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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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詳細版)

  一、起重機具

  1、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和滑車

 ?、?、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①用于升降起重臂或桅桿起重機拉索的,不得小于3.5;②用于手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4.5;③用于機動起重機的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數不經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頻繁和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6;④用于綁扎起重物的綁扎繩6~10;⑤用于載人的升降機、吊籃繩14。

 ?、?、鋼絲繩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報廢或截除:

 ?、黉摻z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數達到下表數值。

  斷絲 6股×19絲+1芯 6×37+1 6×61+1 18×19+1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阡摻z繩中有斷股者。

 ?、垆摻z繩的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達鋼絲直徑的40%以上。

 ?、茕摻z繩受過嚴重火災或局部電火燒過時。

 ?、蒌摻z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

 ?、掬摻z繩受沖擊負荷后,這段鋼絲繩比原來的長度伸長0.5%,應將這段鋼絲繩截除。

 ?、?、鋼絲繩彎轉來的繩頭應用繩卡子(螺絲卡箍)夾牢,使用的卡子一般不少于下表規定:如果打上倒扒扣,卡子數目可適當減少。

  鋼絲繩直徑 8.811 1317.5 19.5 242832.5

  卡子個數33333444

  兩卡子間距(mm) 7080 100120**0 16020**30

 ?、?、卡扣的規定負荷,應按最小截面各78480Kpa計算。使用時其中一繩環套在銷軸上,另一繩環套在U形環上。

 ?、?、鋼絲繩的繩套,應裝有鐵套環;用編結法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繩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

 ?、?、環繩的允許荷重與其張開角度關系下表一般捆綁繩間夾角不大于90°,使用吊球時繩間夾角不大于60°。

  環繩角度 0° 45° 60° 90° 120°

  允許荷重% 100 97 86 70 50

 ?、?、用繩索捆綁有棱角的重物時,在其棱角處必須墊木板,管子皮、麻袋、膠皮板或其它柔軟墊物,以免繩索被割斷或磨損。

 ?、?、在任何情況下,鋼絲繩不得和電焊把線或其它電線相接觸。

 ?、?、卷繞鋼絲繩的滑輪或卷筒的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關系如下:

 ?、勹F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建筑用臨時性起重機,一般不小于18倍,使用頻繁不得小于20倍;

 ?、谄渌愋偷钠鹬貦C,一般不得小于25倍 ,使用頻繁和供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

 ?、凼謩拥钠鹬貦C不得小于16倍;

 ?、?、當部件翻身捆綁繩一般應在吊鉤端竄動,而不應在吊耳和吊環上竄動。

 ?、?、穿過滑輪的鋼絲繩,只能沿輪槽轉動,不得與滑車皮或其它物體相磨擦。

 ?、?、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用作一般的起重繩,其允許荷重應按其斷面各98.1kPa計算。用作捆綁繩時,應按其斷面各49.5kPa計算。

 ?、?、麻繩、棕繩或棉紡繩的滑輪或卷筒直徑,不應小于繩徑的10倍。

 ?、?、切斷鋼絲繩時,必須先將欲切斷部分的兩邊用細鐵絲綁扎,以免切斷后繩頭松彈傷人。

 ?、?、起重設備中所用的吊鉤和吊環應當用鍛造、沖壓或鋼板迭合的方法制造。禁止使用鑄造或鋼條彎成的。

 ?、?、吊鉤發生裂紋或有顯著變形的,禁止使用。禁止在吊鉤上焊補、填補或鉆孔。

 ?、?、吊鉤強度試驗時,用額定載荷的125%的荷重進行,歷時10min。負荷除去后,用放大鏡或其它可靠方法(如*、γ射線探傷)檢驗,如發現殘余變形或裂紋,禁止使用。

 ?、?、滑車或滑輪組使用前,必須經過詳細檢查,如滑車邊緣磨損過多或有裂紋、滑車軸彎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拴掛固定滑車的錨或樁,應按土質不同情況進行計算,必須埋設牢固可靠。

