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承辦、核實取證若干規定
為規范公證承辦人員辦證中的審查、核實取證、公證書證詞制作、呈批、出證等活動,制定本規定。
一、公證承辦
?。ㄒ唬┕C承辦:是指承辦人員對承辦的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實質性的核實、查證,據此作出是否出證的結論。
?。ǘ┏修k人員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司法部《辦證程序規則》和司法部、司法廳的有關辦法和規定審核所承辦的公證事項,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ㄈ┏修k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處規定的特急件、急件、普件的承諾期限。承辦人員承辦公證的時間為自收到公證卷宗時起:
1、特急件為半個工作日;
2、急件為一個半工作日:
3、普件為三個工作日。
遇重大、疑難、復雜的公證事項需要延長辦證時間的,必須在收到公證卷宗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報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及時將延期的原因通知當事人。承辦中發現公證事項有疑問或出證的依據不足,尚需當事人補充材料,且可能導致辦證期限延期的,應在發現問題之時通知當事人,并做好通知記錄,以備查對。
?。ㄋ模┏修k人員未按上述規定的工作日上報公證審批的,每逾期一次扣5元,累計逾期三次以上的扣lOO元。未經分管領導批準,且因承辦人員的過錯導致對外承諾期限不能兌現一次,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崗或解聘處理。
?。ㄎ澹┏修k人員辦理國內、涉外經濟公證,辦理涉外繼承、贈與、收養、委托、聲明、監護、索賠等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制作談話筆錄。其他公證事項承辦人員可酌情制作談話筆錄。應當制作談話筆錄,而未制作的發現一份扣5元,累計三份扣lOO元。
?。┏修k人員與當事人談話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內容應當在卷宗內載明。
二、核實取證
?。ㄒ唬┏修k人員認為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也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核實取證,并制作核實筆錄。核實筆錄應交被核實人核對并簽名或蓋章。被核實人拒絕簽字或蓋章的,承辦人員應做好記錄并附卷。
?。ǘ┏修k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他書面證據材料,應交提供材料的單位核對蓋章。
?。ㄈ┏修k人員外出核實,應當由兩人進行。特殊情況只能由一人進行的,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并在核實筆錄上簽名。
三、公證書證詞制作
公證書證詞應當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凡規定按要素式公證書格式制作的公證書必須按照要素式公證書格式制作。制作的公證書證詞必須準確、無誤。審批時發現公證書證詞因承辦人員的差錯而退改的,每退一次扣5元。公證書已出具,造成當事人損失,并引起索賠的按處制定的錯證索賠及責任追究制度處處理。
四、呈批與出證
(一)主辦公證員以外的承辦人員對公證事項審核完畢后,應及時呈報市批人員審批。
(二)承辦人員對已經審批的呈批報告不得作任何涂改或修改。
?。ㄈ┥嫱夤C當事人有外文名的,承辦人員應負責將外文名書面提供給翻譯人員翻譯。
本規定適用全處公證承辦人員。
篇2:公證處公證承辦核實取證規定
公證處公證承辦、核實取證若干規定
為規范公證承辦人員辦證中的審查、核實取證、公證書證詞制作、呈批、出證等活動,制定本規定。
一、公證承辦
?。ㄒ唬┕C承辦:是指承辦人員對承辦的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實質性的核實、查證,據此作出是否出證的結論。
?。ǘ┏修k人員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司法部《辦證程序規則》和司法部、司法廳的有關辦法和規定審核所承辦的公證事項,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ㄈ┏修k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處規定的特急件、急件、普件的承諾期限。承辦人員承辦公證的時間為自收到公證卷宗時起:
1、特急件為半個工作日;
2、急件為一個半工作日:
3、普件為三個工作日。
遇重大、疑難、復雜的公證事項需要延長辦證時間的,必須在收到公證卷宗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報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及時將延期的原因通知當事人。承辦中發現公證事項有疑問或出證的依據不足,尚需當事人補充材料,且可能導致辦證期限延期的,應在發現問題之時通知當事人,并做好通知記錄,以備查對。
?。ㄋ模┏修k人員未按上述規定的工作日上報公證審批的,每逾期一次扣5元,累計逾期三次以上的扣lOO元。未經分管領導批準,且因承辦人員的過錯導致對外承諾期限不能兌現一次,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作待崗或解聘處理。
?。ㄎ澹┏修k人員辦理國內、涉外經濟公證,辦理涉外繼承、贈與、收養、委托、聲明、監護、索賠等涉及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的公證事項,應當制作談話筆錄。其他公證事項承辦人員可酌情制作談話筆錄。應當制作談話筆錄,而未制作的發現一份扣5元,累計三份扣lOO元。
