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室裝飾工程保證質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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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裝飾工程的保證質量措施

  1、質量目標

  本工程質量將按照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BJ012796)達到優良等級,在完成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竣工交付業主至使用時質量應為優良等級,在完成合同規定的施工內容,竣工交付業主至使用時質量應達到下述目標:

  1.1、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全部工程符合設計(或變更設計)圖紙要求的所有使用功能和藝術效果。

  1.2、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一次合格率達100%,優良率達85%以上,裝修觀感質量評定得分率95%以上,質量等級優良,確保"長城杯"。爭創"魯班獎"工程。

  1.3、工程交付使用后按國家規定進行保修,公司工程部、質量部組織定期回訪。

  2、質量職責

  本工程以項目經理部進行施工組織,項目經理部在完成合同規定的施工項目的同時,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成本全面負責。各項管理人員的質量職責見《質量責任制》。

  2.1、項目經理是質量第一責任者,總工程師協助經理抓好質量工作,生產副經理負質量責任,各級部門承擔部門質量責任。

  2.2、保證工程質量要從各部門和各崗位工作質量抓起,要以高質量的工作保證高質量的工程成品,首先要嚴格質量責任制,做到:堅持生產者對質量負責,堅持生產者組織評定、交驗,堅持沒有質量計劃和組織計劃不安排施工;然后要堅持質量否決權,堅持沒有交驗達標工程不報竣和交付使用,堅持沒有質量簽證不決算施工任務書或承包合同。

  2.3、貫徹執行GB/T1900-92-Iso9002-87標準,結合貫徹我公司質量保證手冊,樹立以質量為核心的經營管理指導思想健全以質量管理為主線的經營管理體制,創建以質量優先為主要特征的企業文化。

  3、質量保證體系

  3.1、合同評審

  3.1.1、公司組織項目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合同評審,每月二次,主要評審項目對合同的執行情況。此項工作由我公司經營部主持,并做好記錄。

  3.1.2、業主代表指令處理:業主代表指令這里主要有關的設計變更、洽商等情況,每周進行一次評審,對重大有影響工期、預算及在施工中有特殊要求的應及時進行評審,以便信息反饋及時處理。

  3.2、文件和資料的控制

  3.2.1、工程使用的應為設計單位簽發的最新版本施工圖紙,各種技術資料、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應使公司規定的有效版本。各種施工文件、圖紙、規范、標準等發放范圍如下:

  責任工程師:施工圖、設計洽商、創優施工方案、質量保證措施、質量檢評標準、有關施工驗收規范。

  質量檢查員:施工圖、設計洽商。有關規范標準、質量保證措施。

  作業班組:有關圖紙的放樣、技術交底或施工作業指導書。

  3.2.2、使用各種有效圖紙、有關標準圖、規范應有受控印章(或文字說明)、并有收發記錄,此項工作由技術組資料員負責。

  3.2.3、各種記錄、檢查驗評資料文件應與工程同步,準確、齊全,按有關程序的要求及時上交資料員整理、保存。

  3.3、物資采購

  3.3.1、物資采購供應符合公司及項目經理部關于物資采購工作程序的要求。

  3.3.2、水泥及大量裝飾裝修材料,各種設備等的采購和選擇應符合業主(或監理)所規定的采購程序,經理部要備案。

  3.3.3、所進的材料應按規定進行驗收和檢驗,對一些材料按規定進行復試。

  3.3.4、對所有材料,應有明顯清楚的標識。標識內容有材料廠家、品名、規格、狀態等,特殊(水泥)應有進場日期。

  項目經理部物資部負責物資統一采購、供應與管理,并根據Iso-9002質量標準《物資采購程序》。對所需采購和分供方供應的物資進行嚴格的質量檢驗和控制,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A、采購物資時,須在確定合格的分供方廠家或有信譽的商店中采購,所采購的材料或設備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材質證明和使用說明書,對材料、設備有疑問的禁止進貨;

  B、物資部委托分供方供貨,事先已對分供方進行了認可和評價,建立了合格的分供方檔案,材料的供應在合格的分供方中選擇;

  c、實行動態管理。物資部、公司項目管理部項目經理部等主管部門定期對分供方的實績進行評審、考核、并作記錄,不合格的分供方從檔案中予以除名;

  D、加強計量檢測、采購物資(包括分供方采購的物資),根據國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規定、標準、規范或合同規定要求及按經批準的質量計劃要求抽樣檢驗和試驗,并做好標記,當對其質量有懷疑時,就加倍抽樣或全數檢驗。