 ?。?1)、使用滑車時,如有可能著地,應在滑車底下墊以木板等物,防止垃圾泥土帶入滑車。

 ?。?2)、若滑車使用期較長,則應定期加潤滑油,并檢查軸承和軸的磨損情況。

 ?。?3)、滑車不得拴掛在未經計算的結構物上。使用開門滑車,應將開門的鉤環堅固,防止鋼絲繩自動跑出。

  2、電動和手動卷揚機

 ?、?、卷揚機應安裝在堅固的基礎上,安裝地點必須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見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則應使用自動信號或設多級指揮。禁止在黑暗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起重工作。

 ?、?、鋼構件或重大設備起吊,必須使用齒輪傳動的卷揚機,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帶式卷揚機。

 ?、?、必須有可靠的制動裝置(自動制動器、手閘、腳閘),如制動裝置失靈,未修復前不得使用。

  3、橋式起重機

 ?、?、行車軌道應設欄桿,行車在工作時,不得有人通行。

 ?、?、橋式起重機應設有大小車行程限制器和吊鉤的起升限位器, 大車軌道終點應裝有緩沖器。

 ?、?、橋式起重機的兩條軌道必須按規定保持平行和連結零件無松動,以免車輪啃道或出軌。

 ?、?、在橋式起重機軌道上進行施工或檢修時,其施工或檢修地點兩端鋼軌上應設置止輪夾具,起重機不得開入該區。

 ?、?、兩臺橋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工作時,如各自工作,應明確劃分其工作范圍,如共同負擔一個工作,應有專人統一指揮。

 ?、?、兩臺橋式起重機分上下層布置,相互跨越時應通知對方,并且上層橋式起重機不得帶重跨越下層起重機。

 ?、?、橋式起重機上面的臨時設施,必須固定牢靠,并不得向下面扔東西。

 ?、?、供電滑線應有鮮明彩色并掛警示牌。使用電纜時,絕緣應良好,不得有破皮漏電現象。

  4、其它類型起重機

 ?、?、懸臂式起重機

應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在電動起重機駕駛室和電氣室內應鋪橡膠絕緣墊。電動起重機檢修時應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等警告牌。

 ?、?、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間允許最小距離:如下表,如不滿足時,應首先停電或征得線路管理同意,用木材或竹桿塔好護線架以后,方能進行吊運工作。搭護線架時,在電線周圍2m內禁止用鐵線捆綁護線架。

  輸電線路電壓(KV)?。? 1~20 35~110

  允許最小距離(m) 1.5 2 4

 ?、?、起重機軌道的端部應裝有限位器、緩沖器及終端標志。

 ?、?、履帶式、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在行駛前,應先檢查道路,以免壓壞地下溝渠或陷入深坑。如在泥濘或松軟的路面行駛時,應先用磚頭、石塊或木頭將道路鋪平。

 ?、?、履帶式、輪胎式、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吊裝或旋轉。必須工作時,應將斜坡道路墊平。行駛上坡一般不大于25°,正在上坡時,不得旋轉。

 ?、?、齒輪、轉軸等旋轉部分露出時,應加保護裝置。

 ?、?、各式起重機應根據需要安設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夾軌器、聯鎖開關等安全裝置。

 ?、?、起重機的行走、旋轉、升降等機構應裝剎車裝置。

 ?、?、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外殼,均應可靠接地。

 ?、?、在起重機上應設有固定式照明和供修理用行燈。固定式照明電壓不得超過220V(用直流電的除外),供修理用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移動式起重機的駕駛室上,均應裝有音響或色燈信號裝置,以使操作時警告附近人員躲開。

 ?、?、移動式懸臂起重機塔架的穩定系數應不小于下列數值:①載重穩定系數(考慮所有的附加負荷,如風力、慣性力、雪重和道路傾斜的影響等)1.15。②在水平道路上的載重穩定性系數(不考慮附加負荷)1.40。③本身的穩定系數(考慮所有附加負荷和道路傾斜影響)1.15。

