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線路項目線路工作票填寫執行規定
一、填寫規定
1、編號及單位
1)第號:應寫明工作票順序編號。
2)工作(單位)班組:同時寫出班組及上一級單位的名稱,如輸電項目部一班可簡寫為“輸電一班“。
2、工作負責人:現場負責人。
3、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工作時,應寫全部工作人員姓名,由工作負責人填寫。
2)多班組工作時,只寫各班組負責人的姓名及共有人數,由計劃任務下達人填寫。
4、停電線路名稱:填寫已申請停電的線路名稱,寫清路名、調度(編)號、色標。低壓線路停電應填寫變臺位號。
5、工作范圍:(注明分、支路名稱、線路工作段的起止桿號)
1)作地段為干線全部停電時,只填寫該線路名稱即可,如“**線全線工作”。全線工作停電時,已包括全部停電的分、支線,各分、支線路的名稱不必填寫。
2)工作地段為干線的部分地段時,應填干線停電工作部分的起止桿號。本地段內所連接的分、支線路的名稱不填,有關的分、支線亦包括在內。
3)干線不停電,工作地段是一條分、支線路時,應填寫分、支線路的名稱。不必填寫起止桿號。
4)干線不停電,工作地段是一條分、支線路上的部分地段時,應填分、支線路的名稱及分、支線上停電部分的起止桿號。
?。ǚ?、支線路的命名,一般有兩種開工:一種是以桿號和方向命名,另一種是以地名或受電用戶名稱或地點名稱命名。如:東四路20號支線,張鎮路李莊支線等)。
6、工作任務與計劃工作時間,應寫明工作任務的主要內容與起止日期。
7、相鄰帶電線路,設備和其他注意事項:
1)需要拉開線路上的開關、刀閘或跌落保險時,應將設備名稱和編號填寫在這一欄。
2)與工作地段相鄰的平行或同桿架設的未停電線路及從帶電線路和電氣設備聯接已斷開的線路或其他電氣設備應提出要求。如線路上的柱上開關,跌落保險器或刀閘,當拉開時一側沒電,一側有電該電氣設備應認為帶電設備,在該設備上無論在有電側或無電側均不準工作或觸及。
發電廠、變電所出線,由掛地線處至發電廠或變電所側的設備應認為是帶電的設備,但不必填寫到線路工作票上。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線路工作人員在發電廠或變電所的設備上工作時,應執行發電廠、變電所的有關規定。
8、停電工作范圍圖:(帶電部分為紅色、停電部分為藍色或黑色)地線用藍色或黑色標注。
1)在圖中不應包括線路工作量。(線路工作量可畫在背面施工簡圖)
2)與停電工作線路交叉跨越的高低壓帶電線路均應標注。
3)鄰帶電線路只標注停電工作線路兩側距停電工作線路100米以內最近的一條帶電線路并注明電壓等級和線路名稱。(城鎮內的輸配電線路則以馬路中心線為準,只需注明停電工作線路同側道路上的相鄰帶電線路)。
若相鄰是四回路,無論單側相鄰四回路或雙側相鄰四回路,停電路用細藍色或黑色線表示,四回路側用粗紅線表示,且標明其中一路路名即可。
4)停電工作范圍應包括電源圖、工作范圍、變電站名稱、線路聯絡開關、刀閘編號、線路油閘、保險器位置及編號、平行或同桿并架線路、停電或帶電情況、高低壓線路與外前段時間電力線路交叉跨越的地點、桿號,接地線位置、用戶雙電源、小發電等。
9、現場安全措施:
制定的原則:
1)安全規程有關要求的具體落實方法。
2)根據工作任務,施工人員素質和現場環境等具體情況,補充安全規程的不足,或提示規程的有關重點具體規定。
3)下列情況應填寫清楚:
A第一組接地線,應填寫操作人員和監護人的姓名。
B需要采取雙重保護的工作。如:抓導線、緊導線工作等,應提出具體保護措施。
C立撤桿塔、放緊撤線、超重工作等均應填寫統一指揮人的姓名。
D要停發電令及施工令人員的姓名。操作的線路段路設備(含保險器的桿號、調度號、變壓器位號),填寫操作人和監護人的姓名。
E需設專責監護人的工作,寫明監護人姓名。
F臨近平行帶電線路應注明帶電線路色標。
G外單位交叉跨越電源的停電聯系手續,及跨越其它障礙物的聯系手續。
10、驗電后掛地線的桿號組數:
1)這是指在線路工作地段的兩端應掛的地線。而不包括發電廠或變電所應掛的地線。并應注明是桿塔的高低壓的大號側、小號側、支線側。發電廠、變電所應掛的接地線,仍應按照停電申請,由調度部門負責組織發電廠、變電所執行。
2)線路檢修,需要將與其交叉或相鄰的線路停電掛地線時,則所掛地線亦應列入工作票地線欄中,并注明電壓等級和線路名稱。
11、實際許可工作時間及實際終結工作時間兩欄的填寫:
發布許可開始命令的許可人和完工后接受工作終結報告的許可人都是指調度值班人員、變電所值班員而言,也就是那里發布的許可命令,終結報告時仍向哪里匯報終結。
統一線路的多班組工作,總負責人向調度及有關人員辦理停電手續,總負責人向各班組辦理許可手續。
低壓線路停電登桿工作時,應發給低壓停電工作登桿證。
二、執行規定
1.線路停電工作1、2、4……8項由計劃下達人員編制。尤工作負責人查活時審查并執行。3、9……12項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全票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和有關資料,核對工作票所列各項已具備施工安全要求后簽字。
2.工作票的填寫執行是對各項技術管理工作安全方面的綜合檢查,填寫的依據應是完整、正確的運行圖紙、完整正確的電源管理資料、符合實際的調度圖板、準確的缺陷記錄等,必須依此加強各環節的責任。
3.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復寫),11、12項可不復寫但兩聯票面必須項目齊全。票面要字跡清楚,一個停電段一次使用,工作完成交令后不可再次使用,使用完成后保留三個月。
4.工作票填寫的字跡應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用藍色、黑色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不得在上、下加填字,每張工作票按上述方法必定不得超過三處,否則應作廢。
5.工作票有空項時,應在空項處化一條/(斜對角線)。
6.工作票使用完后,應由班組的上一級前段時間每月進行檢查并簽字,同時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整改;基層單位安監部門要定期進行抽查并簽字。
篇2:電廠發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電廠發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發電運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電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的損失,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發電運行部所居各班組工作票的執行、檢查考核與統計管理的程序與要求,適用于發電運行部所轄范圍內一切主輔生產設備以及與生產設備有聯系的其它輔助系統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的工作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引用了《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
第三章執行程序
第四條 工作票是允許工作人員在設備上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許可與監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的書面依據。是為保證電力生產設備的檢修工憫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行流程和規范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準手續的針對于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使管理規范化、行為標準化,保證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的一項重要的組織措施。
第五條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工作時,若需要運行人員采取隔離措施,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正確種類的工作票即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設備檢修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和設備試運聯絡單等。對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圍廣的檢修工作,還必須附帶有有關領導及其他人員審核、簽字的詳實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條 事故搶修時以及在夜間、節假日遇有必須進行的臨時搶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時,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開工。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設專人監護,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運行人員應將發令人姓名、發令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結束時間等詳細記入值班日志中。如預計撿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栗,辦理工作票手續。
