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職業必備--梁平法施工圖鋼筋表示法
一、箍筋表示方法:
?、?φ10@100/200(2) 表示箍筋為φ10 ,加密區間距100,非加密區間距200,全為雙肢箍。
?、?φ10@100/200(4) 表示箍筋為φ10 ,加密區間距100,非加密區間距200,全為四肢箍。
?、?φ8@200(2) 表示箍筋為φ8,間距為200,雙肢箍。
?、?φ8@100(4)/150(2) 表示箍筋為φ8,加密區間距100,四肢箍,非加密區間距150,雙肢箍。
二、 梁上主筋和梁下主筋同時表示方法 :
?、?3Φ22,3Φ20 表示上部鋼筋為3Φ22, 下部鋼筋為3Φ20。
?、?2φ12,3Φ18 表示上部鋼筋為2φ12, 下部鋼筋為3Φ18。
?、?4Φ25,4Φ25 表示上部鋼筋為4Φ25, 下部鋼筋為4Φ25。
?、?3Φ25,5Φ25 表示上部鋼筋為3Φ25, 下部鋼筋為5Φ25。
三、梁上部鋼筋表示方法:(標在梁上支座處)
?、?2Φ20 表示兩根Φ20的鋼筋,通長布置,用于雙肢箍。
?、?2Φ22+(4Φ12) 表示2Φ22 為通長,4φ12架立筋,用于六肢箍。
?、?6Φ25 4/2 表示上部鋼筋上排為4Φ25,下排為2Φ25。
?、?2Φ22+ 2Φ22 表示只有一排鋼筋,兩根在角部,兩根在中部,均勻布置。
四、 梁腰中鋼筋表示方法:
?、?G2φ12 表示梁兩側的構造鋼筋,每側一根φ12。
?、?G4Φ14 表示梁兩側的構造鋼筋,每側兩根Φ14。
?、?N2Φ22 表示梁兩側的抗扭鋼筋,每側一根Φ22。
?、?N4Φ18 表示梁兩側的抗扭鋼筋,每側兩根Φ18。
五、 梁下部鋼筋表示方法:(標在梁的下部)
?、?4Φ25 表示只有一排主筋,4Φ25 全部伸入支座內。
?、?6Φ25 2/4 表示有兩排鋼筋,上排筋為2Φ25,下排筋4Φ25。
?、?6Φ25 (-2 )/4 表示有兩排鋼筋,上排筋為2Φ25,不伸入支座,下排筋4Φ25,全部伸入支座。
?、?2Φ25 + 3Φ22(-3)/ 5Φ25 表示有兩排筋,上排筋為5根。2Φ25伸入支座,3Φ22,不伸入支座。下排筋 5Φ25,通長布置。
六、 標注示例:
KL7(3)300×700 Y500×250
φ10@100/200(2) 2Φ25
N4Φ18
?。?0.100)
4Φ25 6Φ25 4/2 6Φ25 4/2 6Φ25 4/2 4Φ25
□———□———□———□
4Φ25 2Φ25 4Φ25
300×700
N4φ10
KL7(3) 300×700 表示框架梁7,有三跨,斷面寬300,高700。
Y500×250 表示梁下加腋,寬500,高250。
N4Φ18 表示梁腰中抗扭鋼筋。
φ10@100/200(2) 2Φ25 表示箍筋和架立筋。
-0.100 表示梁上皮標高。
篇2: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2012年)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已經20**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10月01日起施行。
市長:宋希斌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規范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活動以及對其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的標準、規范,貫徹保護環境、節約用地、節省投資、節省能源的原則。
第四條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辦法。
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活動的監督管理。
城鄉規劃、交通運輸、水務、人防等有關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做好本專業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市場準入
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活動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和認定書,并無不良行為記錄,方可在資質證書和認定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活動,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業務。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的資質標準、資質審批和承接業務范圍,按照國家和省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首次申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資質的企業以及申請資質變更、延續、增項、升級、注銷等情形的勘察、設計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供材料,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進行初審,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將審查情況和申請材料報省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應當在省、國家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將資質批準情況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 外埠勘察、設計單位到本埠從事勘察、設計經營活動的,應當到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單項工程備案,領取外埠勘察、設計單位管理手冊,接受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在本埠設立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應當到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分支機構備案。
第九條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外埠勘察、設計單位申請辦理單項工程備案時,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一)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和企業誠信情況;
(二)從事該項目勘察、設計人員資格情況;
(三)參加勘察、設計招標投標及工程勘察、設計責任保險情況;
(四)相關印章、證件及市場、質量管理情況;
(五)外省勘察、設計企業取得的省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
第十條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受理勘察、設計單位申請辦理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備案時,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一)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和企業誠信情況;
(二)在本市辦理的非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書及固定工作場所情況;
(三)企業派駐本市的執業注冊人員及其他專業技術、經濟、管理人員情況;
(四)技術設施、設備、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五)參加工程勘察、設計責任保險和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行情況。