 ?、?、起重機的電氣室內應備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來火器。

  二、起重運輸安全規定

  1、工作前,認真檢查所用一切工具設備,均應良好。

  2、起重工應熟悉、正確運用并及時發出各種規定的手勢、旗語等信號。多人工作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3、工作前,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選用適宜的運輸方法。運輸大件應符合交通規則規定的拖帶條件,配備指揮車,并事先規定前后車輛的聯絡信號,還必須懸掛明顯標志(白天可插紅旗,晚上可懸紅燈)。

  4、各種物件正式起吊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5、使用三腳架綁扎應牢固,桿距應相等,桿腳固定應牢靠,不可斜吊。

  6、使用滾杠運輸時,其兩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過長,擺滾杠的人不得站在重物傾倒方向一側,不得戴手套。

  7、拖運物件的鋼絲繩穿越道路時,應掛明顯警告牌。

  8、起吊前,應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通知無關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送的路線。

  9、吊運時必須保持物件重心平衡。如發現捆綁松動,或吊裝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

  10、翻轉大件應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墊物,工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翻轉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沖擊。

  11、對表面涂油的重物,應將捆綁處油污清理干凈,以防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動。

  12、起吊重物前,應將其活動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動引起重物重心變化或滑下傷人。重物上的雜物應清掃干凈。

  13、吊運裝有液體的容器時,鋼絲繩應綁扎牢固不得有滑動可能性。容器重心應在吊點的下方,以防吊運中容器傾倒。

  14、吊運成批零星小件時,應裝箱整體吊運。

  15、大件吊運時應計算出其重心位置,并應保證裝運平衡。還應在長、大部件端部系繩索拉緊,以確保上升或平移時的平穩。

  16、大件起吊運輸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17、吊運有爆炸危險的物品時,應有專門安全技術措施。

  18、大件吊運過程中,重物上禁止站人,重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在重物上指揮時,應在重物停穩后站上去,并應選擇在安全部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大件吊裝規定

  1、水輪發電機組吊裝

 ?、?、機組主軸豎立,一般應用兩個吊鉤懸空進行。如用一個吊鉤時,應在主軸與地面接觸的法蘭面下墊以木方,起吊應緩慢,嚴防滑動。

 ?、?、機架和轉子中心體,若采用一個吊鉤翻身時,吊點應在重心以上,以防翻身時發生沖擊。

 ?、?、大件(如轉輪和轉達子)吊裝前,應對橋式起重機和吊具進行全面檢查,各部必須良好。抱閘間隙應適宜,閘瓦應良好。大件吊裝過程中,必須派有經驗的工人監護抱閘。

 ?、?、大件起吊、翻身、兩個吊鉤抬吊、翻身,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狀態,以防鋼絲繩脫出卷筒或滑輪槽,或與設備棱角相割,以及鋼絲繩磨刮小車架。不得使用橋機長時間吊物于空中。

 ?、?、在機坑內進行吊裝作業時機坑必須有足夠照明,指揮人員應站在起重司機能看見的部位。

 ?、?、在廠房內吊運大件時,應選好路線,計算好起吊高度,使得重物與其它設備或建筑物間有不小于1m的安全距離。

 ?、?、吊運細長部件和材料時,鋼絲繩應在部件上繞一圈后鎖緊,禁止兜底吊運。

 ?、?、轉輪翻身和吊裝,轉子吊裝,輪輻或推力頭熱套等,應有單項安全技術措施。

  2、電氣設備吊裝

 ?、?、變壓器吊裝鐘罩和鐵芯時,鋼絲繩的頂角一般不大于60°,以免因水平分力過大而引起外殼或吊耳變形。

 ?、?、變壓器注油后起吊時,應有防止鋼絲繩竄動的措施,以防因油液波動,引起重心變化而造成歪斜。當用平衡梁起吊時,梁上應有防止鋼絲繩打滑的裝置,平衡梁中心軸應有限制轉動的裝置。

 ?、?、變壓器在拖拉中轉向時,必須隨時注意千斤頂的穩定性及其頭部與變壓器外殼接觸處是否有變形,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

