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通用路基工程土方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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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路基工程土方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需要、運輸車輛、交通量和現場狀況,確定運輸路線。

  2.拖式鏟運機行駛道路寬度應比機身寬2m(含)以上,超車、會車時,兩車凈距不得小于2m;多臺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m(鏟土時5 m ),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自行式鏟運機的行駛道路其單行道的寬度不得小于5.5m,超車、會車時,兩車凈距不得小于1m;多臺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2m(鏟土時10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

  3.現場應盡量利用現況道路運輸。道路沿線的橋涵、便橋、地下管線和構筑物應有足夠的承載力,能滿足運輸要求;運輸前應調查,必要時進行受力驗算,確認安全;穿越橋涵和架空線路的凈空應滿足運輸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閉式車輛運輸,裝土后應清除車輛外露面的遺土、雜物;場內運輸應根據交通量、路況和周圍環境狀況規定車速。

  5.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必須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架空線路電壓(kV) 1以下 1~10 35

  距離(m) 6 7 7

  6.土方運輸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速度均勻,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遺灑;機動車、輪式機械在社會道路、公路上行駛應遵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守現場限速等交通標識的管理規定。

  7.自卸汽車、機動翻斗車等運輸車輛,向路塹、溝槽邊運卸土方時,應緩慢行駛,停車車輪與路塹、槽邊距離應依據土質、邊坡、塹(槽)深度確定,且不得小于1.5m,車輪應擋掩牢固;作業后,運輸車輛應停置在堅實、平整、不積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場不得積水;場地周圍應設護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存土結束后應恢復原地貌。

  9.選擇棄土場應征得場地管理單位的同意;棄土場應避開建筑物、圍墻和電力架空線路等;棄土不得妨礙各類地下管線、構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不得損壞各類檢查(室)、消火栓等設施;棄土場堆土應及時整平,并應采取防揚塵的措施。

  10.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特點和環境狀況鋪設施工現場運輸道路,運輸前應確認合格;施工中,應設專人維護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暢,不翻漿,不揚塵;現場道路鋪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應平整、堅實,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

  (2)道路寬度應根據現場交通量和運輸車輛或行駛機械的寬度確定:汽車運輸時,寬度不小于3.5m;機動翻斗車運輸時,寬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車運輸不宜小于1.5m,

  (3)道路縱坡應根據運輸車輛情況而定,手推車不宜陡于5%,機動車輛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圓曲線半徑:機動翻斗車運輸時不宜小于8m;汽車運輸時不宜小于15m;板拖車運輸時不宜小于20m.

  (5)機動車道路的路面宜進行硬化處理。

  (6)現場應根據交通量、路況和環境狀況確定車輛行駛速度,并于道路明顯處設限速際志。

  (7)沿溝槽鋪設道路,路邊與槽邊的距離應依施工荷載、土質、槽深、槽壁支護情況經驗算確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設防護欄桿和安全標志,夜間和陰暗時尚須加設警示燈。

  (8)道路臨近河岸、峭壁的一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夜間和陰暗時尚須加設警示燈。

  (9)運輸道路與社會道路、公路交叉時宜正交。在距社會道路、公路邊20m處應設交通標志,并滿足相應的視距要求。

 ?。?0)穿越各種架空管線處,其凈空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并在管線外設限高標志。

  (11)穿越建(構)筑物處,其凈空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并在建(構)筑物外設限高、寬標志。

篇2:通用路基工程土方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土方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需要、運輸車輛、交通量和現場狀況,確定運輸路線。

  2.拖式鏟運機行駛道路寬度應比機身寬2m(含)以上,超車、會車時,兩車凈距不得小于2m;多臺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10m(鏟土時5 m ),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自行式鏟運機的行駛道路其單行道的寬度不得小于5.5m,超車、會車時,兩車凈距不得小于1m;多臺作業時,前后距離不得小于2m(鏟土時10m),左右距離不得小于2m.