  3.4、對業主提供的物資

  3.4.1、對業主提供的物資,應按相應的質量標準進行驗收,要滿足設計及產品本身的質量要求。

  3.4.2、檢查驗收應有三方人員認可(業主代表、供貨方、項目經理部)并進行相應的試驗檢驗,其結果要進行明確的標識。要堅決杜絕不合格品用在工程中,對采購和使用劣質建材的要追究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3.5、產品標識可追溯性

  3.5.1、一切隱蔽工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評、施工試驗記錄、材料檢驗記錄、施工記錄等均要同步交卷。

  3.5.2、各種記錄應按有關規定要求的表格進行記錄,記錄的項目要按表格要求填寫,數據真實可靠。

  3.6、過程控制

  3.6.1、在工程創優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進度計劃總安排,每月應有旬計劃以確保工程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

  3.6.2、在工程施工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書,裁定經理部管理模式和運作方法。項目工程質量計劃書要重點對工程關鍵過程和特殊過程進行選擇,確定控制標準,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及需控制的各種因素,由技術質量部編制相應的文件化程序,工長根據文件化程序進行技術交底,在實施中要注意及時調整。

  3.6.3、綜合辦公室運用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以工作質量來保證工程質量,成立針對裝修工程特點的全面質量管理小組,重點作為施工準備、材料選購、施工過程、試驗、檢驗、質量和服務等管理要點,切實作到在施工過程中有方案、有措施、有標準,監督上工序,保證本工序,服務下工序,使施工質量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3.6.4、要合理安排工序,下道工序施工不得損壞上道工序成品,因此在每道工序施工之前,工長將對上道工序成品保護作出技術交底。

  3.6.5、在施工中所使用的文件應為受控有效文件,其中:

  --施工圖、洽商:應為技術部簽

發的正式最新版本

  --操作規程:應符合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工藝標準:建筑分項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驗收規范: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以及北京市標準即:《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DBJ01-27-96)。

  3.6.6、隱蔽工程應由工長填寫經質檢及業務代表(監理)認可并簽字。

  3.6.7、工程所需的各種機具應提前做出計劃和檢測,機具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質量和進度要求,特殊設備人員。應有上崗證以保證機械的安全正常運行。

  4.1.3.7、檢驗和試驗

  3.7.1、材料、構件施工過程的檢驗、試驗和復驗的所有項目應符合《96京建質字號418號》文的要求,資料應與工程同步交圖卷。

  3.7.2、檢驗試驗有關資料應妥善保存,試驗、檢驗報告應及時發給有關人員,對檢驗試驗中出現問題應及時上報項目技術負責人,重大問題應報告公司技術部、工地監理,并進行復試。

  3.7.3、對發生不合格品、需要經第三方進行檢驗時第三方應是具有法定資格的檢測單位。

  3.7.4、施工安全設施,應符合北京市施工現場管理有關文件的規定,施工用電安全設施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7.5、各分項工程在完成白檢的基礎上,由責任工程師組織進行交接檢。并由質檢員進行質量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分項質量驗評的依據。

  經理部質量檢查員將對所有工序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對出現輕微的質量問題,下達工程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經工長、檢查員的復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對問題較嚴重者,則由總工程師組織技術質量部進行處理,必要時返工重做。

  各分項、分部檢查驗收及評定,應與工程同步,驗評結果應由組長每月上報項目經理部及業主代表(或監理),所有檢測評定資料填寫完成后應及時交資料處保管。

  3.8、服務

  堅持用戶至上、信譽至上,做好"雙優"服務,我公司工程部門和技術部門堅持每年兩次回訪用戶制度,對于用戶反映的意見,進行分析、糾正,不斷改進質量,作到用戶滿意。

  3.8.1、在施工期間、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屬因施工質量而產生工程的缺陷,在得到用戶的反映后,及時進行修理。

  3.8.2、定期回訪,按《服務工作程序》的規定執行。

  3.8.3、在保修期內,凡屬因用戶使用不當而發生的質量問題。

  3.8.4、超過保修期發生的質量問題,經鑒定確屬施工質量問題,仍然進行無條件返修。

  3.8.5、所有回訪、維修都應有記錄。

  3.9、不合格品的控制和處理

  以北京市優質工程為目標,嚴把六關,即圖紙會審關、技術交底關、嚴格按圖紙和標準施工操作關、材料半成品檢驗關、按評定標準驗收關和施工管理人員素質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

