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公司領導下井帶班作業管理制度
根據國務院23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34號令《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下井,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二、分公司主要負責人按公司規定安排好領導班子成員輪流下井帶班作業,必須保證班班有領導,不得空班和擅離職守。
三、分公司要制定下井跟班領導月計劃,每月20日將計劃上報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公告。
.四、每月21日要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上月領導下井跟班作業計劃完成情況。
五、下井帶班領導必須了解掌握當班各水平生產作業人數及各生產區域安全情況,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
六、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訌妼轮攸c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檢查巡視,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
?。ǘ┘皶r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ㄈ┯龅诫U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七、督促各車間班組開好班前班后會,加強安全知識和技能操作宣傳教育。
八、督促檢查本班各班作業簽證制度執行情況,車間主任值班情況,安全員、測風工班中檢查情況。
九、認真填寫領導下井帶班值班記錄,對本班中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點交接。
十、如發現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對分公司給予警告,處1萬元的罰款;對違反規定的帶班領導按擅離職守處理,并處1000元的罰款。
十一、分公司必須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登記檔案,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事前責任追究。
十二、分公司下井跟班領導跟班出井后,原則上可以休息半天,分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規定。
篇2:冶金公司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辦法
冶金公司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辦法
根據國務院23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34號令《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精神,結合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規定及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根據《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第九條“礦山企業應當每月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考核”的規定,公司制定領導帶班下井考核辦法。
二、考核范圍及次數:按總公司、分公司下井計劃進行考核。
三、分公司每月21日將分公司和總公司領導下井帶班次數上報公司安全部和企管部,由企管部進行獎罰考核。
四、考核內容及處理:
1、分公司領導、總公司領導未按計劃和規定次數完成下井帶班作業,缺一次罰款1000元。第一次領導未下井帶班進行罰款處理,第二次降職處理。
2、發現領導下井帶班未認真履行職責的,按公司“領導干部事前責任追究制”及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處理。
3、如發現下井帶班領導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未與工人同時上下井的,給予罰款1000元,并進行嚴重警告或停職處理。
4、分公司未按要求在井口公示領導帶班下井作業計劃和帶班作業計劃完成情況的,對分公司經理罰款500元。
5、未按要求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管理檔案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罰款500元。
6、下井帶班領導每班次給予30元補助費,作為下井帶班獎勵。公司領導補助30元,包括班中餐費用在內。
五、監督檢查
1、總公司、分公司要對各級領導帶班下井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必須嚴格執行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2、工人發現領導未帶班下井,有權舉報,一經查實給予獎勵1000元,舉報電話:***
篇3:冶金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冶金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根據國務院23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34號令《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暫行規定》精神,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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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經理、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下井,現場帶班必須確保每個班次至少1名領導,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2、分公司要制定領導下井帶班月度計劃,每月20日將計劃上報公司安全部,并在井口、辦公樓、局域網站公示。若遇特殊情況需調換人員時,應寫出委托書并由分公司經理審批,批準后、方可替班。
.3、分公司每月21日在井口、辦公樓、局域網站明顯位置公示上月領導下井帶班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和舉報電話6681707(安全指揮中心)。
4、下井帶班領導必須了解掌握當班生產作業人數及各生產區域安全情況,領導升井后,在入井簽到處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將下井及升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存檔備查。
5、認真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對本班中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點交接。
6、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并確認帶班下井領導無故提前升井的,經帶班長或車間值班主任說明后有權提前升井。
7、分公司必須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登記檔案,如發現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帶班領導按擅離職守處理;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事前責任追究。
8、分公司下井帶班領導跟班出井后(上零點班的當日下午)可以休息半天,其它時間班次的按正常上班時間照常上班。
9、分公司領導下井帶班按規定天數結合實際下井帶班次數進行獎勵,未按規定下井帶班或未與工人同時上下井的領導按獎罰制度處理。
?。ǘ┓止绢I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班前帶班領導應了解當班生產作業面和人員分布情況。
2、接班后,根據交班情況重點落實上一班遺留問題,現場監護主要隱患的落實整改。
3、督促各車間班組開好班前班后會,做好安全宣傳教育。
4、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檢查巡視,全面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情況;
5、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6、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嚴禁違章指揮,盲目組織施救。
7、領導帶班下井檢查時,必須做到“三個必到”即:最危險的工作面必到、最遠的工作面必到、掘進獨頭工作面必到。
8、督促檢查本班各班作業簽證制度執行情況,車間主任值班情況,安全員、測風工班中檢查情況。
二、總公司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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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領導帶班下井范圍及次數:總公司領導也要下井了解掌握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解決生產現場存在的問題??偣绢I導帶班下井指董事長(2次/月)、黨委書記、工會主席(2次/月)、總經理(3次/月)、安全經理(4次/月)、生產經理(4次/月)、總工程師(4次/月)、技術經理(2次/月)、行政經理(四分公司2次/月)、財務經理(一、二分公司2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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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公司領導下井根據工作實際情況按規定次數自行安排。
2、認真填寫《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對本班中暫時不能解決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在交接班中重點交接。
3、必須建立領導帶班下井登記檔案,如發現未按照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帶班領導按擅離職守處理;發現有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事前責任追究。
4、下井帶班領導跟班出井后(上零點班的當日下午)可以休息半天,其它時間班次的按正常上班時間照常上班。
5、公司領導下井帶班按規定天數結合實際下井帶班次數進行獎勵,未按規定下井帶班或未與工人同時上下井的領導按獎罰制度處理。
?。ǘ┛偣绢I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帶班領導必須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協助分公司當班跟班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督促檢查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是否按帶班下井計劃執行,各項制度落實情況。
3、檢查分公司《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執行情況及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否達到落實整改。
4、了解分公司安全生產指標執行情況,協調公司部室與分公司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5、督促檢查當班生產中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了解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
6、發現“三違”現象及時制止,提出處罰意見。
7、遇到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時,立即組織停產撤人,將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8、交接班記錄應在檢身工房填寫,檢身工保管分公司安全科月底匯總報安全部。記錄本記完后交安全部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