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小區工程總承包協調配合措施
1、協調方式
1.1按總進度計劃制定的各階段時間控制,組織協調工作會議,檢查相應階段實施的情況,制定、修正、調整實施要求。
1.2由項目經理部經理負責主持施工協調會,每周一進行。
1.3本項目部將會同業主現場代表定期(每周)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工程節點、工程質量、現場標準化、安全生產、計量狀況、工程技術資料、原材料及電器等的檢查,并制定必要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直至工程順利交工。
1.4項目經理部以周為單位,提出工程簡報,向建設單位和各有關單位反映,通報工程進展狀況及需要解決的問題,使有關各方了解工程的進行情況,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工程進展,我們還將不定期地召開各種協調會,協助業主協調與社會各業務部門的關系以確保工程進度。
2、與設計院的工作協調
2.1參加施工圖審查,協助業主向設計院提出建議,完善設計內容和設備選型。
2.2在施工中,及時會同業主、設計院按照總進度與整體效果要求,驗收樣板間,進行部位驗收、中途質量驗收、竣工驗收等。
2.3會同設計院、業主一起參加設備、裝飾材料、衛生潔具等的選型、選材和定貨,參加新材料的定樣采購。
2.4協調設計院解決諸如因為多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標高、幾何尺寸的平衡協調工作。
3、與監理工程師工作的協調
3.1本項目部將積極配合監理工程師及現場監理工程師代表履行他們的職責和權力。
3.2本項目部將根據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永久性工程圖紙,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及時提交給監理工程師批準。以使監理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進行審查并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書及其他資料;也使業主能操作、維修、拆除、組裝及調整做設計的永久性工程。
3.3在施工全過程中,嚴格按照經業主及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工程的質量管理。接受監理工程師的驗收和檢查,并按照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予以整改。
3.4貫徹本公司以建立的質量控制、檢查、管理制度,并據此對各施工段予以檢控,確保產品達到優良。
3.5所有進入現場使用的成品半成品、設備、材料、器具,均主動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產品合格證或質保書,應按規定使用前需進行物理化學實驗檢測的材料,主動遞交檢測結果報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設備不給工程造成浪費。
2.6嚴格執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準則,使監理工程師能順利開展工作。對可能出現的工作意見不一的情況,遵循"先執行監理工程師的指導后予以磋商統一"的原則,在現場質量管理工作中,維護好監理工程師的權威性。
4、土建與安裝工程的配合措施
安裝、成品保護和土建的配合時間長,配合的好壞將直接影響到安裝質量,所以搞好配合施工非常重要,必須高度重視,做好配合工作。
4.1管道安裝與土建施工的配合
1.主要配合工作如:套管、消防箱洞口的預留工作,必須按圖計算出所有套管的數量、規格、性質(剛性或柔性),然后進行制作,根據土建施工同時進行預埋,預埋時要求套管和鋼筋連接,并嚴格控制套管的標高及坐標,誤差必須在規范允許范圍內。套管及埋件應根據土建施工中線、標高控制安裝位置,并固定牢實,防止砼澆筑施工引起位移。
2.安裝要配合好土建施工單位作好預埋工作,安裝采取給土建提供專業的預留、預埋圖,并進行現場校核,并在隱蔽工程會簽單上簽字,土建也要配合安裝在現場管理,工期措施質量控制等方面的銜接。
3.土建給安裝專業提供總體施工控制進度計劃,分階段控制工期時間安排及分部、分項質量控制計劃以及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規定。同時土建技術人員與安裝技術人員緊密配合,校對圖紙,明確管線走向,坐標位置,做到心中有數,以防發生遺漏現象。
4.2電器安裝與土建施工配合
1.土建施工主體時,電氣人員應密切配合鋼筋施工,將防雷及接地系統按設計要求與基礎主筋、柱主筋焊接。
2.密切配合,嚴禁亂打洞,在埋有電線管設備基礎模板上,應標有測量電線管引出口坐標和標高用的基準點或基準線,埋入建筑物內的鐵件螺栓、電線管及其它部位,應在土建施工前作好。
5、施工現場管理制
為確保優質、高質、低耗、安全文明進行施工生產,變人管人為制度管理,杜決野蠻施工,上升到理性施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圓滿地按設計完成施工任務,特制定以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項:過程"三檢"制度;
第二項:安全獎懲制度;
第三項:質量獎懲制度;
第四項:工期管理制度;
第五項: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六項:巡回檢查制度;
第七項:技術交底制度;
第八項:質量目標計劃實施管理制度;
第九項:質量體系和責任制貫徹管理制度;
第十項: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管理制度;
第十一項:成品保護制度;
第十二項:施工掛牌制度;
第十三項:樣板引路制度;
第十四項:質量控制書制度;
第十五項:材料檢驗制度;
第十六項: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及調查制度;
第十七項:現場治安、消防、門衛、生活管理制度;
第十八項:勞動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九項:項目領導班子碰頭會制度。
篇2:供貨總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證合同
供貨總承包商付款委托保證合同(試行) 編號:(工 字)第 號
委托保證人(總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與 (以下簡稱供貨商)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向供貨商提供付款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本合同所稱總承包商付款保證是指,乙方向供貨商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代為支付的行為。
1.2 本合同所稱貨款是指 。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 乙方保證的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向供貨商支付的貨款。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甲方應支付貨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甲方應履行付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 日。
3.3如甲方與供貨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付款時間,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變更后的時間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供貨商支付貨款時,由乙方向供貨商支付。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 日內,向供貨商出具《總承包商付款(供貨)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供貨商修改、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其主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積極配合乙方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法院起訴;
9.2 向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篇3:供貨總承包商付款保函
供貨總承包商付款保函(試行) 編號:(工 字)第 號
(供貨商):
鑒于貴方與 (以下簡稱"總承包商")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買賣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應總承包商的申請,我方愿就總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約定的貨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的保證范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
本保函所稱貨款指 。
我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貨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約定的總承包商應履行支付貨款義務期限屆滿之日后 日。
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貨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偝邪涛窗粗骱贤s定向貴方支付貨款的,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及總承包商未支付貨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m.airporthotelslisboa.com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
在出現貴方與總承包商因貨物質量發生爭議,總承包商拒絕向貴方支付貨款的情形時,貴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還需提供 部門出具的質量合格的說明。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貴方未書面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2、總承包商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貨款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的金額達到本保函金額時,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貴方與總承包商的另行約定,免除總承包商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貴方與總承包商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書面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總承包商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 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