?。┏修k人員與當事人談話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內容應當在卷宗內載明。
二、核實取證
?。ㄒ唬┏修k人員認為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的,可以要求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也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核實取證,并制作核實筆錄。核實筆錄應交被核實人核對并簽名或蓋章。被核實人拒絕簽字或蓋章的,承辦人員應做好記錄并附卷。
?。ǘ┏修k人員從有關單位摘抄的檔案或其他書面證據材料,應交提供材料的單位核對蓋章。
?。ㄈ┏修k人員外出核實,應當由兩人進行。特殊情況只能由一人進行的,應有一名見證人在場并在核實筆錄上簽名。
三、公證書證詞制作
公證書證詞應當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凡規定按要素式公證書格式制作的公證書必須按照要素式公證書格式制作。制作的公證書證詞必須準確、無誤。審批時發現公證書證詞因承辦人員的差錯而退改的,每退一次扣5元。公證書已出具,造成當事人損失,并引起索賠的按處制定的錯證索賠及責任追究制度處處理。
四、呈批與出證
(一)主辦公證員以外的承辦人員對公證事項審核完畢后,應及時呈報市批人員審批。
(二)承辦人員對已經審批的呈批報告不得作任何涂改或修改。
?。ㄈ┥嫱夤C當事人有外文名的,承辦人員應負責將外文名書面提供給翻譯人員翻譯。
本規定適用全處公證承辦人員。
篇3: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業主委托管理財物的工作規定
1.目的
妥善保管業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對其發生情況進行記錄。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服務項目。
3.定義
無
4.職責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識別顧客財產問題,與業主明確責任
管業部負責對委托管理的鑰匙、業主(顧客)檔案等進行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負責對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等進行管理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業主或業主共同擁有產權的財產,如房屋主體、各類設備、設施、委托管理物品,如鑰匙、車輛等、房屋租售信息、業主、顧客檔案(業主、顧客的身份、身份證號碼、車牌號碼、家庭住址、家庭成員、職業等)
5.2法律、法規規定須經公司檢驗的顧客財產
5.2.1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接管驗收,執行《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5.2.2房屋主體、公共區域、各類設備、設施的日常防護管理,執行《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5.2.3空置房屋管理執行《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5.3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
5.3.1業主如有委托管理的物品,管理處需由??谪撠熑藢ξ锲愤M行確認,業主所委托的物品應在物業管理服務范圍之內,如有必要須事前簽訂相關協議。
5.3.2托管物品應首先檢驗物品的外觀、規格、數量、質量、性能、使用等,登記在《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5.3.3《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由業主與管理處負責人共同簽字認可后方可辦理物品托管。
5.3.4非業主本人領取物品,必須持有業主授權書及本人身份證。
5.3.5業主委托鑰匙管理,執行《鑰匙管理程序》
5.4業主檔案
5.4.1業主入住時,管理處應對該業主建立檔案,執行《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5.4.2管業部主管指派專人對業主檔案進行定期整理、歸檔。
5.4.3業主檔案需經管業部主管同意后才可以翻閱,登記《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如需復印須經管理處負責人同意。
5.4.4如工商、稅務、衛生、公安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對業主進行調查,管理處應驗明證件并登記后予以配合。
5.5業主委托管理的物品發生丟失、損壞或發生不適用的情況,應管理處負責人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報告給業主,并保持相關記錄。
6.支持性文件
TJVKWY7.5.4-G02《物業接管驗收程序》
TJVKWY7.5.1-G11《房屋本體維修管理程序》
TJVKWY7.5.1-K02《鑰匙管理程序》
TJVKWY7.5.1-K03《空置房屋管理程序》
TJVKWY6.1-K01《房屋交付手續辦理工作程序》
7.質量記錄
TJVKWY7.5.4-K02-F1《顧客物品委托管理記錄單》
TJVKWY7.5.4-K02-F2《業主檔案查(借)閱記錄表》
TJVKWY7.5.4-K02-F3《顧客財產丟失、損壞記錄》
TJVKWY7.5.1-K02-F5《顧客委托(收回)鑰匙登記表》
TJVKWY7.5.1-K03-F2《空置房屋設施檢查記錄》