第七條 工作票的執行歷程:1)填寫工作票,2)簽發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i5)工作許可i6)開始工作—47)工作監護—48)工作延期。9)檢修設備戰運或試驗、10)工作終結和工作票終結。
第八條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并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軟紙為書寫頁,工作許可人留存;硬紙為復寫頁,工作負責人留存)。填寫前應根據現場設備、系統情況進行危險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填寫時和填寫后應對照系統和實際情況做一次核對。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核對、審查,工作票答發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應符合有關規定,填寫要請晰,票面應完好整潔,對于關鍵字和編號不得任意涂改,否則工作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潔楚。修改后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的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填寫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第九條 工作票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部門主任、副主任簽發,或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部門專業工程師、技術員等人員簽發,其他人員簽發的工作票無效。必要時也可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有關部門考核、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正、副班長簽發本班組管轄的設備系統,且同其它班組工作無關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統、主機組及某些重要輔機的檢修除外。批準后的工作票簽發人名單包括部門主任、副主任,應及時書面公布并下發結有關人員。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不能簽發工作票。
第十條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工作情況的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奸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并對工作票進行登記交接、并輸入微機。審查發現問題應向送票人詢問請楚,如仍有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如工作票確有問題,安全措施有誤或重要遺漏,需要重新填寫時,工作許可人應拒收,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工作許可人在適當時候安排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爐、司機、主值監護執行。熱機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電氣人員執行斷開電源措施時應填寫停電聯絡單,并經單元長、值長簽字,安排合格人員予以執行。執行完畢后做好記錄,通知熱機工作許可人并簽字。如遇公用系統或其它機組、部門(熱電控制部等)配合執行的措施應經值長聯系執行。安全措施執行完畢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確認執行情況無誤后,可聯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機組A、B、C、D級檢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險場所的設備系統的檢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返攔或國欄,掛標示牌。電氣設備系統的檢修要求裝設撈地線或合接地D:鬧的必須明確接地線安裝實際位置、接地線編號及接地刀間的編號。需加裝絕緣隔板時應明確裝設實際地點及編號,必要時還應有明確的標識工作場所周圍所有帶電部分的標識牌。熱機專業在執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閥門、風門、擋板等需要停電的必須停坦、需要加鎖的必須加狽,并將鎖號、加鎖人等有關情況作詳細記錄。安全措施中凡屆需要檢修人員執行的項目,應有“撿修自理”字樣,并且要落實清楚其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工作許可入確認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可將工作票一份(復寫頁)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書寫頁)共同到施工
>現場,由工作許可人間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開工時間,各持一份作為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詳細的記錄在運行日志和有關臺帳中。
第十三條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臨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夫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開工后因試驗等工作需要,臨時變動某些措施(如接地線、地刀、開關閥門等)財,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由工作許可人操作執行、試驗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復到變動前的狀態。
第十四條 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各嚴格履行其安全職責,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運行人員應對有關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現違反安全規程或危及工作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等不安全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經原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負責人、新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時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新舊工作負責人進行交代,無問題后,雙方分別簽名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工。
第十六條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必須經過批準才能生效。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禹次辦理延期項將原票結束,重新填寫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修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對棱倍設備進行試驗、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它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試驗前應:陪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或試驗)時,應將試運(或試驗)設備檢修工作察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己撤出檢修現場后,聯系恢復送電,在全面檢查所有工作任務且確認不影響其它作業班組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或試驗)。送電時必須填寫“送電聯絡單”并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絡制度”。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付,應重新填寫簽發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渭,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天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雙方簽名后在工作票編號處蓋“己執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許可人應及時拆除所設遮攔、困欄、標識牌等安全措施。設備、系統有變更的,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1盲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或設備變動記錄本上登記潔楚。經過檢修的設備系統要求衛生清志干凈,地面無雜物(設備、零部件、架板架桿等),保溫完好(需要進行保溫工作的應由族工作負責人聯系辦理保溫恢復工作票),所設架板架桿應拆除。工作時如損壞地面、臺板、平臺、圍攔、護板等,污染園圍設備、環境等,工作許可人不應結束工作票,否則工作許可人應立即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不得無故拖延。工作票結束后檢修設備需要試運時工作負責人應辦理“設備試運聯絡單”,原則上設備試運時間低壓轉機<2小時,高壓轉機<4小時?!霸O備試運聯絡單”的辦理也應遵循工作票辦理制度。原則上檢修后的設備應投入運行:待妹情況下可根據值長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規范化要求
