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度區、非抗震區結構施工圖審查要點
一、審查要點: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有關地基基礎、結構設計、建筑耐火等級及構件耐火極限的全部條款。
二、審查內容:
1、結構計算書
1.1 荷載取值。 符合《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的條款和行業專門的規范、標準。民用建筑未明確的常用荷載標準值如下:浴缸、坐廁的衛生間4KN每平米;有分隔的公共衛生間8KN每平米;階梯教室、微機房3KN每平米;銀行金庫、配電室、水泵房10KN/m2.注意屋面建筑找坡的荷載,墻面、樓面、天棚裝飾荷載的取值是否和建筑一致。陽臺、樓梯、上人屋面、走道欄桿頂部水平荷載不得遺漏。高、低屋面處在低屋面應考慮施工堆料荷載。
1.2 計算機程序分析計算。 注意軟件的使用范圍和技術條件,所建立的計算分析模型是否符合實際,對計算結果應先判斷、校核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設計。必須說明軟件名稱、版本號、編制單位。需要有總信息,各層結構平面簡圖、荷載簡圖、配筋簡圖,底層墻、柱的內力組合結果,墻體受壓計算結果,錯層結構柱的計算長度,高層建筑的水平位移值,大跨度梁、樓(屋)蓋的撓度、裂縫寬度數值,抗震設防區的柱軸壓比。
1.3 應有必要的手算。 標準構件選用的計算,淺基礎的地基承載力、變形、基礎強度計算,人工挖孔樁強度、承載力計算,樓梯、墻梁等構件計算,雨蓬、挑梁抗傾覆計算、局部受壓計算、雨蓬梁抗扭計算,擋土墻的抗傾覆、抗滑移及基底承載力、墻身強度計算等。
2、結構設計總說明(應包含以下內容)
2.1 結構類型概況、設計使用年限、結構安全等級。 符合《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20**第1.0.5條、第1.0.8條,其它規范的有關規定。
2.2 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抗震設防類別。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附錄A,未明確的按《巖土勘察報告》采用。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第3.1.1條,《建筑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95. 2.3 鋼m.airporthotelslisboa.com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第6.1.2條,注意抗震措施設防烈度選用和設防烈度的關系,《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第3.1.3條。
2.4 設計荷載的取值。 對《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未作具體規定的荷載標準值應注明。 2.5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持力層類別、承載力特征值,地下水類別、標高,設計防水水位,有無軟弱下臥層,基坑開挖支護措施。 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3.0.1條。
2.6 混凝土結構環境類別及耐久性的要求,地下工程防水等級,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 符合《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第3.4.1條、第3.4.2條,《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第3.2節各條、第4.1.3條。
2.7 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種類與級別,砌體結構施工質量控制等級,砌體、砂漿種類和強度等級。需要作結構性能檢驗的應說明檢驗的方法要求。
2.8 建筑耐火等級、構件耐火極限,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年局部修訂)第2.0.1條、第5.1.1條,《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年局部修訂)第3.0.2條,《混凝土設計規范》GB50010-20**第9.2節各條。
2.9 結構統一做法,標準圖的選用,施工的注意事項,如后澆帶設置,封閉時間及所用材料。
3、地基基礎
3.1 基礎選型、埋深、布置是否合理。 一般紅粘土層上的淺基礎宜淺埋,充分利用硬殼層,但不得小于0.5m.基礎類別不宜超過2種。注意放在不同持力層、荷載差別大、地基較軟弱、持力層厚薄不均勻等情況的基礎沉降差應有控制措施,如設置沉降縫或調整基底附加壓力,采用墻下擴展基礎、十字交叉基礎、人工挖孔樁等基礎形式。多層砌體結構優先采用無筋擴展基礎,地基較軟弱時應設置基礎圈梁。高層建筑基礎埋深滿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5.1.3條,人工挖孔樁埋深由有可靠側向限制的深度計算至承臺底,無承臺的可以算至柱縱向鋼筋的錨固深度。淺基礎基底不在同一深度時應放階,局部軟弱地基應處理??拐鹪O防區獨立基礎和人工挖孔樁應設置雙向拉梁。
3.2 地基承載力及變形計算。 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3.0.2條、第3.0.4條、第5.2條、第5.3.1條、第5.3.4條。承載力應根據《巖土勘察報告》提供,基底交叉處面積不得重復計算。注意地基基礎荷載效應的取用,地基承載力計算采用標準組合、地基變形計算采用準永久組合、基礎內力和強度計算采用基本組合。 注意需要進行地基變形計算的范圍。
3.3 軟弱下臥層強度、變形應驗算。
3.4 壓實填土地基、人工地基設計。 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6.3.1條,《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第3.0.5條、第3.0.6條。注意砂、石墊層厚度不宜小于0.5m和超過2m,符合《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第4.2.1條、第4.2.2條、第4.2.6條。
3.5 無筋擴展基礎設計。 臺階寬高比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8.1.2條,基底平均壓力超過300KPa的混凝土基礎作抗剪計算。
3.6 擴展基礎設計。 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8.2.7條,獨立基礎要作抗沖切計算、基巖上的擴展基礎尚應計算抗剪,基礎混凝土強度低于柱時要作必要的局部受壓驗算。
