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現場經濟簽證工作流程規定
1、辦理經濟簽證原則:凡屬設計施工圖紙修改或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減少或變更等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均應辦理現場經濟簽證;
2、辦理現場經濟簽證程序:(1)由承包商提出現場經濟簽證內容,(2)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認可,(3)業主各專業工程師確認簽名,(4)由項目主管對現場簽證再次確認;
3、合同約定之外的工作內容:必須附有設計修改或變更圖紙、技術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計劃等書面資料,相關資料必須符合國家規程規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約定;
4、辦理現場經濟簽證的規定:辦理現場經濟簽證中,項目各專業工程師、項目主管必須在現場均有認可確認,單一認可、事后補辦及未經批準的現場經濟簽證均不予承認;
5、現場經濟簽證必須報工程管理部、造價合約部審查,工程總監審定后才可作為結算依據;
6、如遇重大的修改和變更,必須事先經由股份公司相關領導確認認可方可實施。
7、各類經濟簽證的簽字人必須附有有效的授權書。
篇2:縣人民醫院經濟民警職責
人民醫院經濟民警職責
一、在總務科科長領導下,做好醫院治安防范工作。
二、學習國家法律、法規,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了解醫院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三、服從領導,遵守紀律,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好文字記錄工作。
四、負責院內治安巡邏工作,檢查各科室安全防范情況,對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見。盤查可疑分子。清理院內閑散人員。
五、及時處理發生的治安案件。對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理和院規的人員,經調查取證后,予以批評教育和處罰。
六、檢查各單位的防火情況,對易燃部位要重點巡視,發生火災要及時補救。
七、積極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分子,負責看管和押送犯罪分子和嫌疑分子。
八、完成保衛科布置的警衛工作。
九、認真完成保衛科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3: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為全面掌握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情況,將國家和學校的資助政策覆蓋到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合理分配資助資源,針對每位同學的具體情況提供相應的資助方案,切實有效地貫徹落實國家和學院的資助政策和措施,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條 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院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ㄒ唬W院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學生工作和財務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生處處長為副組長、計財處負責人、各行政單位負責人及各系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全面領導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院的認定工作。
?。ǘ└飨党闪⒓彝ソ洕щy學生認定工作組,系主任為組長,系學生工作負責人為副組長,各專兼職輔導員為成員,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ㄈ└飨狄詫I(或班級)為單位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各專業輔導員為組長,輔導員助理、班委會及學生代表為成員,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或專業)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以合適的方式在本專業范圍內公示。
第五條 合理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根據黃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一般困難、比較困難和特殊困難3檔。
第六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院制定嚴格的認定工作程序,學生處、各系認定工作組、專業(或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ㄒ唬W院每個學年全面、認真部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院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向在校學生發送調查表。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調查表,并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已被學院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不再提交調查表。
?。ǘ┟繉W年開學時,學生處布置啟動全院認定工作。認定評議小組組織學生填寫認定申請表,并負責收集調查表。
?。ㄈ┱J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認定申請表和調查表,分別與學生進行談話了解其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情況,通過班級干部、同學了解其日常消費等相關情況,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黃驊市相關部門的認定標準,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或專業)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報各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ㄋ模└飨嫡J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ㄎ澹└飨嫡J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后,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3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系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1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對系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生處提請復議。學生處在接到復議提請的1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做出調整。
?。W生處負責匯總各系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和調查表,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
第七條 學院和各系每學年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并記入個人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學院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學院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院應及時對其經濟困難檔次做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