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工程公司船舶施工安全制度
1、主要船舶必須持有港監驗審的技術證書、船舶登記證書等證件。各種證件要按時進行年審。
2、主要船舶駕駛(長)、輪機長要經港監部門考試考核,持有合格證書。
3、各類船舶必須按規定配足消防設備、救生設備、無線電器材、望遠鏡及其他必須的設施。
4、夜間作業船舶或在航道上停泊的船舶必須配置齊全的夜航或停泊標志、燈光信號。
5、各類船舶按規定配足人員。
6、工程船舶在航行及轉移工地拖帶時,要嚴格遵守《船舶航行避碰規則》。
7、各類船舶遇見能見度較差的雨天霧天,嚴禁航行和施工。
8、注意船、機維護保養,所有的船舶必須保持良好的狀態航行,嚴禁帶病航行和進行工程施工作業。
9、停泊的船舶必須留有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船員值班。
10、小型船舶(機艇、錨艇、交通艇、工作艇)必須做到專人管理、專人駕駛,特殊情況應征得領導同意,方能交給他人(必須是有證人員)使用。嚴禁交給既不懂水性又無駕駛技術人員使用。
篇2:初中(學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初級中學(學校)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隊必須具有施工資質
2.保證施工質量,消除因施工質量帶來的安全隱患。
3.安全施工
(1)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2)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3)杜絕危險施工,嚴格按施工規程施工。
(4)專人指揮施工車輛出入,保證安全。
4.專人看管,任何時候都不允許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5.禁止使用危險施工材料,保證環境不受污染。
6.按合同或事先約定,及時做好維修工作。
篇3:高級中學校園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級中學校園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校園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創建和諧校園,根據南京市和**區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在校園內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 施工單位的負責人為施工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單位及施工人員發生違法違紀事件或安全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承擔責任。
3.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并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復印件)報學校安保辦或總務處備案。
4.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5.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6.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衛管理,無《臨時出入證》者,門衛有權拒絕入內。
7.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衛有權暫扣查詢。
8.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9.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學生宿舍、教學樓和辦公區域;不得在校園內大聲喧嘩、打鬧;不得損壞公物、樹木和草地;嚴禁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施工期間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辦公及生活秩序。
**高級中學
20**年*月*日
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