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車安全操作規程
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a、司機接班時,應對制動器、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性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b、開車前,必須嗚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或報警;
C、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對緊急停車信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d、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
e、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拉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f、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g、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當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當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對于門座起重機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當風力大于7級時,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
h、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警示牌或加鎖,如有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接班司機。
2、安全拭術要求
(1)、有下述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a、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體,及斜拉斜吊等;
b、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安全裝直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直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
c、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重物棱角處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等;
d、被吊物體上有人或浮置物;
e、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等。
(2)、司機操作時,應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極限位直限住器停車;
b、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c、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機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f、無下降極限位直限位器的起重機,吊鉤在最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g、起重機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表二的規定。
篇2: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班前班中不得飲酒。
2、天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
3、天車司機上下天車時,應從規定的地點上下;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部天車上直接跨入其他天車。
4、每天在天車運行前,應對天車做系統全面檢查(如鋼絲繩,吊鉤,警鈴等),如有缺陷嚴禁運行。
5、為確保安全運行,司機在操作天車時,精神必須集中,不得抽煙,密切注意指揮人的指揮;天車動作前要鳴鈴,運動中發現有行人必須鳴鈴,如行人未注意鈴聲應立即停車。
6、天車工在開動天車的時候,必須只聽從一個指揮人的命令,當指示不明確時應停止運行。
7、天車運行中,嚴禁在大車梁上站人;吊鉤下和吊物下嚴禁站人和有人走動,嚴禁吊著重物從他人頭頂通過。
8、起吊重物時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重物重量要求,且捆綁合格。
9、起吊重物時應平穩,慢行,尤其下放重物時應無沖擊。
10、然停電,應盡快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斷開電源開關。
11、嚴格執行“五不準,十不吊”。
12、任何人發出停止的信號,天車工都必須立刻停車。
13、工作完成后,應將天車停在指定待機位置。
14、定期試驗天車各部的限位開關,各種保護開關,應靈活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