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告知制度
為了保護患者和醫院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在醫療活動中,醫院及醫務人員應將對患者的病情評估、治療措施、醫療風險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的臨床試驗、特殊的檢查治療、有創的診治以及麻醉方法改變、術中因病情改變術式等如實告訴患者或家屬,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使他感到安全,受人尊重,有利于疾病的康復,特制訂以下規定:
一、住院知情同意書、住院病人委托書、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麻醉和手術同意書等均須患者本人簽字。
二、患者因故不能簽字者,要簽署委托代理書并指定委托代理人,或患者近親屬要在患者簽名處寫明原因,方可由委托人或近親屬在同意書上簽字。
三、若無法聯系其家屬時,向上級醫師及行政帶班人員報告采取必要搶救措施。
四、若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可由患者近親屬或法定代理人直接簽字,要注明法定代理人(須記錄下其有效身份證件)。
五、在做有創診治、臨床試驗、麻醉、手術改變術式等,如患者或家屬不同意,并經過簽字確認,不得開展。
六、如醫務人員未如實告訴患者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由醫院責令改正,如出現醫療糾紛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
篇2:中心醫院告知、簽字制度
> 某中心醫院告知、簽字制度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告知義務,充分尊重患者知情權,某些醫療活動需要取得患者的同意方可進行?;颊卟痪邆渫耆袷滦袨槟芰r,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近親屬簽字,沒有近親屬的,由其關系人簽了;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關系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院長、業務院長、醫務科負責人簽字,并加以說明。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同意書,并及時記錄?;颊邿o近親屬的或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2、履行告知、簽字手續的范圍
1)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病情突然出現特殊變化的患者、死亡患者、要求出院或放棄搶救的患者。
2)門、急診、住院部施行的各種手術、麻醉。
3)各種特殊檢查和治療。
(1)各種鏡檢:如支纖鏡、纖維喉鏡、胃腸鏡、膀胱鏡、腹腔鏡、關節鏡、陰道鏡等。
(2)各種有創檢查:如心包穿刺術、前后囪穿刺術、胸腹腔穿刺術、腦室穿刺術、腰穿、骨穿、肝穿、腎穿及其他活檢術等。
(3)各種造影檢查:如腦血管造影、椎管造影、支氣管造影及冠脈造影等。
(4)各種特殊治療:輸血治療、各種介入治療、放射治療、化學藥物治療、內窺鏡的各種止血及腫塊切除、各種膿腫穿刺引流等。
(5)各種貴重藥品、試用性藥品、新藥品的使用。
(6)各種高值耗材的使用。
4)各種新技術的應用、新項目的開展。
3、患者入院后應做好入院醫患談話記錄,將入院時的診斷(或可疑診斷)、常態下需作的特殊治療及檢查、常態下擬選擇的診療方案、在實施診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未能預料的情況變化充分告知,適當調整診治方案;對危重病人應及時將病情、診療情況及預后估計充分告知并及時下發病危通知單;對突然出現病情變化的患者,應及時將病情變化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等充分告知;對死亡患者,應及時將死亡原因、搶救情況、尸檢的利弊予以告知;對要求出院或放棄搶救治療的患者,應將出院后有可能發生的危險、變化等充分告知。
4、對手術病人,在實施手術、麻醉前,均應將施行手術、麻醉的利弊、方案、風險、難以預料的情況、經濟費用、防范措施及不行手術或麻醉可能產生的危害予以充分告知。手術、麻醉后應將術中有關情況及術后注意事項予以告知。
5、在實施輸血等特殊治療、各種特殊檢查及使用貴重藥品、新藥品、高值耗材時應將檢查、治療的必要性、適應癥、可能發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并發癥、不良后果等充分告知。
6、應用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時,應將院內、院外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情況、安全性、可能發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并發癥、不良后果及經濟費用等充分告知。
7、對拒絕接受囑或處理的病人、特殊情況下需短暫離院的病人,應分別將不執行醫囑、不配合處理或離院可能出現的后果等予以告知,并請要求離院的病人遞交書面申請書。
8、醫師在進行告知前必須做好充分準備,態度嚴肅,認真、詳實地向病人及家屬或單位負責人闡明病人目前的病情,并盡可能講究語言藝術,詳細地將應告知的內容告之,征得病人及家屬或單位負責人理解和支持,同時應當避免對病人產生不良后果。
9、醫師在充分告知后,應將已告知的內容和病人及家屬或單位領導的意見詳細記錄至病程記錄中,不管同意與否,均應履行簽字手續,并完成相應的知情同意書,對拒絕簽字者,亦應將拒絕簽字的情況報告上級醫師并詳細記錄。
10、履行告知義務的醫師及院方履行簽字手續的醫師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規定。
篇3:市國資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國資委一次性告知制度
?。ㄒ唬楣澥砦k事的企業和當事人的時間,提高辦事效率,國資委機關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ǘ┮淮涡愿嬷剖侵干贽k方或申辦人到我委或窗口辦事或電話咨詢有關事宜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受理范圍、依據、辦理時限、工作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辦理理由的制度。
?。ㄈι贽k人要求辦理的事項,屬于國資委職責范圍內的,經辦人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材料,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對手續、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或口頭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材料及下一次辦理的時間;對不符合規定、不能辦理的事項,經辦人應根據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告知其理由,做好解釋工作。
?。ㄋ模┥贽k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或相關手續、材料不清楚,或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時,經辦人應及時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并將結果告知當事人。
?。ㄎ澹Σ粚儆诒静块T工作范圍的內容,要將此情況一次性告知對方,并按《國資委首問負責制度》的要求辦理。
?。┬枰淮涡愿嬷氖马?,告知信息要準確、詳細、全面、依據充分。電話咨詢的,可以電話答復告知,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填寫《貴港市國資委行政審批事項一次性告知單》(附件1)告知當事人。
?。ㄆ撸┮蛞淮涡愿嬷辉敱M導致申辦人不滿意或多次前來辦理可一次性辦理的事項,申辦人可以通過國資委政府門戶網站或投訴電話進行投訴。
?。ò耍┻`反本制度規定的,酌情按照《國資委責任追究制度》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ň牛┍局贫扔晌o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