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1目的
對施工生產中所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有效的控制,確保其處于受控狀態,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
2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分類、購置、檢定和校準、標識、發放、搬運和貯存、維護和保養的控制內容和方法,適用于工程局工程施工所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和控制。
3引用文件
3.1中建三局ZJS.QM101《質量手冊》
3.2中建三局ZJS.QM203《記錄控制程序》
4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采用 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和局《質量手冊》中相關的術語和定義。
5職責
5.1 局科技部負責本程序的制定和修改,對全局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實施進行檢查和指導。
5.2公司、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門負責本單位范圍內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歸口管理,建立本單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臺帳,負責制定并實施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檢定和校準工作計劃,并負責使用狀態的檢查。
5.3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部門和項目經理部,設專(兼)職計量員負責該程序的執行,根據部門和項目的特點和實施監視和測量活動的需要,確定所需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并對其進行管理。按周檢計劃送檢,作好使用對比校準,發現異常,立即會同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部門處理,負責對所使用的輔助測量設備進行校驗。每季度向公司工程部報送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臺帳報表。確保所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滿足要求。
6、措施和方法
6.1監視和測量裝置按技術要求和使用程度分為A、B 兩類:
a)A 類設備:國家有關規定必須強制檢定的設備;
b )B 類設備:可進行自校、比對的設備。
6.2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購置
6.2.1需購置監視和測量裝置時,提出申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采購部門負責采購。
6.2.2購進的裝置由采購人員通知計量部門或人員會同有關人員進行
驗收檢查,驗收合格的裝置可由使用部門領出使用。其設備資料由公
司、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門保存。
6.2.3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調用和借用要辦理調撥和借用手續。使用單
位對設備、儀器的檢定或校準情況進行檢查,未經檢定或校準的,或
超過檢定周期的,必須進行檢定或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6.2.4新購置或封存后重新啟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必須經檢定或校準
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3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檢定和校準
6.3.1A類設備按國家規定的檢定周期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ㄐr灒?;B類設備按《自校檢測設備的校驗規程》規定執行。對新
購的A、B 類設備首次使用前檢定或校準。
6.3.2B 類設備自校使用的基準器具按A 類設備進行控制。
6.3.3輔助測量設備,按照所在地區統一規定的測量設備校驗規程進
行校驗,沒有校驗規程的,根據設備技術要求或使用要求自編校驗方
法,報公司、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門會同局科技部審核批準后執行。
6.3.4對于連續運轉裝置運行期間不能拆卸,固定在施工設備本體上
無法拆卸的監視裝置,計量員要加強管理,并按設備檢修周期由設備
人員同步檢修。
6.3.5公司、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門制定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期檢定、
校準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由所在的部門和項目經理部的計量員,按
照計劃安排時間和地點及時送檢、校準或進行現場檢定、校準,并把
檢定、校準結果原件及計劃實施情況表交公司、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門,
使用部門保留一份復印件備查。
6.3.6當計算機軟件用于監視和測量時,要確認其滿足預期用途的能
力,首次使用前由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或機構進行確認。當軟、硬件
升級,軟件不能正常運行時,進行再確認。
6.4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標識控制
6.4.1 監視和測量裝置設備經檢定和校準后,由計量員在設備上粘貼
相應的標識。
6.4.2校準標識表明其確認狀態,分別為《合格》、《準用》、《停用》:
a)《合格》標識,表明對有國家、地方和部門檢定規程的測量設
備按規程檢定后處于合格的狀態。該標識采用綠色,并有清楚的“合
格”字樣及有效日期;
b)《準用》標識,表明測量設備的部分功能或量限得到確認,處
于合格狀態。經確認的部分可以是檢定的方式也可以是校驗的方式。
該標識有清楚的“準用”字樣,顏色采用黃色;
c)《停用》標識,貼有該標識的測量設備,任何人不得使用。是
對發現故障、超差、超周期及停用測量設備采取的強制管理措施。該
標識采用紅色并有清楚的“停用”字樣。
6.4.3合格、準用標識粘貼期限為該設備的有效期。
6.4.4停用標識粘貼期限至該設備?;春细駷橹?。
6.4.5 監視和測量裝置標識破損和脫落,由計量員驗證情況,重新確
認標識。
6.5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發放
發放時,發放人與接收人共同確認計量器具的有效性,嚴禁不合
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投入使用。
6.6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搬運和貯存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搬運和貯存條件,要與其要求的條件相一致,
防止其損壞或失效。
6.7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和保養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人員,按使用說明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
日常維護保養,保證其處于正常的使用狀態。
6.8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
6.8.1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人員,要具備相應的能力,為使裝置的性能進入適于使用狀態的調整或必要時的再調整,必須按照裝置的使用說明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
6.8.2為防止可能使測量結果失效的調整、維修,由計量員送具有相應資格和條件的人員、單位或廠家調整、維修,嚴禁私自拆卸。
6.8.3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人員在使用前,檢查計量器具是否正常,是否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不在檢定或校準有效期內的計量器具。
6.8.4當發現裝置不能正常使用時,計量員對該裝置進行恢復性的調
整,或送維修檢定,同時,使用合格的裝置,對以往測量結果進行復核,如復核結果不符合要求時,對被測量的產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執行。
6.8.5當使用人員對測量結果有懷疑時,要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復核已測數據的有效性,如復核結果不符合要求時,對被測量的產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規定執行。
6.8.6當檢定或校準發現裝置不合格時,使用合格的計量器具追溯已測數據的有效性,對不符合要求的測量結果執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8.7當監視和測量裝置超過有效期或不能正常使用時,禁止使用,計量員告知使用人,并在裝置上作《停用》標識,在臺帳上備注。