3.7 人工挖孔樁設計。 應注意成孔條件,和地下水位的影響。必須作不低于C20等級的鋼筋混凝土護壁。中、微風化嵌巖深度不小于0.5m.嵌巖樁中心距小于2.5倍樁徑或小于1.5倍擴大頭直徑以及擴大頭小于500mm凈距,均應要求跳花施工。挖孔樁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20,樁徑尺寸要滿足強度和構造要求,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8.5.2條、第8.5.9條,計算中柱下單樁的安全等級應該提高一級(《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第4.1.1.1條),樁身混凝土強度施工工藝折減系數為0.7.挖孔樁主筋由計算確定,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的要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8.5.2條),挖孔樁的鋼筋應全樁長設置,樁頂箍筋應加密。挖孔樁的終孔檢驗、施工檢驗必須提出要求(《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
007-20**第10.1.6條、第10.1.8條)。3.8 抗震設防區的天然地基基礎計算。 符合《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第4.2.1條、第4.2.2條、4.2.3條、4.2.4條。
3.9 重力擋土墻設計。 符合《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6.6.3條、第6.6.4條、第6.6.5條,《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第3.2.2條、第3.3.3條、第3.3.6條、第3.4.2條、第3.4.9條、第10章各條。采用重力擋土墻的土質邊坡不宜高于8米,巖質邊坡不宜高于10米。較高重力擋土墻對地基承載力要求很高,較難達到。注意墻背實際填土類型與計算時參數取值存在誤差對土壓力計算結果會造成差別,擋土墻的排水、截水、地面封閉措施。地下室或和主體結構同一整體的擋土墻應采用靜止土壓力計算,地下水的作用不可忽略。
3.10 修建在邊坡上的房屋。 滿足《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第5.4節各條。
篇2:房地產工程管理部施工圖紙審查制度
房地產工程管理部施工圖紙審查制度
目的
規范施工圖紙審查要點,指導施工圖紙審查工作的開展。
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施工圖紙審查工作,必須遵守此項制度;
2.施工圖紙審查應根據《施工圖紙審查要點》規定,對重點部分進行重點審查;
3.工程管理部經理負責組織公司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施工圖紙會審;
4.施工圖中各專業圖紙之間的協調性審查,作為施工圖紙審查的工作要點;
5.各專業工程師對施工圖紙提出會審意見,項目部經理負責整理,形成部門意見;
6.工程管理部經理負責審閱部門意見,報總工和各有關部門審閱,無異議后,形成公司會審意見,抄送設計院和其他有關部門。
實施程序
1.接收設計院下發的施工圖紙;
2.工程管理部經理聯系有關部門,安排專業工程師,進行會審前的工作布置;;
3.有關部門和專業工程師進行施工圖紙審查,在規定時間內整理出審查意見;
4.召開圖紙會審會議,對有關問題進行研討,整理出會審意見;
5.項目部經理根據會議內容進行整理,形成部門意見,抄送總工和有關部門審閱;
6.意見一致后,形成公司施工圖紙會審意見按,抄送設計院;
7.資料員將審查文件備案。
相關文件及質量記錄
附錄A 施工圖審查要點
篇3: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與管理, 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 審查工作,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施工圖審查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的重要環節,是基本建設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設有關各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施工圖審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圖審查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認定的設計審查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范,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進行的獨立審查。
第五條 建筑工程設計等級分級標準中的各類新建、 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項目均屬審查范圍。省、自治區、直轄布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的實際,確定具體的審查范圍。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有關審查機構,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范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審查。
第七條 施工圖審查的主要內容:
(一)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體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節能、環保、抗震、衛生、人防等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
(三)施工圖是否達到規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損害公眾利益。
第八條 建設單位將施工圖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時,還應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一)批準的立項文件或初步設計批準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設計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報告;
(四)結構計算書及計算軟件名稱。
第九條 為簡化手續, 提高辦事效率,凡需進行消防、環保、抗震等專項審查的項目,應當逐步做到有關專業審查與結構安全性審查統一報送、統一受理;通過有關專項審查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設計審查批準書。
