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部件公司在制品的質量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加強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杜絕不合格品流入裝配現場。
二、范圍
本公所有生產車間
三、職責
1、車間主任負責所屬區域現場管理的督導工作
2、生產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及時進行處理
3、車間主管/檢驗員負責過程的巡回檢驗及對不合格品的鑒定(暫由各車間主管代理)
4、操作工應按規定做好各自區域的各項工作
四、具體規定
1、各生產工序必須嚴格按圖樣、工藝、技術標準進行生產,(如無則按各車間負責人交代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確保產品質量達到技術要求;各產品的圖樣、工藝、技術標準等應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妥善保護,不得損壞。
2、生產中,操作人員應隨時自檢,自檢發現的不合格品(注:如不合格品是由于硫化件有脫膠、缺膠、憋氣、欠硫、過硫或變形而造成的,應交給車間主管/檢驗員評定,車間主管/檢驗員根據實際情況,經過評估,定出挑選標準,挑選標準分:合格品、回用品、廢品,并選出標準樣件,標識后交給操作工作樣件。)應及時挑出隔離。否則給予責任人5元/次,同樣事件第二次,給予責任人10元/次,依此類推。
3、操作工未按規定要求將自檢出的不合格品挑選出來并區分的,按產品加工工價的倍處罰。
4、將報廢等不合格產品當作合格產品計數/處理的,以原加工工價的倍處罰。
5、工序之間應互檢,下工序生產人員未能發現上工序生產的不合格品(有明顯缺陷的很容易自檢發現的),未隔離或上報的,按產品本工序加工工價的倍處罰。
6、生產操作人員于加工中挑出的不合格產品,經檢驗員核實后,不屬于自己操作原因的,給予操作人員同等數量合格產品的上工序計件工資予以獎勵。屬自己操作不當造成的,按產品加工工價的或材料價格的倍處罰。
7、操作人員于加工或裝配中發現并挑出上工序生產的不合格品,經車間主管/檢驗員核實后,給予該員工所有上工序處罰金額的全額資金予以獎勵。
8、已加工好的產品不得直接著地,輕拿輕放,以保證產品的清潔完好;各工序的產品加工完畢后應及時送車間主管/檢驗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車間主管安排轉序。
9、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原料和半成品進行生產,如有違反,對責任人處于20—50元的處罰。
10、加工完畢的工件,應放置在規定的區域,并在醒目處放置產品標識。
五、質量目標:
1、質量目標批次合格率98%。
附則
1、本辦法經總經理簽字后即日實行。
2、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機車部件有限公司
篇2:醫院生物制品使用規范
第五醫院生物制品使用規范
生物制品是藥品的一大類別,是指應用微生物(細菌、噬菌體、立克次體、病毒等)微生物代謝產物、寄生蟲和動物的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等直接制成或用現代生物技術、化學方法制成,作為預防、治療、診斷特定傳染病或其它有關疾病的制劑。為保障患者能得到最佳療效,減少毒副作用,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特制訂本規范。
一、生物制品的種類
1、疫苗用病毒或立克次體接種于動物、雞胚或組織培養后經處理制造而成,分減毒活疫苗、滅活疫苗、純化疫苗或亞單位疫苗。
2、菌苗用菌種在適宜培養基上培養、繁殖后制成,分死菌苗及活菌苗兩種。
3、類毒素用細菌產生的外毒素經精制而成。
4、免疫血清用細菌、病毒、類毒素、毒素等免疫注射動物或人體所產生的抗細菌、抗毒素的超免疫血清,經精制而成。
5、人體制品用人血漿分離提取各種血液蛋白成分的制劑。
6、生物技術制品用基因工程等制成的免疫制劑。
7、其他如診斷制劑、噬菌體等。
二、生物制品使用原則
1、必須是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物制品。
2、使用范圍及適應癥應嚴格限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內容和藥品使用說明書。
3、使用生物制品時,處方金額管理:單品種每一天金額在200元以內不限制;200元以上須經科主任批準(人血白蛋白除外)。
三、監督檢查
1、生物制品臨床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生物制品臨床使用分部門負責,臨床科室主任及科室質控小組必須嚴格按要求和權限使用生物制品;醫務科和質控科在進行運行病歷和歸檔病歷檢查時,應按生物制品使用要求檢查并列入質控;醫務科、質控科和門診部在檢查門診病歷和門診處方時,應按生物制品使用要求檢查并列入質控;藥劑科在發藥時,也應按生物制品使用規范要求,注意生物制品使用權限,不符合要求的醫囑和處方有權退回。
