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大廈工程安全管理及保證措施
1、安全生產目標:確保工程無重大傷亡事故,杜絕死亡事故,輕傷事故發生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內。
2、建立項目安全管理組織體系,由項目經理全權負責,項目副經理具體分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安全措施的制訂落實;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施工作業隊設兼職安全員,將安全生產落實到人,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安全管理組織保證體系見框圖。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并實施"誰安排、誰落實、誰負責"的安全交底制度。
3.2腳手架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塔吊、外用電梯架和腳手架等設備,必須認真做好檢查、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周一安全活動制度: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施工人員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4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項目部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按期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5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度。
3.6危急情況停工制度:一但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可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3.7持證上崗制度: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3.8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度:每年由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時刻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
3.19崗前交底制度:班組人員在上崗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的"三上崗"和每周一次的"一講評"安全活動。對班組的安全活動,要有考核措施。
4、施工現場安全保證措施
4.1現場設置"五牌一圖"安全警示,即施工單位及工地名稱牌;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宣傳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無重大事故記數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員名單牌;施工總平面圖。圖牌應規格統一,字跡端正,表示明確。施工工地設立安全生產宣傳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主要通道口都必須掛有彩色鮮明的安全宣傳語或安全警告牌。
4.2現場"三安""四口"安全保護措施
安全帽:進入現場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同時安全帽必須是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正確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帶;不準把安全帽拋、扔或坐、墊;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安全帽。
安全帶:安全帶須是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方能使用;安全帶使用兩年后,必須按規定抽驗一次,對抽驗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使用;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堿或尖銳的堅硬物體;不準將繩打結使用;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安全網:建筑主體立面實施綠色密目安全網全封閉。網繩不破損并生根牢固、繃緊、圈牢,拼接嚴密;網寬不小于2.6m。同時工程范圍內通道門口和場外道路上方搭設護頭棚,防止發生施工物體意外穿越防護密網目墜落時傷人。
預留洞口:邊長或直徑在小于150Cm的洞口,利用混凝土板內鋼筋貫穿洞徑或固定蓋板防護;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護欄,洞口下張安全網,護欄高度超過1m高時架設兩道水平桿;預制構件的洞口(包括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參照上述規定防護或架設腳手板,固定防護設施。
樓梯口:分層施工樓梯裝臨時護欄;梯段邊設臨時防護欄桿(本工程采用鋼管腳手架搭設);頂層樓梯口隨施工安裝正式欄桿或臨時護欄,防止意外墜落事件發生。
電梯井門口:安裝色彩明顯的固定柵門或護欄,并安裝照明設施。
通道口:固定出入通道搭設防護棚,棚寬大于道口。
5、施工用電安全保證措施
5.1支線架設:配電箱的電纜線有套管,電線進出不混亂。大容量電箱上進線加滴水彎;支線絕緣好,無老化、破損和漏電;支線沿墻或立桿架空敷設,并絕緣子固定;過道電線應用橡皮線架空,接頭不受拉力并符合絕緣要求。
5.2現場照明一般場所采用220V電壓。危險、潮濕場所和金屬器內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燈具,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電壓;照明導線應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花線或塑料膠質線。導線不得隨地拖拉或綁在腳手架上;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單相回路內的照明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內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鎢燈固定架設,要保證安全。鈉、鉈等金屬鹵化物燈具的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燈線不得靠近燈具表面。
5.3電箱(配電箱、開關箱)有門、鎖、色標和統一編號;電箱內開關電器必須完整無損,接線正確。各類接觸裝置靈敏可靠,絕緣良好。無積灰、雜物,箱體不得歪斜;電箱安裝高度和絕緣材料等均應符合規定;電箱內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選用合理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進行分極配合;配電箱應設總熔絲、分熔絲、分開關。零排地排齊全。動力和照明分別設置;配電箱的開關電器應與配電線或開關箱一一對應配合,作分路設置,以確保專路???;總開關電器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熔絲應和用電設備的實際負荷相匹配;金屬外殼電箱應作接地或接零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一保險;同時移動開關箱嚴禁配有380V和220V兩種電壓等級。