  應按照《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的規定,對不合格品的發生進行嚴格控制。

  3.9.1、本工程應做到對發生不合格因素進行控制。

  工序開工控制:工序開工前應做到,本道工序所用的物質(材料)合格,設計圖紙資料齊全,已編制了可操作的技術交底或施工措施,質量驗評標準明確,上道工序的遺留問題已處理完畢,分項質量驗評已完,施工人員已到崗,特殊工種已進行了培訓并合格,已做了技術與安全交底,有關檢驗試驗資料已齊全并合格,業主代表或監理對開工申請已批復。

  工序過程控制

  工序實施中應嚴格執行"三檢測",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不合格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整改,直到合格為止。不認真進行整改時,質檢員有權進行停工整頓,決不能讓不合格進入下道工序。當質量與工期(進度)、質量與投資(造價)發生矛盾時,質量有否決權。每道工序完工后,要按監理程序進行報驗,要服從業主代表或監理的監督,必要時,要經過政府質量監督部門。

  C、在施工中凡出現質量通病要分析產生原因,按裝修工程質量通病防治辦法進行處理返修。

  D、凡屬不合格品應有明顯的標識,不合格的材料有的可取得技術部許可并報業主代表或監理同意后按規定降級使用,不能降級使用的材料要及時清理出場。

  3.9.2、當發生不合格品時,應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處理。

  3.10培訓I

  全面提高企業管理素質,施工管理人員要持證上崗。辦公室和工程、技術部門要組織各種類型專業培訓考核,貫徹落實有關售貨員的持證施工和上崗制度,并將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作好登記,無證不得上崗。若因特殊情況造成人員變化,則必須經過項目經理同意,且變更后的人員必須持證。

  3.10.1項目經理、工長、質量檢查員、測量員、試驗工、材料員、預算員、安全員應持證上崗,暫時無證人員應組織統一培訓,

  并取得臨時上崗證。

  3.10.2所有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如電工、電焊工、機械工均應持證上崗,上崗工人應組織統一培訓。

  3.11質量審核

  3.11.1業主(監理)有權對合同規定內所有項目的施工質量進行審核,對業主(監理)在質量上指出的不足之處,應及時進行整改,直至達到合格,業主(監理)滿意為止。

  3.11.2認真對待上級對項目的質量審核,審核的內容為我公司質量方針在項目執行情況《質量手冊》的全部內容,以及時對工程質量審核,對在審核中提出的問題,要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在規定時間完成。

  3.12質量記錄

  3.12.1以《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資料管理規定》(418號文件)中所要求的技術資料必須由相關人員認真填寫,并按施工分段整理上交資料員處保存。

  3.12.2質量記錄的管理,應按照《文件和資料控制工作程序》中規定進行管理,由資料員負責。

  3.12.3一般記錄可用規定的表格,普通書寫紙進行記錄,對工程重要質量記錄可彩照片附加說明記錄。

  3.12.4記錄應書寫清楚,分類保存,要防火防潮,記錄的主要內容為漢字,中間可用規定符號、阿拉伯數字,必要時可用漢語拼音及英文符號,記錄書寫要清晰,日期簽名要齊全。

  3.12.5工程在施工中應隨時向業主(監理)提供他們要求的各種質量記錄、資料。

  工程在交工后按合同規定時間向業主提供全部工程交工的有關資料。

  3.13統計技術

  工程在試驗、檢驗、質量檢查時采用概率統計方法。

  計算百分比時用算術統計方法。

  在編排計劃時一般采用線條表示法。

  在制定管理系統,質量保證體系時,采用系統圖法。

  4勞務素質保證

  4.1我公司有一套對施工隊伍完整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對施工隊伍進行質量、工期、信譽和服務等方面的考核,從根本上保證項目所需勞動者的素質,從而為工程質量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4.2公司將選派各工種最優秀的班組進駐本工地,以保證各專業施工一次成活、一次成優,減少和杜絕返工,以保持質量和工期。

  4.建立獎罰制度

  保證資金正常運行,確保施工質量,安全各施工資源正常供應。同時為了更進一步搞好工程質量,引進競爭機制,建立獎罰制度、樣板制度,對施工質量優秀的班組、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激勵他們在工作中始終能把質量放在首位,使他們能再接再厲,扎扎實實能把工程質量干好。對施工質量低劣的班組管理人員給予經濟懲罰,嚴重的以除名。

