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證操作中應掌握的若干規定
一、有關當事人姓名多音字、外文名、單位譯文名稱的操作要求
公證受理人員在受理涉外公證事項時,應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公證翻譯要求登記表》,并提供有外文名的護照或居留證或通行證或單位外文名稱資料的復印件,以作為審核和翻譯的依據,當事人憑以前在本處所辦公證書作為公證依據的,應提供原公證書及公證書譯文的復印件。
公證審批人員或主辦公證員必須在公證呈批表或主辦公證員具結報告中作出是否同意按《公證翻譯要求登記表》中的內容翻譯的核準意見。
二、有關公證當事人照片的提供、核對和粘貼的要求
根據不同國家、不同公證事項的要求,公證受理人員應告知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供一式數張同色彩、同底版的公證當事人的照片,照片背面應由申請人或代理人親自注明公證當事人的姓名。公證受理人員或公證承辦人員或公證書制作人員應對照片進行核對確認后,方能接受或粘貼照片。公證當事人的照片其中一張應貼在公證申請表上,公證受理人員應在公證申請表上標注核對情況,其余的照片放在附卷袋內,以備粘貼在公證書上。
三、有關公證受理的若干要求
?。ㄒ唬┕C受理人員要確保發給申請人或代理人的受理通知單與留存卷宗內的受理通知單回執、本處計算機公證管理系統中的內容相一致。若遇公證文書的份數、譯文語種、各項公證收費金額有修改,領證時間因故有變動的,公證受理人員或承辦人員必須及時在計算機公證管理系統中作相應修改,并在修改后的受理通知單回執上注明修改內容并通知公證申請人或代理人。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受理通知單回執上詳細寫明,以確保后續環節的準確操作。
(二)公證受理人員在計算機公證管理系統中受理公證時,要準確地選擇每一項內容,不要將涉臺公證選為“涉外民事”類。
?。ㄈ┕C受理人員或復印人員要確保被證明文書的復印質量,做到清晰、整潔,份數準確。
四、有關公證卷宗移轉、交接、裝訂歸檔的要求
?。ㄒ唬┕C事項受理后,受理人員應將卷宗及時移交給公證員。
(二) 公證員審核完畢應將卷宗及時報審批人員(主辦公證員承辦且屬免審批的除外)。
?。ㄈ徟藛T審結后應將卷宗及時交回公證員。公證員根據審批結論,對同意出證的涉外公證事項,應及時打印公證書稿、簽名,連同卷宗交翻譯人員翻譯。公證員根據審批結論,對同意出證的國內公證事項,應及時打印公證書一式幾份,并在書稿上簽名后,連同卷宗交發證室制作發證。主辦公證員承辦的公證移轉參照此執行。
(四) 翻譯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或主辦公證員意見翻譯公證書并及時將譯文隨同卷宗轉送發證室制作發證。
?。ㄎ澹┌l證人員憑《受理通知單回執》上注明的公證書份數發放公證書,并要求領證人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收公證書。發證人員應在發證后的一周內(遇節假日順延)將卷宗移交檔案室歸檔。
?。K止、拒絕的公證事項,公證員應在審批后的一周內將卷宗交發證室移交檔案室歸檔。
?。ㄆ撸n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公證文書立卷歸檔辦法》和《公證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接收每一卷檔案。
?。ò耍┕C事項自受理立卷后,受理、承辦、審批、翻譯、制作、發證、整理歸檔等每一個環節的卷宗的交接(包括在二個環節之間的多次來回交接)必須認真執行本處制定的計算機交接規定。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ㄒ唬┕C人員通知申請人、代理人、當事人來本處面談的,應將自己的姓名、所在部門及辦公室的房間號清楚地告訴被通知人。
?。ǘ┱砉C卷內材料時必須將多余的、與支撐公證依據的材料相矛盾的材料剔除。
?。ㄈ┱迟N公證材料的托紙應使用白紙,禁止使用已有其他使用記錄的紙張。
?。ㄋ模┯鲇衅ё?,可在本處網絡管理員設定的“檢索表”中通過“復制粘貼”的辦法進行錄入,若“檢索表”中沒有的字,及時聯系管理員解決。
篇2:公證處人員辦證上機制度
公證處公證人員辦證上機制度
為了維護各科室計算機、打印機正常的操作運行,規定上機操作行為,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各科室應堅持每天打掃衛生,保持電腦清潔;下班后必須按“退出”程序關閉計算機,UPS并切斷電源;蓋好防塵罩。
第二條 不得擅自安裝各種程序,刪除各種不熟悉的文件或其他軟件。
第三條 不得私帶各類光盤、軟盤、優盤或其他載體接入計算機使用,禁止安裝游戲類軟件和其他與業務無關的軟件。
第四條 不得私自打印與工作無關的文件。
第五條 各科室所配備相應的計算機、打印機實行個人負責制。若有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算機、打印機損壞、系統崩潰等,不能使用的,則以有關規定處罰;若在不違反上述情況下,造成計算機、打印機損壞的,則應立即報告計算機管理人員。
第六條 對公證人員使用計算機實行編號操作,按要求各人對號上機,無特殊原因,不準操作他人計算機,不準將外人帶來上機操作。
第七條 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產產權證辦證作業指導書
一、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一般是預售商品房綜合驗收合格,取得產權權屬證后。
二、辦理產權證的所屬部門:中山市交易所產權科。
三、辦理產權證所需提交的資料:
1、商品房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客戶在銀行抵押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3、購房發票。
4、抵押權屬證明書。
5、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
6、抵押貸款合同。
7、位置示意圖、房產平面圖、宗地圖。
8、國土證復印件。
9、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0、抵押權人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上交資料后需30個工作天可領件(節假日除外)。
五、產權證領取后,把有銀行抵押的產權證復印一份,正本交還銀行。(一次性付款的,業主可直接領取產權證正本)。
六、核對辦證費用的數據無誤后,通知業主拿購房收據及已付契稅款收據到營銷部領取房款發票、契稅款發票及產權證的正本或副本。
七、銀行貸款購房的,產權證正本在該業主還清所有銀行貸款后,由銀行委托律師交還業主。
八、產權證辦理程序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