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
1、事故報告程序、時間和調查處理權限
1.1發生事故必須進行事故調查統計分析。調查分析必須遵循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嚴禁隱瞞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1.2記錄事故(含嚴重未遂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隊長報告,由班組長組織調查及處理并登記。
1.3輕傷事故:由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向施工隊長報告,由施工隊長向項目經理及項目部專職安全員進行報告,并由項目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于事故發生后三日內報送至公司安全監察部。
1.4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給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項目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以最快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給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當地勞動部門。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填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公司或當地勞動部門批復。"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同時報送上級安監部門。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
1.5.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項目部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查明基本情況,并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當地區的市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報告時間最遲不超過24小時)并送報告書。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經理組織調查及處理,并配合政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書由事故調查組安監人員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一個月內報送上級單位或勞動部門批復,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和部門。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單位的上級領導或政府部門組織調查及處理,公司經理組織本單位相關部室人員做好事故調查的配合工作。"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應在事故發生后45日內報送省電網公司或省級勞動部門批復。同時應報送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并抄送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單位及部門。
1.6發生特別重大死亡事故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調查處理。
1.7發生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搶救傷員或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上報。
1.8其他事故調查處理執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2、事故責任認定
2.1公司對發生的事故,應在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按照本規定有關獎懲的規定和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2.2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2.3事故責任的一般認定:
2.3.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及事故發生的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
2.3.2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
2.3.2.1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2.3.2.2在直接責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3.2.3對事故發生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2.3.2.4對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3.3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企業行政正職負主要責任。
a.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b.無視安監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c.安監機構和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亂;
d.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有關領導者負主要責任;
a.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b.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經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c.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重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
d.安全設施不具備,作業環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員負主要責任。
e.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管理部門負責人員負重要責任。
f.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員負主要責任;
g.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
h.違反分包單位承包工程項目范圍的規定,招用未經安全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單位,由招用部門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i.由于安監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由安監部門負責人負重要責任。
j.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
a.違反安全交底規定;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b.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
c.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3、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理。
4、事故報表的報送程序
4.1項目部、分公司發生輕傷及嚴重未遂事故,隨安全月報當月前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報送省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月(年)報表"使用"電建安A表"。月報表在次月5日報出,年報表在次年1月10日前報出。
4.3公司的各級領導必須對傷亡事故的統計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4.4交通、火災事故按以上規定時間內報公司安監科、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部門。
篇2:電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對于職工在生產區域內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2、發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
篇3:礦石磕傷事故調查報告
礦石磕傷事故的調查報告
一、事故發生時間:
20**年4月13日10時30分左右。
二、事故傷害情況:
傷害人:楊** 男 現年41歲,系**村人,在*分公司一采區工作。事故中左小腿被磕斷,已送到縣中醫院住院進行治療。
三、事故經過:
20**年4月13日上午8時,郝**隊長帶領楊**、付**在990洞口參加完班前會后就進入1000水平17穿作業地點。入坑后他們先到17穿5號漏斗下進行出料工作,到10時10分左右隊長郝**帶領楊**、付**到6號短巷內進行炸塊作業。他們到6號短巷后先對巷頂、幫進行了檢查排險,并履行了作業簽證手續。于是就開始對短巷壁豎靠在碎石上的兩塊礦石進行打眼作業,先是楊**做鉆付**扶鉆桿對左邊的礦塊進行打眼。10時30分左右完成對第一塊打眼作業后,兩人就調換工作崗位由付**做鉆楊**扶鉆桿進行對右邊的第二塊礦石打眼。在作業過程中由于打鉆振動,第一塊礦石突然傾倒,楊**扶著鉆桿看到礦石傾倒就趕緊將左腿向外移,但仍被礦石磕到小腿。楊**被磕傷后,就喊到“我的腿斷啦”,于是付**立即停機和郝**將他攙扶出作業點。他們將其就地安置坐下,付**負責進行看護,郝**立即跑到14穿向大隊長張**報告。張**接到報告后與郝**兩人急忙找車,將楊**抬上車送出洞外,后由車間和分公司有關人員將其送往縣中醫院治療。
四、事故原因:
經對事故現場的勘察及現場當時人詢問,對這次事故原因作出如下分析:
1、直接原因:作業人員楊**、付**在對第二塊礦石鑿眼時,由于振動,導致第一塊礦石發生傾倒,致使楊**左小腿磕斷,造成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現場監督管理不到位。郝**作為隊長,是現場作業的負責人,對豎在碎石上的礦石打鉆作業存在的隱患沒有及時發現,而且在作業過程中也沒有提醒作業人員對礦石穩定性進行檢查。作業人員楊**、付**在開始對第二塊礦石鑿眼前沒有對第一塊礦石的穩定性進行檢查,沒有確認是否穩定安全就開始作業?,F場管理不到位、監督檢查不力,是本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差。在作業前檢查沒有意識到豎在碎石上的大塊存在隱患,作業變化過程中也沒有對大塊的穩定性進行檢查確認,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又一個原因。
五、事故類型
本次事故認定為重傷事故,屬于物體打擊事故類型。
六、事故性質
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分析,認為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意見
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公司簽訂的《二00九年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安全責任事故追究問責制度》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公司有關規定,通過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建議對事故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如下處理:
1、對事故單位*分公司罰款5000元,扣除*分公司一采區20**年4月份安全工資。
2、*分公司經理王**,是三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5000元。
3、*分公司副經理高**,分管礦山安全工作,是礦山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4000元。
4、車間主任栗**,是本車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次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5000元。
5、當班跟班車間副主任盧**,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現場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罰款3000元。
6、安全科長李**,對職工安全教育不夠,安全檢查不力,對事故負有監管責任,建議對其罰款200元。
7、生技科長蘇**,生產作業管理不到位,對事故負有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建議對其罰款500元。
8、當班運礦大隊隊長張**,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現場作業管理不到位,檢查不力,對本次事故負有現場管理責任,建議對其罰款1000元。
9、當班隊長郝**,對員工安全教育不夠,現場作業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作業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事故負有直接現場管理責任,建議對其免去隊長職務,并罰款500元。
10、楊**、付**安全意識差,作業中沒有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認,未能發現作業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在沒有對第一塊礦石的穩定性進行確認就盲目進行作業,導致作業中發生礦石傾倒磕傷事故,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建議對楊愛平、付海江各罰款200元。
八、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為了從事故中汲取教訓,提高防范能力,強化現場安全管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通過對事故原因的調查、現場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分公司要針對本次事故進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訓,在分公司開展安全生產現場安全隱患大檢查,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并將所排查的安全隱患逐項落實責任人,進行徹底整改,杜絕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2、加強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特別要強化員工在生產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和自我防范上下功夫,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m.airporthotelslisboa.com員工的安全素質。
3、加強作業現場管理,細化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車間、班組要管理好安全生產中的各個環節和細節,要認真督查作業變化中的危險因素,嚴格管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做到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確
保安全生產。
4、強化責任落實,要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將責任層層落實到基層。必須明確車間、班組、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責任得到強化、細化,全面實現“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5、嚴格事前責任追究,對在生產管理中不負責人或對安全隱患整改工作不力的責任人,要嚴格進行事前責任追究。實行誰檢查、誰負責、誰落實、誰整改,追究要徹底、責任要分明,處罰要嚴厲,使責任一查到底,從而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