篇2:房產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查要點

  房產開發公司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查要點

  1. 目的

  確保建筑裝飾工程質量在施工階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的建筑裝飾工程。

  3. 職責

  工程部負責建筑裝飾工程的中間檢查和隱蔽驗收;竣工驗收由工程部組織,相關部門參與。

  4. 內容

  4.1 檢查依據

  4.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JGJ 73-91

  4.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6-83

  4.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97

  4.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

  4.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 301-88

  4.1.6 建設部令第46號《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4.1.7 施工圖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

  4.2. 檢查內容

  4.2.1 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檢查

  4.2.1.1裝飾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的資質條件。

  4.2.1.2原材料進場驗收和見證取樣檢測制度。

  4.2.1.3裝飾材料的儲存運輸條件。

  4.2.1.4計量器具的設置和完好程度、需定期鑒定的儀器計量裝置的定期鑒定標志。

  4.2.2 設計圖紙與施工合同檢查

  詳細查看設計圖紙說明和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明確裝飾工程的項目和部位、裝飾工程用材、施工要求等。

  4.2.3 質量保證資料檢查

  4.2.3.1 各種原材料出廠質量證書、準用證、復試報告及其它試驗報告。

  4.2.3.2 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2.3.3 施工單位質量自檢記錄。

  4.2.4 工程實物檢查

  4.2.4.1 裝飾工程用材是否符合設計與有關標準的要求。

  4.2.4.2 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和工藝要求。

  4.2.4.3 裝飾施工中的結構變動和加固情況。

  4.2.4.4 結構和吊頂、分隔、招牌的構架及飾面板、罩面板的連接固定。

  4.2.4.5 是否按圖施工。

  4.3 檢查要點

  4.3.1 建筑裝飾裝修隊、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4.3.2 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筑裝飾裝修防火規范,施工設計圖紙應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核準。

  4.3.3 裝飾工程所用得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選用,并應符合現行材料的規定。

  4.3.4 裝飾工程應注意施工工序和成品保護,應采取措施防止污損。

  4.3.5 裝飾工程各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GB50222-95規定。

  4.3.5 抹灰工程

  4.3.5.1抹灰用的各種主要材料的品種和質量,抹灰的等級、種類、構造都應符合設計要求。冬季施工,砂漿的溫度不宜低于5。

  4.3.5.2不同結構相接處基體應先鋪釘金屬網,應繃緊牢固,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水泥砂漿不得抹在石灰砂漿或混合砂漿層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涂抹在水泥砂漿層上。

  4.3.5.3室內墻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宜用1:2的水泥砂漿做護角,其高度不應低于2m,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0mm。

  4.3.5.4抹灰分格縫(或條)的寬度、深度要均勻一致,表面應平整光滑,無砂眼,通順,不得有錯縫、缺棱掉角。滴水線、滴水槽的流水坡向要正確,滴水線應順直,外墻滴水槽的深度、寬度均不小于10mm,要求整齊一致。

  4.3.5.5一般抹灰和裝飾抹灰的尺寸允許偏差應控制在規范允許范圍內。

  4.3.5.6抹灰工程應分層操作,每層厚度水泥砂漿宜為5~7mm,混合砂漿和石灰砂漿宜為7~9mm,基層應清理干凈,光滑的基層應斬毛或涂刷界面劑。各抹灰層、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裂縫。

  4.3.5.7抹灰層總厚度:平頂板條、現澆混凝土基層15mm,預制混凝土基層18mm,金

  屬網20mm;內墻面抹灰層總厚度:普通級18mm,中級20 mm, 高級25 mm;外墻面抹灰層總厚度20 mm,勒腳25 mm,石墻35 mm。

  4.3.6 吊頂工程

  4.3.6.1吊頂工程采用的輕鋼龍骨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建筑用輕鋼龍骨》規定,若設計無規定,吊頂以上凈空高度大于等于400 mm時,上人的吊頂應采用大于CS60系列、壁厚為1.5 mm的輕鋼龍骨,承載龍骨和吊桿間距不得大于1200 mm,覆面龍骨間距不應大于600 mm。

