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編 號
工程名稱交底日期
施工單位分項工程名稱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鋼結構制作氣焊(割)工安全技術交底
1、施工現場氣焊(割)作業,應遵守附件1的規定。
2、電石的貯存地點必須干燥,通風良好,室內不得有明火或敷設水管、水箱。電石桶應密封,桶上必須標明"電石桶"和"嚴禁用水滅火"等字樣,如電石有輕微受潮時,應輕輕取出電石,不得傾倒。
3、電石起火時必須用干砂或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滅火器或水滅火。電石粒末應在露天銷毀。
4、氣焊嚴禁使用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進行作業。
5、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6、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爆曬。凍結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7、乙炔氣瓶不得平放,瓶體溫度不得超過41℃,夏季使用應防止瓶體曝曬,冬季解凍應用溫水。乙炔瓶內剩余工作壓力與環境溫度的關系應符合表41.2.7的規定。
8、氣焊、切割現場10m范圍內,不準堆放氧氣瓶、乙炔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氣瓶與乙炔發生器的間距不得小于10m,與乙炔氣瓶的間距不得小于5m。
9、高處焊接或切割應遵守附件2的規定。
10、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11、焊接銅、鋁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12、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
13、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不得橫放,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夜間添加電石,嚴禁使用明火。
14、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嚴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或氧氣時、嚴禁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5、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6、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氣閥關好,并擰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時,頭部應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臥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檢查作業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方準離開。
附件1內容:
施工現場電焊(割)作業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作業前,應根據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規定的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附件2內容: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采取以下措施:
1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
5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1.由交底單位填寫,交底單位與接受交底單位保存。
2.當做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時,應填寫"分項工程名稱"欄,其他技術交底可不填寫。
篇2: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工作。
2、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線路及施工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作業,加強自我保護。
4、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設備和工具。
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上崗前要正確佩戴好的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到安全作業。
6、對各級提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
篇3:電工、電氣焊工崗位責任制
電工崗位責任制
1、做好電氣設備安裝,檢修,維護工作,保證安全供電。
2、按照完好標準和電氣規程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電氣設備操作規程,以及停送電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4、努力學習技術,提高業務能力。
5、填寫好安裝檢修和試驗記錄。
6、使用保管好工具和儀表。
電、氣焊工崗位責任制
1、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積極工作,完成生產任務。
2、工作前檢查好現場,及時清除易燃物,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嚴格執行焊割規程及操作規程。
4、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技術要求進行焊接,保證質量。
5、愛護設備,熟悉設備,保證安全運轉。
6、節約材料,達到物盡其用。
7、工作后或車間檢修完畢后,清理好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