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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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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基工程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年 月 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路基工程作業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路基工程安全注意事項

  1、場地清理

  1)清除的叢草、樹木嚴禁放火焚燒,以防引起火災;

  2)砍伐樹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首先所砍伐的樹木必須取得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批準。伐樹前,應將周圍有礙砍伐作業的灌木和藤條砍除,并選好安全躲避的退路;伐樹范圍內應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逗留、接近;為使樹木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后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鋸,最后應留2~3cm安全距離;在陡坡懸巖處砍伐樹木,應有防止樹木伐倒后順坡溜滑和撞落石塊傷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嚴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時作業;截鋸木料時,樹杈和樹干墊撐必須穩固;大風、大霧和雨天不得進行伐樹作業;

  3)拆除建(構)筑物前,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將與拆除物有連通的電線、水、氣管道切斷,并在四周危險區域內圍設安全護欄,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拆除工序應由上而下,先外后里,嚴禁數層同時作業。操作人員應站在腳手架或穩固的結構部位上作業。對有倒坍危險的結構物應予臨時支撐加固。拆除某部位時要防止其他部位發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應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結構物,嚴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積推倒的拆除方法。 當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構)筑物時,必須有經批準的控制爆破設計文件;

  4)清除淤泥時,應先排除積水,并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

  2、土方工程

  1)人工挖掘土方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5m,縱向間距不小于3m;土方開挖必須自上而下順序放坡進行,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操作方法;

  2)在靠近建筑物、設備基礎、電桿及各種腳手架附近挖土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3)高陡邊坡處施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作業人員必須綁系安全帶;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

  應先排水,后開挖;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險及范圍內的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坡下嚴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松動的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在危石下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4)開挖擋墻基槽也應從滑坡體兩側向中部分段跳槽進行,并加強支撐,及時砌筑和回填墻背,施工中應設專人觀察,并隨時進行位移監測,嚴防坍方;

  5)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通過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轉彎時,應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重車運行,前后兩車間距必須大于10m;下坡時,間距不小予l5mm,并嚴禁車上乘人。車道應有專人維修,懸崖陡壁處應設防護攔桿和指示燈;

  6)大型、重型機械進場前,應查清所通過道路、橋梁的凈寬和承載力是否足夠,否則應先予拓寬和加固;

  7)對進場機械要提供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機械在停機棚內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棚內嚴禁煙火,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掌握所備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在電桿附近挖土時,對于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為1~1.5m,拉線1.5~2.5m,并視土質決定土臺邊坡坡度。土臺周圍應搭設圍護警示欄;

  9)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應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駕機人員必須且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但對于任何人發出的立即停止信號均應執行。

  10)機械在坡邊、溝槽邊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輪胎(履帶)壓在堅實的地面上,并隨時觀察邊坡的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證安全;

  11)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作業交替進行。機上、機下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12)挖掘機作業:發動機起動后,鏟斗內、臂桿、履帶和機棚上嚴禁站人;工作位置必須平坦穩固,

  車身方向應與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時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得過猛;嚴禁鏟斗從運土車的駕駛室頂上越過。向運土車輛卸土時,應降低鏟斗高度,防止偏載或砸壞車廂。鏟斗運轉范圍內,嚴禁站人;

  13)推土機作業:推土機上下坡時,其坡度不得大于300,在橫坡上作業,其橫坡度不得大于100,下坡時,宜采用后退下行,嚴禁空檔滑行,必要時可放下刀片作輔助制動;在陡坡、高坎上作業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嚴禁鏟刀超出邊坡的邊緣。送土終了應先換成倒車檔后再提鏟刀倒車;多機在同一作業面作業時,前后兩機相距不應小于8m,左右相距應大于1.5m。兩臺或兩臺以上推土機并排推土時,兩推土機刀片之間應保持20~30cm間距。推土前進必須以相同速度直線行駛;后退時,應分先后,防止互相碰撞;

  14)平地機作業:刮刀的回轉與鏟土角的調整以及向機外傾斜都必須在停機時進行。作業中刮刀升降量差不得過大。遇到堅硬土質需要齒耙翻松時,應緩慢下齒。不宜使用齒耙翻松堅硬舊路面。在坡道停放時,應使車頭向下坡方向,并將刀片或松土器壓入土中;

