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氣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人安全生產基本規定》。
2.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3.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4.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保險鏈;球式浮筒必須有防爆球;膠皮薄膜浮桶必須裝設厚度為1-1.5毫米,直徑不少于浮筒面積的60-70%。
5.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6.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昨采用紫銅制作。
7.高、中壓乙炔發生器,應可靠接地。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及時校驗。
8.碎電石應摻在小塊電石中作用。夜間添加電石,嚴禁用明火照明。
9.乙炔發生器應每天換水,嚴禁在浮桶上放置物料,不準用手在浮桶上加壓或搖動。
10.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正下方,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1.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不準用火烤。
12.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時,應用熱水或蒸氣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烘烤。
13.點火時,焊槍口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4.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5.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6.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7.電石應放在通風良好、不漏雨、干燥的地方,移動或搬運應將桶上的小蓋打開,輕搬輕放。開桶時,頭部要閃開,不得用金屬工具敲擊桶蓋。
18.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
19.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20.丙烷氣的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氣瓶瓶閥必須密封嚴密,瓶座、護罩(扶手)應齊全。
?。?)與氣瓶連接的導管連接口應密封嚴實,連接軟管應采用耐油膠管,膠管的爆破壓務不應小于最大工作壓力的4倍,膠管的長度盡量要短。
?。?)氣瓶將要用完時,瓶內應留有余氣,便于充裝前檢查氣樣和防止其它氣體進入瓶內。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應平穩放置在空氣流通的地面上,同時與明火、熱源的距離必須在10米以上。
?。?)氣瓶應加裝減壓器,禁止用膠管直接連接。
?。?)當氣瓶閥著火時,應立即關閉瓶閥,同時防止著火氣瓶傾倒。
?。?)當不能制止氣瓶閥門泄漏時,應將瓶體移至室外安全地帶,讓其逸出,直到瓶內氣體排盡為止。
?。?)瓶內殘剩液應退回充氣站處理,嚴禁隨便傾倒。
篇2: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公司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1、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遵章守紀,不違反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不脫崗,不酒后作業,集中精力工作。
2、認真學習電氣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堅持上班自檢制度。對所用的電氣焊機、線路及施工環境進行全面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得作業,加強自我保護。
4、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任意變更、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不得擅自動用電氣和其他工種的設備和工具。
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上崗前要正確佩戴好的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到安全作業。
6、對各級提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
篇3: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氣焊工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令、文件,自覺執行煤礦“三大規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當班電氣焊安全負責。
二、工作前應先檢查電焊機,使用時先按焊條直徑,焊件厚度調好電流;經常檢查電焊機電源線,發現破皮立即更換。檢查氧氣、乙炔瓶是否有漏氣現象,表帶是否完好。
三、焊、割地點距氧氣瓶、乙炔瓶間距離應符合規程規定。必須使用保護工具,遵守操作規程。
四、電、氣焊工作地點附近,嚴禁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帶油電氣焊,防止火災發生。
五、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保安能力和業務水平,持證上崗。
六、特種設備的電、氣焊必須持市級以上單位頒發的合格證方能工作。
七、井下、井口高空進行動火,必須制定專項措施,經審批后方可按措施要求進行作業。
八、嚴守紀律,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