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院患者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醫師在診療過程中要對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特制定本院有關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項
1、告知原則
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中有義務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如實告知患者。涉及的內容需要患者簽字的,患者應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醫務人員應當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對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告知應力求全面而準確,避免因嚴重告知不當而導致醫療糾紛。
2、被告知對象
?。?)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患者,應當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監護人。
?。?)對神志清楚的18歲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訴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委托書》。
?。?)由于患者因惡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產生不利后果的,應當告知患者親屬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當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委托書》醫院只對患者授權的人進行告知。
?。?)因患病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監護人或其他近親屬,但對患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愿的情況應當作記錄。
?。?)對于必須緊急采取高風險的搶救性醫療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無法進行意思表示或為未成年人的,且無親屬或家屬無法聯系的,醫院在進行到底搶救措施的同時應當迅速請示醫務科及主管院長,可由主管院長或醫務科負責人簽字。
?。?)經授權的被告知人應當確定一人為委托代理人,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簽字。
3、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有口頭告知、書面告知、見證告知三種。
?。?)口頭告知包括:門診告示、急診告示、掛號須知、留觀須知、住院須知、醫?;颊呔驮\須知等涉及診療流程醫院單方面的書面告知內容。
?。?)書面告知包括:病歷記錄中的病情通知書、患者各種知情同意書及有患者及家屬簽字的各種醫療法律文書,對醫療診治措施及其風險以書面告知為主。
?。?)見證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場見證的告知方式,當醫院有告知義務但患者及家屬拒絕在書面告知文字上簽字的情況出現時可以適用。
4、病情告知
?。?)醫務人員在診治過程中應當將患者的病情如實告知患者。
?。?)對于患者不知情的惡性疾病等嚴重病情的告知,醫務人員應采取合適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后果。
?。?)患者或其他被告知對象對告知過程中的醫療服務存在疑惑時,醫務人員應當予以及時解釋,解答時應當耐心細致,態度友善。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對患者及親屬態度生硬或以各種理由拒絕回答問題。
?。?)醫務人員應當將重要病情的告知情況在病歷中詳細記錄,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須有被告知對像的簽字。
二、常規告知包括
1、住院病人須知
2、住院病人知情同意書
3、患者授權委托書
4、入院病情告知書
5、病情危重通知書
6、出院通知書
7、欠費通知書
8、尸檢意見書
三、特殊告知
1、手術知情同意書
2、麻醉知情同意書
3、輸血知情同意書(專用)
4、術中意外處理及手術中改變術式知情同意書。(必須由術者或上級醫師向病人或家屬交待手術方式并簽字)
5、有創診斷、治療知情同意書(用特殊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
6、對新開展手術或技術的知情同意書。由科主任負責交代知情同意內容并簽字。
7、使用自費藥品、貴重藥物和一次性耗材前由主管醫師向病人交代,由病人選擇后雙方簽字。
8、試用藥品知情同意書化療或放療知情同意書(用特殊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
四、各病區要提高醫院的誠信服務,建立醫師責任制,主治醫師在患者住院三日內必須與患者進行病情告知,內容包括:
1、疾病情況
2、目前診斷
3、診療項目
4、有關費用等
手術診治措施的風險告知
1、手術診治措施是指以非藥物治療為主的各種有創的診斷及治療措施,包括外科急診、門診及住院手術,各種組織器官的穿刺及活檢,各種內窺鏡的診治,需要穿刺的各種血管內診治等。
2、手術過程中有手術和麻醉方式的變更、術中及術后均有手術風險發現的可能,故醫院推行患者授權告知的知情權。
3、醫師應當將疾病的診斷、手術方式、麻醉方式、手術和麻醉中可能出現的醫療風險充分告知被告知人,告知后,被告知人應當在《手術知情同意書》和《麻醉知情同意書》等文件上簽字。無被告知人簽字,醫師應當在病歷上對請示答復的情況作記錄。
4、手術過程中因為新的情況需要改變手術對策、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組織器官等,醫師必須將新的情況向被告知人進行告知并取的其簽字后才能進行手術。但當出現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危急癥狀時,必須緊急采取新的搶救性手術治療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時不可停止新的搶救性手術治療措施。
5、手術告知由主持該手術的第一手術醫師總負責,手術告知的內容應當經主持該手術的第一手術醫師審查同意。第一手術醫師可以親自或委派第一助手進行患者手術告知并簽字。該手術醫師在手術告知的醫療文件上簽字,視為主刀醫師對手術告知的內容已經知曉,并由第一手術醫師對告知內容承擔責任。其他醫師一律不得在手術告知的醫療文件上簽字。
6、根據各科疾病及手術特點向患者交代手術或麻醉的個性化情況,填寫《手術知情同意書》和《麻醉知情同意書》等醫療文件。重大手術實行報告制度,各手術科室在實施重大手術前應填寫《重大手術申請表》。
六、非手術診治措施的風險告知
非手術診治措施是指對人體組織器官無直接器械創傷為主的各種診療措施,包括藥物治療和物理治療等。
七、藥物不良反應的告知
1、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藥物,醫務人員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并在門、急診病歷或住院病歷中作記錄。
