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車安全操作規程范本(七)
為確保天車安全規范操作,維護公司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程。操作者必須經過公司和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熟悉有關天車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嚴格按本規定進行操作。
作業準備
1.起吊物品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并根據起吊物重量正確選擇天車(3、5、10、20噸),按要求對天車和吊具狀況進行檢查,確認其正常狀態。
2.第一次起吊重物或負荷達到最大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試吊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3.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嚴禁超載。
4.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或其他規定的承載處,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后方可起吊。檢查并確認吊高、鋼索夾角等滿足相關規定的要求。
5.捆綁吊運有尖銳邊緣的工件時,需用軟料墊好,以防鋼絲繩被割斷而發生事故。
6.操作人員要正確選用鋼絲繩或吊裝帶,吊物時需用吊環時,一定確保吊環旋緊牢固方可操作。
作業中
7.起吊時必須使吊鉤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側向斜吊,拉拽受吊物。起吊使用慢速擋啟動,起吊平穩后換快速擋。
8.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嚴禁將吊載物從人頭上通過,人在吊物下面操作時,一定在吊物下面采
9.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起吊不得靠極限位置限制器達到停車的目的。
10.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需單獨使用,不準同時起吊兩個物體。
11.吊物上嚴禁有人或其他浮放物品。
12.在整個起吊、搬運過程中,操作者和指揮者相互配合,隨時觀察受吊物四周情況,保證人員、物品和設備的安全。
13.天車運行時,操作人員要集中精神面對天車運行方向,注意防止絆倒,并按規定對下列情況哨聲警鳴:
?、倨鹕?、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谝暰€不清楚時。
?、劢咏鐑攘硪黄鹬貦C時。
?、芙咏藛T時。
?、菪羞M中準備停車時。
14.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5.天車操作人員和扶重人員作業時應帶安全帽,操作人員不要帶手套,手要相應的干凈,避免污垢進入按鈕里面。
16.禁在運行中進行機械修理、清潔和潤滑等工作。在行車檢修時,總開關應切斷;并在閘刀上掛有“禁止合閘,正在修理"的明顯標志。
17.天車運行中如發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情況,要及時切斷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盡快排除故障和隱患。
18.工作中突然斷電時,將控制器置于“零”位,重新工作前檢查是否正常。
作業后
19.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靠墻或兩側),并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將操作手柄關閉,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20.堅持配合有關方面定期檢修和維保,保證設備完好。
篇2: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班前班中不得飲酒。
2、天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
3、天車司機上下天車時,應從規定的地點上下;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部天車上直接跨入其他天車。
4、每天在天車運行前,應對天車做系統全面檢查(如鋼絲繩,吊鉤,警鈴等),如有缺陷嚴禁運行。
5、為確保安全運行,司機在操作天車時,精神必須集中,不得抽煙,密切注意指揮人的指揮;天車動作前要鳴鈴,運動中發現有行人必須鳴鈴,如行人未注意鈴聲應立即停車。
6、天車工在開動天車的時候,必須只聽從一個指揮人的命令,當指示不明確時應停止運行。
7、天車運行中,嚴禁在大車梁上站人;吊鉤下和吊物下嚴禁站人和有人走動,嚴禁吊著重物從他人頭頂通過。
8、起吊重物時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重物重量要求,且捆綁合格。
9、起吊重物時應平穩,慢行,尤其下放重物時應無沖擊。
10、然停電,應盡快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斷開電源開關。
11、嚴格執行“五不準,十不吊”。
12、任何人發出停止的信號,天車工都必須立刻停車。
13、工作完成后,應將天車停在指定待機位置。
14、定期試驗天車各部的限位開關,各種保護開關,應靈活好用。
篇3: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b、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或報警;
C、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d、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e、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g、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h、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拭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直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直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直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