5.4接地體用角鋼、圓鋼或鋼管,不得用螺紋鋼,其截面不小于48m2,一組2根接地體之間間距不小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電阻應符合規定;橡皮線中黑色或綠/黃雙色線作為接地線。與電氣設備相連接的接地或接零線截面最小不能低于2.5mm2多股芯線;手持式民有電設備應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銅芯線;
5.5高壓露天變壓器間的面積不小于3m×3m,圍墻高度不低于3.5m,地平整無雜草,金屬門向外開啟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牌,室外有散水坡。配電間必須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變配電間配安全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并有各類警告標牌。開關應有編號及用途標記。保持室內清潔無雜物。
6、特種機具安全保證措施
6.1塔吊安全施工保證措施
6.1.1布塔:在現場布置3臺塔吊,由于施工面積較小,而控制塔吊安全的關鍵是限制工作區間和大臂的長度、高度。防止發生塔吊大臂之間、與周圍建筑物之間的碰撞事故發生。塔吊和輸電線路(垂直、水平方向)按規定保持距離,并設置有效的防護。
6.1.2塔吊自身保險設施:在塔吊使用前必須檢查以下保險設施后方可使用:三保險(吊鉤、繩筒、斷繩)、五限位(吊鉤高度、變幅、前后行走起重力矩、駕駛室升降)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6.1.3人員持證上崗:駕駛、指揮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
上崗。駕駛員應做好例保和記錄。6.1.4定期檢查:塔吊使用前和使用過程中責成專業人員進行全面檢查,并提出書面資料和檢查評定意見,對有問題的部件,及時更換或采取其它可靠的保證措施。特別是在使用過程中各類吊、索具要配套齊全、使用合理,嚴格掌握報廢更新標準。
6.1.5安全操作:駕駛室內用安全電壓照明,兩側和后窗加裝防護欄,機窗完整明亮;塔機安裝完畢組織驗收簽證,合格后掛上設備技術性能牌、合格驗印牌、上崗人員牌,方可使用。設備出現故障或六級以上大風時停止作業。
6.2外用電梯安全施工保證措施
6.2.1設備配置:外用電梯轎廂內、外均安裝緊急停止開關;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訊系統;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設置有電氣連鎖裝置的防護門。
6.2.2定期安全檢查: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械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附落的措施。
6.2.3安全操作:設備出現故障或六級以上大風時停止作業。
7、中小型機具
7.1砂漿攪拌機:砂漿攪拌機搭設操作棚,機體安裝堅實平穩,各類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防護罩保證安全可靠有效。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有良好的單獨接地,接地電阻符合規定。砂漿機筒體防護柵齊全,出料應配備圓盤式手轉盤。
7.2木工平(壓)刨:外露傳動部位必須裝有防護裝置。刨面須有靠山。平刨刀刃處必須設護手防護裝置。壓刨設有刀口防回彈裝置。安裝漏電保護器。
7.3木工圓鋸:傳動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護罩和安全防護擋板入月牙罩;圓鋸要設松口刀(分料器);操作必須使用單向電動開關;要有良好的接地保護,并安裝漏電保護器。
7.4手持電動機具: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防護罩殼齊全有效;外殼必須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電線不得破損。
7.5電焊機:有可靠的防雨措施;一、二次線(電源、龍頭)接線外應有齊全的防護罩,二次線應使用線鼻子;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配線不得亂拉亂搭,焊反絕緣良好。
7.6乙炔發生器:距明火距離應大于10m;必須裝有回火防止器、保險鏈、防爆膜,保險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使用合理。
7.7氣瓶:各類氣瓶應有明顯色標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曬;乙炔氣瓶與氧氣瓶距離大于5m;乙炔氣瓶在使用時必須裝回火防止器;皮管用夾頭緊固;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操作。
7.8水泵:電源線不得破損;有良好的接零保護裝置;單獨安裝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
篇2: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隨著城市化的不斷發展,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顯重要。筆者對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目前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以及原因進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改進提出了工作建議。
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對城市中各類住宅物業及其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綠化、衛生、交通、治安、消防、環境等統籌進行維護修繕、整治等管理服務的活動。確保管理區域內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物業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和工作,而消防安全管理在生命財產安全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分量又是重中之重。但目前黔西南州的物業消防安全管理還存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要進一步推進物業消防安全管理,必須盡快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體制和運作規范體系,形成與目前蓬勃發展的房地產經濟和住宅商品化、社會化相適應的新型物業管理模式。
一、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重視程度不夠。一些物業服務企業重經營、輕安全,重眼前、輕長遠,重修補、輕維護,精力、人力、財力、物力多放在物業經營、費用收取、環境衛生、治安防范和普通的水電維修等方面,忽視了對公用消防設施日常維護和消防安全日常檢查,造成物業服務企業內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機構不明確、職責不清晰,消防值班、巡查、維護失位、缺位,隱患頻現。
?。?)主體意識不強。有的物業管理公司過分強調為業主和物業使用者“服務”,在消防安全問題上不想管、不敢管,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單位的物業保修責任,對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單位的依賴性大,對業主、經營場所的自治自律和行政部門的指導干預期盼值高,造成對業主進場裝修使用把關不嚴、跟蹤服務管理不到位,對消防設施故障損壞發現維修不及時,出現問題推、拖,樂見“責任不清”狀態,不能主動實施管理、積極解決問題、勇于承擔責任。
?。?)管理水平薄弱。當前,物業服務企業從事消防管理的多為消防控制室值班、保安和水電維修人員兼職較多,除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經消防專門培訓持證上崗外,其余人員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專門消防培訓,導致從事消防管理的人員沒有掌握基本消防常識,不能發現火災危險性,不懂得建筑消防設施功能和檢查、維護、操作的基本方法,加之由于物業服務人員工資低、責任心差,消防管理幾乎成“空白”。