  15)裝載機作業:起步前應將鏟斗提升到離地面0.5m左右。作業時應使用低速檔。用高速檔行駛時,不得進行升降和翻轉鏟斗。嚴禁鏟斗載人。鏟斗滿載運送時,鏟斗應保持在低位,行駛道路應平坦,不得在傾斜度超過規定的場地上作業。向運輸車輛上卸土時應緩慢,鏟斗應處在合適的高度,前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車廂;

  16)壓路機作業:必須在壓路機前后、左右無障礙物和人員時才能啟動。壓路機靠近路道牙邊沿作業時,應根據路道牙高度留有必要的安全距離;兩臺以上壓路機同時作業,其前后間距不得小于3米,在坡道上縱隊行駛時,其間距不得小于20米;振動壓路機碾壓松軟路基,先在不振情況下碾壓1~2遍,然后再振動碾壓。

  3、防護工程

  1)防護工程砌筑:邊坡防護作業,必須搭設牢固的腳手架;砌石工程必須自下而上砌筑,石塊破

  碎或改小時,不得在腳手架上進行。護墻砌筑時,墻下嚴禁站人,抬運石塊上架,跳板應堅固,并設防滑條。架上作業時,架下不準有人操作或停留。上面進行砌筑時下面嚴禁勾縫作業;

  2)砂漿攪拌機作業:攪拌機應安置穩妥、固定,開機前必須確認傳動及各部裝置牢固可靠,操作靈活,運轉中嚴禁用手或木棒等伸進筒內清理筒的灰漿。作業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將筒內砂漿倒出,待排除故障經試運站正常后,方可再進行攪拌作業。

  3)砂漿噴射機作業:噴射機應保持內部清潔,輸送泵和噴射機人員應密切聯系,協調配合,在噴嘴前5m范圍內不得站人。工作停歇時,噴嘴不得朝向有人的方向;

  4)擋墻挖基應視土質、濕度和挖掘的深度進行放坡,坡度須符合安全要求。如無法放坡時應設置連續的圍壁支撐,做到安全可靠;

  5)人工挖基作業時,從基坑內拋上的土方應邊挖邊運。土臺分層拋擲傳運出土時,臺階寬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由线吘墪簳r堆放的土方至少應距坑邊0.8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

  審核人 交底人 被交底人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篇2:通用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排水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1.路基土層中需排水時,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附近建(構)筑物、地下現狀管線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確定排水方案。排水方案必須滿足路基施工安全和路基附近建(構)筑物與現狀地下管線的安全要求。

  2.安裝水泵時,電氣接線、檢查、拆除必須由電工進行;作業中必須保護纜線完好無損,發現纜線損壞、漏電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機,并由電工處理;潛水泵運行時,其周圍30m水域內人、畜不得入內。

  3.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維護施工區域內的排水系統,確認暢通;施工范圍內有地表水應及時排除,施工區水域周圍應設護欄和安全標志;泵體、管路應安裝牢固,進入水深超過1.2m水域內作業時,必須選派熟悉水性的人員,并應采取防止發生溺水事故的措施。

  4.施工中遇河流、溝渠、農田、池塘等,需筑圍堰時應編制專項施工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圍堰頂面應比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最高水位高70cm;圍堰斷面應據水力狀況確定,其強度、穩定性應滿足最高水位、最大流速時的水力要求;圍堰外形應根據水深、水速和河床斷面變化所引起水流對圍堰、河床沖刷等因素確定;圍堰必須堅固、防水嚴密;堰內面積應滿足作業安全和設置排水設施的要求;筑堰應自上游開始至下游合攏。

  (2)在水深大于1.2m水域筑圍堰時,必須選派熟悉水性的人員,并采取防止發生溺水的措施。

  (3)采用土袋圍堰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內、流速1.Om/s以內、河床土質滲透系數較小時可采用土袋圍堰。

  2)堰頂寬宜為1m~2m,圍堰中心部分可填筑黏土和黏土芯墻;堰外邊坡宜為1:1 ~1:0.5;堰內邊坡宜為1:0.5-1:0.2;坡腳與基坑邊緣距離應據河床土質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1m。

  3)草袋或編織袋內應裝填松散的黏土或砂夾黏土。

  4)堆碼土袋時,上下層和內外層應相互錯縫、堆碼密實且平整。

  5)水流速度較大處,堰外邊坡草袋或編織袋內宜裝填粗砂礫或礫石。

  6)黏土心墻的填土應分層夯實。

  (4)采用土圍堰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深1.5m以內、流速50cm/s以內、河床土質滲透系數較小時,可筑土圍堰。

  2)堰頂寬度宜為1m~2m,堰內坡腳與基坑邊緣距離應據河床土質和基坑深度而定,且不得小于lm.