2、對于藥典規定要做皮膚過敏實驗的藥物,醫務人員應當詳細詢問患者的藥物過敏史,并在病歷中做記錄。
3、患者門急診或出院配藥,藥房對所配藥物必須附藥物說明書,禁止給患者配無包裝及無藥物說明書的藥物。
八、下列綜合性化療方案應當預先對患者進行告知,患者在《化療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后實施化療方案。
1、對人體損傷較大化療方案,主要包括對血液及腫瘤等疾病使用的化療。
2、臨床上不能獲得病理確診,進行實驗治療的化療方案。
3、費用昂貴的化療方案。
九、下列物理診治措施應當預先對患者進行告知
1、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種物理牽引措施。
2、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種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
3、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種物理診治措施。
十、對費用昂貴的自費的治療措施、藥物及醫療用品等應告知患者。
十一、各科室應當根據需要制定非手術診治的醫療措施及風險告知書,在獲得被告知人同意并簽定確認后采取診治措施。
臨床醫師在診治活動中要嚴格實行上述條款,避免因告知不詳細或未履行告知義務,影響診療工作而造成醫療糾紛。
篇2:醫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4)
醫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4)
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對病情、診療(手術)方案、風險益處、費用開支、臨床試驗等真實情況有了解與被告知的權利,患者在知情的情況下有選擇、接受與拒絕的權利。
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據操作難易程度、可能發生并發癥的風險與后果等情況,決定是口頭告知或是同時履行書面同意手續。
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權,對不能完全具備自主行為能力的患者,應由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人代為行使知情同意權。
4. 醫院需要列出對患者執行書面“知情同意”的目錄,并對臨床醫師進行相關培訓,由主管醫師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語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簽字同意手續。
5. 對急診、危重患者,需實施搶救性手術、有創診療、輸血、血液制品、麻醉時,在患者無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續又無法與家屬聯系或無法在短時間內到達,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時,應緊急請示報告科主任、醫務處,院總值班批準。
6. 臨床醫師在對病人初步診斷后要向病人進行告知疾病特點及檢查、治療方法、治療的后果、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等,對于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應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實施。
7. 如果病人對檢查、治療有疑慮,拒絕接受醫囑或處理,主管醫師應在病程錄中作詳細記錄,向病人做出進一步的解釋,病人仍拒絕接受處理等情況,也應在病程記錄中說明,并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報告。
8. 如果病人執意不同意接受應該施行的檢查或治療,則不可實行,但應告知可能產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9. 手術、麻醉前必須簽署手術、麻醉知情同意書。主管醫師應告知病人擬施手術、麻醉的相關情況,由病人或家屬簽署同意手術、麻醉的意見。
篇3:醫院知情同意談話制度
醫院知情同意談話制度
(一)在診療工作中,病員享有知情同意權和選擇權。
(二)非手術病人自入院后72小時內,經管醫師必須與患者進行一次病情、診療措施的告知談話,以書面形式在知情同意書中進行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患者入院后的主要病情,重要的體格檢查結果,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已采取的醫療措施,進一步的診療措施,醫療風險,并發癥及預后,患者本人或家屬應注意的事項,患者簽名,醫師簽名,談話日期等。
(三)在實際工作中,如醫師對患者的診斷、治療方案有修改,患者病情發生突然變化,特殊用藥,嚴重的藥物毒副反應時,可根據醫療需要再進行知情同意談話并記錄。
(四)在診療工作中,需對患者進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經治醫師要向患者告知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相關情況,并由患者簽署同意檢查治療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的名稱、目的,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及風險,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項,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
具有下列情況的診斷、治療活動稱特殊檢查、特殊治療:
1、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2、由于患者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對患者產生不良后果的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3、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4、可能對患者造成較大經濟負擔的檢查和治療。
(五)輸血是臨床特殊治療之一,輸血前須按相關法規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
(六)手術病員,在手術前,經治醫師要向患者告知擬施手術的相關情況,并由患者簽署同意手術的醫學文書,內容包括術前診斷、手術指征、手術名稱、手術方式、術中或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手術風險、術前準備、防范措施、患者簽名、醫師簽名、談話日期等。在手術中如出現病情變化,或發現新的情況需要改變手術方式,也要及時告知患者家屬,征得同意并有簽名?;颊呤中g后,手術醫師要將術中所見告知患者或其家屬。
(七)麻醉醫師在手術前要向患者告知擬施麻醉的相關情況,內容包括麻醉名稱及方式、麻醉術中或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麻醉風險、防范措施、患者簽名、醫師簽名、談話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