 ?、?、變壓器沿軌道拖運時,應檢查軌道接頭是否平齊,軌道上有無雜物及焊疤,隨時注意觀察臺車輪子轉動是否正常,啃道是否嚴重。輪子有無歪斜。

 ?、?、在廠房內吊運各種電氣設備前,應檢查吊環是否擰到底,設備上有無雜物,設備上活動部件是否取下或已固定牢固,嚴防吊運中落下傷人。

 ?、?、在安裝變電站的構架、鐵塔、避雷針時,必須固定牢固后,才能松去纜風繩和起吊鋼絲繩。

 ?、?、在帶電的開關站內吊裝作業時,必須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安全規定。

  3、其它大型金屬結構吊裝

 ?、?、靜水啟閉的閘門提升前,必須檢查閘門前后是否平壓,禁止在有水位差的情況下提門。

 ?、?、閘門在門槽內運行一段時間后再提門時,必須檢查節間聯接銷子有否脫出,門與槽間有無雜物卡住,閘門前后有無泥砂堆積過多。摸清情況方能啟門,不得盲目提門。

 ?、?、啟閉機的吊具和抓梁的連接軸、以及抓梁與閘門的連接軸、必須插入到設計要求位置。

 ?、?、閘門提升時,如發現提升力過大(視鋼絲繩緊度來估計),應立即停止提升,檢查原因。

 ?、?、閘門組合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指揮者應全面照看設備和工作人員,起落時均應打招呼,嚴防事故。

 ?、?、暫時存放于現場而重心較高的金屬構件,必須墊平放穩,固定或支撐牢靠,嚴防傾倒傷人。

 ?、?、鋼管拼裝時,立起的瓦塊應臨時固定牢固。瓦塊組裝、節間組裝時,工作人員的手、頭、腳不得伸入組合縫內,以防擠傷。

 ?、?、吊裝鋼管,應將鋼絲繩繞鋼管一圈后鎖緊,或焊上經過計算的專用吊環起吊,不得用鋼絲繩兜鋼管內壁起吊。

 ?、?、大型鋼管、尾水管里襯,弧形閘門運輸時應使用專用弧形臺車,以增加其裝車穩定性。

 ?、?、在高空組立構架時,工作人員應系安全帶,應選擇安全位置站穩,注意其它部件吊裝,防止被碰傷或因搖晃而墜落。

  四、一般注意事項

  1、起重工除熟悉以上相關規定以外還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2、工作前應將任務了解清楚,確定可靠的工作方法。當全體參加作業人員對任務、方法均無疑問后,方可開始工作。

  3、使用的工器具,其技術性能和完好情況必須符合規定。工器具用畢應妥善維護保管。

  4、裝卸時所用跳板必須堅固(板厚至少5cm)。當板長超過兩米時,中間要設交點,雪后應有防滑措施。

  5、捆綁邊棱角鋒利的物體,應用軟物包墊,以免割斷繩索。

  6、在高壓線路或帶電體附近工作時,應按本規程要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7、各式扒桿的端部必須牢固。上端應用纜繩拉緊,下端拴牢,以防止扒桿受力后產生移位、傾倒。

  8、多臺千斤頂同時工作時,其軸心荷重作用線方向必須一致。以防重物傾倒。

  9、嚴禁任何人在吊件下停留或工作。

  10、手搖絞車或電動卷揚機的地錨,必須有足夠的深度。其結構強度應加以論證。

  11、指揮機械起吊設備工件時,應遵守吊車司機的安全技術要求。

  12、嚴禁人員乘坐吊車吊鉤進行升降。

  13、在指揮起重機械工作時,吊鉤應在重物重心線上,嚴禁在傾斜狀態下拖拉重物。

  14、已吊起的重物作水平方向移動時,應使重物高出最高障礙物0.5m。

  15、起吊大件或體形不規則的重物應拴牽引繩,防止部件搖晃旋轉。

  16、埋在地下無法估量的重物,禁止用機械起吊。

  17、未經批準,不得對起重機的各部件進行改裝或更換。

  18、指揮兩臺起重機抬一重物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根據起重機的額定負荷,計算好每臺起重機的吊點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每臺起重機所分配的荷重不得超過其額定負荷的75%~80%。

