桿、剪刀撐、欄桿等。
2.9.3檢查架板是否鋪滿,是否有空隙和探頭板。
2.9.4檢查腳手架外側和斜道兩側是否設置1m高的圍欄和立網護欄。
2.9.5檢查腳手架是否有供工人上下階梯、斜道,嚴禁攀爬腳手架。
2.9.6檢查金屬腳手架是否設避雷針,當遇附近有高壓線時,是否保持5m或相應水平的距離,是否已搭設隔離防護架。
2.9.7檢查各種腳手架在使用前,是否進行了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使用。當使用期間遇到臺風、暴雨以及使用較長時間時,還要作定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使用。
2.10對起重機械的安全規定。
2.10.1檢查被起吊物品是否在機械的允許之安全負重載荷之內。
2.10.2禁止吊物下有人,吊物上站人。
2.10.3禁止起吊埋在地下物品和斜拉斜牽物品。
2.10.4禁止起吊松散物捆扎不牢物品和零碎小物無容器物品。
2.10.5禁止起吊重量不明物品。
2.10.6禁止有強風訊號時起吊物品。
2.10.7檢查起重機有關結構,是否已安裝各類靈敏的安全裝置。
2.10.8使用前應檢查其運行是否正常,若有異常應禁止使用。
2.10.9禁止用非載人起重機運載人員。
2.11對機電設備的安全規定。
2.11.1檢查督促機械操作人員,要束緊袖口,女工發辮要挽入帽內。
2.11.2應要求機電設備的使用人員,工作前必須檢查機械、儀表、工具等,確認完好方準使用。
2.11.3發現在使用的機械設備外露部分,可動或危險部分,監理人員應要求使用單位盡可能設安全護罩。
2.11.4應要求其電器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
2.11.5禁止電線與金屬物綁在一起。
2.11.6應要求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
2.11.7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要求使用人員拉閘加鎖。
2.11.8禁止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2.11.9禁止使用人員在運轉的設備上進行擦洗、潤滑、調校和修理。
2.11.10禁止任何人將頭手伸入機械行程內。
2.11.11禁止使用電壓超過36伏的行燈。在金屬或容器內工作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2.12對手提式電動工具安全規定。
2.12.1要求現場使用的工具必須正確接地。
2.12.2要求現場使用的工具其外殼不許損壞,若有損壞者必須禁止使用。
2.12.3要求所有電線、插頭或接駁器的負荷率,應適應所有工具。
2.12.4要求其工具必須有良好的性能及線路接駁正確。
2.12.5禁止操作人員站在潮濕地方作業,并應保持電器清潔干凈。
2.12.6應要求操作人員,在電動工具不使用時,必須切斷電源。
2.12.7應了解電動工具是否由合格技工進行定期檢查及維修。
2.13對電弧焊的安全規定。
2.13.1應要求電弧焊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頭盔、護目鏡及手套等。
2.13.2應要求電焊機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適合的消防用品。
2.13.3應要求具備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事故等安全措施。
2.13.4應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割。
2.13.5應要求焊接銅、鋁、錫、鋅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還必須戴合適呼吸的濾清器。
2.13.6應要求在高空焊接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2.13.7應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2.13.8當電焊線跨越道路時,應要求架空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
2.13.9應要求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體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金屬物架或軌道上。
2.13.10應不準雨天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作業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并穿上絕緣鞋。
2.13.11應要求焊鉗與把手線連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夾持焊鉗。
2.13.12應要求在清除焊渣時,面部應避開被清的焊縫。
2.13.13應嚴禁在施焊現場的l0m范圍內,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
2.13.14應要求作業后,清理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清除焊料余熱后方可離去。
2.14對氣焊的安全規定。
2.14.1應要求氣焊的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個人防護用品,如合適的頭盔、護目鏡、圍裙及手套等。
2.14.2應要求持有操作證的焊工,才能進行焊割作業。
2.14.3應嚴禁在焊割現場的10m范圍內,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下方,不得與氧氣瓶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并要經常用肥皂水檢驗是否漏氣,決不允許用明火檢漏。
2.14.4應針對不同的作業現場和焊割對象,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2.14.5應要求檢查乙炔發生器、氧氣瓶要有軟管,閥表均應齊全有效,堅固牢靠,不得松動、破損和漏氣。
