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實驗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儀器設備是高校實驗室的主要技術物資裝備,是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儀器設備管理是高校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學院領導和相關人員都應當高度重視,切實抓好這項工作。儀器設備的常規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儀器設備購置計劃
1.計劃的編制
教學儀器設備是學院的固定資產,購買設備需要編制計劃。設備購置計劃,應由各使用部門依據學院建設年度項目計劃而定。下年度的申請計劃,應當于上年底編制;本年度的實施計劃,應當于當年三月份制訂。
2.計劃的審核
無論編制何種計劃,都應當有理有據,并填寫儀器設備采購計劃論證報告單,報分管院長審批同意后,將計劃交由設備管理部門——實驗設備處備案,由實驗設備處督促計劃的執行。
3.計劃的調整
編制的購置計劃,如果由于教學任務、設備供應等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調整,在規定的款項內可以作適當調整,但是調整須報主管院長批準。
二、儀器設備的購置
購置設備時,由使用部門組織好招標小組,依照“技術先進,優質優先,價格合理,教學適用,維修方便”的原則,按計劃進行,不得損公肥私,不得購買偽劣產品。必要時,設備主管部門或紀檢部門要派人監督。
三、儀器設備的驗收
所購儀器設備,均要辦理驗收手續和入庫手續,此項工作由使用管理部門組織。驗收的內容應當包括設備的規格、型號、質量、性能、零配件、技術資料以及數量等。不合格的產品,應當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向廠(商)家辦理退貨、調換或索賠手續。合格的產品,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報告單,建立設備檔案,并將儀器設備基本數據報實驗設備處設備管理員,作好建帳、建卡工作。
四、儀器設備的分類編號和登記
凡不屬于低值易耗的固定資產,無論是主機,還是附屬設備,都應當按照到貨日期的先后順序在入庫單、帳冊、卡片和儀器設備上標明,進行登記。教學儀器設備的分類編號按學院統一的要求編制,不得有重復。
五、儀器設備的保管
教學儀器設備分類編號后,要妥善保管,確保安全。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爆、防蟲蛀、防鼠咬、防霉變等工作。為了保證設備正常使用、正常運行和及時維修,設備使用人員按要求應當建立相應的設備檔案。
六、儀器設備的保養維修
設備要定期保養維修,建立完整的制度。保養工作應當做到“三防”、“六定”,即:防塵、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養、定室存放、定期校驗、定期發動、定期通電。對貴重設備、精密儀器和使用頻繁的大型設備,應填寫好使用記錄。
1.各設備使用人員應當建立完善的清、點檢查制度,責任落實到各設備使用人員。
2.各設備使用人員對自己所分管的教學儀器設備應定期做好常規的維護和檢修。
3.各設備使用人員應做好預防維修的工作,即:做好平時的日常維護工作,每次學生做完實驗以后都要及時檢查并做好記錄。
4.各設備使用人員應做好事故維修的工作,一旦事故發生,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提出報告,上報所在部門的領導,確實需要一般維修或大修,填寫儀器設備維修申請表,經批準以后方能執行。
5.做好維修記錄,填好維修記錄卡。
七、儀器設備的報廢
教學儀器設備的報廢是保證教學質量及設備更新的重要手段,因此應該建立并嚴格執行儀器設備報廢制度。
1.各儀器設備使用人員應保養、維護好設備,定期檢查,教學儀器設備因各種原因(如年代久遠老化,損壞嚴重不能修復等)不能正常工作而確需報廢的須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見附表五)。
2.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到現場檢驗確證、核實后,寫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同意以后,填寫設備報廢卡(見附表六),按相關制度辦理報廢手續。
3.設備一旦報廢后,設備使m.airporthotelslisboa.com用人員應及時到實驗設備處和財務處銷帳,辦理設備報廢相關手續。
此外,應該提倡自制教學設備,特別是自制那些教學需要、市場采購困難的實驗設備。為鼓勵教師和實驗人員從事實驗室建設,應當將實驗室建設工作計入教師的工作量。
八、儀器設備的借用、調撥和賠償
1.儀器設備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應當由系(部)、實驗設備處和主管院長批準并報學院設備管理部門備案;需要校內借用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并填寫實驗室儀器設備借用單(見附表七)。
2.凡借用儀器設備,都應當按期歸還,不得影響教學的正常進行。人人都應當愛護儀器設備。
3.儀器設備的調撥應經借出系(部)、處室同意,并填寫實驗室儀器設備調撥單(見附表八),報實驗設備處和主管院長批準。
4.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的人員,都應當追究責任,責令賠償。賠償的程度應當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
重、事后態度而定。
5.儀器設備,凡有損壞或丟失,都應當迅速逐級上報情況,并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篇2: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儀器設備按以下規定分檔:
1、凡單臺(套)5萬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儀器設備同時參照《z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規定實行。
2、凡單價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和單價在800元以上的專用設備,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均為學校的固定資產。
3、凡單價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獨立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設備,均為學校的低值設備。
