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公司傷亡事故快報制度(三)
認真執行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按規定做好傷亡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
1、工傷事故 概念,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賯鍪鹿史诸?。傷亡事故按其傷害程度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按照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即:
一級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二級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
三級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四級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的事故。
?、谑鹿暑悇e:有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弱、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氣爆炸等其他傷害。
2、事故報告調查程序。
?、偈鹿士靾螅簜鍪鹿拾l生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上報,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業按規定每月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綜合月報表”,并做到準確、及時,可比(如千人重傷率=(重傷人數÷平均職工人數)×103)。
?、诒Wo好現場,并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的清理,如無特殊原因,應經事故調查機關同意。
3、事故調查。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一般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組織安監、工會等部門進行調查,發生一次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部門、工會組織等部門進行調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級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4、事故分析。
?、僭蚍治?,即是直接原因還是間接(管理方面)原因。
?、谑鹿市再|是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還是破壞事故要分清。
5、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必須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能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能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能放過,對發生事故處理一般按事故的輕重大小可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三種。
經濟處罰:一是企業內部按企業獎懲辦法查處;二是行政執法機關按有關行政法規查處。
行政處分:按照干部、職工管理權限對事故責任者以行政處分。查處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刑法》134、135條規定。
地鐵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項目經理部
篇2: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施工現場職工(含臨時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
2、施工發生傷亡事故以后,負責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項目經理(負責人)報告。
3、施工項目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凡發生重傷和傷亡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安監處報告,然后公司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一般輕傷事故應在月報中作詳細填報。
4、發生傷亡事故的施工項目,應按國家規定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圖。傷亡事故現場清理,如無特殊原因,應經事故調查機關同意。
5、事故快報內容:(1)項目名稱;(2)地址及電話;(3)發生事故時間(年、月、日、時、分);(4)發生事故地點;(5)事故類別(物體打擊、提升、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邦、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煤塵爆炸、其它爆炸、煤與瓦斯突出、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6)傷亡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害程度、受過何種教育、直接經濟損失等);(7)事故經過和主要原因。
6、事故調查處理。輕傷事故由施工項目組織調查,在對事故分析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重傷事故,由公司組織、分公司配合調查,施工項目配合調查。發生死亡事故,接受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落實防范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