  3.現場應盡量利用現況道路運輸。道路沿線的橋涵、便橋、地下管線和構筑物應有足夠的承載力,能滿足運輸要求;運輸前應調查,必要時進行受力驗算,確認安全;穿越橋涵和架空線路的凈空應滿足運輸要求。

  4.土方宜使用封閉式車輛運輸,裝土后應清除車輛外露面的遺土、雜物;場內運輸應根據交通量、路況和周圍環境狀況規定車速。

  5.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必須符合下表的要求。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外電架空線路電壓(kV) 1以下 1~10 35

  距離(m) 6 7 7

  6.土方運輸車輛應按規定路線行駛,速度均勻,不得忽快忽慢且不得遺灑;機動車、輪式機械在社會道路、公路上行駛應遵守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道路上行駛時,應遵守現場限速等交通標識的管理規定。

  7.自卸汽車、機動翻斗車等運輸車輛,向路塹、溝槽邊運卸土方時,應緩慢行駛,停車車輪與路塹、槽邊距離應依據土質、邊坡、塹(槽)深度確定,且不得小于1.5m,車輪應擋掩牢固;作業后,運輸車輛應停置在堅實、平整、不積水的地方,不得停在坡道上。

  8.存土場不得積水;場地周圍應設護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存土結束后應恢復原地貌。

  9.選擇棄土場應征得場地管理單位的同意;棄土場應避開建筑物、圍墻和電力架空線路等;棄土不得妨礙各類地下管線、構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不得損壞各類檢查(室)、消火栓等設施;棄土場堆土應及時整平,并應采取防揚塵的措施。

  10.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特點和環境狀況鋪設施工現場運輸道路,運輸前應確認合格;施工中,應設專人維護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暢,不翻漿,不揚塵;現場道路鋪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應平整、堅實,能滿足運輸安全要求。

  (2)道路寬度應根據現場交通量和運輸車輛或行駛機械的寬度確定:汽車運輸時,寬度不小于3.5m;機動翻斗車運輸時,寬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車運輸不宜小于1.5m,

  (3)道路縱坡應根據運輸車輛情況而定,手推車不宜陡于5%,機動車輛不宜陡于10%。

  (4)道路的圓曲線半徑:機動翻斗車運輸時不宜小于8m;汽車運輸時不宜小于15m;板拖車運輸時不宜小于20m.

  (5)機動車道路的路面宜進行硬化處理。

  (6)現場應根據交通量、路況和環境狀況確定車輛行駛速度,并于道路明顯處設限速際志。

  (7)沿溝槽鋪設道路,路邊與槽邊的距離應依施工荷載、土質、槽深、槽壁支護情況經驗算確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設防護欄桿和安全標志,夜間和陰暗時尚須加設警示燈。

  (8)道路臨近河岸、峭壁的一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夜間和陰暗時尚須加設警示燈。

  (9)運輸道路與社會道路、公路交叉時宜正交。在距社會道路、公路邊20m處應設交通標志,并滿足相應的視距要求。

 ?。?0)穿越各種架空管線處,其凈空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并在管線外設限高標志。

  (11)穿越建(構)筑物處,其凈空應滿足運輸安全要求,并在建(構)筑物外設限高、寬標志。

篇3:工程項目技術交底制度(3)

  技術交底制度

  一總則:

  1、技術交底是設計文件、規范、標準向作業面延伸的重要技術資料,為規范、嚴格控制施工技術交底工作,提高技術管理水平,根據中《建筑規范》、《煤礦安全建設規范》及有關行業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技術交底的目的:工程正式施工前,通過技術交底使參與施工的全體管理人員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擔的工程任務,以及工程的特點、施工難點、設計意圖、執行的技術標準、施工工藝和方法、施工操作要點,以及安全質量標準,做到按操作程序施工,確保施工安全、質量。

  二機構、

  職責:

  1、技術交底實行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項目部)、作業隊二層次技術交底的原則,并針對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分別進行,貫穿于工程施工全過程。

  2、工程項目開工前,由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工程部等相關部門,向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作業隊主要管理人員、班組長等進行總體技術交底;

  3、單位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工程部分階段、分層次下達書面技術交底;當收到設計變更、冬雨季施工前、主要施工方案修訂時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后,應進行專項技術交底。

  4、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作業隊技術負責人向作業隊管理人員、工班長、全體操作者進行技術交底。