第十一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不得以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名義從業。
第十二條 施工圖審查工作由經省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所在地施工圖審查單位承擔。施工圖審查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進行,委托方與承接方通過聯機備案專網將審查合同即時報市、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嚴格執行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十三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按照依法取得的相應執業資格及所在專業技術崗位的要求從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活動,不得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上述活動。
不得轉讓、出借、涂改、偽造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證書、出圖專用章、執業印章等。
第十四條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聯合承接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業務,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的資質承接。
第十五條 勘察、設計注冊執業人員和施工圖審查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應當接受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
第三章 招標投標管理
第十六條 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依法必須實行招標發包的,不得以技術服務和行政審查等方式取代招標發包。
第十七條 勘察、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五十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五十萬元),或者單項合同估算價雖然達不到上述條件,但項目總投資額在三千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三千萬元)的下列工程項目,應當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
(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
(四)國家融資的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勘察、設計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二)搶險救災的;
(三)主要工藝、技術采用特定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術復雜或者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設計機構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五)項目的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設計機構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全國勘察設計大師主持設計的重大工程,以公告的方式直接委托無異議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二)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三)所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取得選址意見書后進入勘察、設計招標程序,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城鄉規劃部門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后進入勘察、設計招標程序。
第二十一條 建筑工程設計單項合同估算價在一百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一百萬元)的應當實行方案設計招標。
第二十二條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政府投資的項目已取得政府有關審批機關對項目建議書的批復;非政府投資的項目具有經核準或者備案的項目確認書;
(二)具有規劃管理部門確定的項目建設地點、規劃控制條件和用地紅線圖; (三)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圖,提供所需要的建設場地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初勘資料及道路、水電等市政設施相關基礎資料;
(四)有符合規劃控制條件、立項批復和充分體現招標人意愿的設計任務書。
第二十三條 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完成后,招標人應當將中標設計方案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規劃條件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圖對中標方案進行審核。
第二十四條 參加勘察、設計投標的投標人應當無不良行為記錄,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勘察、設計資質證書;
(二)在境外注冊的企業,符合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中所作的市場準入承諾以及有關勘察、設計市場準入的管理規定,參加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投標的應當是其所在國或者所在地區的建筑設計行業協會或者組織推薦的會員,其行業協會或組織的推薦名單應當由建設單位確認。
投標人參加投標應當到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招標人可以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函中明確投標人其他資格條件。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定標方法,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方案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規定的要求,按照不違背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內容簽訂勘察、設計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第二十六條 招標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簽訂勘察、設計合同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直接發包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簽訂勘察、設計合同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勘察、設計合同報項目所在地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供下列資料:
(一)勘察、設計合同文本;
(二)年度投資計劃;
(三)勘察、設計單位經濟賠償能力證明材料;
(四)中標通知書(按照規定應當實行招標的建設項目);
(五)勘察、設計企業誠信手冊。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七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工程設計單位全面實行質量責任保險制和質量責任制,執行國家推行的質量體系認證制度。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質量負責;施工圖審查單位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負責,并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負報告責任。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要求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審查或者出具虛假文件及報告。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相關政府批準文件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性審查,審查合格取得技術性審查通知書后,自行委托施工圖審查單位進行施工圖技術性審查;施工圖審查單位在技術性審查合格后應當報市、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行政性審查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附件材料);
(二)經當地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勘察、設計合同;
(三)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全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各專業計算書。
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重大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還應當分別提供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超限高層建筑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書和地震安全性評價批復。
第三十一條 對需要進行抗震、抗災等抗災設防專項論證(以下簡稱專項論證)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組織專家進行專項論證,并在技術性審查時將專項論證意見送施工圖審查單位。
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時應當審查抗災設防內容,對應當進行而未進行專項論證的市政公用設施工程,或者進行了專項論證,但其設計圖紙未執行專項論證意見的,施工圖審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技術性審查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施工圖技術性審查通知書;
(二)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全套施工圖設計圖紙及各專業計算書;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附件材料)。
存在第三十條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條規定情況的建設工程,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和單位專項審查、批準及論證意見。
第三十三條 施工圖技術性審查應當自資料完整提供之日起,在下列時限內完成審查:
(一)大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為十五個工作日,中、小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為十個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級項目為七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項目為五個工作日。
勘察設計單位修改時間不計入審查時限。審查后勘察設計修改時間和報送時間超出規定審查時限三倍以上的,視為審查不合格,建設單位需重新委托原審查單位進行審查。
第三十四條 施工圖審查單位辦理技術性審查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二)施工圖審查報告;
(三)施工圖審查合同和履約證明。
第三十五條 設計文件實施過程中,設計單位應當配合工程施工單位,交代設計意圖和重要部位的設計內容,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問題,并按照規定參加主要階段驗收或者試車考核。重大和復雜的工程應當簽訂現場技術服務合同,按照規定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建設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加事故原因調查,并參與提出處理方案。
第三十六條 勘察、設計文件實施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負責,經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修改。
勘察、設計文件的修改涉及方案、使用功能等重大改變時,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批準后,報原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
修改設計文件的單位對修改部分負責,修改部分對未修改部分產生連帶影響時,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與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有關的文件、圖紙、勘察報告、資料等,應當及時整理歸檔,不得損壞、涂改、散失或者據為個人所有。
第三十八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執業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市、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專業部門建立健全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及相應的事故報告制度。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質量檢查結果和事故處理結論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市、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和技術骨干的注冊證、職稱證、畢業證等;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三)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市、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取得資質的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及分支機構備案單位進行動態核查,核查內容包括:
(一)資質證書、認定書、分支機構備案書記載內容變動情況;
(二)工程業績和主要技術指標情況;
