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樓室內裝飾工程安全管理體系及措施
1.安全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安全目標
嚴格執行國家、交通部發布的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施工安全規則,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傷事故,輕傷事故頻率控制在2‰以下,杜絕特大交通和重大火災事故。
3.加強安全施工管理
3.1 自覺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有關規定對本工程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護工作,以確保施工及人身安全。
3.2 進場施工前就安全措施及安全設施計劃提交給業主及總包方審定。
3.3 自覺按照施工安全規范的要求做好現場施工安全管理,根據需要設置現場照明和圍護設施,防止發生工傷事故,確?,F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
3.4 重點加強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防火防盜,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3.5 自備消防器材,并遵守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及業主關于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電之有關規定。
3.6 一旦發生事故,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如發生重大事故,及時向業主及總包方通報情況,以保證工程順利進展。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與保障制度
4.1 根據國家安全施工法規,在施工工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現場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實現全方位安全施工。
4.2 搞好職工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工作人員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防護能力,堅決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4.3建立日常的安全檢查制度,項目經理及安全負責人每周將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機具、電氣設備、作業環境、人員操作安全性等進行檢查。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整改。
4.4 建立健全消防組織和檢查制度。進入高層后,設專職消防員和義務消防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一旦發現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必須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4.5 建立健全職工勞動保護制度。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帽及防護靴等勞動保護用品。
4.6建立健全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尤其是從事電氣、焊接、起重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勞動部門培訓證方可上崗,以確保主要工序操作安全。
4.7建立健全施工機具及輔助設施安全使用與檢查制度。對諸如電焊機、電鋸、電動玻璃吸盤等施工用工具的操作規程及腳手架的搭建要求均做了明確規定,以確保使用安全。
4.8 建立健全防盜、防火及安全用電制度。
4.9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處理制度。
4.10 建立健全安全監督檢查檔案制度。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文明保證措施
5.1安全操作規程及保護措施
5.1.1 原材料搬運、存放、加工、安裝作業安全保護措施。
原材料搬運中應道路暢通,搬運量適當。
原材料存放時應避開人員通過的道路及吊裝設備覆蓋的范圍,玻璃板型材面應墊木方,應避開50mm,不許直接放置于地面。
材料放在樓板內1米遠,不要放在架子上邊上。
原材料放上時就放實在,固定好以免加工時滑落。
材料在安裝作業時應注意周圍東西與之磕碰,安裝好以后應作封閉或圍欄的安全措施。
5.1.2現場作業安全文明保護措施。
在現場設有專職安全負責人,專門負責與現場甲方,土建協調,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進場前和施工中對安裝隊員進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要有市級以上審批專業證書。
工地宿舍工作棚等臨時建筑,經工種技術人員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才能施工。完工后經有關人員檢查后方可使用。
進入現場后,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穿防滑鞋,時刻檢查下層的物品,確保人員的安全,在沒有扶手和簡易的扶手的樓梯和前臺上通過時,應先試其牢固程度,靠近墻一側通過,2人以上共同操作前協調一致,互相配合。
施工安裝時,不得違章操作,遇有特殊情況,經請示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施工。
現場施工時,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防火條例。
施工過程中,應在甲方、監理公司、建設單位指定的地點休息,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子,不準隨意扔煙頭,必須到指定的地點吸煙,并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盡量不在夜晚使用具有刺激性聲音的機具,以減少擾民降低環境污染和噪音。
5.1.3 施工工具設備使用安全保證措施。
在使用工具前,檢查其安全性能是否完好,不具備完好標準的工具嚴禁使用。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設備使用中嚴禁超負荷運轉。
5.1.4配合方應提供的安全保證措施。
配合方應保護腳手架的安全,在施工處應搭設跳板并固定可靠。
配合方應在房屋四周搭設安全防護網。
配合方應在有可能出現危險處設置警示牌。
5.1.5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嚴重違反制度者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分、處罰。
對新入現場員工,必須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崗工作。
在工程進行施工前,必須對安裝隊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并進行安全防火交底。
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工作前及工作時間內不準喝酒。
走路時,遇有電氣焊,起重等作業場所,應遠離三米以上繞行通過。
嚴禁開動別人負責的設備和電氣開關。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并獲得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手套、防護鏡、絕緣鞋等。
在各種機床上操作,一律禁止戴手套。
在檢修電氣設備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標牌,當停電時應立即拉下電源開關
電工、電焊工工作時必須穿絕緣鞋。
工作中禁止閑談、打鬧。不準分散他人注意力。
5.1.6 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進入現場施工時,首先查看現場電源、線路、電閘的保險程序,使用帶電工具應按使用說明書接好地線,接通電源后,經過建筑公司電工檢查后方可使用,并使用漏電保護。
工地內架設的電線,必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并符合用電規章制度,它的懸掛高度和工作地之間的水平,應該按當地的電業局的規定
標準。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帶電部分,如果不便包以絕緣或者絕緣強度不足以保證安全,就可以采用屏護措施,屏護是采用遮檔欄,護罩護蓋,箱匣等把帶電體與外界隔離開來。
開關電氣,不論高低壓均按出廠標準,備齊膠蓋、鐵殼箱等屏護裝置,金屬材料制度的屏護裝置必須接地(零)。
變電設備需高遮欄或柵欄作為屏護,且應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為防止過電壓放電和各種短路事故,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均需保持規定的距離。
收工時要切斷電源,并檢查施工現場,清除隱患。
5.1.7電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在焊接時,動工前要向總包單位提出辦理火證,并健全制度,在焊接層以下各層設立防火監護人,保證焊接渣不引起其它部位起火,電焊機接到總包單位電工同意后方可使用。
電焊機所有外露帶電部分必須有完好隔離防護裝置,如防護罩,絕緣板等。
焊機插座應完好,有接地(零)線。
一項線不許超過2米,2項線不許超過三個接頭。
5.1.8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處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必須根據情況,使用經過檢查、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高處作業的腳手架,跳板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認真檢查,合格后方準使用,并根據情況設置圍欄或圍網。
六級和六級以上的大風天,看不清信號的霧天,暴雨天均禁止露天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時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焊條頭、釘和其它物品,必要時需用繩套拴牢工具裝取送工具或材料。
