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儀器設備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和《江陰職業技術學院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及當前市場經濟變化的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儀器設備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學院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的需要,購置優質低價的儀器設備;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投資效益;對所購儀器設備進行固定資產管理。
第三條 各種經費渠道購置或外單位調入、捐贈、自制的單價在800元以上,能獨立使用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儀器設備,均屬于本辦法的管理范圍。
第四條 儀器設備的管理采取“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的原則,在主管院長的統一領導下,由資產管理辦公室歸口管理,教務處負責教學儀器設備的使用、管理。實行院、使用部門和使用單位三級管理體制。
第五條 各使用部門應有一名部門領導主管本部門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并根據規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員一人,各實驗室應有儀器設備保管的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儀器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維修等工作。
第二章儀器設備的申購與審批
第六條 各部門要根據實驗室建設規劃、專業設置、教學與科研發展方向、生產及管理的實際需要,綜合現有設備、經費條件、輕重緩急、市場供應狀況等因素,經集體討論確定申購計劃。
第七條 各部門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儀器設備經費預算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報學院教務處。教務處將全院上報的預算匯總,并根據實驗室建設規劃、學院發展實際和上年度核定經費初步確定儀器設備經費預算,報財務處審核批準。
第八條 學院正式下達儀器設備經費指標后,教務處再根據實際經費和各系部的實際情況,提出分配方案,經處長審核,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后執行,各系部根據儀器設備費預算指標,制訂本年度儀器購置計劃。
第九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大型儀器申購論證報告》,由各系部組織專家論證,報主管院長審批。單價在10萬元(含)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需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進口儀器設備和控購物資還須按規定逐級辦理報批手續。
第十條 個別臨時性計劃或應急項目須提前二周向資產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購報告,并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采購申請表》,按審批程序辦理采購,大項目則提交主管院長批準。
第十一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申購須詳細填報《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室建設項目審批表》,各使用單位應認真調查研究,資產管理辦公室將組織專家或有關技術人員進行論證后報主管院長批準。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
第十二條 所有儀器設備的購置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方可落實采購。
第十三條 學院教務處根據學院經費預算方案,審核使用部門的儀器設備采購計劃,送資產辦具體執行。
第十四條 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按已批準的采購計劃執行,所有各種經費渠道儀器設備的購置,原則上均應由資產辦統一辦理,特殊情況或專用設備,須經資產辦同意或授權后,方可由使用部門自行采購。
第十五條 批量設備總值或單臺(件)設備值在1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采取招標采購,對于流標的,由資產辦采取談判、詢價采購,所有儀器設備的采購必須統一由資產辦簽訂采購合同。
第十六條 所有進口(包括捐贈)設備和控購物資,均由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完成一系列相關的申報手續。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
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的驗收由資產辦組織,各使用部門應給與全力配合。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的數量、外觀、規格型號等常規性驗收,可由資產辦與使用單位共同參與完成;其技術驗收,應由使用部門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使用者和保管人共同參與完成。所有儀器設備驗收后,驗收人員必須在《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驗收報告單》上簽字,且由使用部門驗收人員按規范要求填寫驗收報告,同時在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建賬單上簽字。
第十九條 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驗收,由學院資產辦組織有關專家和使用單位、供貨單位等有關人員共同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并由使用單位填寫《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驗收報告》一式四份,使用部門、學院資產辦、檔案室、使用單位各一份。
第二十條 進口設備必須在索賠期內完成驗收工作,國產設備也應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完成驗收工作。使用單位因故不能按期驗收的,應及時報學院資產辦。
第二十一條 自行安裝的儀器設備,必須仔細閱讀安裝使用說明書,嚴格按說明書要求安裝、調試。廠方負責安裝的,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由廠方派人到院安裝、調試和驗收。
第二十二條 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有破損、短缺和質量問題的,使用單位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資產辦,以便在有效期內向供方提出交涉,辦理退、換、補、賠等手續。
第二十三條 調撥、贈送或自制的儀器設備,也需按規定手續辦理驗收、作價和建賬工作。
第五章儀器設備的賬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必須在二周內按規定辦理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入賬和報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 儀器設備,不論是使用何種經費,來自何種渠道,必須納入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范圍,由各級資產管理人員入庫、建賬后,財務處方可辦理付款報銷手續。
第二十六條 資產管理人員對每件設備統一編號,并進行計算機管理。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及時將編號牌粘貼到該設備的明顯位置,以便清查核對。儀器設備一律采用紅色編號標簽。
第二十七條學院資產辦建立儀器設備總分戶賬、分類賬;各系部建立儀器設備分戶賬、分類賬;實驗室建立儀器設備明細賬及設備卡片。
第二十八條 使用單位儀器設備保管人必須定期對本單位的儀器設備賬、物進行核查,以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卡相符。學院資產辦每年不定期進行儀器設備清查核對工作。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九條 使用部門對儀器設備的使用與保管必須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要制定操作規程,實行崗位責任制,明確使用人和保管員的責任與義務。