  4.3.6.2吊桿應通直并有足夠的承載力,當設計無規定且吊桿長度大于1500 mm時,應使用直徑為φ8 mm以上吊桿,暗架吊頂不宜采用鐵絲做吊桿。

  4.3.6.3吊頂與結構必須連接牢固,膨脹螺栓嚴禁打入多孔板中,并不得直接與吊桿焊接。

  4.3.6.4龍骨吊桿不得與其它吊桿共享,并不得與振動設備直接接觸。輕型燈具、音響、探頭等不得直接擱置、固定在吊頂罩面板上,重型燈具、空調、電扇不得與吊頂龍骨聯結,應另設吊鉤、吊桿。吊頂應設檢修孔,風口、檢修孔等周邊宜用附加龍骨加強。

  4.3.6.5所有外露在結構外的鐵件必須進行防繡處理。

  4.3.6.6采用木質吊頂時,不允許有釘劈裂現象,并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達到裝飾規范中的防火等級。

  4.3.6.7吊桿距主龍骨端部(含兩主龍骨連接處)距離不得超過300 mm,金屬龍骨起拱高度應不小于房間短向跨度1/200。

  4.3.6.8明架吊頂縱橫向龍骨的間隙和高低差均不得大于1 mm且應目測無明顯彎曲,通長次龍骨連接處的對接錯位偏差不得超過2mm。

  4.3.6.9在現澆樓板及預制板的板縫中,應按設計要求在結構施工時預埋吊桿,根據吊頂荷載之不同,吊桿可采用直徑為6~10 mm的鋼筋。

  4.3.6.10 吊頂內若有通風、水電管線、上人的行走信道、消防管道、重型燈具等,應先行安裝完畢及試水試壓合格,并要單獨掛吊;然后才能進行吊頂工程施工。

  4.3.6.11 較脆易碎的面層材料要防止碰掉棱角,安裝時上螺絲或卡入框中時不能硬撬、硬敲而造成裂縫或掉角。

  4.3.6.12 對易收縮材料,在拼縫處一定要采取措施,防止完工后一定時間出現開裂的縫道而造成外觀不佳。

  4.3.6.13 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表面應平整,不得有污染、折獵、缺棱掉角、錘傷等缺陷,接縫應均勻一致,粘貼的罩面板不得有脫層,膠合板不得有刨透之處。擱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翹角現象。

  4.3.6.14 吊頂罩面板工程質量的允許偏差見JGJ73-91中5.6.5表格中規定。

  4.3.7 隔斷工程

  4.3.7.1隔斷不到梁、板底部時,構架頂部應有固定措施。

  4.3.7.2上下沿邊龍骨固定的釘距不宜大于600 mm,靠墻、柱龍骨固定間距不應大于1000 mm,龍骨固定應牢固,邊框龍骨與基體間應按設計要求安裝密封條。

  4.3.7.3隔斷主龍骨間距不應大于600 mm,門洞處應設置加強豎向龍骨。

  4.3.7.4在浴廁、廚房等潮濕場所,隔斷底部應做相應高度的混凝土墻墊。

  4.3.7.5木質隔斷內敷設電器管線時應有防火措施。

  4.3.7.6隔斷玻璃應有足夠的牢度與穩定性,玻璃不得松動并不得與剛性材料直接接觸,玻璃與槽口兩側和槽底的空隙及玻璃伸入槽口的深度應符合JGJ 113-97第6.1.2條的規定。玻璃底部應設置不少于2塊橡膠或塑料支撐墊塊、邵式硬度為80~90A,其位置應在距端部1/4邊長處,玻璃四周與框槽交界處應設置定位塊。

  4.3.7.7運動健身場所和浴室用隔斷玻璃應采用安全玻璃,無框玻璃應使用不得小于10 mm厚的鋼化玻璃。隔斷玻璃應采取保護措施,避免人體直接沖擊玻璃,一般可采取在玻璃表面距地面1500 ~1700mm處設置醒目標志或其它防撞措施。

  4.3.7.8空心玻璃磚隔斷,應建在有2根直徑6~8mm的鋼筋增強基礎上,基礎 高度不得大于150mm,隔斷與建筑結構連接處應采用滑縫構造,玻璃磚隔斷的高度不得超過4m,玻璃磚之間縫隙應控制在10~30mm之間。

  4.3.7.9磨砂玻璃的磨砂面應向室內,壓花玻璃的花紋宜向室外。

  4.3.7.10 隔斷工程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4.3.7.10.1隔斷骨架與基體結構的連接應牢固,無松動現象;

  4.3.7.10.2粘貼和用釘子或螺釘固定罩面板,表面應平整,粘貼的罩面板不得脫層;

  4.3.7.10.3石膏板、膠合板、纖維板表面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傷等缺陷;

