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焊作業安全技術交底范例
1、氣焊工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末年審的不準施焊作業。
2、施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4、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氣瓶必須裝減壓閥和防回火裝置,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嚴禁平放,嚴禁曝曬,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e
6、氯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7、氣瓶的購、運、儲存和領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
8、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堆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9、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10、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11、作業結束,應將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篇2:鋼結構制作氣焊(割)工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 號
工程名稱交底日期
施工單位分項工程名稱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鋼結構制作氣焊(割)工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現場氣焊(割)作業,應遵守附件1的規定。
2、電石的貯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滅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3、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4、氣焊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5、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6、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爆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7、乙炔氣瓶不得平放,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1℃,夏季使用應防止瓶體曝曬,冬季解凍應用溫水。乙炔瓶內剩余工作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系應符合表41.2.7的規定。
8、氣焊、切割現場10m范圍內,不準堆放氧氣瓶、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的間距不得小于10m,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m。
9、高處焊接或切割應遵守附件2的規定。
10、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11、焊接銅、鋁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12、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
13、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不得橫放,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夜間添加電石,嚴禁使用明火。
14、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嚴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或氧氣時、嚴禁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5、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6、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并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檢查作業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準離開。
附件1內容:
施工現場電焊(割)作業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作業前,應根據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規定的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附件2內容: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
5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由交底單位填寫,交底單位與接受交底單位保存。
2.當做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時,應填寫"分項工程名稱"欄,其他技術交底可不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