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須采取的措施
1、停電:將工作范圍的各方進線電源斷開,而且各必須有明顯的斷路點,使工作人員處于停電范圍內工作,并與帶電部分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2、驗電:對擬施工或檢修的設備進出線各處進行驗電,以確認無電。
3、掛地線: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部位(包括線路各支點)或停電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各部位,懸掛接地線。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臨時遮欄:根據施工現場情況,掛好標示牌并裝好遮欄。
篇2: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制度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 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3、動用電氣焊作業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篇3:重要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內容
重要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內容
重要電氣設備日常檢查項目包括:各配電室、應急發電機房、電動機控制中心、配電小間等:
1.配電室:主要檢查變壓器、高壓柜、直流屏、低壓柜(包括應急配電柜、UPS系統)等重要設備的運行方式、運行狀態和有無異常情況。
2.應急發電機房:主要檢查發電機組、控制柜、并機柜的運行狀態、運行方式和有無異常情況。
3.電動機控制中心:主要檢查控制柜的運行方式、運行狀態和有無異常情況。
4.配電小間:主要檢查配電盤的運行狀態和有無異常情況。(分班分時分層進行檢查)。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