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用房工程施工總部署(五)
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動態管理,合理安排勞動力和施工設備的投入,在確保每道工序之間的工程質量前提下,立足搶時間,爭速度,笠學地組織交叉施工。
本工程為框架結構,框架柱、梁、板均為現澆砼,根據以上特點,工程施工部署的總原則為:施工順序采用平行流水體叉作業,按照“先地下、先地上、先主體、后圍護,先結構、后裝飾,先土建、后設備”的原則。
在施工進度上,按照各部分分項工程必要的工期為控制依據,樁基、基礎土方、結構及內裝飾是總工期的關鍵工序,必須堅持以基礎、主體為重點,裝飾工程全面展開進行的原則。
在基礎施工階段與建設單位、設計院、質監站、監理公司和各分包單位密切配合,及時組織對各項隱蔽工程驗收,以利達到搶工期的目的,為縮短施工工期,主體結構分階段進行驗收,創造工作面,把室內裝飾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進行穿插施工,結構結束經質量驗收后合理組織屋面防水專業隊伍進場搶做屋面防工程,以免雨水進入影響裝飾工程的質量,在結構驗收后及時跟緊開展設備管道、電氣安裝及內墻面粉刷和吊平頂,并預先組織好門窗的加工,及時安裝門窗框,外墻裝飾根據建筑造型和外墻裝飾材料的分類,待結構驗收前先進一粉刷班作為外墻粉刷踏餅等各項準備工作等結構驗收通過后,公司組織充足的勞動力做外墻粉刷,主體部分自上面下進行,外架也隨之拆下。
篇2:公建用房工程施工總部署(5)
公建用房工程施工總部署(五)
加強施工過程中的動態管理,合理安排勞動力和施工設備的投入,在確保每道工序之間的工程質量前提下,立足搶時間,爭速度,笠學地組織交叉施工。
本工程為框架結構,框架柱、梁、板均為現澆砼,根據以上特點,工程施工部署的總原則為:施工順序采用平行流水體叉作業,按照“先地下、先地上、先主體、后圍護,先結構、后裝飾,先土建、后設備”的原則。
在施工進度上,按照各部分分項工程必要的工期為控制依據,樁基、基礎土方、結構及內裝飾是總工期的關鍵工序,必須堅持以基礎、主體為重點,裝飾工程全面展開進行的原則。
在基礎施工階段與建設單位、設計院、質監站、監理公司和各分包單位密切配合,及時組織對各項隱蔽工程驗收,以利達到搶工期的目的,為縮短施工工期,主體結構分階段進行驗收,創造工作面,把室內裝飾在主體結構施工階段進行穿插施工,結構結束經質量驗收后合理組織屋面防水專業隊伍進場搶做屋面防工程,以免雨水進入影響裝飾工程的質量,在結構驗收后及時跟緊開展設備管道、電氣安裝及內墻面粉刷和吊平頂,并預先組織好門窗的加工,及時安裝門窗框,外墻裝飾根據建筑造型和外墻裝飾材料的分類,待結構驗收前先進一粉刷班作為外墻粉刷踏餅等各項準備工作等結構驗收通過后,公司組織充足的勞動力做外墻粉刷,主體部分自上面下進行,外架也隨之拆下。
篇3:什么是前期物業管理
什么是前期物業管理?有什么規定?
答:前期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它有下列規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應當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約,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報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與住宅買售人簽訂住宅轉讓合同時,應當將住宅使用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約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承擔,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和買受人按照住宅轉讓合同的約定承擔。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除住宅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住宅買受人收取任何費用。
住宅使用公約至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業主公約生效時終止。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至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住宅出售單位違反上述五項條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