  3)筑堰土質宜采用松散的粘性土或砂夾黏土,填土出水面后應進行夯實;填土應自上游開始至下游合攏。

  4)由于筑堰引起流速增大,堰外坡面可能受沖刷危險時,應在圍堰外坡用土袋、片石等防護。

  (5)采用明溝排水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井應設置在低洼處;水泵抽水時,排水井水深應符合水泵運行要求。

  2)設在排水溝側面的排水井與排水溝的最小距離,應根據排水井深度與土質確定,其凈距不得小于lm,保持排水井和排水溝的邊坡穩定。

  3)排水溝土質透水性較強,且排水有可能回滲時,應對排水溝采取防滲漏措施。

  4)排除水應引至距離路基較遠的地方,不得漫流。

篇3:通用路基工程土方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土方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需要、運輸車輛、交通量和現場狀況,確定運輸路線。

  2.拖式鏟運機行駛道路寬度應比機身寬2m(含)以上,超車、會車時,兩車凈距不得小于2m;多臺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m(鏟土時5 m ),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自行式鏟運機的行駛道路其單行道的寬度不得小于5.5m,超車、會車時,兩車凈距不得小于1m;多臺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2m(鏟土時10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

  3.現場應盡量利用現況道路運輸。道路沿線的橋涵、便橋、地下管線和構筑物應有足夠的承載力,能滿足運輸要求;運輸前應調查,必要時進行受力驗算,確認安全;穿越橋涵和架空線路的凈空應滿足運輸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閉式車輛運輸,裝土后應清除車輛外露面的遺土、雜物;場內運輸應根據交通量、路況和周圍環境狀況規定車速。

  5.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必須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架空線路電壓(kV) 1以下 1~10 35

  距離(m) 6 7 7

  6.土方運輸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速度均勻,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遺灑;機動車、輪式機械在社會道路、公路上行駛應遵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守現場限速等交通標識的管理規定。

  7.自卸汽車、機動翻斗車等運輸車輛,向路塹、溝槽邊運卸土方時,應緩慢行駛,停車車輪與路塹、槽邊距離應依據土質、邊坡、塹(槽)深度確定,且不得小于1.5m,車輪應擋掩牢固;作業后,運輸車輛應停置在堅實、平整、不積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場不得積水;場地周圍應設護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存土結束后應恢復原地貌。

  9.選擇棄土場應征得場地管理單位的同意;棄土場應避開建筑物、圍墻和電力架空線路等;棄土不得妨礙各類地下管線、構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不得損壞各類檢查(室)、消火栓等設施;棄土場堆土應及時整平,并應采取防揚塵的措施。

  10.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特點和環境狀況鋪設施工現場運輸道路,運輸前應確認合格;施工中,應設專人維護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暢,不翻漿,不揚塵;現場道路鋪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應平整、堅實,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

  (2)道路寬度應根據現場交通量和運輸車輛或行駛機械的寬度確定:汽車運輸時,寬度不小于3.5m;機動翻斗車運輸時,寬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車運輸不宜小于1.5m,

  (3)道路縱坡應根據運輸車輛情況而定,手推車不宜陡于5%,機動車輛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圓曲線半徑:機動翻斗車運輸時不宜小于8m;汽車運輸時不宜小于15m;板拖車運輸時不宜小于20m.

  (5)機動車道路的路面宜進行硬化處理。

  (6)現場應根據交通量、路況和環境狀況確定車輛行駛速度,并于道路明顯處設限速際志。

  (7)沿溝槽鋪設道路,路邊與槽邊的距離應依施工荷載、土質、槽深、槽壁支護情況經驗算確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設防護欄桿和安全標志,夜間和陰暗時尚須加設警示燈。

  (8)道路臨近河岸、峭壁的一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夜間和陰暗時尚須加設警示燈。

  (9)運輸道路與社會道路、公路交叉時宜正交。在距社會道路、公路邊20m處應設交通標志,并滿足相應的視距要求。

 ?。?0)穿越各種架空管線處,其凈空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并在管線外設限高標志。

  (11)穿越建(構)筑物處,其凈空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并在建(構)筑物外設限高、寬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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