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作業事故報告與處置制度
一、安全事故的等級
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為:
1、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本項目的安全管理部門是廣珠鐵路有限責任公司,上級主管部門廣鐵集團。
2、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按程序向總監辦、廣珠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慨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不得阻礙調查工作的進行。若發生上述情況,指揮部將給予嚴厲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發生事故采取的措施
發生事故后,指揮部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盡量減少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
1、事故發生初期,現場人員應采取積極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消防隊伍進入事故現場。
2、相關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現場情況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應急救援具體實施方案。
3、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時,必須及時做出標志、攝影、拍照、詳細紀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若進出現場道路被損毀,事故發生所在地段工區應當盡快恢復被損的道路,提供搶險救災物資和特種裝備,并請求相關單位盡快恢復水電、通迅等有關設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
篇2: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2)
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2)
1、操作者發現在生產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業主要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2、企業負責人、值班人員、安全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企業負責人對發生需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生產安全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以公司名義報告安監等有關部門。
4、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照相、錄像,并詳細說明。
5、清理事故現場時,要事先經事故調查組或安監部門同意。
6、發生輕傷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經安監部門同意,由企業領導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劃分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按規定填報“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對干部職工進行教育。
7、企業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專長。
?。?)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8、發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八牟环胚^”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并按照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根據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9、發生事故,必須按照企業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10、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事故,視情況按規定追究責任,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
11、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報送安監部門。
12、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等資料。
1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篇3:食品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食品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全面開展全省企業系統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工作的通知》黨政辦〔20**〕23號文件要求,,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工傷保險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事故報告
2.1發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
2.2企業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保衛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事勞動保障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勞動保障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6.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保衛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