  4.3.7.10.4石膏板鋪設方向應正確,安裝牢固,接縫緊密、光滑,表面平整;

  4.3.7.10.5膠合板不得有刨透處;

  4.3.7.10.6石膏條板板與板之間及板與主體結構之間應粘結密實、牢固、接縫平整;

  4.3.7.10.7粘貼的踢腳板不得有大面積空鼓。

  4.3.7.11 隔斷罩面板工程質量允許偏差如下: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石膏板膠合板纖維板石膏條板

  1表面平整3234用2m直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立面垂直3345用2m托線板檢查

  3接縫平直33拉5m線檢查,不足5m拉通線檢查

  4壓條平直33

  5接縫高低0.50.51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6壓條間距22用尺檢查

  4.3.8 招牌工程

  4.3.8.1構架材質、規格、構造形式、焊接、與主體苗固節點應與圖紙相符,構架安裝牢固。

  4.3.8.2構架應進行防腐、防火處理。

  4.3.8.3招牌防雨水滲漏措施應符合設計要求。

  4.3.8.4招牌表面裝飾材料(如大型飾面板、金屬飾面、玻璃等)應有確保安

  全的技術措施。

  4.3.9 罩面板工程應符合以下要求:

  4.3.9.1罩面板與龍骨應連接緊密、表面平整,不得有污染、折 、缺棱掉角、錘傷等缺陷,接縫應均勻一致,粘貼的罩面板不得有脫層。

  4.3.9.2罩面板和龍骨的連接螺釘應選用相應與各種面板的專用配套螺釘,不得混用。

  4.3.9.3吊頂罩面板鋪設時,其長邊應沿覆面龍骨鋪設,短邊板縫應錯開。隔斷罩面板螺釘罩面板邊不應小于15mm,板邊釘距不大于200mm,板中釘距不應大于300mm,罩面板板縫按設計要求進行板縫處理。

  4.3.9.4隔斷罩面板內外接縫不應在同一根龍骨上,并不得在同一門樘處搭接,當用木踢腳板時,罩面板宜離地20~30mm。

  4.3.9.5紙面石膏板等強度較低的隔墻面板在陽角處應設置金屬護角條,離地高度不應小于1.8m。

  4.3.9.6吊頂采用鏡面玻璃時,除用粘結劑有效粘結外,還需用安全件與有一定厚度的底板牢固連接,以免松脫傷人,潮濕部位的鏡面玻璃應有防潮密封措施。

  4.3.9.7以木質板做踢腳線、護墻板,木臺度時,其整板和木筋必須靠實、平整,與墻面接觸面必須進行防腐處理。

  4.3.9.8當采用軟包裝飾時,其軟質鋪墊材料應為難燃燒或不燃燒材料,并不得伸入電氣管線盒內。

  4.3.9.9對于金屬制品、化學建材的成品、半成品裝飾品,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式樣及其構造、固定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施工中應防止變形、裂縫、翹邊、缺損和凹癟等缺陷產生。

  4.3.9.10 潮濕環境墻面應經防潮處理后再予裝飾。

  4.3.10 飾面板(磚)工程應符合以下要求

  4.3.10.1 飾面板應鑲貼在粗糙的基體或基層上;用膠粘劑粘貼的飾面薄板基層應平整;飾面磚應鑲帖在平整粗糙的基層上。光滑的基體或基層表面,鑲帖前應處理。殘留的砂漿、塵土和油漬等應清除干凈。

  4.3.10.2 飾面板(磚)安裝(鑲貼)必須牢固,無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縫等缺陷。濕鋪飾面板(磚)嚴禁空鼓;表面平整、潔凈,色澤協調,無變色泛堿。

  4.3.10.3 作業時,飾面板(磚)防止暴曬,接縫應填嵌密實不滲水、平直、寬窄均勻顏色一致。陰陽角處的板(磚)搭接方向正確,半磚使用部位適宜。

  4.3.10.4 突出物周圍的板(磚)用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整齊,必須有正確流水坡度和順直滴水(線)槽;墻裙、貼臉等突出墻面厚度一致。

  4.3.10.5 以花崗巖、大理石等大飾面板面濕鋪貼時,其板背面網格布應予去除后鋪貼,板材與墻面拉結點不得少于四點,并用防銹金屬絲連接。當采用干掛飾面板且設計無規定時,應采用干掛飾面材不銹鋼配件連接,并每塊板材不少于四個連接點,不銹鋼配件寬度不應小于25mm,厚度不應小于4mm,不銹鋼螺栓不應小于M5。