第十條 審查機構應當在收到審查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特級和一級項目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并提出審查報告,其中重大及技術復雜項目的審查時間可適當延長。審查合格的項目,審查機構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施工圖審查報告,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向建設單位通報審查結果,并頒發施工圖審查批準書。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提出書面意見后,由審查機構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并由原設計單位修改,重新送審。
施工圖審查批準書,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施工圖審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要求,并由審查人員簽字、審查機構蓋章。
第十二條 凡應當審查而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施工圖也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三條 施工圖一經審查批準, 不得擅自進行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涉及審查主要內容的修改時,必須重新報請原審批部門,由原審批部門委托審查機構審查后再批準實施。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對審查機構作出的審查報告如有重大分歧時,可由建設單位或者設計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查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復查結果。
第十五條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審查批準的施工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要對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勘察、設計單位對提交的勘察報告、設計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并積極配合審查工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勘察設計文件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設計審查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10年以上結構設計工作經歷,獨立完成過五項二級以上(含二級)項目工程設計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年滿35周歲,最高不超過65周歲;
(二)有獨立工作能力,并有一定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三)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上述人員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考核認定后,可以從事審查工作。
第十八條 設計審查機構的設立, 應當堅持內行審查的原則。符合以下條件的機構方可申請承擔設計審查工作:
(一)具有符合設計審查條件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獨立法人實體;
(二)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注冊資金不少于20萬元;
(三)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四)地級以上城市(含地級市)的審查機構,具有符合條件的結構審查人員不少于6人; 勘察、建筑和其他配套專業的審查人員不少于7人。 縣級城市的設計審查機構應具備的條件,由省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五)審查人員應當熟練掌握國家和地方現行的強
制性標準、規范。
第十九條 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的直轄市、 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的設計審查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施工圖設計審查許可證;其他城市的設計審查機構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頒發施工圖設計審查許可證。取得施工圖設計審查許可證的機構,方可承擔審查工作。
首批通過建筑工程甲級資質換證的設計單位,申請承擔設計審查工作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優先予以考慮。
已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專職審查機構,按本辦法做適當調整、充實,并取得施工圖設計審查許可證后,可繼續承擔審查工作。
第二十條 施工圖審查工作所需經費, 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向建設單位收取。具體取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當地有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一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與地方的技術標準認真履行審查職責。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對審查的圖紙質量負相應的審查責任,但不代替設計單位承擔設計質量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對本單位,或與本單位有直接經濟利益關系的單位完成的施工圖進行審查。
審查人員要在審查過的圖紙上簽字。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審查人員和機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暫?;蛘叩蹁N其審查資格,并處以相應的經濟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鐵道、交通、水利等專業工程的施工圖審查辦法,由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