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簽證的定義
工程簽證有狹義或廣義之分。
狹義的工程簽證,指工程承發包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合同約定對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所達成的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補充協議。
廣義的工程簽證,一般指對承包人提交的書面文件,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出具的確認、不予確認或部分確認的書面意見。
簽證的法律特征:
1工程簽證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法律行為;
2工程簽證涉及的利益已經確定,可直接作為工程結算的憑據;
3工程簽證是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賴于證據。
簽證的特性:
1時間性、準確性
2合法、合理性
3操作性
工程簽證主要分為經濟簽證和工期簽證
1經濟簽證范圍:
1.1用于工程建設的輔助項目費用以及零星小項目;
1.2非承包方責任的設計變更原因造成已完工程的返工損失費用;
1.3承包人應項目業主要求代支付的費用。
2工期簽證范圍
2.1因業主原因造成承包人無法連續施工而延誤工期;
2.2因重大設計變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業天數;
2.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緩建的。
簽證的工作程序:
承包人提交簽證報告——監理人初核后——業主現場代表審核——業主預決算審核人員復核——業主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按審批權限審批——簽證報告返還給承包人和監理人。
簽證的證據:
?。ǎ保┱袠宋募?、合同文本及附件;
?。ǎ玻﹣硗募案耐ㄖ?;
?。ǎ常└鞣N會談紀要;
?。?)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表;
?。ǎ担┦┕がF場工程文件;
?。ǎ叮┕こ桃粝褓Y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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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ǎ梗┙ㄖ牧虾驮O備采購、訂貨運輸使用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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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ǎ保保└鞣N會計核算資料;
?。ǎ保玻﹪曳?、法令、政策文件等。
篇2:工程現場簽證定義
工程現場簽證定義
工程現場簽證(以下簡稱“工程簽證”)是指在下述情況下由承包單位完成而需項目部及監理單位加以證明的事實:
1工程指令,或無需工程指,而需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
2有明確的工程指令,但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實施范圍、程度、數量的工作;
3有明確的工程變更指令,但在指令發出時,承包單位已按原設計完成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4由項目部或公司管理人員直接安排承包單位完成的與承包工程直接相關或與現場管理有關的工作;
5按照合同及工程慣例,本應由某一承包單位完成,因故由工程管理安排另一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
6不論屬于合同內或合同外,在完成后無法證明,而日后可能需由公司結算支付費用的工作;
7某一承包單位因自身利益受損向另一承包單位索賠,而需由公司證明的事實;
8其他需要工程管理證明的事實。
簽證單應說明如下內容:
1簽證事實發生日期或完成日期;;
2簽證提交日期;;
3執行簽證事實的依據(公司指令等、包括口頭指令);如為書面文件,應附后;
4簽證事實及完成情況簡述;
5涉及經濟或工期索賠的數量或天數(所得數量應有邏輯關系清晰的計算式);
6附圖;
7承包單位簽發人員的簽名和項目部印章。
有下列情形的,簽證單將不被接納,或雖已經過審核,但將作為無效簽證處理:
1內容不全的;
2對事實表述不清或容易引起歧義的;
3簽證單內任何字句有涂改而無簽名及加注日期的;
4要求認定工日或臺班數量,但對完成的工作未作定量描述的(審核意見已作說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