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項目基礎工程施工管理規程

4274

  項目基礎工程施工管理規程

  1.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基礎工程進行全面質量控制,確?;A工程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基礎工程(非地下室)施工過程各階段的質量控制。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工程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工藝流程

  5.管理過程

  5.1事前控制

  5.1.1認真熟悉圖紙,按照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的規定及相關管理規程的要求做好圖紙會審工作,并請設計單位及時予以解答或更正。

  5.1.2審核施工單位的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將審核意見填寫在《施工方案審批表》上,并反饋給施工單位。施工方案中重點審核以下幾個內容:

  a.人員的配備情況是否符合要求;

  b.機械設備的選用是否符合投標文件,是否已準備好;

  c.主要材料是否落實;

  d.質量保證措施是否有效。

  5.1.3檢查施工人員的上崗證、資格證明文件、機械設備有效使用證明文件及檢測設備校驗合格證和有效期,檢查結果按程序文件要求填寫相關記錄。

  5.1.4檢查所放灰線及標高是否準確無誤。

  5.1.5檢查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否有合格證或質保單,進場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確實無誤。

  5.1.6檢查進場的材料是否做好標識,檢查結果寫在相關記錄上。

  5.2事中控制

  5.2.1土方開挖檢查是否按設計或施工規范要求放坡,當開挖的基坑(槽)土體含水量大、土質差或基坑較深時,應采用臨時性支撐加固。當開挖深基坑時,則須采取半永久性且安全、可靠的支護措施。

  5.2.2基坑(槽)開挖應盡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攪動,機械挖土時,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一層人工清理。

  5.2.3土方開挖要注意對工程樁的保護,對于未送至設計樁頂標高的樁,事先應做好標記。

  5.2.4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檢查是否在基坑四側或兩側挖好臨時排水溝和集水井,降水工作應持續至基礎(包括地下水位往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5.2.5棄土應及時外運,在基坑邊緣臨時堆載時,與基坑邊緣的距離及堆載大小應符合要求。

  5.2.6基坑挖土完成后,應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驗槽,并要求施工單位做好驗槽記錄。

  5.2.7應根據設計要求對工程樁進行靜載及動測檢查;合格后,方可開始下道工序施工。

  5.2.8對于預制樁,應檢查截樁后樁身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對于超送的樁,檢查是否按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接樁,接樁的混凝土是否符合要求。

  5.2.9檢查墊層厚度及標高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5.2.10墊層彈線后,應檢查樁位的軸線位置是否符合要求。如偏差值超過標準要求,應及時請設計處理。

  5.2.11鋼筋混凝土及磚基工程嚴格按相關管理規程的要求施工。

  5.2.12基礎拆模、土方回填前,應組織相關部門對基礎進行驗收、評定,合格后方可開始下道工序施工。

  5.2.13填土應由上而下分層,檢查是否按規范要求分層回填、分層夯實。

  5.2.14墻基及管道兩側應同時均勻回填、夯實,控制墻基及管道中心線不產生位移。

  5.3事后控制

  基礎工程結束后,應對其進行驗收和評定,符合要求后根據驗收結果填寫《分部工程現場檢查記錄表》、《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6.編制依據

  6.1建筑施工手冊

  6.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

  6.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7.2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

  7.3工程質量管理工作規程

  8.質量記錄

  8.1工程管理日期(GT/QR·15-10)

  8.2施工方案審批單(GT/QR·15-11)

  8.3檢驗、試驗報告檢查表(GT/QR·23-01)

  8.4分部工程現場檢查記錄表(GT/QR·23-02)

  8.5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GT/QR·23-03)

  8.6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篇2:房產建筑工程地基基礎工程質量檢查要點(2)

  4.3.6 樁基工程一般規定

  4.3.6.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定的資質等級承接相應的樁基施工任務,鉆孔灌注樁施工必須具有專項資格。