高處作業時,所有的工具零件,凡有可能掉下的物體必須事先拴好系在繩上或固定物上。
高處作業時必須戴好安全帽。
施工時,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人員創造上下和操作的安全條件并教育施工人員按指定的通道上下禁止沿繩索或架桿上下,或在墻上行走操作。
夜間一般不得進行高處作業,如必須進行時,應在作業區和通道上設置充足的照明。
本規定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5.1.9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交叉作業各單位,應有先行通知,使各單位明了交叉作業的存在。
交叉作業時,交叉面應禁止焊接等有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交叉作業時,應有專人看護,隨時對作業進行監督。
對交叉作業處可能的落物進行徹底清理。
安全保證組織機構框圖
篇2: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顯重要。筆者對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以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進提出了工作建議。
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城市中各類住宅物業及其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綠化、衛生、交通、治安、消防、環境等統籌進行維護修繕、整治等管理服務的活動。確保管理區域內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物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財產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要進一步推進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體制和運作規范體系,形成與目前蓬勃發展的房地產經濟和住宅商品化、社會化相適應的新型物業管理模式。
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重視程度不夠。一些物業服務企業重經營、輕安全,重眼前、輕長遠,重修補、輕維護,精力、人力、財力、物力多放在物業經營、費用收取、環境衛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電維修等方面,忽視了對公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和消防安全日常檢查,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內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機構不明確、職責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維護失位、缺位,隱患頻現。
?。?)主體意識不強。有的物業管理公司過分強調為業主和物業使用者“服務”,在消防安全問題上不想管、不敢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單位的依賴性大,對業主、經營場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門的指導干預期盼值高,造成對業主進場裝修使用把關不嚴、跟蹤服務管理不到位,對消防設施故障損壞發現維修不及時,出現問題推、拖,樂見“責任不清”狀態,不能主動實施管理、積極解決問題、勇于承擔責任。
?。?)管理水平薄弱。當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消防管理的多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電維修人員兼職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經消防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外,其余人員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導致從事消防管理的人員沒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識,不能發現火災危險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設施功能和檢查、維護、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業服務人員工資低、責任心差,消防管理幾乎成“空白”。
?。?)維護資金缺乏。按照《物權法》及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管理所需費用主要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然而實際生活中,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服務質量與物業收費不成正比,是物業糾紛的核心所在。作為業主,往往采用拒交物業費作為自身的維權手段,長期積壓、欠收的費用給物業服務企業造成較大壓力,不得不縮減開支、壓縮管理項目,造成服務質量降低,產生惡性循環。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雖有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條件和程序較為復雜,能夠成功動用使用的在現實中并不多見,沒有資金,物業服務企業對一些隱患問題的整改也是有心無力。
二、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層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經濟下社會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權制度、合同關系、行政管理和業主自治等各種法律關系、各個環節。分析其具體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物業管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設計的模式,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并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其執行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決定聘用,受業主委托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共同體是一種合同上的委托關系。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現狀是,很多建筑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以業主大會名義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開發商選聘其認為合適的物業服務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業主個體自治維權意識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順風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參與、不爭取,物業服務企業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給人們產生一種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項目都由其說了算,只收錢不服務的感受。這種權利主體缺位、雙方地位不對等、被服務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現狀是物業服務水平不高的最基礎、最深層次原因。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定位不明確。
在行政法律體系內,《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也明確“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是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倍袷潞贤形飿I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項則往往非常粗略(可參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為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依賴物業服務收費而生存的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實”履行合同,這種行政責任與民事合同具體職責內容的不對應使得物業服務企業對自身的消防管理職責模糊、淡化。
?。?)法律責任追究和糾紛爭議解決渠道不暢通。
例如小區內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封閉樓梯、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等問題,從行政法律關系來說,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很多行為確實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直接所為,物業服務企業也進行了勸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責任,只處罰物業服務企業似乎不盡合理;而執法部門如果要對眾多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者直接實施處罰又談何容易。從民事關系上來說,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相鄰權、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潛在危險,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但中國傳統鄰里關系和睦相處的觀念和民事訴訟周期、成本和執行等因素,給問題的最終解決造成很多障礙。這是許多具體問題、具體隱患、具體紛爭處理解決難的很重要的原因。