(三)執業人員注冊和在崗情況,技術骨干和管理人員變動情況;
(四)資本金等財務指標變動情況;
(五)信用管理情況;
(六)其他需要核查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及注冊執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和信用手冊,實行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信用管理制度。
對信用等級不合格、行為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執業人員不得發放信用手冊,并清出本市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市場,單位資質和執業人員注冊動態核查不予通過。
信用管理具體辦法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 市、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記入信用檔案和信用手冊,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給予下列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延續、注銷的,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二)取得國家或者省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資質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出具虛假勘察、設計文件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處罰;
(四)質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參加質量責任保險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未按照規定報送信用檔案信息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
元以下罰款; (六)外埠勘察、設計單位到本市承接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未辦理備案手續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七)勘察、設計單位在本埠設立分支機構未辦理備案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施工圖審查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超出認定的業務范圍從事施工圖審查的;
(二)未取得施工圖技術性審查通知書擅自承接審查任務的;
(三)使用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審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時限進行審查的;
(五)未按照規定的審查內容進行審查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施工圖審查備案的;
(七)未按照規定進行檔案管理的;
(八)未及時上報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給予下列處罰:
(一)勘察、設計合同簽訂后未按照規定備案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按照規定辦理施工圖審查手續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強迫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出具虛假文件或者報告,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虛假材料辦理施工圖審查,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本條前款(三)(四)項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處罰;
第四十七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縣(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下列處罰:
(一)轉讓、出借、涂改、偽造勘察、設計人員執業印章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勘察、設計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簽署有虛假成果文件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處一千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建設、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單位罰款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勘察、設計和施工圖審查中的違法行為,本辦法未作處罰規定的,依照國家、省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第五十條 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勘察(簡稱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和巖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設計(簡稱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的活動。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簡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分為行政性審查和技術性審查。行政性審查是指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工程勘察、設計市場、質量和施工圖技術性審查、備案進行的程序性審查。技術性審查是指具有相應資格的施工圖審查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對施工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內容進行的實質性審查,本辦法中施工圖審查單位審查和施工圖審查活動均指技術性審查。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10月0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0年6月1日施行并經20**年10月26日修訂的《哈爾濱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施工圖設計合同的補充協議
施工圖設計合同的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本協議作為《施工圖設計合同》的補充,與《施工圖設計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以下條款與《施工圖設計合同》中的相應條款有不符之處,均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一、施工圖設計的程序
1、簽訂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
2、甲方提供設計所需的各項資料(見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
3、乙方完成建筑單體方案的設計,并提交甲方書面認可