  4.3.6.2各項樁基工程,必須按設計要求、現行規范、標準、規程,委托有資質證書的檢測單位進行承載力和樁身質量的檢測。

  4.3.6.3現場預制樁和一次澆灌量大于15m3的鉆孔灌注樁必須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澆搗。

  4.3.6.4根據樁基損壞造成建筑物的破壞后果的嚴重性,樁基分為3個安全等級,其中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為二級樁基。

  4.3.6.5樁基工程施工前應進行試樁或試成孔,以便施工單位檢驗施工設備、施工工藝及技術參數。對需要通過試樁檢測確定樁基承載力的工程,試樁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小于3根,總樁數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小于2根;試成孔數量不少于2個。

  4.3.6.6樁基軸線測量定位須經總包、建設或監理單位復核簽認。施工過程中應對其作系統檢查,每10天不少于1次,控制樁應妥加保護,若發現移動時,應及時糾正,并作好記錄。

  4.3.6.7沉樁結束后,應根據土質、沉樁密度及速率不同,休止一段時間后才可進行基坑土方開挖;土方開挖應制定合理的施工順序和技術措施,為防止土方開挖不當,造成樁位偏移和傾斜,土方開挖應分層實施,分層厚度視土質不同而定。

  4.3.6.8破樁后,樁頂錨人承臺的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若設計無規定時,樁徑(邊長)大于或等于400mm時,取100mm;樁徑小于400mm時,可取50mm;樁頂應鑿成平面,樁頂上的浮泥、破裂的混凝土塊要清除干凈。

  4.3.6.9成樁結束后應按設計的要求進行成樁質量檢測,檢測數量和方法由設計單位書面方式確定。若設計無要求時,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4.3.6.9.1. 下列情況之一的樁基工程,應采用靜荷載檢測工程樁承載力,檢測樁數不宜小于總樁數的1%,且不應小于3根,總樁數50根內檢測不應小于2根:

  4.3.6.9.1.1工程樁施工前未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一級建筑樁基。

  4.3.6.9.1.2工程樁施工前未進行單樁靜載試驗,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地質條件復雜,樁的施工質量可靠性低,確定單樁豎向承載力可靠性低,樁數多的二級建筑樁基。

  4.3.6.9.2. 下列情況之一的樁基工程,可采用可靠的動測法對工程樁承載力進行檢測。

  4.3.6.9.2.1工程樁施工前已進行單樁靜載試驗的一級建筑樁基。

  4.3.6.9.2.2屬于上述第(9)A.b.款規定范圍外的二級建筑樁基。

  4.3.6.9.2.3三級建筑樁基。

  4.3.6.9.3 采用高應變動測法檢測樁身質量時,檢測數量不宜少于總樁數的5%,并不少于5根。

  4.3.6.9.4采用低應變動測法檢測樁的質量時,檢測數量應符合以下要求:對于多節打(壓)入樁,不應少于總樁數的20%一30%,并不得少于10根,對灌注樁必須大于50%;對于采用獨立承臺形式的樁基工程,一柱一樁形式的工程以及重要建筑的樁基工程,必須增加檢測比例。

  4.3.6.10 成樁檢測中發現有Ⅲ、Ⅳ類樁及單樁靜載荷試驗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時,應由設計單位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4.3.6.11 當樁基工程的一些重要技術指標(如樁位軸線偏差、樁長、樁頂標高、灌注樁充盈系數、泥漿比重等)超過了設計和規范規定的限值要求時,必須取得設計單位認定的處理意見。

  4.3.7 打(壓)樁

  4.3.7.1混凝土預制方樁(管樁)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應待混凝土強度達到設計強度70%方可起吊,達到100%才可運輸,采用錘擊法沉樁時,混凝土預制方樁還需滿足令期不得小于28天的要求。

  4.3.7.2沉樁過程中若發現以下異?,F象,要及時研究由設計單位認定處理意見。

  4.3.7.2.1錘擊沉樁、貫人度突變;