第十九條 辦理工作票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行程序的補充規定》及本制度的各項要求。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部門名稱、m.airporthotelslisboa.com班組名稱應分別填寫簽發人所屬部門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稱,多余的名稱應劃掉。工作票編號應統一,編號一般由部門及班組的漢字縮寫、年、月、票號組成,如設備維護部輔機班20**年5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維輔機20**—01—01”的字樣。檢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編號由部門代碼、年、月、票號組成,部門代碼按檢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順序分別為檢A、檢B、檢C、檢D,如檢修工程一部20**年4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檢A 20**—04—01p7,檢修工程二部20**年4月電氣第五張第一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B120**—4—05”;檢修工程二部20**年4月電氣第11張第二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巳220**—4—1177。
第二十一條 “附頁”一欄統一使用張,沒有附頁填寫“O”字樣,有附頁控附頁張數如實填寫。附頁編號由工作票編號加附頁頁數組成。
第二十二條 “工作內容”一攔的填寫要準確、具體地說明工作地點、工作性質,設備名稱及其編號要統一、規范,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中對時間的填寫要求統一使用24小時制即O—23時,嚴禁出現“24時”字樣,如5月1日24時應為5月2日O時。
第二十四條“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是指需要工作許可人完成的四個部分的安全措施內容,由檢修人員自己執行的,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另外還應填寫在實際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牌,未填滿時在下一行蓋“以下空白”章?!皥绦星闆r”中的填寫應在安全措施執行后(包括“檢修自理”的措施)逐項打“√”,要求前后序號一致(包括附頁)。
第二十五條 “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一欄要求填寫內容全面、具體、有針對性。
第二十六條 接收工作票后應對工作票全部內容作仔細審查,認為無問題時簽名并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
第二十七條 “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要求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如無補充措施則應填寫“無補充”字樣,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條 批;佳工作結束時間是全廠宏觀調控時間,是根據當日的負荷曲線或大修進度而定,計劃工作期限是依據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計劃工作期限要服從工作結束時間,以批佳工作結束時間為佳。工作期限應經值長批準,工作期限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無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票的延期應經值長同意,否則無效。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工作許可和工作結束要嚴格執行“四不開工”、“五不結
束go —小工作中應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否則為不規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辦理工作票發生錯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誤操作考核/d49
第五章職責
第三十三條 工作票管理制度職責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負責人:由發電運行部主任負責提出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并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執行人:由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負責本制度的執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票簽發人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人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
3.2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3.3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潔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3.4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神狀態是否良好。
3.5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
人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
人1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言。
4.2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4.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人4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令5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j、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1負責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久2負責安全措施確己完善和正確執行。
巳3負責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己可靠的隔離。
5.4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o
5.5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2員。
5.6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請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專業工程師對本專業的工作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安全文明工程師對發電運行部范圍的工作票都有權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161題應及時給予糾正,提出改進和考核意見,并在撿查的工作票上簽字。