  4.3.10.6 干掛飾面板應采用彈性密封膠嵌縫,用于室外的石材飾面板不宜采用光面的大理石板,接縫填嵌密實均勻。

  4.3.10.7 凡用大理石、花崗石做成的臺面、窗臺板、踏步等,其外露側面及棱角宜打磨光亮圓滑,衛生間臺面與墻面交界處應進行密封處理。

  4.3.11 涂料工程應符合以下要求:

  4.3.11.1 混凝土和抹灰表面施涂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制品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3.11.2 涂料干燥前,應防止雨淋、塵土玷污和熱空氣的侵襲。

  4.3.11.3 涂料工程使用的膩子應堅實牢固,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紋,外墻和廚衛間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膩子的塑性和易涂性應滿足施工要求。

  4.3.11.4 施涂溶劑型涂料時,后一遍涂料必須在前一遍涂料干燥后進行;施涂水性和乳液涂料時,后一遍涂料必須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進行。每一遍涂料應施涂均勻,各層必須結合牢固。按涂料要求大氣溫度進行施工。

  4.3.11.5 采用機械噴涂涂料時,應將不噴涂的部位遮蓋,以防玷污。

  4.3.11.6 外墻涂料應使用具有耐堿和耐光性能的顏料。

  4.3.11.7 混凝土(抹灰)面層施涂前應將基體或基層的缺棱掉角處,用1:3的水泥砂漿(或聚合物水泥砂漿)修補;表面麻面及縫隙應用膩子填補齊平。表面灰塵、污垢、濺沫和砂漿流痕應清除干凈。

  4.3.11.8 外墻涂料分段進行時,應以分格縫、墻的陰角或落水管等為分界線。外墻同一墻面應用同一批號的涂料,每遍涂料不宜施涂過厚;涂層均勻,顏色一致。

  4.3.11.9 溶劑型涂料表面嚴禁脫皮、漏刷;水溶性和乳液型涂料嚴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細木裝修不得漏漆;金屬表面不應漏刷底漆,不得泛銹。門窗扇施涂涂料時,上冒頭頂面和下冒頭底面不得漏施涂料。

  4.3.12 其它裝飾工程

  4.3.12.1 當門框一面需鑲門(窗)頭線時,門窗框應凸出墻面,凸出的厚度應等于裝飾面層的厚度。

  4.3.12.3 木門窗及其它細木裝修的木材含水率不應大于12%。

  4.3.12.4 中空夾板上下帽頭和橫楞上應有不少于2個的透氣孔。

  4.3.12.5 細木制品必須牢固不松動、不露釘帽、割角整齊、接逢嚴密,五金安裝齊全,位置正確、開關靈活。

  4.3.12.6 壁紙、墻布施工基層含水率混凝土(抹灰)層不得大于8%,木制品不得大于12%?;鶎幽佔討獔詫嵗喂?,不得粉化、起皮和裂縫,裱糊過程中和干燥前,應防止穿堂風勁吹,和溫度的突然變化。

  4.3.12.7 壁紙、墻布應順光搭接,不得在陽角處有搭接縫,不糊蓋需拆卸的活動件。

  4.3.12.8 壁紙、墻布必須粘結牢固,表面色澤一致,不得有氣泡、空鼓、裂縫、翹邊、皺折和斑污,斜視時無膠痕;表面平整,無波紋起伏,與掛鏡線、貼臉板和踢腳板緊接,不得有縫隙。

  4.3.12.9 各幅拼接橫平豎直,拼接處花紋、圖案吻合,不離縫不搭接,距墻面1.5米處正視,不顯拼縫;陰陽轉角垂直,棱角分明,陰角處搭接順光,陽角處無接縫。

  4.3.12.10 壁紙、墻布邊緣平直整齊,不得有紙毛飛刺;不得有漏貼、補貼和脫層等缺陷。

  4.3.12.7 花飾安裝必須牢固,條

  形花飾的水平和垂直允許偏差,每米不得大于1mm,全長不得大于3mm;單獨花飾位置偏差不得大于10mm;花飾表面應光潔,圖案清晰,接縫嚴密不得有裂縫翹曲和缺棱掉角等缺陷,玻璃花飾(扶攔板)不宜外露尖銳角部,浮雕花飾的拼縫應嚴密吻合。

