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操作"五嚴禁","十不準"
"五嚴禁"
一、嚴禁無行使卡片(無令)出車;
二、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三、嚴禁用車開玩笑,嚇唬人;
四、嚴禁開"英雄車,斗氣車";
五、嚴禁汽油車用明火預熱照明排查故障;
"十不準"
一、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
二、不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及其他人員駕駛.
三、不準駕駛與駕駛證上準駕車,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四、不準酒后駕車.
五、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
六、不準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渡疲勞時行車.
七、不準車門,車廂沒關好,翻斗沒有放下時行車.
八、不準穿拖鞋,打赤背,赤腳駕車.
九、不準在駕車時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車行為.
十、不準在自卸車,貨車踏板上,特種車的操作臺上,平板,起重臂下等非乘人處搭人.
篇2:小學學生騎乘車輛十不準
小學學生騎乘車輛“十不準”
1、不準學生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2、不準搭乘超載摩托車、無牌無證摩托車、無頭盔摩托車;
3、不準在校門外及其可視區域內搭乘摩托車;
4、不準搭乘車況差的摩托車;
5、路況差時不準搭乘摩托車;
6、不準未滿12歲的學生上路騎自行車;
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8、不準學生騎車搭人;
9、學生出校辦事、就餐、午休不準騎、搭任何車輛;
10、不準在公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