  5、特殊過程和關鍵部位由項目部總工程師組織編制作業指導書,并逐級進行技術交底。

  三內容、程序、時間:

  1、項目部總體技術交底的內容

  (1)、承擔施工的項目內容,工程概況,項目的設計意圖,項目適用的規范、標準及技術要求,設計交底和設計文件會審會議的有關情況。

  (2)、工程合同和投標承諾中有關內容。

  (3)、業主、監理、設計及上級管理單位情況,管理分工及主要職責,有關管理文件及要求。

  (4)、項目管理組織機構設置,管理分工及主要職責。

  (5)、項目安全、質量、成本、進度、環保目標,采取的主要管理措施。

  (6)、施工組織設計、主要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方法與工藝,主要資源投入情況,采用的“四新”技術,安全、質量、進度、環保等方面要求。

  (7)、其它需要說明的總體情況。

  2、單位工程技術交底的內容

  (1)、施工內容,工程概況,施工重點、難點,施工中的控制要點,需要注意的事項。

  (2)、工程設計情況,業主、監理及上級的要求。

  (3)、施工組織與施工方案,施工的方法與工藝,采用的“四新”技術,適用的規范、標準及技術要求,安全、質量、成本、進度、環保等方面要求。

  (4)、主要工作量、構造、各部幾何尺寸、位置關系、限界等要求。

  (5)、主要設備、材料,構件的型號、規格和質量等要求。

  (6)、技術要求、操作要求、質量標準。

  (7)、施工配合比,各工序的施工程序、主要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注意事項,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的內容、關系、有關要求。成品及半成品保護責任者,注意事項及要求等。

  (8)、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

  3、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的內容

  (1)、單位工程技術交底的內容。

  (2)、分部(項)工程的重點控制部位,標高和尺寸,預留孔洞的位置及規格。預埋件平面位置、規格、品種、數量及走向、坡度、埋設標高等。

  (3)、流水和立體交叉作業施工階段劃分。

  (4)、重要部位夜間等特殊施工條件下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5)、工程測量定位,結構物主要軸線、尺寸和標高。

  (6)、現澆混凝土、承重構件支模方法、拆模時間等。

  (7)、預制、現澆構件配筋規格、品種、數量和制作、綁扎、安裝等要求。

  (8)、混凝土、砂漿、防水、特殊水泥材料等配合比及試件、試塊的取樣、養護方法等。

  (9)、其它應交底的內容。

  4、專項技術交底的內容

  (1)、參照單位、分部、分項工程技術交底的內容。

  (2)、設計變更情況及施工要求,或冬雨季方案及各種施工保證措施,或主要施工方案修訂情況,或遇不可抗力事件后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5、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進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其主要內容包括:為保證施工安全所采取的技術措施、資源投入、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施工過程安全控制要求等;

  四技術交底管理要求

  1、技術交底必須在交底作業內容施工5日前下達。

  2、技術交底要從實際出發,語言簡練,技術交底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于用文字表述比較麻煩或難以表述清楚的內容可以用圖示或表格來表達,并注明施工工藝中的關鍵點和操作要領。交底中不能出現“宜”、“應”、“一般采用”等選擇性內容。

  3、技術交底記錄采用“附件1、2”格式。

  4、技術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交至所有施工管理人員及所有施工操作人員,并認真講解施工工藝中的關鍵點和操作要領,參加交(接)底人員交清聽懂后雙方簽字,并注明交(接)底日期。對班組進行的技術交底必須一式六份以上(其它各級技術交底可參照執行),一份交操作者(接底人),一份交工長,一份交質檢員,一份交安全員,一份交技術資料員存檔,一份由交底人存查。

  五審批、存檔、考核

  1、技術交底的全部記錄內容都必須歸檔。誰負責交底,誰負責填寫交底記錄并將記錄移交給資料員進行歸檔。

  2、交底資料按照交底先后順序或單位、分部、分項工程,編號裝訂成冊,以便查閱。

  3、公司、區域公司、直屬工程公司、項目部應在定期、不定期的質量安全檢查中對技術交底的編制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于交底后不執行以及不交底的人員應給予相應處罰,對于因交底不當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交底人的責任

  六附則

  本辦法由項目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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