  4.3.7.2.2樁身出現明顯的傾斜移位;

  4.3.7.2.3靜力壓樁阻力驟減或驟增;

  4.3.7.2.4多接樁接頭破壞和錯斷;

  4.3.7.2.5樁頂發生破碎,樁身裂縫擴大。

  4.3.7.3當樁頂設計標高低于現場地面標高,需送樁時,在每根樁沉至地面時,應

  按規范要求進行中間驗收辦理簽證手續。

  4.3.7.4混凝土預制樁和鋼樁的停打(壓)控制原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4.3.7.4.1設計樁尖位于堅硬、硬塑的粘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士或風化巖等土層時,以貫人度控制為主,樁尖進人持力層深度或樁尖標高可以作參考。

  4.3.7.4.1 貫人度已達到而樁尖標高未達到時,應繼續錘擊3陣,其每陣10擊的平均貫人度不應大于設計規定值,控制貫人度應通過試驗確認。

  4.3.7.4.2 樁尖位于其他軟土層時,以樁尖設計標高控制為主,貫人度可作參考。4.3.7.4.3 壓樁應以樁端設計標高控制為主,壓樁力作為參考。

  4.3.7.4.4樁基施工圖要求實行雙控時,若發現樁頂標高已符合設計要求,但貫人度仍未達到要求或貫人度已達到停錘標準而樁頂標高達不到要求需截樁時,都應取得設計單位的認定手續后方可實施停錘和截樁。地基變化不是太大時,可以了解周邊類似建筑樁基數據作為參考依據。

  4.3.7.4.5采用液壓壓樁機沉樁時,若樁頂標高已達到設計要求,而其壓力值小于設計極限荷載較多或壓力值遠大于單樁極限荷載值,但樁頂標高仍未達到設計要求需截樁時,都應取得設計單位的認定手續后,方可停壓或實施截樁。

  4.3.7.5焊接接樁時,上、下節樁的中心線偏差不得大于 10 mm,節點彎曲矢高

  不得大于1‰樁長,焊接質量應符合鋼結構焊接規程的要求。

  4.3.7.6混凝土預制管樁和鋼管樁,在沉樁前除檢查強度報告和出廠合格證外,尚

  應按有關標準抽樣檢驗。

  4.3.7.7鋼管樁焊接應符合國家鋼結構施工的驗收規范和建筑鋼結構焊接規程,其每個接頭除按下表要求做好外觀檢查外,還應按接頭總數的5%做超聲波或2%做*光射線拍片檢查,在同一工程內探傷檢查不少于3個接頭。氣溫低于0℃,雨、雪天氣和樁身潮濕時,無可靠措施確保質量時,不得進行焊接操作。

  4.3.7.8預制樁(鋼樁)樁位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要求

  預制樁(鋼樁)位置的允許偏差表

  序號項 目允許偏差/mm

  1條形基礎下樁基:垂直于條形基礎縱軸方向

  平行于條形基礎縱軸方向100

  150

  樁數為1-3根承臺樁基中的樁100

  2樁數為4-16根承臺樁基中的樁1/3樁徑(或邊長)

  3樁數為大于16根群樁基礎中的邊樁1/3樁徑(或邊長)

  4樁數大于16根群樁基礎中的中間樁1/2樁徑(或邊長)

  4.3.7.9鋼管樁接頭質量偏差允許值

  鋼管樁接頭質量允許偏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mm)