?。?)政府介入和干預方式簡單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預是在市場運行不規范、權利主體自治意識不高的情況下一個重要手段,以保證制度的執行,維護公共利益。具體到消防行政管理領域,在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徹底落實、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沒有完全形成的當今,社會和單位都依賴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執法行為,而消防監督目標的重心、消防監督檢查的方式和重點、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機構無力、無法對物業小區實施太多的監督管理,即使檢查發現問題也只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督促解決,更不能陷入房地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相鄰關系人等相互間錯綜復雜的利益糾紛中,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干預往往顯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動,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滿意,具體隱患問題解決效率并不高。
?。?)物業消防維修費用使用不透明、不暢通。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對共用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其所需資金來源于物業服務費(但是當前消防設施的管理中還有定期檢測、維護保養、城市遠程消防監控系統的運行等支出都沒有穩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則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共同交存、屬業主共同所有,其使用決定權在業主,需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或者經由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向其備案后劃轉列支。這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方面是必須明確物業消防服務日常維護職責和標準,以及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情形,這樣才能夠區分具體問題哪些是業主或部分業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確實符合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就明確規定了不得從住宅專項資金中列支的四種情形),否則各方包括監管資金的政府職能部門認識不一,討論或者審核不被通過;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須有雙重大多數(兩個三分之二)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通過,這里面的難題一是沒有組織者、二是多數不積極參與、三是眾口難調形不成合意。這兩個關鍵點在目前都沒有成熟的機制、制度或者慣例,所以出現很多建筑消防設施徹底癱瘓、長期成擺設無法及時解決,根本原因是缺乏資金或者說有錢用不了。
三、加強物業消防管理的幾點措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業消防管理法律關系十分廣泛而復雜,涉及業主和物業使用者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權利與義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建筑物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所確立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的職權和職責等種種關系。尋求提高物業消防管理質量的對策也應當綜合規劃、統籌考慮、各方參與、齊抓共管。
?。?)完善業主自治組織,提高業主自治水平。
應當廣泛宣傳物權和物業管理法律知識,本著誰使用受益、誰管理負責的原則,指導、幫助物業小區廣泛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的利益共同體和代言人,站在獨立、主導的地位,發揮自治自律作用,理順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由業主自覺維護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當然,要抓好此項工作,必須由政府出面牽頭才行。
?。?)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與標準。
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可以由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出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辦法;制定行業強制性或指導性標準,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標準,包括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制度、消防宣傳與演練、消防設施管理、消防通道與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檢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火災報警與處置等等都應當細化、便于操作;制定物業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專節或專條列入消防管理范圍和質量的內容。
?。?)大力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主體意識與管理能力。
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機構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等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要多方位、多渠道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確立管理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能力納入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的內容,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認定、保安培訓的內容,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員和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直至發展為要求物業消防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上崗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派駐消防安全管理師。
?。?)切實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質量監督檢查。
以高層、地下、商用、人員密集、自動消防設施為關鍵要素,將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和責任主體,列入監督抽查范圍,隨機抽查,防止產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重點內容,嚴格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違法行為,特別是對其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擅自改變或同意改變建筑物和場所使用性質、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火災隱患的,要責令改正并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業主或物業使用者的無理阻撓、拒不配合行為,要對相關責任人履行消防宣傳教育、監督執法等職責,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同時對公眾進行教育和警示。
?。?)明確物業消防管理費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辦法。
在物業服務收費中單列消防日常維護管理費用,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消防管理開支的范圍、條件、程序和標準,特別要明確第三方消防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遠程監控等服務所需費用來源和支出標準,詳細界定日常設施設備故障老化更換、維修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的情形和區別。對于消防設施癱瘓、嚴重故障等應當視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簡化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程序和環節,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及時功能恢復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時,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層面上也要明確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設施維護、更新經費的保障突進、落實機制、監管模式和制約措施。
篇3: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并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采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