  4.3.12.8 刷漿工程的基層干燥,涂抹的膩子,應堅實牢固不得起皮裂縫,漿膜干燥前,防止塵土玷污和熱空氣侵襲。室外漿料應采用耐堿耐光顏料,石灰漿應用塊狀生石灰或生石灰粉調制。

  4.3.12.9 現場配漿,必須摻用膠粘劑,室外用石灰漿必須摻干性油、食鹽明礬等。室外分段刷漿以分格縫、陰角處和水落管為分界線;室外刷漿,同一墻面應用相同的材料和配合比,漿料必須攪拌均勻。帶色漿液應經常攪拌,每遍涂層不應過厚,要涂刷均勻、顏色一致。防止門窗玻璃玷污。

篇3:裝飾工程質量管理協議書

  裝飾公司工程質量管理協議書

  甲方(發包方):重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 工程(合同號: )的施工。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加強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及國家相關法規、標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質量管理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資格由甲方的質量主管部門審查并簽字確認,乙方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施工合格證、廠長(經理)安全資格證書以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

  2、工程負責人、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應符合國家有關要求且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參加分包工程施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機動車司機等),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第二條 甲方應承擔以下質量管理責任:

  1、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各項施工要求。

  2、開工前,審查乙方編寫的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對乙方進行全面的施工技術和質量管理技術交底,并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3、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向乙方提交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及其書面資料。

  第三條 乙方應承擔以下質量管理責任:

  1、乙方對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乙方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2、乙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工器具等應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并報甲方審批備案。

  3、乙方應在工程開工前編寫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并報甲方審批。施工過程中應進行相應的技術交底工作。

  4、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基準點(線)以及國家測繪標準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測設建立自己的施工控制網,并應及時將施工控制網資料提交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批。乙方應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并應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員、儀器、設備和其它物品。

  5、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經設計方核對審批后方可施工。施工前應進行圖紙會審。

  6、乙方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含部件)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所使用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等必須報甲方審批。

  8、乙方對涉及結構、設備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甲方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并送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9、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的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乙方應當通知甲方、監理單位、建設單位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未經甲方、監理單位、建設等單位的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隱蔽,乙方應保證甲方、監理單位、建設等單位有充分的機會對將予以覆蓋或掩蔽的任何此類工程部分進行檢查和測量,以及對任何部分工程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無論何時,當任何工程部分或基礎已準備好或即將準備好可供檢查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監理單位、建設等單位,除非甲方、監理單位、建設等單位通知乙方認為檢查并無必要,否則均應參加此類工程部分及基礎的檢查和測量,且不得無故拖延。

  10、隱蔽工程的復查:當甲方、監理單位、建設等單位隨時指示對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進行剝露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時,乙方應予以執行,并應對之重新覆蓋或整理好。如果施工符合合同規定,則甲方與乙方協商后決定乙方為剝露、開孔、穿洞、復原及整理好這些工程所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或建設單位負責。任何其它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乙方承擔。

  11、乙方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返工/重建。此外,乙方還應接受甲方根據有關質量管理制度所作出的相應的處罰,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1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乙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在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乙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甲方或建設單位為止。

  13、工程質量的檢驗和驗收應遵守主合同及甲方、監理、建設單位等有關的工程管理規定。工程質量應滿足國家、裝飾行業的有關驗收(評)標準及顧客的要求。

  14、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質量管理,接受我公司對乙方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如未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則運行我局質量管理體系。

  第四條 禁止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五條 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乙方應為甲方或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甲方或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甲方或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甲方或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第六條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代表提供必須的竣工驗收資料(必要時提供竣工驗收報告),按規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或建設單位提交竣工圖;建設單位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后,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都門驗收,并在驗收后規定的時間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第七條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負責保修,工程保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或其他合同的相關規定,乙方承擔相應的保修義務,費用由相關責任方承擔。

  1、乙方在向甲方、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報告)時,應當向甲方、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2、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2.1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2.3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2.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2.5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另行約定。

  3、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4、工程竣工后,甲方扣留3%~5%的乙方工程費用作為質量保修費用,兩年后,一次性返還與乙方。

  第八條 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了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雙方經協商,仍未達成一致,可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后,雙方可選擇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中的一種形式解決爭議。

  第九條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施工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有效期至保修期滿。乙方違反本協議或國家(含電力行業)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定等進行施工,甲方有采取罰款、停工或終止施工的權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叁份(項目部、工程部、檔案部門各一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鑒證人簽字:

  簽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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