 ?、?、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指揮者應站在兩臺起重機司機都能看到的安全位置。

 ?、?、重物應保持水平,鋼絲繩應保持鉛直受力均衡。

 ?、?、具備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19、起吊重物離地面10cm時,應停機檢查繩扣、吊具和吊車剎車可靠性,仔細觀察周圍有無障礙物。

  20、安裝卷揚機時,應使卷筒與鋼絲繩工作方向相垂直。第一個導向滑輪至卷筒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6m。

  21、鋼絲繩在卷筒上要排列整齊防止重疊。工作時卷筒上至少留有3圈。

  22、開動卷揚機前的準備和檢查工作,應做到:

 ?、?、清除工作范圍內的障礙物。

 ?、?、指揮人員、起重工和司機應預先確定聯系信號,并熟悉記牢,以便工作協調。

 ?、?、司機與指揮人員應保持密切聯系,最好司機能直接看見重物,否則,應設置逐級指揮。

 ?、?、檢查各起重零件,如鋼絲繩、滑輪、卡扣、吊環、吊鉤、軸承、齒輪等,如有損壞應及時修理。

 ?、?、檢查轉動部分有無毛病,特別是剎車裝置。如不靈活可靠,應立即修理或調整。

  23、用手動卷揚機提升重物時,棘輪卡子片應在棘輪輪齒上。

  24、手動卷揚機工作完畢后,必須取下手柄。

  25、電動起重機在運轉中變換方向,應待停穩后,再開始逆向運轉,轉動速度應從慢到快,逐檔進行。

篇2:建筑公司塔吊起重班(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筑公司塔吊起重班(起重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學習熟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上級安全規章制度和規范要求。

  二、遵守執行十不吊規定要求,不準冒險作業和強行操作。

  三、塔吊司機和指揮員必須經專門培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技術水平。

  四、拒絕冒險和違章作業,遇危及安全情況的應拒絕開機,拉閘關機,立即匯報上級處理。

  五、經常檢查機械運轉情況和各保險設施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禁帶病運轉、危及安全生產。

  六、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篇3:單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單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生產基本規定》。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揮應有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2.80噸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3.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5.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到異?,F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見表2)。

  6.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小于三個。

  7.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表1鋼絲繩的安全系數

  鋼 絲 繩 的 用 途安 全 系 數

  纜風繩3.5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3.75

  手動起重設備4.5

  機動起重設備5~6

  作吊索無彎曲6~7

  作捆綁吊索8~10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14

  表2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

  折減或報廢鋼絲繩種類(交互捻制)

  6×19+16×24+16×37+16×61+1

  1.000-50-70-100-15

  0.906-108-1411-20**-25

  0.8011-1615-20**-3026-40

  報廢16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

  8.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繩卡應用范圍

  繩卡

  型號卡桿直徑(毫米)允許承載力(千公斤)適用于鋼絲繩直徑(毫米)繩卡間距(毫米)繩卡使用量(個)

  Y1-6M60.727.4-8903

  Y2-8M81.288.7-9.3903

  Y3-10M102.0011903

  Y4-12M122.4012.5-141003

  Y5-15M142.8815-17.51003

  Y6-20M165.1218.5-20**04

  Y7-22M186.4821.5-23.51404

  Y8-25M208.0024-26.51605

  Y9-28M229.6828-311805

  Y10-32M2411.5032.5-3720**

  Y11-40M2512.5039-44.52506

  Y12-45M2714.8046.5-50.53006

  Y13-50M301852-563006

  60以上3507

  注:搭接時的繩卡數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10.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11.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起重桅桿:

  13.組裝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絲應用固定板手,如用活動板手應系安全帶。

  14.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15.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16.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米。

  17. 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18.定點桅桿應設5根纜風繩,移動式桅桿纜風不得少于8根,禁止設多層纜風。

  19.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越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結構吊裝:

  20.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22.就位的屋架應擱置的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銷卡環吊鉤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

  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24.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25.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26.禁止將物體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

  27.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設備吊裝: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29.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固措施。

  30.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31.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32.使用管子(滾杠)拖動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度應比托板寬度長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間的夾角應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

,應為設備和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和后仰應一致,并選

  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設備直徑大于3米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米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負載的獨腳桅桿傾倒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并確保纜風受力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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