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技術復核和技術審查程序
一)審核標準
1、施工方案內容滿足施工要求。
2、總體安排合理,人員安排滿足現場施工需要。
3、組織機械健全,人員安排滿足現場施工需要。
4、各種計劃安排合理。
5、施工方法先進合理,經濟實用。
6、隊伍編制,技術水平、機械設備、專業程度、綜合生產能力滿足施工需要。
7、大、小臨時工程設計合理。
8、測量、試驗、檢測規定符合標準,滿足施工需要。
9、應用"四新"技術合理。
10、使用的技術標準、規范、定型圖等文件資料均為現行有效版本或顧客明確要求使用的版本。
11、創優規劃、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環保等措施滿足建設單位、環保部門要求和現場需要。
12、施工組織設計總體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13、施工組織設計文整清晰,裝訂整齊,規格標準,外形美觀。
二)技術資料的上報、審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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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組織設計的上報審批按程序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修改
1、施工組織設計在施工過程中,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完善和優化。一般性修改,即對總體施工方案不產生影響的修改,由本級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存;涉及到總體施工方案的修改,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備存。
2、所有施工組織修改的內容,均應寫(附)到施工組織設計修改記錄上。
(三)施工技術資料的過程管理
1、施工技術資料一旦審批實施,就全過程指導施工,成為施工生產的指導性文件,不能隨意更改、涂抹,屬受控文件。
2、施工技術資料必須有支持性的施工工法或作業指導書。
3、施工技術資料作為施工過程檢查、控制的依據。
4、施工技術資料的編制和運行是評選優質工程和主管領導個人業績及單位業績的考核材料。
篇2:建筑工程技術復核制度(9)
建筑工程技術復核制度(九)
1.技術復核是對某些重要分項、檢驗批或關鍵工序的準備工作及其前道工序的工作質量、工作成果進行預先檢查,預防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2.技術復核應針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控制的重要部位進行檢查驗證和可靠性再確認,貫徹落實施工方案、技術規范、工程設計相關質量、安全要求。技術復核的控制指標,應與質量驗收規范、質量分解目標確定的控制標準相一致。
3.項目主管工程師組織特殊/關鍵過程、工程定位測量、地基與基礎工程、吊裝工程、大型/復雜設備基礎施工和交驗等重要過程的技術復核。
4.工長按專業分工組織本崗位管理范圍內的施工項目的技術復核。
對技術復核項目,責任者在施工前做好圖紙參數、施工參數的校驗,做好與技術規范的核準,保證各項施工參數準確無誤;并且應在上道工序/檢驗批完成后,在自檢符合要求基礎上,組織技術復核。技術復核應由工長填寫“預檢記錄”,質檢員下達預檢結論,主管工程師審批。
5.技術復核中發現問題的,應隨時進行標記和記錄,能及時整改的要立即監督整改或修正,不能及時整改的應安排作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返工或整改(執行程序文件《不合格品處理程序》)。完成整改后應重新組織與技術復核,通過技術復核的施工項目方可進行下一步施工。正常的質量評定、驗收和工序交接檢查不能代替技術復核。
6.項目工程在加工、訂貨、專業分包前,應由項目主管工程師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核。
篇3:項目工程技術復核制度(7)
項目工程技術復核制度(七)
1、在施工過程中,對重要的和影響全面的技術工作,必須在分部分項工程工程正式施工前進行復核,以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當復核發現差錯應及時糾正,方可施工。
2、技術復核的主要內容
2.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軸線(網)樁的坐標位置,測量定位的標準軸線(網)樁位置及其間距,水準點、軸線、標高等。
2.2地基與基礎工程設備基礎:基坑(槽)底的土質;基礎中心線的位置;基礎底標高、基礎各部尺寸。
2.3砼及鋼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標高及各分部尺寸、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標高、型號和牢固程度;現澆砼的配合比、組成材料的質量狀況、鋼筋搭接長度;預埋構件安裝位置及標高、接頭情況、構件強度等。
2.4磚石工程:墻身中心線、皮數桿、砂漿配合比等。
2.5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質量等。
2.6鋼筋砼柱、屋架、吊車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狀、尺寸等。
2.7管道工程:各種管道的標高及其坡度;化糞池、檢查井底標高及各部尺寸。
2.8電氣工程:變、配電位置;高低壓進出口方向;電纜溝的位置和方向;送電方向。
2.9工業設備、儀器儀表的完好程度、數量及規格,以及根據工程需要指定的復核項目。
3、技術復核記錄由所辦復核工程內容的技術員負責填寫,技術復核記錄應有所辦技術員的自復記錄,并經質檢人員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署復查意見和簽字。
4、技術復核記錄必須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辦理。
5、技術復核記錄由所辦技術員負責交項目資料員,資料員收到后應進行造冊登記后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