第三條 學校的儀器設備是保證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任務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資產管理處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對全校的儀器設備實行統一歸口管理。
1、資產管理處代表學校對全校儀器設備進行管理。按教學、科研、行政等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負責全校儀器設備的招標、購置、驗收、分配、維修、調撥、報廢、調劑等日常管理工作;統一歸口管理全校教學、科研、行政設備固定資產的分類帳、分戶帳、固定資產卡片及低值設備帳;負責管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
2、院、系(所)由主管實驗室工作的領導分管本院、系(所)儀器設備或實驗室工作,指導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完成本部門儀器設備的購置、領用、驗收、調試、安裝、維護、修理、計量、調撥、報廢等日常工作,承擔帳、卡、物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儀器設備的購置、增添與計劃申報
第四條教學、科研、行政儀器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的購置與增添,必須本著從實際需要出發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各院、系(所)應緊密結合教學與科研任務,根據學校核定的年度經費指標與科研項目經費,提出申請計劃(包括儀器設備訂購計劃、國外引進設備計劃、自制設備計劃等)。
第五條 教學、科研、行政及其它使用方向設備的采購,按批準后的計劃歸口資產管理處執行。使用單位與采購人員應積極配合,認真完成好采購任務,資產管理處定期向各單位通報計劃執行情況。
第六條 在辦理申請計劃填報設備請購卡時,必須填清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單價及用途,不能獨立作用的部件,必須注明主機名稱和部件用途。
第七條 凡購買價值5萬元以上的教學、科研、行政及其他使用方向設備均實行招投標管理,按照《z大學設備、物資采購及工程招標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教務處、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及各院、系(所)等單位分別是學校教學設備經費、科研經費、行政經費、專項經費與自籌經費的計劃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之一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結合專業設置、學科發展與科研和日常行政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和統籌使用資金并向有關單位下達計劃或項目;各基層申報單位除認真填報計劃或立項報告送交計劃主管部門外,應同時向資產管理處填報“儀器、設備申請卡”。各計劃主管部門審核計劃或立項報告,在報經主管校領導審批后,匯編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和項目申報表,資產管理處根據計劃主管部門制定的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或項目審批表審定“儀器設備申請卡”一式兩聯,資產管理處與單位各執一聯,并據此編制儀器設備購置計劃。
第九條 凡購置國家科委統一管理的二十三種儀器設備和湖南省科委增補的十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以及單價五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必須作專門論證,立項報告內容和審批程序按《z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報單位確需調整計劃,須提供計劃變更報告,經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并及時通知資產管理處,方可按變更后的計劃執行。
第四章 儀器設備的驗收、領用
第十一條 使用單位在儀器設備到貨后,憑發票、托運單、裝箱單,在三個工作日之內,對照實物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進行檢查,確認無錯發、無損壞、無缺件后,再辦理驗收手續,同時建立固定資產保管卡。
第十二條 儀器管理人在儀器設備驗收后三個工作日內須到資產管理處辦理建帳、建卡手續,并在固定資產保管卡上簽章和辦理分配手續。
第十三條 用自籌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購置儀器設備必須辦理請購手續,填寫請購單,經資產管理處同意,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有關驗收、建卡、建帳、分配手續。不執行上述規定,擅自采購的,學校不予驗收報帳。
第十四條 屬于自制設備,有關單位在提出申請計劃時,必須對方案與圖紙進行論證和審核;全部制造完成后,由院、系組織鑒定小組鑒定,確認技術性能指標達到要求,再按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建帳(計算儀器設備價值)、建卡手續。
第十五條 各單位領回儀器設備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技術質量檢查,無論是在庫房或使用單位驗收時發現問題,都應書面報告資產管理處,協調提出解決辦法,在保修期內及時進行處理,以免造成損失。
第十六條 領用不能獨立使用的配件、備件時,領用人應持主機固定資產紅卡到資產管理處調整計算機帳與紅黑卡附件一欄,才能辦理領用手續。對領用200元以上的維修更換部件,須將不能用的部件交資產管理處倉庫,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第十七條 各單位辦理領用手續后,由資產管理人員根據分配單,分別建立固定資產與低值設備帳。資產管理處根據黑色固定資產保管卡建立固定資產計算機帳,根據分配單建立低值設備計算機帳,并檢查是否有漏卡現象,發現漏卡
項目,要及時補卡補帳。
第五章 儀器設備的使用、維修、保管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對所管儀器設備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員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擅自動用。未按照本辦法辦理相關手續,任何人不得出借或調走儀器設備。
