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衛工程質量預控措施
為確保本工程各項技術措施的實施,專業技術員必須對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詳細的書面技術交底,并做好技術資料的歸檔管理工作,在施工過程中依照設計意圖嚴格遵守施工規范規定。
1、凡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檢驗,并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材料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及相應的技術文件,并且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序號 | 材料及設備 | 應注意的主要問題 | 備注 |
1 | 涂塑復合鋼管 | 外觀、壁厚、內壁涂層均勻度、彎曲度 | 用于給水熱水工程 |
2 | PP—R管 | 外觀、壁厚、撓度 | 用于給水熱水工程 |
3 | 芯層發泡UPVC管 | 外觀、壁厚、撓度 | 用于排水工程 |
4 | 薄壁不銹鋼管 | 外觀、壁厚 | 用于純凈水 |
5 | 熱浸鍍鋅鋼管 | 外觀、壁厚、鍍鋅層均勻度、彎曲度、 | 用于噴淋、中水、壓力排水、 |
6 | 焊接鋼管 | 外觀、壁厚、表面銹蝕情況、彎曲度 | 用于消火栓系統 |
7 | 閥門 | 外觀、造型、開關、手輪 | |
8 | 消火栓箱 | 外觀、光潔度、配件 | |
9 | 噴頭 | 規格型號、動作溫度、外觀、絲扣 | |
10 | 衛生潔具 | 外觀、造型、光潔度、配件及電鍍情況 | |
11 | 水泵 | 規格型號、外觀 |
除以上各項外,還要對管道、閥門等材料進行強度試驗。
2、質量通病及防止措施
2.1立管套管向下層漏水,由于地面抹灰太厚或套管高出地面高度不夠造成的。安裝在衛生間和廚房內的立管套管應高出裝飾地面50mm,安裝在其它樓板內的套管應高出裝飾地面20mm。
2.2排水管道的坡度過小或倒坡,影響使用效果。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施工規范進行放坡。
2.3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過墻壁下返時,應用45三通或45彎頭連接,并在垂直段頂部設置清掃口。
2.4衛生潔具不平,左右傾斜。穩裝時,正面與兩側均應用水平尺檢查校對。
2.5嚴禁使用未經過濾的白灰紛代替白灰膏穩裝潔具,避免造成破裂現象。
2.6噴灑頭處有滲漏現象。由于系統尚未試壓就封吊頂,造成漏水后滲漏。封吊頂前必須試壓,并辦理隱檢手續。
2.7水流指示器工作不靈敏。由于安裝方向相反或電接點有氧化物造成接觸不良。
2.8消火栓閥門關閉不嚴。由于管道未沖洗干凈,閥門處有雜物造成。
2.9消火栓箱門關閉不嚴。由于安裝時未找正或箱門強度不夠造成。
3、管道及設備安裝時應注意成品保護問題,以免造成工料的浪費。
3.1安裝好的管道不得用作支撐或放腳手板,不得踏壓,其支托卡架不得作為其他用途的受力點。
3.2水表應有保護措施,為防止損壞,可在交工前統一安裝。
3.3管道安裝后,應將所有管口封閉嚴密,防止雜物進入,造成管道堵塞。
3.4不許明火烘烤塑料管,以防止管道變形。
3.5潔具搬運和安裝時要防止磕碰。穩裝后潔具排水口應用防護用品堵好,鍍鉻零件要另行保存。
3.6噴灑頭安裝時不得污染和損壞吊頂裝飾面。
3.7消防管道安裝與土建及其它管道發生矛盾時,不得私自更改,要及時辦理洽商妥善解決。
4、設專職質量檢查員,層層落實質量責任制,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對不合格的產品絕對不允許使用。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篇2:學校飲食飲水衛生制度
學校飲食、飲水衛生制度
1.從飲人員必須每年進行體檢,持有健康證上崗。
2.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每天做好個人衛生,做到"三白。"
3.進入熟食間人員重新更換工作衣,消毒雙手,戴上口罩工作。
4.食堂食品進貨,每天有衛生質量記錄。
5.食堂內環境天天小掃一次,一周打掃一次。
6.食品燒煮熟透,現燒現吃,不供應改刀菜,不供應外來熟食,不吃隔夜回鍋菜。
7.食堂人員嚴格實行"個人崗位責任制",衛生室定期檢查。
8.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廚房、熟食間。
9.供水員必須每天放盡鍋爐內、茶水桶內隔夜水,方可煮水、盛水,盛水、飲用水水溫需達100℃,方可供應。
10.茶水須加蓋、上鎖,隔天清洗一次。(夏天每天清洗一次)
篇3: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1996)
1996年12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83號發布 自1997年2月1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提高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防止傳染病的流行,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含義是:
(一)集中式供水,是指在水源地集中取水,統一凈化處理和消毒后,經輸水管網或容器送至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單位自建設施供水;
(二)二次供水,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水予以貯存、加壓后經管道或使用容器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方式,包括客運船舶、火車、飛機、公共汽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上的供水,但有獨自制水設施者除外;
(三)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是指在生活飲用水生產和供水過程中與生活飲用水接觸的有機合成管道、管材和防護涂料、水處理劑、除垢劑、水質處理器等產品。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生活飲用水的供給保障工作,加強對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
用水單位和個人對生活飲用水的供給和水質情況有權監督,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主管范圍內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h級以上衛生防疫機構負責本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范圍內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工作。
鐵路、交通和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客運企業供給旅客的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的管理工作。
地礦、水利、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水源水衛生
第五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根據水源的水質、水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