1

上下節樁錯口

(1)鋼管樁外徑≥70mm

3

(2)鋼管樁外徑<700mm

2

2

焊縫咬邊深度

0.5

3

焊縫加強層高度

0+2

焊縫加強層寬度

0+3

  4.3.7.10鋼樁接頭焊接完成后,需經1min以上冷卻后,才能繼續錘擊沉樁。

  4.3.7.11沉樁記錄應完整,內容包括:錘型、落距、每米錘擊數、最后貫入度、

  總垂擊數、入土深度和平面偏差,鋼管樁應增加土芯高度和回彈量。

  4.3.8 灌注樁

  4.3.8.1成孔用鉆頭直徑應等于樁的設計直徑,樁身實際灌注混凝土體積和按設

  計樁身計算體積加預留長度體積之和的比,即充盈系數不得小于 1,也

  不宜大于 1.3。

  4.3.8.2成孔施工應一次不間斷地完成,不得無故停鉆,成孔過程中的泥漿密度一般可控制在1.1~1.3g/cm3,若遇特殊地質,不易成孔時,應采用特制泥漿,確保成孔質量。

  4.3.8.3清孔應分二次進行,第一次清孔在成孔完畢后立即進行,第二次清孔在下放鋼筋籠和澆搗混凝土導管安裝完畢后進行。

  4.3.8.4 二清后,泥漿密度應小于1.15g/cm3。若遇土質較差時,泥漿的密度不易達到1.15g/cm3,可通過試樁得出一個實測泥漿密度,并經設計簽證可將泥漿密度適當放寬。

  4.3.8.5二清結束后,??變热詰3肿銐虻乃^高度,并在30min內灌注混凝土。若遇特殊情況超過30min,則應該在灌注混凝土前,重新測定沉淤厚度,若沉淤厚度超過下列標準:承重樁100mm、支護樁300mm,應重新清孔至符合要求。

  4.3.8.6鋼筋籠經中間驗收合格后方可安裝入孔,在起吊、運輸和安裝中應采取措施防止變形。安裝時,鋼筋籠應保持垂直狀態,對準孔位徐徐輕放,避免碰撞孔壁,下籠過程中,遇到阻礙,嚴禁強沖下放;應吊起查明原因處理后,再繼續下籠。

  4.3.8.7 鋼筋籠安裝位置確認符合要求后,應采取措施使鋼筋籠定位,防止灌注混凝土時鋼筋籠上拱。

  4.3.8.8 混凝土灌注過程中,導管應始終埋在混凝土中,嚴禁將導管提出混凝土面。導管埋人混凝土的深度以 3~10 m為宜,最小埋人深度不得小于2m?;炷凉嘧⒂脤Ч芨羲麘捎没炷翝仓?,并配有橡膠墊片,若大直徑灌注樁采用球胎作導管隔水塞時,必須要有球胎回收記錄。

  4.3.8.9混凝土實際灌注高度應比設計樁頂標高高出一定高度,其最小高度不少于樁長5%,且不小于2m,以確保樁頂混凝土質量。

  4.3.8.10混凝土在澆注過程中,現場應進行塌落度測定,測定次數如下:單樁混凝土量少于25m3,每根樁上、下各測一次;單樁混凝土量大于25m3時,應上、中、下各測一次。

  4.3.8.11 水下澆筑的鉆孔灌注樁混凝土的強度應比設計強度高一等級進行配制,以確保達到設計強度。所以,混凝土試塊強度按高一等級驗收,設計樁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 C20。

  4.3.8.12 沉管(套管成孔)灌注樁應根據不同沉管方式如錘擊沉管、振動沉管、振動沖擊沉管、靜壓沉管;按有關規范、規程的要求,制訂防止縮徑、斷徑等措施,通過試成樁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4.3.8.13 套管沉孔可采用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尖或活瓣樁尖?;炷令A制樁尖的強度不得低于C30,鋼制樁尖亦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套管下端與樁尖接觸處應墊置緩沖密封圈。

  4.3.8.14 沉管符合要求后,應立即灌注混凝土,盡量減少間隙時間;灌注混凝土前,必須檢查樁管內是否吞樁尖或進泥、進水。

  4.3.8.15 為確保沉管混凝土質量,必須嚴格控制拔管速度;同時還應根據不同的沉管方法采取使混凝土密實措施。

  4.3.8.16 沉管樁混凝土的充盈系數按設計規定執行,但不得小于1。成樁后的實

  際樁身混凝土頂面標高應大于設計樁頂標高500mm以上。

  4.3.8.17 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應提供每根樁的一組試塊報告,沉管灌注樁: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應提供每一臺班一組試塊報告。

