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工程公司施工"十不準"
1、施工船舶必須要符合防大風的安全要求,否則不準開工。
2、施工船舶必須配備足夠的救生設備、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否則不準開工。
3、不戴安全帽、不穿救生衣、工作鞋及工作服不準上施工船。
4、身體不適、喝酒、酗酒者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5、無安全防護措施,如爆破作業、水下作業、帶電作業等不準施工。
6、特殊工種,如船舶作業、車輛、電工、焊工、潛水員、爆破員等不準無證上崗。
7、做好防盜、防火工作,不準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危險部位,如爆破作業區、易燃易爆物品區、倉庫懸掛安全標牌或警示牌,否則不準施工。
9、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必須貼在明顯位置,不準違規操作。
10、施工現場各種材料要規范存放,不準亂堆、亂放。
篇2:施工現場規章制度(十項安全措施安全十大禁令施工現場十不準)
施工現場規章制度(十項安全措施、安全十大禁令、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進入施工區內,必須戴安全帽,機操工必須穿緊身工作服。
三、操作前嚴禁喝酒。
四、現場內不赤腳,不準穿拖鞋、高跟鞋、短褲。
五、高空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六、非有關操作人員不準進入危險區內。
七、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準任意拆除架子設施及安全裝置。
八、不準帶小孩及其它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九、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鬧。
十、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凡違反上述紀律,按規定給予處罰。
十項安全措施
一、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器設備,及安全“三寶”。
二、機械設備防護措施要齊全有效。
三、五、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置漏電自動保護裝置。
六、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施工規范要求。
八、在建工程的樓梯口予制洞口、通風口、下水檢查口等“四口”,必須用欄桿或蓋板加以保護。
九、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等進入工地,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更不準穿硬底或帶釘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坡、通道口、電表箱、預留洞口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工燈示警。
安全十大禁令
一、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二、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機的吊籃上面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三、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掛接、拆除電線、電器。
四、嚴禁在操作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玩耍、吵鬧和從高空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什物。
五、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支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
六、嚴禁在不設欄桿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業和單面墻、出磚線上面行走。
七、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八、嚴禁帶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包括在車間、工場)作業。
九、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磨水石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提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十、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施工現場十不準
一、不戴安全帽,不準進現場。
二、酒后和帶閑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
三、井架等垂直運輸不準乘人。
四、不準穿拖鞋不準穿硬底鞋進入施工現場。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準作腳手板使用。
六、電源開關不準一閘多用,未經培訓的職工,不準操作機械。
七、無防保措施不準高空作業。
八、吊裝設備未經檢查(或試吊)不準吊裝,下面不準站人。
九、木工場地和防火禁區不準吸煙。
十、施工現場各種材料不準亂堆亂放,不標明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