?。?)維護資金缺乏。按照《物權法》及有關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管理所需費用主要來自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然而實際生活中,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業主要求,服務質量與物業收費不成正比,是物業糾紛的核心所在。作為業主,往往采用拒交物業費作為自身的維權手段,長期積壓、欠收的費用給物業服務企業造成較大壓力,不得不縮減開支、壓縮管理項目,造成服務質量降低,產生惡性循環。另外,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等雖有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但其使用條件和程序較為復雜,能夠成功動用使用的在現實中并不多見,沒有資金,物業服務企業對一些隱患問題的整改也是有心無力。
二、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背后的原因分析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政策層面的因素,又有商品經濟下社會管理方式的原因,涉及物權制度、合同關系、行政管理和業主自治等各種法律關系、各個環節。分析其具體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物業管理整體發展水平不高。
按照我國《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設計的模式,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并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其執行機構。物業服務企業是全體業主決定聘用,受業主委托從事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共同體是一種合同上的委托關系。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現狀是,很多建筑小區根本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以業主大會名義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更加稀少,往往是開發商選聘其認為合適的物業服務公司,甚至“建管合一”,加之業主個體自治維權意識薄弱,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坐順風船”等思想的作用下,不參與、不爭取,物業服務企業非但不是大家的“管家”,反而給人們產生一種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項目都由其說了算,只收錢不服務的感受。這種權利主體缺位、雙方地位不對等、被服務者成了被管理者的現狀是物業服務水平不高的最基礎、最深層次原因。
?。?)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定位不明確。
在行政法律體系內,《消防法》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務”,《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條也明確“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是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是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是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是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倍袷潞贤形飿I消防管理的委托事項則往往非常粗略(可參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合同》示范文本),作為為業主服務、對業主負責、依賴物業服務收費而生存的物業服務企業,往往更加看重于“忠實”履行合同,這種行政責任與民事合同具體職責內容的不對應使得物業服務企業對自身的消防管理職責模糊、淡化。
?。?)法律責任追究和糾紛爭議解決渠道不暢通。
例如小區內建筑消防設施損壞、占用消防車通道、堵塞封閉樓梯、擅自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等問題,從行政法律關系來說,違反了消防法律法規,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很多行為確實不是物業服務企業直接所為,物業服務企業也進行了勸阻、制止,最多也就是管理責任,只處罰物業服務企業似乎不盡合理;而執法部門如果要對眾多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者直接實施處罰又談何容易。從民事關系上來說,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的相鄰權、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潛在危險,權利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尋求救濟,但中國傳統鄰里關系和睦相處的觀念和民事訴訟周期、成本和執行等因素,給問題的最終解決造成很多障礙。這是許多具體問題、具體隱患、具體紛爭處理解決難的很重要的原因。
?。?)政府介入和干預方式簡單而效率不高。
政府的介入或干預是在市場運行不規范、權利主體自治意識不高的情況下一個重要手段,以保證制度的執行,維護公共利益。具體到消防行政管理領域,在消防安全責任制沒有徹底落實、社會化消防工作網絡沒有完全形成的當今,社會和單位都依賴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消防監督執法行為,而消防監督目標的重心、消防監督檢查的方式和重點、消防警力的配置等因素使得消防機構無力、無法對物業小區實施太多的監督管理,即使檢查發現問題也只能要求物業服務企業督促解決,更不能陷入房地產開發商、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相鄰關系人等相互間錯綜復雜的利益糾紛中,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解決上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干預往往顯得很表面化,甚至很被動,被管理的各方都不理解、不滿意,具體隱患問題解決效率并不高。
?。?)物業消防維修費用使用不透明、不暢通。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委托,對共用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其所需資金來源于物業服務費(但是當前消防設施的管理中還有定期檢測、維護保養、城市遠程消防監控系統的運行等支出都沒有穩定的保障渠道);如果需要維修、更新和改造,則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專項維修資金是業主共同交存、屬業主共同所有,其使用決定權在業主,需要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或者經由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再由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向其備案后劃轉列支。這其中有兩個關鍵點,一方面是必須明確物業消防服務日常維護職責和標準,以及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具體情形,這樣才能夠區分具體問題哪些是業主或部分業主自身原因造成的、哪些是物業服務企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哪些是確實符合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條件(建設部、財政部令第165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就明確規定了不得從住宅專項資金中列支的四種情形),否則各方包括監管資金的政府職能部門認識不一,討論或者審核不被通過;另一方面是程序上必須有雙重大多數(兩個三分之二)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通過,這里面的難題一是沒有組織者、二是多數不積極參與、三是眾口難調形不成合意。這兩個關鍵點在目前都沒有成熟的機制、制度或者慣例,所以出現很多建筑消防設施徹底癱瘓、長期成擺設無法及時解決,根本原因是缺乏資金或者說有錢用不了。