  4.3.8.18 灌注樁樁位允許偏差符合下表要求。

  灌注樁允許偏差表

序號

成孔方式及樁徑

樁徑偏差/(mm)

樁允許偏差/mm

垂直及允許偏差/%

單樁、條基沿垂直向和群樁基中的邊樁

條基沿軸線方向和群樁基中的中間樁

1

泥漿護壁鉆()孔樁

d1000mm

-0.1d且≤-50

d6100mm

d4150mm

1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1

2

錘擊(振動) 沖擊沉管成孔

d500mm

d500mm

20

70

100

150

150

1

  注:(1)d系設計樁徑、H系施工地面與樁頂標高的距離

  (2)樁徑允許偏差負值是指個別斷面

  4.3.9 地基降排水

  4.3.9.1施工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的總體規劃,并注意與原排水系統相適應。作好統籌規劃,阻止場外水流入施工場地。

  4.3.9.2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有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根據設計單位確定的方案進行排水。

  4.3.9.3進行低于地下水位挖方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挖方尺寸和防止地基土結構遭受破壞等,選用集水坑降水、井點降水或兩者相結合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應使地下水位經常低于開挖底面不少于0.5m。

  4.3.9.4采用井點降水時,應根據含水層土的類別及其滲透系數、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點、施工設備條件和施工工期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比較,選用適當的井點裝置。

  4.3.9.5井點降水的施工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4.3.9.5.1基坑(槽)或管溝的平、剖面圖和降水深度要求;

  4.3.9.5.2井點的平面布置、井的結構(包括孔徑、井深、過濾器類型及其安設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溝渠)布置圖;

  4.3.9.5.2井點降水干擾計算書

  4.3.9.5.2井點降水的施工要求

  4.3.9.5.2水泵的型號、數量及備用的井點、水泵和電源等。

  4.3.10 土方開挖

  4.3.10.1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

  或變形,在施工中要對以上部位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4.3.10.2土方施工中,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等是

  否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平面挖制樁和水準點也應定期復測和檢查是否正確。

  4.3.10.3開挖基坑(槽),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地挖至設計地基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操平后由人工挖出。暫留土厚度:一般鏟運機、推土機挖土時,為20cm左右;挖土機用反鏟、正鏟、拉鏟挖土時為30cm左右為宜。

  4.3.10.4土方開挖允許偏差見下表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1表面標高0 -50用水準儀檢查

  2長度、寬度

  (結構永久占用)0由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用經緯儀、拉線和尺量檢查

  3邊坡偏陡不允許坡度尺檢查

  4.3.10.5雨冬期施工

  4.3.10.5.1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必須開挖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4.3.10.5.1雨期施工在開挖的基坑(槽)或管溝,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同時應在坑(槽)外側設堤埂和截水排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經常對邊坡、支撐、堤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4.3.10.5.1土方開挖如必須在冬季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施方案進行。

  4.3.10.5.1采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時氣候條件決定,一般不小于30cm。

  4.3.11 土方回填

  4.3.11.1. 前期準備:

  4.3.11.1.1從經濟角度出發,合理安排挖土的施工順序和時間,減少運土工程量,4.3.11.1.2回填土優先選用基槽中挖出的原土,但不得含有垃圾及有機雜質。

  4.3.11.1.3回填土使用前含水量應符合規定,簡單測試方法:手攥成團,落地開花。

  4.3.11.1.4回填土施工前,必須對基礎墻或地下室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并辦好隱檢手續,而且砼強度達到規定強度,回填坑垃圾清理干凈,方可進行回填。