第三十條 大型精密儀器,必須選派業務能力較強的技術人員負責管理和指導使用,上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型精密儀器要定期進行性能指標測試,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并建立技術檔案,準確記錄使用、借用、損壞、維護等情況。
第三十一條 儀器設備的完好率要達到教育部規定的考核、評估指標。應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學院將逐步運用經濟手段和目標責任制定期對全院儀器設備進行效益評估。
第三十二條 保修期內的儀器設備,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修理。對保修期外確需進行技術改造的儀器設備,要經批準后方可拆改。單價在1千元以下的須經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實驗室負責人批準;單價在1干元以上萬元以下的須經使用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單價在一萬元以上的須經學院資產辦批準;但任何儀器設備的拆改均需到資產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三十三條 要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資源作用,在保證完成教學、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鼓勵院內各單位相互借用,開展院外有償技術服務。在設備借用和對外服務中,應遵守有關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手續。
第三十四條 學院資產辦有權對院內的儀器設備進行合理的調配和安排使用。
第三十五條 儀器設備領用人或保管人在辦理出國、調動、退休等離崗手續前,必須在本部門辦理好儀器設備的清點移交工作,并由本單位出示證明,經學院資產辦批準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單價在300元(含)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一般行政設備為固定資產,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對儀器設備的借用、調撥、報廢,按《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借用、調撥、報廢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八條 對儀器設備的損壞、丟失賠償,按《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十九條 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按《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十條本辦法中,使用部門指學院職能處室和各系部,使用單位指所屬部門管理的科室、教研室、實驗室。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儀器設備按以下規定分檔:
1、凡單臺(套)5萬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儀器設備同時參照《z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
2、凡單價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和單價在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均為學校的固定資產。
3、凡單價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設備,均為學校的低值設備。
第三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務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資產管理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對全校的儀器設備實行統一歸口管理。
1、資產管理處代表學校對全校儀器設備進行管理。按教學、科研、行政等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招標、購置、驗收、分配、維修、調撥、報廢、調劑等日常管理工作;統一歸口管理全校教學、科研、行政設備固定資產的分類帳、分戶帳、固定資產卡片及低值設備帳;負責管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
2、院、系(所)由主管實驗室工作的領導分管本院、系(所)儀器設備或實驗室工作,指導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完成本部門儀器設備的購置、領用、驗收、調試、安裝、維護、修理、計量、調撥、報廢等日常工作,承擔帳、卡、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增添與計劃申報
第四條教學、科研、行政儀器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的購置與增添,必須本著從實際需要出發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各院、系(所)應緊密結合教學與科研任務,根據學校核定的年度經費指標與科研項目經費,提出申請計劃(包括儀器設備訂購計劃、國外引進設備計劃、自制設備計劃等)。
第五條 教學、科研、行政及其它使用方向設備的采購,按批準后的計劃歸口資產管理處執行。使用單位與采購人員應積極配合,認真完成好采購任務,資產管理處定期向各單位通報計劃執行情況。
第六條 在辦理申請計劃填報設備請購卡時,必須填清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單價及用途,不能獨立作用的部件,必須注明主機名稱和部件用途。
第七條 凡購買價值5萬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均實行招投標管理,按照《z大學設備、物資采購及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教務處、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及各院、系(所)等單位分別是學校教學設備經費、科研經費、行政經費、專項經費與自籌經費的計劃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之一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結合專業設置、學科發展與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統籌使用資金并向有關單位下達計劃或項目;各基層申報單位除認真填報計劃或立項報告送交計劃主管部門外,應同時向資產管理處填報“儀器、設備申請卡”。各計劃主管部門審核計劃或立項報告,在報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匯編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和項目申報表,資產管理處根據計劃主管部門制定的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或項目審批表審定“儀器設備申請卡”一式兩聯,資產管理處與單位各執一聯,并據此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
第九條 凡購置國家科委統一管理的二十三種儀器設備和湖南省科委增補的十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以及單價五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作專門論證,立項報告內容和審批程序按《z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報單位確需調整計劃,須提供計劃變更報告,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處,方可按變更后的計劃執行。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領用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在儀器設備到貨后,憑發票、托運單、裝箱單,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對照實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進行檢查,確認無錯發、無損壞、無缺件后,再辦理驗收手續,同時建立固定資產保管卡。
第十二條 儀器管理人在儀器設備驗收后三個工作日內須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建帳、建卡手續,并在固定資產保管卡上簽章和辦理分配手續。