第六章 反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與現場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況,應及時反饋至發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以便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觸時以上級安全管理制度為準。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木盡事宜由發電運行部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發電運行部。
篇3: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
電力設備工作票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工作票的填寫,辦理工作許可、間斷、轉移及終結的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工作票制度是指電氣一種(含甲票、乙票、安全交底票)、電氣二種工作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票、帶電作業工作票),機械二種工作票(設備缺陷管理三聯單、動火工作票)的管理。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體生產部門員工。
4、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江西z發電廠企業標準》及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規定
5、管理機構和職責
管理機構為安全生產部。對全體生產部門員工執行工作票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6、工作內容、要求與程序
6.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6.1.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6.1.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6.1.3口頭或電話命令;
6.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2.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
6.2.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3 檢修發電機、變壓器、斷路器者;
6.2.4 在高壓室遮欄內或與導電部分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表1規定的安全距離進行繼電器和儀表等檢查試驗時,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2.5高壓電氣試驗、電力電纜、輸電母排停電檢修工作;
6.2.6使用攜帶型儀器在高壓回路上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2.7新設備安裝涉及到運行設備,需將運行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6.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6.3.1大于表2-1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作業設備外殼上的工作,以及無可能觸及帶電設備導電部分的工作;
6.3.2在控制盤或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6.3.3在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6.3.4在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
6.3.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6.3.6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明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簿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6.4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誤、漏點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
6.5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行。
6.6工作票的使用
6.6.1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登記簿中。
6.6.2在無人值班的設備上工作時,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許可人收執。
6.6.3一張工作票,工作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4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互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措施應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6.6.5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子工作票。
6.6.6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內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
若預定時間,一部份尚未完成,仍須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方可繼續工作。
6.6.7事故搶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操作簿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本規程第3章內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6.6.8線路、用戶檢修班或基建施工單位在發電廠變電所進行工作時,必須由所在單位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6.9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值班員,
6.6.10若變電所距離工區較遠或因變更換工作票能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工作票簽發可根據自己填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所聯系有困難,也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
6.6.11第一、第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
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值長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6.6.12需要變更工作班成員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6.6.13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6.6.14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分場、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本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書面公布。
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主管生產的領導書面批準。
6.7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6.7.1工作票簽發人;
6.7.1.1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6.7.1.2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上正確完備;
6.7.1.3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6.7.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6.7.2.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6.7.2.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6.7.2.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
