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翻譯人員職責
一、在主任、副主任和業務科室負責人領導下,承擔涉外公證文書的翻譯工作。
二、熟練掌握翻譯技巧,以忠實于原文為原則,做到翻譯認真仔細,不發生差錯。
三、服務水平高,服務態度好,講究工作效率,急公證員之所急,想當事人之所想。
四、按規定做好翻譯材料的登記接交工作,并認真進行翻譯的分類統計。
五、在不違反規定程序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改進業務流程,做好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其他翻譯人員及翻譯、校譯等各工作環節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發現公證書或譯文有差錯,應立即與有關公證員或翻譯聯系,以便及時糾正。
六、牢固樹立為公證業務一線服務思想,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科室負責人的指導與監督;學習政治,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七、完成主任、副主任及業務科室負責人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篇2:公證處公證翻譯若干規定范例
公證處公證翻譯若干規定
為提高公證翻譯工作效率,確保公證文書及被證明文書的翻譯質量,制定本規定。
一、公證翻譯應嚴格按照司法部規定的翻譯格式翻譯各種公證文書,無規定格式的文書,應力求做到譯文的語法、表述、用詞準確無誤。
二、翻譯人員應做到認真細致,防止差錯。翻譯人員發現被翻譯文書的中文有差錯應及時通知承辦人員予以更正。
三、當事人要求翻譯外文名或增加別名的,翻譯人員應根據主辦公證員或審批人的出證意見翻譯。
翻譯工作日
(一)高校成績單、判決書、調解書、審計報告等字數多、內容復雜的被證明文書,經接待人員征求翻譯人員意見后,確定翻譯工作日,并可根據情況,在出證之前提前翻譯;
(二)英文翻譯為半個工作日;
(三)小語種翻譯為一個工作日;
(四)翻譯人員在規定的工作日內難以完成的,應報部門分管領導批準,并及時通知審批人或主辦公證員。
四、翻譯人員應做好各種小語種譯文中的數字、日期、性別、姓名的校對工作,發現差錯應及時通知本處委托的翻譯機構更正并做好每次的糾錯記錄。
五、因翻譯差錯發現一次扣5元,累計3次扣lOO元。因翻譯人員的過錯未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翻譯任務,導致對外承諾期限不能兌現一次扣100元,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崗或解聘處理。
六、因本處翻譯人員的翻譯錯誤,造成當事人損失并引起索賠的,按本處制定的錯證索賠及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篇3:公證處翻譯人員職責
公證處翻譯人員職責
一、在主任、副主任和業務科室負責人領導下,承擔涉外公證文書的翻譯工作。
二、熟練掌握翻譯技巧,以忠實于原文為原則,做到翻譯認真仔細,不發生差錯。
三、服務水平高,服務態度好,講究工作效率,急公證員之所急,想當事人之所想。
四、按規定做好翻譯材料的登記接交工作,并認真進行翻譯的分類統計。
五、在不違反規定程序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改進業務流程,做好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其他翻譯人員及翻譯、校譯等各工作環節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發現公證書或譯文有差錯,應立即與有關公證員或翻譯聯系,以便及時糾正。
六、牢固樹立為公證業務一線服務思想,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科室負責人的指導與監督;學習政治,鉆研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七、完成主任、副主任及業務科室負責人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