第十三條 用自籌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購置儀器設備必須辦理請購手續,填寫請購單,經資產管理處同意,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驗收、建卡、建帳、分配手續。不執行上述規定,擅自采購的,學校不予驗收報帳。
第十四條 屬于自制設備,有關單位在提出申請計劃時,必須對方案與圖紙進行論證和審核;全部制造完成后,由院、系組織鑒定小組鑒定,確認技術性能指標達到要求,再按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建帳(計算儀器設備價值)、建卡手續。
第十五條 各單位領回儀器設備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技術質量檢查,無論是在庫房或使用單位驗收時發現問題,都應書面報告資產管理處,協調提出解決辦法,在保修期內及時進行處理,以免造成損失。
第十六條 領用不能獨立使用的配件、備件時,領用人應持主機固定資產紅卡到資產管理處調整計算機帳與紅黑卡附件一欄,才能辦理領用手續。對領用200元以上的維修更換部件,須將不能用的部件交資產管理處倉庫,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 各單位辦理領用手續后,由資產管理人員根據分配單,分別建立固定資產與低值設備帳。資產管理處根據黑色固定資產保管卡建立固定資產計算機帳,根據分配單建立低值設備計算機帳,并檢查是否有漏卡現象,發現漏卡
項目,要及時補卡補帳。
第五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保管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對所管儀器設備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動用。未按照本辦法辦理相關手續,任何人不得出借或調走儀器設備。
第十九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對自己管理的儀器設備認真做好日常的維護工作,并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質,分別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凍、防震、防銹、防爆等工作。須定標的儀器,應按照及時送檢,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
第二十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儀器設備的工作狀況,如發現失靈、損壞等情況,本單位應及時進行修復。一般常規儀器修理不出院、系。本單位維修力量不能解決的,送校維修中心維修修理。學校不能修理,經維修中心簽署意m.airporthotelslisboa.com見后,方能送外單位修理。
第二十一條 要充分發揮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潛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工作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實驗室之間互通有無,互相協作。在保證計劃內教學、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對外服務,以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借用、調劑、拆改、報廢
第二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借用儀器設備,由借用單位開具借條,由經辦人直接向借出單位洽借,所借儀器應愛護使用,及時歸還。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依據賠償金管理辦法,酌情收取儀器折舊費和管理費,借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歸還時,實驗室應嚴格檢查儀器的技術性能,若有損壞,借用單位必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三條除教學、科研與管理工作需要的計算器、萬用表、外語系教師教學用的收錄機、攝影課教學實驗用的照相機外,儀器設備不準拿出本單位使用,更不準拿出學校使用。若確系教學、科研需要,必須先征得資產管理處同意,并辦理出校手續,才能攜帶出校使用。
第二十四條 為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學校鼓勵儀器設備的校內外調劑使用。非大型精密儀器的校內調劑,由有關單位協商決定后報資產管理處備案,校外調劑必須經資產管理處審批。以上調劑都必須到資產管理處辦理調撥轉帳轉卡手續,調入、調出憑調撥單建帳、銷帳。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閑置、多余、積壓的儀器設備,應積極對外處理。對暫時調劑不出的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開具調撥單,調入設備倉庫,設備倉庫根據調撥單組織回收,并單獨建帳。調出單位憑調撥單轉卡、銷帳。
第二十六條 從外單位計價調入我校的儀器設備,參照本辦法辦理建帳建卡手續。
第二十七條 儀器設備不準任意拆改,若確已不能適應教學、科研、行政工作使用要求,在拆改后尚能使用的,須論證拆改方案,報資產管理處批準。大型精密儀器還須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才能進行。完成拆改后,由使用單位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鑒定、驗收合格后通知有關人員進行帳、卡調整。
第二十八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丟失、損壞,按照《z大學儀器設備報廢、報損(丟失)及賠償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大學廢舊儀器設備處置辦法
大學廢舊儀器設備處置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規范廢舊儀器設備處置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廢舊儀器設備的界定
因技術落后、損壞等原因不能修復使用或維護修理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可申請報廢,具體規定如下:
一 產品技術落后,質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屬淘汰且不適于繼續使用的;
二 使用年限較長,嚴重磨損,精度和性能嚴重下降,已屬不能正常運轉并無修復價值的;
三 雖能修復,但累計修理費已接近或超過原儀器設備價值的;
四 主要附件損壞,無法修復,而主機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報廢。
二、廢舊儀器設備報廢程序及有關規定
一 儀器設備報廢一律由使用、保管單位提出申請,填寫“z科技大學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一式四份,由院、系(部)主管實驗室的主任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教師、使用維修人員、實驗設備科人員成立鑒定小組(五人以上),對準備報廢的儀器設備逐臺進行鑒定,認真負責地寫出鑒定意見,說明報廢理由,并在鑒定表上簽名,報資產管理處。
二 經專家鑒定確定報廢的儀器設備,原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由資產管理處審批;原價值在10萬元以上的,由資產管理處審核、匯總,報主管校長審批。
三 對于單臺(件)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由學校組織鑒定和審查,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臺(件)10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由教育部組織鑒定和審查。
四 由資產管理部門、財務部門辦理報廢儀器設備的注銷手續,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三、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
一 經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應全部上交學校資產管理處,由資產管理處按有關規定統一組織處理。
二 上交的報廢儀器設備須保持其完整性,使用單位不得自行拆除報廢儀器設備部件。確需拆除有用部件,須經資產管理處同意,對所拆零部件,應辦理有關登記手續,說明用途。
三 對可轉作它用的儀器設備,可按有關規定進行調劑,并辦理轉賬手續。用于貧困地區的儀器設備,可無償調撥,但需辦理銷賬手續。
四 經檢查確無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外競價拍賣,以獲取最佳的經濟收益。
四、廢舊儀器設備處置收入
廢舊儀器設備的處置收入,一律上交學校財務,為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學校財務可將處置收入按有關財務規定分配(分配辦法另定)。
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