  4.3.11.1.5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管道安裝檢查分段打壓無滲漏后,管溝墻間加固后再進行。

  4.3.11.1.6施工前,必須看清圖紙,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和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橛,室內和散水的邊墻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水平控制木樁。

  4.3.11.2 過程中控制:

  4.3.11.1.1回填土必須分層鋪攤,每層虛土厚度應根據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虛土鋪攤時,隨鋪隨找平。

  4.3.11.1.1回填土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行行相接。

  深淺不一致的基礎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礎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依次類推。如必須分段填夯實,交接處應填成踏步槎,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于1m。

  4.3.11.3 事后控制:

  4.3.11.3.1驗收方法按規范要求,夯實系數滿足規范要求;

  4.3.11.1.1部分室外回填土在雨后可查看有無沉陷,若有較大量的沉降,必須重新補填夯實。

  4.3.11.4 冬施注意:

  4.3.11.4.1冬季回填土每層鋪土厚度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其中凍土塊體積不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于100mm,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布,逐層壓實。其虛土厚度不得超過150mm。

  1填土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室內土基坑(槽)或管溝不得用含凍土塊的土回填,冬施回填土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底或已填土層受凍,應及時采取防凍措施。

篇3:房產建筑工程地基基礎工程質量檢查要點(1)

  房產公司建筑工程地基基礎工程質量檢查要點(1)

  1.目的

  確保地基、基礎、支護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地基和基礎分部工程。

  3.職責

  工程部負責地基基礎工程的中間檢查和隱蔽驗收;竣工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參與。

  4. 內容

  4.1. 檢查依據

  4.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 202-- 83

  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GBJ7-89

  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301-88

  4.1.4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 JGJ79--91

  4.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高層建筑箱形基礎設計與施工規范》JGJ 6-80

  4.1.6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JGJ 94--94

  4.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基樁高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 106-97

  4.1.8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T 93-95

  4.1.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99

  4.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工業與民用建筑灌注樁基礎設計與施工規程》JGJ4--80

  4.1.11 地區標準、規定和條例

  4.1.12 施工圖紙、資料

  4.2. 檢查內容

  4.2.1 現場質保體系檢查

  4.2.1.1地基處理、樁基施工等單位的專用資質情況。

  4.2.1.2水泥漿液流量計的計量標定情況。

  4.2.1.3見證取樣制度執行情況。

  4.2.1.4各種建筑材料的存放條件。

  4.2.1.5護坡、樁基施工單位的資質條件和各專業技術人員上崗證。

  4.2.1.6測量儀器、計量器具及沉樁機械的定期鑒定情況。

  4.2.1.7標準試塊的養護條件。

  4.2.1.8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及地下管線的防護措施。

  4.2.2 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檢查

  4.2.2.1詳細查看設計圖紙說明、圖紙會審資料和施工組織設計,明確地基加固范圍、加固方法、支護方案、檢驗要求及施工順序和要求等。

  4.2.2.2明確采用樁基類型、數量、單樁設計容許承載力、設計樁長、樁徑、樁混凝土強度等級、樁頂標高、接樁形式、停錘控制標準、試樁要求、樁位偏差要求、樁的檢測要求等。

  4.2.3 質保資料檢查

  4.2.3.1各種加固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準用證和進場檢驗報告;鋼筋、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質量證明書、復試報告及準用證;預制樁出廠合格證;商品混凝土質量保證書和準用證。

  4.2.3.2混凝土、水泥土試塊的強度測試報告。

  4.2.3.3單樁或復合地基載荷試驗報告及其他地基質量檢驗報告。樁基軸線及樣樁放線定位及復核測量記錄。

  4.2.3.4打(壓)樁施工記錄、灌注樁成樁施工記錄。

  4.2.3.5樁基隱蔽驗收記錄(包括預制樁接樁、灌注樁成孔、清孔、鋼筋籠制作、吊放、混凝土灌注等)。

  4.2.3.6灌注樁混凝土試塊報告及評定結果。

  4.2.3.7單樁靜載和動力測試報告。

  4.2.3.8樁位軸線偏差和標高驗收記錄。

  4.2.3.9樁基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4.2.3.10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2.3.11樁位竣工圖和竣工驗收資料。