第十九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對自己管理的儀器設備認真做好日常的維護工作,并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性質,分別做好防塵、防潮、防熱、防凍、防震、防銹、防爆等工作。須定標的儀器,應按照及時送檢,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
第二十條 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儀器設備的工作狀況,如發現失靈、損壞等情況,本單位應及時進行修復。一般常規儀器修理不出院、系。本單位維修力量不能解決的,送校維修中心維修修理。學校不能修理,經維修中心簽署意m.airporthotelslisboa.com見后,方能送外單位修理。
第二十一條 要充分發揮實驗室儀器設備的潛力,提高使用率。除供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工作使用外,要大力提倡實驗室之間互通有無,互相協作。在保證計劃內教學、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積極開展對外服務,以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第六章 儀器設備的借用、調劑、拆改、報廢
第二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借用儀器設備,由借用單位開具借條,由經辦人直接向借出單位洽借,所借儀器應愛護使用,及時歸還。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或依據賠償金管理辦法,酌情收取儀器折舊費和管理費,借用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歸還時,實驗室應嚴格檢查儀器的技術性能,若有損壞,借用單位必須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三條除教學、科研與管理工作需要的計算器、萬用表、外語系教師教學用的收錄機、攝影課教學實驗用的照相機外,儀器設備不準拿出本單位使用,更不準拿出學校使用。若確系教學、科研需要,必須先征得資產管理處同意,并辦理出校手續,才能攜帶出校使用。
第二十四條 為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學校鼓勵儀器設備的校內外調劑使用。非大型精密儀器的校內調劑,由有關單位協商決定后報資產管理處備案,校外調劑必須經資產管理處審批。以上調劑都必須到資產管理處辦理調撥轉帳轉卡手續,調入、調出憑調撥單建帳、銷帳。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閑置、多余、積壓的儀器設備,應積極對外處理。對暫時調劑不出的儀器設備,由資產管理處開具調撥單,調入設備倉庫,設備倉庫根據調撥單組織回收,并單獨建帳。調出單位憑調撥單轉卡、銷帳。
第二十六條 從外單位計價調入我校的儀器設備,參照本辦法辦理建帳建卡手續。
第二十七條 儀器設備不準任意拆改,若確已不能適應教學、科研、行政工作使用要求,在拆改后尚能使用的,須論證拆改方案,報資產管理處批準。大型精密儀器還須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才能進行。完成拆改后,由使用單位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鑒定、驗收合格后通知有關人員進行帳、卡調整。
第二十八條 儀器設備的報廢、丟失、損壞,按照《z大學儀器設備報廢、報損(丟失)及賠償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3:教務處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教務處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管理辦法
一.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指的是單價在人民幣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它是我院實驗室的重要物質裝備,是保證實習教學和科研的物質基礎。
二.為了加強我院教學貴重儀器設備的維護管理,保障學院教學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和教學環節的正常進行,提高設備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三.貴重儀器設備購置前應進行可行性論證,包括所購設備的必要性及工作預測分析及風險分析等。
四.購置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部門應提交可行性論證報告報主管院長審批。
五.貴重儀器設備的購買應實行招投標制度,節約采購成本,保證所購儀器設備優質優價。
六.貴重儀器設備要逐臺建立技術檔案,并由實驗設備處統一建帳、建卡、貼標牌。要建立使用、維修記錄,定期對其性能、指標進行校驗,對出現的故障要及時修復。
七.貴重儀器設備要實行專管專用,應有專門的設備使用人員且必須經過上崗培訓。
八.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員的數量和結構層次,應以能保證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和充分發揮效益為原則。
九.每年年終由學院、系(部)按照《高等學校貴重儀器設備效益年度評價表》,對儀器設備進行考核。若出現事故應詳細填寫大型儀器設備事故報告表(見附表)。
十.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是我院的重點實驗設備,它的報修和報廢必須由使用部門提交報修、報廢申請報主管院長審批。
十一.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報廢,實驗設備處應組織有關專家審議并提出技術鑒定報告和意見,并交由主管院長審批。
十二.如需上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并填寫報廢卡。
十三.儀器設備,凡有損壞或丟失,都應當迅速逐級上報情況,并及時查明原因,做好記錄。
十四.對不遵守操作規程或管理失誤而造成損失的人員,都應當追究責任,責令賠償。賠償的程度應當根據損失大小、情節輕重、事后態度而定。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