2、藥事管理委員會及醫院臨床用藥監督管理小組負責生物制品臨床使用全面監督檢查動作,定期(每季至少一次)與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進行生物制品使用情況的調查分析,對不符合規范要求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通報全院,并提出獎懲意見。
四、注意事項
1、注意使用劑量應以說明書為準。
2、詳細詢問病史,有過敏史(如哮喘、蕁麻疹、枯草熱等)的病人,易發生過敏性休克、有暈針史及癔病、癲癇的病人,易發生暈厥,要特別注意。
3、注射動物血清制品之前,必須做過敏試驗,陰性者方可使用,陽性者必須進行脫敏后方可注射。反復注射的間隔,超過5天者,必須重新做過敏試驗。
4、在有效期內使用。
5、當安瓶有裂紋、標簽不清、溶液變色、有搖不散的異物、絮狀物或凍結者,均不可使用。
6、固體藥物加溶媒溶解后應立即使用。
病房備用藥品管理制度
1、病房備用藥品只能供住院病人按醫囑使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取用。
2、病房備用藥品應指定專人管理,負責領藥、保管、檢查工作,做好登記。
3、應定期檢查藥品,防止積壓、過期變質。如發現有過期變質、標簽模糊不清等藥品時,應停止使用,并報醫院統一處理。
4、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毒性藥品應經醫院批準后,設專用柜加鎖保管,并保持一定基數,使用后,由醫師開專用處方,各藥房領用。每日交接班時應交點清楚并進行登記。
5、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應對病房備用藥品質量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情況向有關部門通報。
篇3:機車部件公司在制品質量管理辦法
機車部件公司在制品的質量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加強質量管理,明確質量責任,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杜絕不合格品流入裝配現場。
二、范圍
本公所有生產車間
三、職責
1、車間主任負責所屬區域現場管理的督導工作
2、生產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及時進行處理
3、車間主管/檢驗員負責過程的巡回檢驗及對不合格品的鑒定(暫由各車間主管代理)
4、操作工應按規定做好各自區域的各項工作
四、具體規定
1、各生產工序必須嚴格按圖樣、工藝、技術標準進行生產,(如無則按各車間負責人交代的產品質量標準進行生產),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確保產品質量達到技術要求;各產品的圖樣、工藝、技術標準等應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妥善保護,不得損壞。
2、生產中,操作人員應隨時自檢,自檢發現的不合格品(注:如不合格品是由于硫化件有脫膠、缺膠、憋氣、欠硫、過硫或變形而造成的,應交給車間主管/檢驗員評定,車間主管/檢驗員根據實際情況,經過評估,定出挑選標準,挑選標準分:合格品、回用品、廢品,并選出標準樣件,標識后交給操作工作樣件。)應及時挑出隔離。否則給予責任人5元/次,同樣事件第二次,給予責任人10元/次,依此類推。
3、操作工未按規定要求將自檢出的不合格品挑選出來并區分的,按產品加工工價的倍處罰。
4、將報廢等不合格產品當作合格產品計數/處理的,以原加工工價的倍處罰。
5、工序之間應互檢,下工序生產人員未能發現上工序生產的不合格品(有明顯缺陷的很容易自檢發現的),未隔離或上報的,按產品本工序加工工價的倍處罰。
6、生產操作人員于加工中挑出的不合格產品,經檢驗員核實后,不屬于自己操作原因的,給予操作人員同等數量合格產品的上工序計件工資予以獎勵。屬自己操作不當造成的,按產品加工工價的或材料價格的倍處罰。
7、操作人員于加工或裝配中發現并挑出上工序生產的不合格品,經車間主管/檢驗員核實后,給予該員工所有上工序處罰金額的全額資金予以獎勵。
8、已加工好的產品不得直接著地,輕拿輕放,以保證產品的清潔完好;各工序的產品加工完畢后應及時送車間主管/檢驗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車間主管安排轉序。
9、嚴禁使用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原料和半成品進行生產,如有違反,對責任人處于20—50元的處罰。
10、加工完畢的工件,應放置在規定的區域,并在醒目處放置產品標識。
五、質量目標:
1、質量目標批次合格率98%。
附則
1、本辦法經總經理簽字后即日實行。
2、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機車部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