6.7.2.4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6.7.2.5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6.7.2.6工作班人員精神狀況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6.7.2.7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6.7.3工作許可人:
6.7.3.1工作許可人(值班員)負責審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6.7.3.2工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6.7.3.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6.7.3.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其作詳細補充;
6.8.4工作班成員:
6.7.4.1熟細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
6.7.4.2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并監督本規程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6.7.4.3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6.7.5 工作許可制度
6.7.5.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完成以下手續,工作班成員方可開始工作:
6.7.5.2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對具體的設備指明實際的隔離措施,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
6.7.5.3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工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6.7.5.4對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6.7.5.5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的同意。變更情況及時記錄在值班日志內;
6.8工作監護制度:
6.8.1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
6.8.2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變電所高壓設備區內。
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設備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工作班中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工作負責人應在事先前將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予以詳盡的告知。
6.8.3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
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具體情況,增設專人監護和批準被監護的人數。
專責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專責監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6.8.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工前將工作現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現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所新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m.airporthotelslisboa.com原、現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須的交接。
6.8.5值班員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急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6.9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
6.9.1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在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應經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和負責人必須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得進入工作地點。
6.9.2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以前,任何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合閘送電。
在工作間斷期間,若在緊急需要,值班員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況下合閘送電,但應先將工作班全班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地點的確切實情通知工作負責人或電氣負責人,在得到他們可以送電的答復后方可執行,并應采取下列措施:
6.9.2.1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換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
6.9.2.2必須在所有通路派專人守候,以便告訴工作班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得繼續工作”,守候人員在工作票未交回以前,不得離開守候地點。
6.9.3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需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條件進行
:
6.9.3.1所有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6.9.3.2將該系統的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欄,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蔽欄。
6.9.3.3應在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后,由值班員進行試驗。
6.9.3.4工作班若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6.9.3.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手續,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9.3.6全部工作結束后,工作班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仔細檢查,待全班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值班人員講清所修項目、發現的問題,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等。并與值班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名后,工作票方可終結。
6.9.3.7只有在同一停電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拆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欄的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并得到值班員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6.9.3.8已結束的工作票保存一年。
7、檢查與考核
7.1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檢查。
7.2本標準按廠《經濟責任制考核管理標準》的有關部分進行考核。
8、附則
8.1 本標準由安全生產部和運行車間負責解釋。
8.2 本標準自從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