  4.2.4 現場實物檢查

  4.2.4.1換填法(砂墊層)

  重點檢查換填范圍、分層施工的墊層密實度。

  4.2.4.2水泥土攪拌法(濕法)

  重點檢查水泥用量、樁長、攪拌提升時間和復攪次數。

  4.2.4.3樹根樁

  重點檢查鋼筋籠制作質量和成孔、注漿的各項工序指標,開挖后、檢查樁位、樁數和樁頂強度。

  4.2.4.4注漿法

  重點檢查漿液制備、注漿孔位置、注漿順序、注漿量和壓力。

  4.2.4.5基坑支護

  重點檢查成孔質量、錨桿質量、注漿水泥用量及預應力張拉情況(若有的話),護坡面層砂漿或混凝土厚度及質量。

  4.2.4.6打(壓)樁

  A.現場制樁質量。

  >  B.打(壓)樁過程中的樁身垂直度和貫入度。

  C.焊接或硫磺膠泥接樁質量。

  D.開挖后樁位偏差及樁頂處理質量。

  4.2.4.7 灌注樁

  A.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質量;

  B.鋼筋籠制作與吊放質量;

  C.水下混凝土澆灌方法和浮樁長度;

  D.開挖后樁位偏差及破樁、錨固質量。

  4.2.4.8回填土

  回填土土質、分層夯實、夯實系數、回填標高控制。

  4.3.檢查要點

  4.3.1 地基加固的方法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但不得采用現行規范標準未予以規定的或未經本市技術和管理部門鑒定、審核通過的地基加固處理措施。

  4.3.2 地基加固處理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當地基加固設計與主體結構設計不是同一設計單位時,地基加固設計施工圖必須由主體結構設計單位認可并會簽,施工單位不得自行設計。

  4.3.3 當加固地基載荷試驗結果未達到設計要求,應由設計核定并辦理簽證手續。

  4.3.4 換填法(砂墊層)

  4.3.4.1填筑材料嚴禁混入垃圾。

  4.3.4.2砂墊層材料應選用級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過3%,若用細砂,應摻人 30%~50%的碎石。

  4.3.4.3當坑底為軟土時,須在與土面接觸處鋪一層細砂起反濾作用,其厚度不計入砂墊層設計厚度內。

  4.3.4.4砂墊層的第一層虛鋪厚度宜為 150~200 mm,其余各層可取 200~250 mm。

  4.3.4.5換填結束后,應按設計要求進行載荷試驗檢驗換填質量,如設計無要求,則砂墊層的分層施工質量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中砂干重度≥16 kg/m3,粗砂干重度≥17 ka/m3 。

  4.3.2 水泥土攪拌法(濕法)

  4.3.2.1設計前必須進行室內水泥土的抗壓強度試驗,對承重水泥土樁試塊齡期應取90天。

  4.3.2.2承重水泥土樁的單樁容許承載力應通過單樁載荷試驗確定。

  4.3.2.3水泥土攪拌法施工現場事先應予平整,必須清除地上和地下的一切障礙物。

  4.3.2.4嚴禁沒有水泥用量計量裝置的攪拌樁機投人使用,必須對水泥用量進行有效控制。

  4.3.2.5承重水泥土樁施工時,設計停漿面一般高出基礎底面標高300~500 mm,在開挖基坑時,應將該施工質量較差段挖去。

  4.3.2.6水泥土攪拌樁施工中必須加強攪拌、增加水泥與土拌和均勻性。最后一次噴漿程序完成后,必須進行復攪,一般要求做到兩噴三攪或一噴兩攪。

  4.3.2.7水泥土攪拌樁施工必須嚴格監控。要求施工單位隨時抽查水泥漿液比重(即水灰比),每工作班不少于4次,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提交每根樁完整的現場施工記錄和注漿量記錄。