4、乙方根據甲方認可的單體方案完成建筑立面設計和各種管線的平面及系統的方案設計,并提交甲方書面認可
5、乙方依據甲方認可的單體平面和管線布置方案完成人防、消防、規劃的報批圖,并提交甲方,甲方在上報主管部門后將有關批準文件和修改意見復印件轉乙方備存。
6、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圖通知后完成施工圖設計,并提交甲方審核。甲方審核施工圖后,如需乙方修改設計則由甲方提出書面意見。
7、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乙方配合參加并簽字可交底記錄
8、在工程施工、銷售過程中,如需修改設計則由甲方提出書面意見。
9、乙方進行現場配合
二、施工圖設計的組織
1、施工圖設計過程中,雙方應明確各自的項目負責人,形成一對一的工作關系。乙方應組織項目組,并提交一份各專業負責人名單。
2、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如其中一方的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更換、休假、出差或調離,應口頭通知對方,并應有相應的人員頂替
3、施工圖設計過程中,如乙方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出現設計錯誤或配合不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人員,并書面通知甲方。
4、雙方同意本項目甲方項目負責人為:;
乙方項目負責人為:0
三、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1、甲方對其認可的文件、方案、圖紙等應盡可參保持前后一致,并加蓋公章;如無特別說明,皆應作為施工圖設計的依據;如有不一致,應有書面說明并以最后一次為準。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的資料
(1)設計范圍內準確、完整的地形圖、地界坐標和地質資料
(2)本項目的審定總體方案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3)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要求
(4)本項目的豎向規劃
(5)本項目的市政管網綜合圖
(6)如甲方對建筑的材料、設備有特別要求,應做出說明,并提供相關資料。
3、施工圖設計過程中,應由甲方確認并作乙方設計的依據
(1)建筑單體m.airporthotelslisboa.com方案
(2)建筑立面方案
(3)建筑管線布置方案
(4)施工圖設計過程中有關的函件、會議紀要
4、施工圖設計過程中,由甲方提供主管部門對本工程審核意見
(1)人防工程審核意見
(2)消防工程審核意見
(3)交通組織方案
(4)園林規劃方案
(5)配套規劃意見
(6)環保審批意見
(7)其它市政相關意見
5、施工圖設計過程中,甲方向乙方發的修改設計通知書和各類洽商文件
四、施工圖設計的要求
1、建筑單體方案
(1)各層平面:所有尺寸為軸線尺寸,各房間標注使用面積,并應有家具和設備布置
(2)剖面:應有窗高、層高、檐口高、總高及室內外高差,并應有日照分析
(3)平面位置示意:該單體方案在總平面中的位置
(4)面積表:包括各個單元的建筑面積(以軸線尺寸計算并按比例分攤公用部分面積),陽臺面積,平臺面積。
2、建筑立面方案
(1)各建筑立面,并應有材料、顏色、做法
(2)效果圖
3、建筑管線布置方案
(1)建筑管線平面方案(包括開關、插座、電話接口、暖氣、空調位置)
(2)建筑管線系統方案,應有說明
(3)廚房、衛生間布置方案(包括立管、橫管、表位)
4、供消防報審的施工圖一套
(1)總平面:應與審定的規劃總平面一致,并標繪消防給水管線和消防結合器位置,消防給水管線應形成環路,標注報審建筑與周邊(包括建筑、道路、停車場、儲油設備)的關系;蓋設計報審章
(2)消防說明:應對與消防有關的各種系統作詳細描述,并列出消防設備表,蓋設計報審章
(3)建筑設計消防報審表:蓋設計報審章
(4)建筑施工圖:各層的平面、立面、剖面;樓梯和消防控制室詳圖。標出各層消防分區,并注明面積;標出各個房間的面積,以及防火門、防火窗、防火隔斷、防火卷簾門等消防設備的位置
(5)各專業的施工圖:水、暖、電專業的系統圖、平面圖
5、供人防報審的施工圖一套
(1)總平面:應與審定的規劃總平面一致,并標繪出報審建筑的人防位置、人防出入口和人防通道位置;蓋設計報審章。
(2)人防設計說明和計算書
(3)人防工程的全部施工圖:應詳細標注各個房間、通道、防護門的尺寸;應有人防出入口、人防通道的平面、剖面說細;應有各節點詳圖。應有水、電專業的系統圖、平面圖。
6、規劃報審的施工圖(報批圖)一套
(1)總平面四張,蓋設計報審章、節能章,并應明確標注報審建筑與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報審建筑與周邊建筑之間的關系;應明確標注報審建筑的總尺寸、單元尺寸、門窗尺寸和層數。
(2)圖紙目錄,蓋設計報審章、節能章,并應準確標注報審建筑的建筑面積
(3)設計說明和門窗表
(4)各層平面、各個立面、剖面及基礎平面
7、施工圖8套,如甲方需加曬,曬圖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雙方權力:
甲方權力:
1、施工圖設計過程中,甲方有權查閱乙方與本項目有關的設計文件
2、一般情況下,甲方不介入施工圖設計工作,但在以下情況下,甲方有權采取措施:
(1)甲方對項目的市場定位、成本控制發生重大變重
(2)乙方在施工圖設計中出現重大失誤,或與甲方要求嚴重不符
(3)工程技術難度很m.airporthotelslisboa.com大,乙方難以保證設計質量
(4)乙方投入的設計力量嚴重不足,難以保證設計質量
3、在發生上面第2款所述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1)組織設計監理,介入施工圖設計工作中
(2)發出施工圖設計修改意見函
(3)扣減乙方的施工圖設計費
(4)中斷、終止施工圖設計
乙方權力:
1、乙方如對甲方提供的資料、要求有疑問,或對設計方案有建議和意見,有權局面致函甲方。甲方應以書面答復
2、在以下情況下,乙方有權中斷或終止施工圖設計
(1)乙方完成施工圖設計并交甲方,乙方可以終止施工圖設計
(2)甲方通知乙方終止施工圖設計,乙方可以終止施工圖設計
(3)甲方的設計資料或設計要求不完整,乙方無法完成設計工作,乙方可以中斷施工圖設計
(4)甲方未能履行設計合同或補充協議,乙方有權中斷或終止施工圖設計
一、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本協議第三條內容,向乙方提供相關的資料及設計要求
2、在施工圖設計過程中,甲方對于乙方提出的關于本工程的意見和建議應以書面答復
3、施工圖設計終止后,如乙方如重大設計失誤或配合不力的情況,甲方應按設計合同及補充協議中的條款結算設計費
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設計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設計
2、施工圖設計終止后,乙方仍然有義務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圖的修改和工程施工的現場配合
七、設計周期
施工圖設計的設計周期按照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執行
八、設計費的結算(未完成的按相應比例扣除設計費)
1、施工圖設計費的計算按照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的相應條款執行
2、施工圖設計費的構成
(1)建筑單體方案:10%
(2)建立立面方案:5%
(3)管線布置方案:5%
(4)報審施工圖(人防、消防、交通、園林、規劃):30%
(5)施工圖:45%
(6)現場配合:5%
3、施工圖設計費的結算
(1)簽訂設計合同后,甲方即付設計費的20%,該項費用作為建筑單體、立面、管線布置方案的設計費
(2)報審施工圖完成后甲方即付設計費的30%
(3)施工圖完成后甲方即付設計費的45%
(4)工程交竣后甲方結清余款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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