三、加強物業消防管理的幾點措施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物業消防管理法律關系十分廣泛而復雜,涉及業主和物業使用者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和相鄰關系的權利與義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權利與義務,建筑物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與義務,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所確立的權利與義務,政府及主管部門、相關職能部門的職權和職責等種種關系。尋求提高物業消防管理質量的對策也應當綜合規劃、統籌考慮、各方參與、齊抓共管。
?。?)完善業主自治組織,提高業主自治水平。
應當廣泛宣傳物權和物業管理法律知識,本著誰使用受益、誰管理負責的原則,指導、幫助物業小區廣泛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作為全體業主的利益共同體和代言人,站在獨立、主導的地位,發揮自治自律作用,理順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由業主自覺維護好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同時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管理質量進行監督。當然,要抓好此項工作,必須由政府出面牽頭才行。
?。?)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職責與標準。
在現行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可以由公安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聯合出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的部門規章,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辦法;制定行業強制性或指導性標準,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的具體標準,包括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組織機構、消防制度、消防宣傳與演練、消防設施管理、消防通道與安全出口管理、消防巡查檢查、火災隱患督促整改、火災報警與處置等等都應當細化、便于操作;制定物業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在通用示范文本中專節或專條列入消防管理范圍和質量的內容。
?。?)大力提高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主體意識與管理能力。
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等職能部門、機構要會同公安消防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等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要多方位、多渠道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消防管理,使其充分確立管理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要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能力納入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的內容,將消防知識和技能納入物業管理師資格考試認定、保安培訓的內容,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負責人員和消防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直至發展為要求物業消防管理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上崗或者向物業服務企業派駐消防安全管理師。
?。?)切實加強物業服務企業消防管理質量監督檢查。
以高層、地下、商用、人員密集、自動消防設施為關鍵要素,將相應的物業服務企業作為被檢查對象和責任主體,列入監督抽查范圍,隨機抽查,防止產生失控漏管。在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為重點內容,嚴格查處物業服務企業在公共消防管理中的消防違法行為,特別是對其擅自關停消防設施、擅自改變或同意改變建筑物和場所使用性質、以及其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火災隱患的,要責令改正并依法嚴格處罰。同時,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在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業主或物業使用者的無理阻撓、拒不配合行為,要對相關責任人履行消防宣傳教育、監督執法等職責,支持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與管理,同時對公眾進行教育和警示。
?。?)明確物業消防管理費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辦法。
在物業服務收費中單列消防日常維護管理費用,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消防管理開支的范圍、條件、程序和標準,特別要明確第三方消防技術檢測、維護保養、遠程監控等服務所需費用來源和支出標準,詳細界定日常設施設備故障老化更換、維修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等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項目的情形和區別。對于消防設施癱瘓、嚴重故障等應當視為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都要高度重視,簡化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程序和環節,保證建筑消防設施及時功能恢復和公共消防安全。同時,在立法和政策的更高層面上也要明確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管理和設施維護、更新經費的保障突進、落實機制、監管模式和制約措施。
篇3: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中學食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及消防應急預案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并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采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