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準確、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4.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三個。
5.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7.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扁鐵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8.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篇2:建筑公司塔吊起重班(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公司塔吊起重班(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學習熟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上級安全規章制度和規范要求。
二、遵守執行十不吊規定要求,不準冒險作業和強行操作。
三、塔吊司機和指揮員必須經專門培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技術水平。
四、拒絕冒險和違章作業,遇危及安全情況的應拒絕開機,拉閘關機,立即匯報上級處理。
五、經常檢查機械運轉情況和各保險設施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禁帶病運轉、危及安全生產。
六、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篇3:單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單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生產基本規定》。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揮應有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到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見表2)。
6.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小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表1鋼絲繩的安全系數
鋼 絲 繩 的 用 途安 全 系 數
纜風繩3.5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3.75
手動起重設備4.5
機動起重設備5~6
作吊索無彎曲6~7
作捆綁吊索8~10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14
表2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
折減或報廢鋼絲繩種類(交互捻制)
6×19+16×24+16×37+16×61+1
1.000-50-70-100-15
0.906-108-1411-20**-25
0.8011-1615-20**-3026-40
報廢16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繩卡應用范圍
繩卡
型號卡桿直徑(毫米)允許承載力(千公斤)適用于鋼絲繩直徑(毫米)繩卡間距(毫米)繩卡使用量(個)
Y1-6M60.727.4-8903
Y2-8M81.288.7-9.3903
Y3-10M102.0011903
Y4-12M122.4012.5-141003
Y5-15M142.8815-17.51003
Y6-20M165.1218.5-20**04
Y7-22M186.4821.5-23.51404
Y8-25M208.0024-26.51605
Y9-28M229.6828-311805
Y10-32M2411.5032.5-3720**
Y11-40M2512.5039-44.52506
Y12-45M2714.8046.5-50.53006
Y13-50M301852-563006
60以上3507
注:搭接時的繩卡數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起重桅桿:
13.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板手,如用活動板手應系安全帶。
14.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15.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16.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17.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18.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19.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越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結構吊裝:
20.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22.就位的屋架應擱置的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銷卡環吊鉤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
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24.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25.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26.禁止將物體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27.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設備吊裝: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29.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固措施。
30.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31.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32.使用管子(滾杠)拖動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度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
,應為設備和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35.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和后仰應一致,并選
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負載的獨腳桅桿傾倒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