  4.3.2.8承受豎向荷載作用的水泥土樁,基底標高以上 300 mm必須采用人工開挖,以防止樁頂與挖土機械碰撞發生斷裂。

  4.3.2.9水泥土攪拌樁的質量檢驗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作規定時,應采用單樁或復合地基載荷試驗檢驗其承載力。載荷試驗應在齡期28天后進行,檢驗點數每個單位工程不少于三點。

  4.3.2.10水泥土樁樁位偏差不得大于 50 mm,樁徑偏差不得大于4%,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 1%。

  4.3.3 樹根樁

  4.3.3.1樹根樁常用的主筋直徑為12~18 mm,箍筋直徑為6~8mm,間距為150~250mm,截面主筋不得少于3根。承受豎向荷載時的鋼筋長度不得小于 0.5倍樁長。

  4.3.3.2樹根樁的填灌碎石應用水沖洗,計量填放,填入量應不小于計算體積的0.8~0.9倍。在填灌碎石過程中應始終利用注漿管注水清孔。樹根樁施工時應防止穿孔和漿液沿砂層大量流失。樹根的額定注漿量不應超過樁身體積計算量的3倍,當注漿量達到額定注漿量時,應停止注漿。

  4.3.3.3每3~6根樁做一組試塊,以便測定樁身混凝土強度,試塊材料宜取自成樁后的樁頭。

  4.3.3.4對承受垂直荷載的樹根樁,應采用單樁豎向靜荷載試驗方法檢驗其承載能力和沉降特性,也可采用動測法檢驗樁身質量。

  4.3.3.5樹根樁樁位偏差應控制在 20 mm之內,垂直度偏差不超過 1%。

  4.3.4 注漿法

  4.3.4.1注漿點的覆蓋土應大于2m。

  4.3.4.2注漿順序一般應跳孔間隔、先外圍后內部的方式進行。

  4.3.4.3注漿施工的場地事先應予平整,除干鉆法外,應沿鉆孔位置開挖溝槽與集水坑,以保持場地的整潔干燥。

  4.3.4.4注漿施工應有壓力和流量記錄,宜采用自動流量和壓力記錄儀。

  4.3.4.5當鉆到設計深度后,必須通過鉆桿注人封閉泥漿,直到孔口溢出泥漿方可提桿。當提桿至中間深度時,應再次注人封閉泥漿,最后完全提出鉆桿。

  4.3.4.6待封閉泥漿凝固后,移動注漿管自下向上進行注漿。注漿所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一般不得超過出廠期2個月,受潮結塊不得使用。

  4.3.4.7漿體必須經過攪拌機充分攪拌均勻后,才能開始壓注,并應在注漿過程中不停頓地緩慢攪拌,時間應小于漿液初凝時間,漿體在泵送前應經過篩網過濾。

  4.3.4.8如注漿中途發生地面冒漿現象應立即停止注漿,調查冒漿原因。

  4.3.4.9注漿結束28天后,應根據設計要求選用標準貫人或靜力觸探方法對加固效果進行檢測,檢測點一般為注漿孔數的2%~5%。如檢測點不合格率>20%,或雖<20%但檢驗點平均值達不到設計要求時,經設計核定后,應對不合格注漿區實施重復注漿。

  4.3.5 基坑支護

  4.3.5.1根據基坑深度、氣候條件、土質情況和周遍位置建筑情況,合理選用基坑支護形式;

  4.3.5.2砂漿護坡、錨桿護坡、預應力錨桿護坡和排樁護坡等護坡的施工質量要符合相應規范和規定;

  4.3.5.3合理排放坡頂和基坑的水,坡面和坡頂的水得到有效排放,能較好地維護土質結構。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