2.14.6應要求乙炔發生器及氧氣瓶裝設回火防止器。
2.14.7應要求氧氣瓶及其附件、膠管、工具,均不得沾上油污,軟管及接頭不得用銅質材料制作。
2.14.8應要求乙炔發生器、氧氣瓶和焊距間的距離不少于10m,否則應采取隔離措施;同一地點兩個以上施焊時其間距不得小于l0m。
2.14.9應要求乙炔發生器放在操作地點上風處,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不得放在陽光下爆曬。
2.14.10應要求當軟管經過道路時,要加護套或蓋板。軟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
2.14.11應要求氧氣瓶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別存放,也不準同車運輸。
2.14.12應要求氧氣瓶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陽光下曝曬。
2.14.13應該嚴禁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氣瓶。
2.14.14不允許乙炔軟管、氧氣軟管裝錯。
2.15對壓縮氣體的安全規定。
2.15.1要求載滿氣體的鋼瓶要小心放置,以防跌倒。
2.15.2要求使用專用車運送鋼瓶,并確保鋼瓶平穩安放。
2.15.3要求乙炔氣鋼瓶在使用時或不使用時垂直放置以便安全。
2.15.4要求鋼瓶不受太陽的直射,并遠離熱源、易燃物、腐蝕性化學物質、腐蝕性氣體。
2.15.5應嚴禁用閥門和其它附件作承吊點。
2.15.6應要求氧氣閥和配件遠離油脂類物質,還應注意所用的手套不應有油脂。
2.15.7要求開啟和關閉鋼瓶閥時不應用力過猛。
2.15.8要求卡車裝卸鋼瓶時,要小心裝卸避免滑落。
2.15.9應要求當軟管經過道路時,要加護套或蓋板。軟管不能放在公路上使用。
2.16對海上作業的安全規定
2.16.1要求當沿著海邊工作時應設置護欄,還應配戴安全帶及救生衣。
2.16.2應要求沿工作點邊沿放置警告標志牌。
2.16.3應要求安裝足夠的燈光照明。
2.16.4應要求設有救生艇和帶有系索的救生圈備用。
2.16.5應要求備有滅火器及急救箱。
2.16.6應鑒定何人懂游泳,何人不會游泳。
2.17對火警的規定。
2.17.1應保持鎮定。
2.17.2應停止工作,大聲持續呼喊。"失火"。
2.17.3應按動火警鐘。
2.17.4應積極組織使用滅火設備滅火。
2.17.5應及早撥通119電話通知消防隊。
2.17.6應組織非救火人員到安全地點集合。
2.18對急救步驟的規定。
2.18.1自傷
?。?)應保持填定。
?。?)應請求別人護送到急救室。
?。?)應接受急救。
?。?)應通知安全主管。
2.18.2他傷
?。?)應保持鎮定。
?。?)應將傷者盡快移離危險場地。
?。?)應安慰傷者。
?。?)應盡快通知急救人員和及早送往醫院救治。
2.19對工作許可證的規定。
2.19.1應對以下工序必須獲得工作許可證才可操作。
?。?)燃火工程。
?。?)進入封閉場所。
?。?)挖掘工程。
?。?)電器接駁作業。
?。?)高空作業。
2.19.2應要求許可證必須掛在工地上可看到的地方。
2.20對違反安全手冊的處分規定
如公司員工違反安全守則,視程度的嚴重性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或立即解雇等處分。
篇2:職業學院消防監控室人員工作職責
職業學院消防監控室人員工作職責
一、消防監控室工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二、消防監控室工作人員嚴禁脫崗或隨意找人頂崗。
三、消防監控室工作人員必須熟知每棟建筑消防監控部位,掌握消防控制設備的使用方法,以保證發生報警迅速做出正確判斷、指示。
四、保證消防監控室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發現設備故障不得隨意拆卸,應立即報工程維修人員進行修復,并做詳細記錄。
五、消防監控室為主要工作崗位,閑雜人員嚴禁入內,若遇消控設備設施正常巡檢或維修工作結束后,應責令相關人員立刻撤離消控室。
六、保證消控室通訊暢通,嚴禁無故使用通訊設備;若工作需要,長話短說,簡明扼要,不準長時間占線。
七、消防監控室工作人員用餐時,必須交替執行,嚴禁無故脫崗、串崗、隨意找人頂崗等。
八、消防監控室工作人員應隨時注意監控顯示屏,發現可疑之處,立即通知巡邏隊保安現場及時處理,并要留有詳情記錄。
九、認真完成處室負責人及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酒店工程部員工培訓條例
酒店工程部員工培訓條例
1.進入行政辦公室時,請先敲門或問:“我可以進來嗎?”里面說:“請進”方可進入;
2.接電話時要說“您好(早上好、下午好)!工程部,有什么事需要幫助嗎?”
3.進入客房維修時,請先按“門鈴”得到客人允許后方可進入維修;
4.見到上司或領導要主動問好;
5.維修時不允許乘客人電梯;
6.維修時不準在公共區域和客房區吸煙;
7.維修時不準在任何樓面大聲喧嘩;
8.無事請勿隨意進入樓面和行政辦公區;
9.到行政辦公區辦事須經部門同意;
10.外出檢修時不準隨意拿任何家私作為墊高工具;
11.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使您周圍環境更舒適;
12.工作服保持干凈,工作銘牌要戴正;
13.不要將手插入口袋與上司和領導講話
14.熟悉和了解有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并自覺遵守,不要失誤;
15.外出檢修時,保持你周圍的環境整潔,做好“落手清”工作;
16.機房值班人員要做到對各類設備有“跑、冒、滴、漏”現象發生,一旦發現立即修復;
17.接受任務時,先要問明后再實施,避免工作過程中出現不必要差錯;
18.若遇工作過程中任務發生轉移時,但前項以接手的工作應繼續加以完成;
19.進入客房維修時,見到“請勿打擾”字樣時,可暫不維修,但緊急情況除外;
20.進入客房維修,見到房門關閉可打門鈴,如未應答,可叫樓面服務員幫助開門,維修結束后應叫服務員檢查后方可離去。
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