6.9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降級和報廢
當監視和測量裝置不能滿足規定要求或不能正常工作,經送修理檢定或校準仍達不到規定要求,但還可降級使用、限用的,由計量員在器具上標識,在臺帳上備注。對無使用價值的,由計量員辦理報廢手續,并撤離現場,在臺帳上注銷。
6.10 監督和檢查
6.10.1局科技部每年對公司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執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6.10.2 公司、分公司工程技術部門每半年對使用裝置的部門和項目經理部執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
6.10.3局和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時應作好相應的記錄。
7支持性文件
7.1《自校檢測設備的校驗規程》
8記錄
8.1表212—01《年第季度計量器具明細表》
8.2表212—02《計量器具周檢計劃與實施情況明細表》
8.3《檢定證書》
8.4《檢定結果通知書》
篇2:房地產公司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1.公司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主要適用于公司的房屋銷售面積測量、工程施工建設,并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歸口管理工作,項目部負責監督檢查供方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
2.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請,由工程部審查后,報經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統一采購,根據采購合同和相應產品標準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裝置,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包括裝置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資料。
3.工程部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外委檢定工作,委托具備相應檢定資格的單位進行檢定,索取保存檢定的有關資料。并根據裝置的檢定周期,及時進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檢。經檢定校準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工程部進行檢定合格標識,一般采用檢定單位的標識方法。
4.現場必須使用檢定合格并有合格標識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未經檢驗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確保在規定的操作環境和使用條件下使用,嚴格遵守使用操作規程。
5.對供方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要提供進場設備的明細及出廠合格證、前次周檢合格證,由項目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場使用。項目部質量安全員要對供方現場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抽查,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抽查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a. 裝置的校準資料,是否經過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b. 選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是否滿足監視和測量的要求。
6.監視和測量裝置要定期維護保養,不使用時應貯存在適宜的條件下,以保持其準確度和適用性。
7.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損壞或失準后,應及時進行修理和檢定,并將修理情況在臺帳中進行備注。同時,工程部應組織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予以記錄。
測量、分析和改進
8 測量、分析和改進
8.1總則
公司為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采用適當的方法包括統計技術,實施以下方面的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過程:
a) 證實產品的符合性;
b) 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
c) 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8.2監視和測量
8.2.1顧客滿意
顧客滿意是公司建立和實施質量管理體系的目標。
8.2.1.1顧客信息的主要內容:
a) 有關產品及服務的顧客反映;
b) 顧客需求的變化
8.2.1.2信息收集的方法
a) 接收顧客的意見和投訴;
b) 定期對顧客和市場(針對潛在顧客)進行走訪,采取調查問卷、顧客意見調查表、召開座談會、實施維修維護時的意見反饋等方式,征求顧客意見;
c) 利用參展會或促銷會,聽取并記錄顧客對公司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意見;
8.2.1.3顧客信息的處理
a) 策劃營銷中心負責顧客信息的收集、匯總,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并根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規定,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具體要求執行Q/TZH-WI-041《顧客滿意度調查及投訴處理規定》。
b) 策劃營銷中心每半年或根據實際情況,利用統計技術和其它計算方法,對顧客信息進行統計,統計出顧客滿意度和其它信息,從顧客的角度,評價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以及存在的差距,并提交公司的管理評審會議,用以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改進。
篇3:房地產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程序
7.6 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
7.6.1公司的監視和測量裝置主要適用于公司的房屋銷售面積測量、工程施工建設,并對施工和監理單位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歸口管理工作,項目部負責監督檢查供方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
7.6.2工程部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提出配置申請,由工程部審查后,報經公司經營副總經理批準,統一采購,根據采購合同和相應產品標準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裝置,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并建立相應的裝置檔案,包括裝置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等技術資料。
7.6.3工程部負責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外委檢定工作,委托具備相應檢定資格的單位進行檢定,索取保存檢定的有關資料。并根據裝置的檢定周期,及時進行監視和測量裝置的周檢。經檢定校準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由工程部進行檢定合格標識,一般采用檢定單位的標識方法。
7.6.4 現場必須使用檢定合格并有合格標識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未經檢驗或超出有效期的不能使用,并確保在規定的操作環境和使用條件下使用,嚴格遵守使用操作規程。
7.6.5對供方使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要提供進場設備的明細及出廠合格證、前次周檢合格證,由項目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場使用。項目部質量安全員要對供方現場的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抽查,登記"監視和測量裝置抽查記錄"。主要內容包括:
a.裝置的校準資料,是否經過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b.選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準確度和精確度是否滿足監視和測量的要求。
7.6.6監視和測量裝置要定期維護保養,不使用時應貯存在適宜的條件下,以保持其準確度和適用性。
7.6.7當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損壞或失準后,應及時進行修理和檢定,并將修理情況在臺帳中進行備注。同時,工程部應組織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